请教个工单的问题,生产工单若不及时结案对成本的影响是怎么体现的?工单的差异如何分摊的?
假设某生产工单发料1000PCS(原材料),预计生产产成品500PCS,当月实际生产入库也是500PCS,则这发料的1000pcs的成本都转至生产入库的500pcs产成品中(假设BOM就是每PCS的产成品耗用2PCS的原材料),这时这张工单及不及时结案其实对成本并无影响。这样理解是否正确?
若这张工单只生产入库450PCS产成品(工单结案),这时发料的1000PCS原材料该怎么分摊至生产入库的产成品当中?或是完工入库产成品500PCS,实际工单发原材料1200PCS,超发的200PCS怎么分摊?平均分摊至这张工单的所有的完工入库产成品中?
以上2种都是假设都在当月完工入库,若是跨月完工入库,又该怎么分摊?当月完工入库400PCS,下月完工入库100.这时若也是发料1200PCS,超发的200PCS是分摊至当月的400PCS产成品还是下月的100产成品中???
是不是只有工单结案后,才分摊工单发料的差异?或工单发料差异分摊在最后一批完工入库的产成品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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