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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个为什么:黄宏生案的启示在哪里?(旧文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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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宏生曾经是一个对社会有贡献的人,黄老板一手创立的创维集团是国内数得着的大型家电企业,成千上万的创维彩电不仅给中国人民甚至给世界各国人民都带来过欢乐。

  同样,赵新先也曾经是一个令人尊敬的企业家,赵老板白手起家把一个军队的小药厂整成了全国闻名的三九集团,成千上万的三九胃泰也给中国人民甚至世界各国人民带去过安慰。

  但是,结局却完全不一样。

  黄宏生被香港廉政公署拘捕,赵新先却在国资委的退休通知下平安着陆。

  香港廉政公署拘捕黄宏生,是因为这家上市公司涉嫌诈骗上市和挪用公司资金,国资委通知赵新先退休表面上看是因为年龄的关系,但是实际上大家都知道,三九集团挪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达25亿元人民币之巨,而且根本不可能偿还。

  同样是挪用资金,一个在香港锒铛入狱,一人在大陆安享晚年,这就是香港和大陆的差异,香港股市和大陆股市的差异,“一国两制”的差异。

  黄宏生的罪名现在还不能确认,作为一个有影响力的公众人物,黄宏生刚刚访日归港便遭变故,想必不会是突发事件,这一点从廉政公署的行动代号取名“虎山行”便可洞察。

  “虎山行”意味着“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这个虎,可能指黄宏生这个大老虎,也可能指黄宏生背后众多的可能会影响办案公正的各种势力和人物,总之,香港廉政公署是有备而来,很有点不达目的决不罢休的味道。

  从香港廉政公署的新闻公告看,黄宏生被指控的有两条,一是行贿注册会计师以伪造会计记录,协助公司上市,二是行贿公司财务总监以挪用公司巨额资金。从警方掌握的情况看,都有污点证人作证的痕迹。

  黄宏生成为新闻人物并不是第一次。2000年创维地震就已经把黄宏生推向过前台。

  当年,水皮写过两篇杂谈。一篇名叫“黄宏生心太狠”,另一篇叫“陆强华手太硬”。

  2000年的中国彩电市场是国产彩电价格战打得最凶的一年,而在国产彩电巨头中只有创维一家是民营企业,其他的都是国营企业,包括同在南方的康佳和TCL。价格战的结局谁都能承受只有创维不能承受,而不能承受的代价则是总经理陆强华的出走。

  陆强华不是等闲之辈,四年之中把创维彩电从8个亿做到43.3亿就已经说明了这一点,陆强华的出走带走了创维24个片区经理中的11位,销售精英100多,引发了有关职业经理人职业道德的一场大讨论。

  无巧不成书的是,陆强华出走之后的第一个落脚点不是别的地方,而是江门的高路华。高路华也做彩电,高路华的老板黄巧灵也是香港人,高路华也在香港挂牌上市。

  更无巧不成书的是,高路华一边在港挂牌,一边又在国内谋求和通海高科捆绑上市,而在国内捆绑上市的目的居然就是想抽逃募集资金用于填补香港上市公司的窟窿以逃避证监会的清查。不幸中的万幸是有人良知未泯,有人向中国证监会作了举报,在通海高科没有上市之前紧急叫停,而清查的结果令人震惊,短短数月已经有上亿的资金不知去向!

  高路华在市场上消失了,通海高科也在市场上消失了。黄巧灵走在黄宏生的前面,通海高科却摇身一变成了吉林电力,至今我们没有看到有谁为此付出代价,或丢官,或入狱。

  有时候想想,中国的股市好像已经成了“犯罪的天堂”,罪与非罪介乎无间道的状态,司法介入成了大家的一种呼吁,到底是谁使股市居然变成了通常司法不介入的真空地带呢?

  中科创业崩盘,庄家吕梁没有办法跳了出来,主动约媒体访谈,主动申请司法保护。水皮当时写过“吕梁为什么跳出来”的杂谈,指出吕梁实际上是投案自首,但是没人立案。结果吕梁只能自谋生路,亡命无涯。亿安科技事发,董事长罗成开始还嘴硬,声称不怕清查。证监会开出8.98亿的罚单之后却根本找不到可以执法的单位,因为罗成已然逃之夭夭。8.98亿这张天价罚单可以得出一个结论,那就是天大的事在这个市场上可以用天大的价格摆平,而最可笑的结论就是天大的罚单和没有罚单实际上是一回事。

  二级市场是这样,一级市场有过之而无不及。

  通海高科是一个被叫停被查处的典型。

  中小企业板的江苏琼花则是另一个被举报出来的典型。江苏琼花事件的恶劣还不仅仅在于隐瞒委托理财的真相,而且还在于为什么一个小企业有4000万的闲置资金还要谋求上市,目的何在?发审委为什么又何以能够举手放行,其中又有什么问题?琼花事件至今为止,没有查处的行政决定,总裁和财务总监倒是引咎辞职了,如果这就算结果的话那么还不如不查处。因为这种查处反而让大家感受到了那种不寒而栗。

  证监会前主席周小川曾经在2001年宣称要集中打击庄家的操纵行为,打击的结果是罗成手下的操盘手判了几年刑,主犯却神龙见首不见尾;证监会现主席尚福林2004年推行新股发行保荐制,保荐出一个江苏琼花也只不过暂停保荐人三个月的资格。

  二级市场这样,一级市场,我们又能对上市公司苛求什么呢?2004年,管理层清理大股东欠款,清出一个以股抵债的创新。水皮不是一个较劲的人,以股抵债和欠债相比,总是一个不是办法的办法,但是这终究不是说法,是不是?

  什么叫大股东占用,什么叫挪用,什么叫掏空,什么叫侵吞,该不该负法律责任?怎么占用非上市公司的资金,当事人要被送上法庭,而挪用上市公司的资金,当事人却若无其事,不以为然逍遥法外?自然人触犯刑律要服刑,法人触犯刑律难道就可以法外开恩?

  中国的上市公司绝大多数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中国的国有企业之所以要上市并不是为了和投资者分享经营的成果而是为了和投资者分担经营的风险,确切的说就是为了融资。

  这是一个悖论。如果国有企业经营得好,符合上市的条件,那么就不需要上市;如果国有企业要上市,那么必然经营得不好,不符合上市的条件。

  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上,只能有两个选择,一是所谓的分拆,二是所谓的包装。不管是分拆也好,包装也好,融资的去向首先就是填补大股东的无底洞,否则,上市就会失去意义。

  大股东占款或挪用,其实是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与生俱来的“原罪”。

  从这个角度讲,落实“国九条”保护投资者利益,首先要做的恰恰是保卫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如果被人掏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也就无从谈起了。  

香港廉政公署的办事效率高、透明度也高,抓了黄宏生两天,新闻发布会开了两次,第一次宣布抓人,第二次宣布起诉。

  “虎山行”的行动的确是经过深思熟虑的。

  黄宏生的罪名,大陆的同胞并不熟悉。在一般的投资者眼中,4800万对于黄宏生而言并不是一个足以使他犯罪的数字,问题出在哪里?问题出在盗取。

  什么叫盗取?说白了就是不言自取,就是偷。如果一个小偷的犯罪数额达到4800万港币,那么等待他的肯定是一个“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的指控,判死刑是完全可能的。

  黄宏生犯案受影响的不但是他个人,还有创维集团。创维高层集体亮相的时候称,创维尊重香港联交所的执法程序和调查过程,同时又指出,创维是一个公众公司,大股东拥有一定的权益,同时这个公司也为全体员工所有,为深圳所有,为国家所有,希望社会各界能有公正评价。还指出香港创维只是集团的一个控股公司,和集团应有区别。

  创维高层的努力显然是想和黄老板划清界线,保卫创维的生存。无意之中,创维高层点出了黄宏生案的另一个实质,那就是究竟什么是公众公司。

  公众公司和私营企业最大的区别就是,作为一个股份制公司,大股东再大也只是一个股东;大股东再大,公司的资产也不归大股东所有而是归所有股东所有。公司的资产更不以股东份额的大小可以由大股东支配。如果支配了,就等于把自己的手伸到了别人的口袋里。对于把自己的手伸到别人口袋里的行为,谴责管用吗?

  有关统计表明,自2001年4月以来,共有61家上海证交所的上市公司受到77次公开谴责,涉及的董事、监事和高管共有477人(次),如果加上没有公开的内部批评和谈话,那么数量就更为惊人。一个尴尬的现象也就随之而来,公开谴责的公司和高管越来越多,次数越来越频繁,而谴责的效果却越来越差,不但当事人不以为耻,就是管理层也力不从心,执法的权威受到极大的挑战和戏弄。

  济南轻骑和轻骑的董事长张家岭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济南轻骑当年号称绩优股,曾经在市场中扮演过黑马奔腾的角色,证监会的调查结果表明,济南轻骑的董事长和高管扮演的就是“骑手”的角色。张家岭受到了证监会行政处罚最严厉的制裁,被宣布成为中国股市第一批禁入者之一,并且被剥夺了上市公司董事长的资格。但是事实证明,这种所谓的制裁对于张董事长而言无异于废纸一张,济南轻骑最终被以张家岭为董事长的集团公司彻底掏空、拖垮,形成34亿元的巨额亏损,导致暂停上市、被迫破产、没人重组的悲惨结局。

  张家岭的禁入就好像足球队的主教练被罚上了主席台,在移动通讯如此发达的今天,这种传统的处罚等于给了主教练一个更开阔的视线遥控指挥,不是自欺欺人又是什么呢?

  在“球市、楼市和股市有什么共性?”的杂谈中,水皮曾经提到“法律放纵”的概念。很久以来,大家一直有一个建议,就是希望中国证监会能够拥有像美国证监会那样的司法调查权和执行权,不然资本市场的情势千变万化,取证和保全很难落实。证监会、央行、保监会的联席会议解决了一个银行查账的问题,证监会和公安部的合作解决了证券犯罪的稽查问题。那么针对公众公司内部的犯罪行为又该如何授权呢?

  这是一个法律问题。

  还是一个观念的问题。

  媒体报道称,深圳证监局为了遏制上市公司的不规范行为,亮出多个“杀手锏”对其进行强制监管。

  深圳证监局认为目前上市公司存在四方面的问题:一是公司治理存在问题,如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二是信息披露存在重大误导性陈述;三是随意变更募集资金动向;四是财务管理和会计方面。对此,深圳证监局提出八项要求:一是积极解决大股东占用资金问题及违规担保。二是上市公司要积极解决产权代表报告制度问题。三是高度重视公司章程的修订和执行。四是维护股东大会权威。五是加强董事会建设。六是上市公司董事要诚信守法。七是严格信息披露。八是严格执行会计规范。

  深圳证监局的规定不算少,表态也非常坚决,但是如果上市公司“抗命”会怎么样呢?深圳证监局又有什么办法?

  深圳证监局称有四项强制性监管对策。

  一是强制信息披露,对于所有不规范行为将强制专项披露。披露该行为的因由背景、详细内容、全部过程,对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影响和对公司损益的影响。

  二是通报批评。通过批评,表明监管者的立场,警告违规者,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是健全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的诚信档案和建立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污点登记手册。对于上市公司、高管及控股股东的不规范行为,将分门别类记入污点登记手册,并把诚信档案和污点登记作为日后监管的参考。

  四是对凡是在诚信档案中有不良记录的上市公司提出的融资、重组或其他申请事项,将以治理结构不完善和诚信记录不良为由,一律出具否定意见,并不接受任何改正的承诺。

  深圳证监局的所谓强制性对策在水皮看来与其说是惩治不如说是姿态。什么姿态?和违规上市公司不合作的姿态。老话讲“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深圳证监局的姿态实际上就是一种对被监管者无能为力而独善其身的姿态,证监局独善其身了,被乱弄的上市公司怎么办?中小股东怎么办?

  “君子喻以理,小人喻以利”,深圳证监局最大的误区就是把小人当君子,把罪犯当良民,什么通报批评,什么污点记录,什么诚信档案,哪一个犯罪分子会把这些清规戒律当回事,他脑子中有这个概念还会犯罪吗?

  券商挪用客户保证金是中国股市谈论了10年的话题,谈论的结果是不但没有减少,而且变成了全局的灾难。这里面同样存在一个怎么看待问题性质的问题。是券商的管理失误还是犯罪?如果是犯罪,为什么一而再,再而三的宽容?如果没有这种宽容,挪用客户保证金又何以会越演越烈。到今天需要国家财政来补这个多达600亿的巨大缺口?有权威人士称,经央行、证监会、财政部商定的解决方案是从2005年1月1日起,证券公司必须实行自营与客户账户分户管理,客户保证金必须全部到位,不足部分必须用资本金补足,剩余的缺口由财政部补。

  最高人民检察院最近宣布将在第一时间介入重大事故和重大事件的检查组以掌握第一手公诉资料,造成600亿缺口的券商挪用问题已经够得上重大损失的条件,统筹解决方案中应该有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参与。

黄宏生案发生三天,三天三个进展。

  第一天香港廉政公署拘捕黄宏生,第二天宣布以盗取4800万公司资金起诉黄宏生,第三天香港东区裁判法院开庭同意100万现金保释黄宏生。

  与此同时,创维股票也在第一天便遭港交所停牌,预定于当日发布的半年报也同时被推迟。

  香港警方的办案速度和证券市场的默契配合令我们这些大陆的股民产生了恍然戏中的感觉,有点香港电影的味道。什么时候,中国证监会和公安机关也会有如此漂亮的表演呢?总是说要和国际接轨,在监管能力上什么时候能和香港接接轨呢?

  这个时候,水皮还真有点想念史美伦。

  尽管神秘的史美伦充满了争议,尽管史美伦式的监管首先遭殃的不是上市公司而是中小投资者,但是人家毕竟在香港博得了“铁娘子”的美名,而一世美名又差一点被大陆市场给葬送。

  由黄宏生想到史美伦,该反思的不应该是包括水皮在内的投资者。

  黄宏生被假释的当天,香港恒生指数在中国移动和汇丰控股的带领下重新跃上14162点的高峰,创出45个月来的新高,而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却是内地民营企业概念股的大幅下挫,其中超大现代跌4.42%,国美电器跌4.41%,紫金矿业跌3.40%,金蝶国际跌3.37%,大成生化跌4.24%。

  一边是红筹股带领大盘冲关,一边是民营企业股逆势下跌,黄宏生案影响的可见并非创维集团自身。黄宏生和创维的出身注定了其民营经济代表的性质。

  创维集团1988年由现年48岁的黄宏生在香港创立,当时从事电子产品和零部件贸易以及电视机出口业务,1996年12月在深圳购地建厂,2000年才在香港证交所上市。黄宏生虽然身为香港居民,公司也在香港创立,但是在内地出生长大,在内地创业建厂,在内地发家致富,和内地生长的民营企业家有着本质的一致。

  为什么内地的民营企业出事,香港市场的相关板块反应会如此激烈呢?

  黄宏生案发当天,香港交易所的行政总裁周文耀正在北京。周文耀不愿意评论个案,但是却明确指出,民营企业的会计问题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港交所在过去一年中已经收紧“上市规则”,少数2000年或以前上市的公司还需一个解决问题的时间,创维集团正是2000年在香港上的市。

  水皮不久前随团拜访香港华人会计师协会时,对于民营企业的会计方式和香港的差异有强烈的感受,诸多执业的香港会计师也明确表示,对内地条文有很大的不适应性。香港的会计师尚且如此,又遑论内地的民营企业家呢?

  区域文化对人的约束性有多大,对企业的约束性就有多大。举个例子来讲,在罗湖等待过关的老外,在深圳这边排队加塞和我们没有什么区别,坦然自若,但是一过海关到了香港那边规规矩矩不逾雷池一步。老外还是那个老外,呆的地方不一样,自我约束马上就不一样,这就是入乡随俗。

  中国的民营企业是在转型时期的中国社会文化中成长起来的。企业能够获得超常规的发展,国家政策支持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则有赖于民营企业自身的努力。这种努力有时候可以理解为创新;打破旧的框框,有时候就可能是一种违规,闯红灯,是对传统规则和一般社会伦理的挑战。无拘无束未必是坏事,无法无天未必是好事,以这样的行事方式在香港这样法律健全的地方行走就会出现“常在河边走,早晚会湿鞋”的后果。2000年之前,香港联交所为了吸引内地的民营企业去上市,不惜降低门槛,绕过中国证监会玩曲线救国,2000年以后最终还是认识到离岸的监管无异于自欺欺人。从这个角度讲,民营企业在股市的形象一半是被香港方面败坏的,另一半则是由于在国内缺少规范而惯坏的。有媒体发表文章就称,黄宏生这点问题在国内肯定没有人会把他当回事,不要说现在警方指控的仅仅是嫌疑,就是确有其事,也会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地方政府断然不会在这种问题上和黄宏生翻脸。

  总部设在柏林的“透明国际”组织,每年发布“全球146国清廉指数排行报告”。在满分为10分的评比中,芬兰的得分最高为9.7分,其次是新西兰、丹麦、冰岛、新加坡、瑞典和瑞士,这些国家的得分都在9分以上,基本上杜绝了贪污现象。除了上述的国家之外,全球各国因为贪官造成的损失仅在政府采购上便达4000亿美元。香港地区目前在这个排行榜上得分是8分,排在第16位,这个排名比中国大陆要高出很多,而中国大陆的得分在刚进入排行榜时低得惊人,近年虽然上升了1倍有余,但较香港还有一半的差距。

  中国大陆和香港在清廉指数排行榜的差异或许可以用来解释香港廉政公署的所作所为,这才是黄宏生案给我们的最大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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