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是一个实行君主立宪制的单一体(非联邦体)国家,地方政府隶属于中央政府。但是在政府会计管理与发展方面,英国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长期以来保持着相对独立的关系,英国财政部具体负责中央政府会计管理,制定发布相应的会计规范。地方政府会计实务操作则主要遵守特许公共财务与会计师执业协会(CIPFA, the Char.tered Ins.titute of Pub.lic Fina.nce and Accou.ntancy)制定的会计准则。
一、英国中央政府会计改革基本历程
英国中央政府会计改革的标志性事件为1994年英国财政部发布绿皮书《更好地核算纳税人的钱——政府资源会计和预算》(Be.tter Acco.unting for the Taxp.ayer’s Money: Reso.urce Acco.unting and Bud.geting in Govern.ment),正式提出在中央政府部门实行权责发生制会计与预算。但需要说明的是,中央政府采用权责发生制会计始于1921年,远早于1994年。英国中央政府会计改革与发展的具体过程如下:
(一)英国《支出和审计部门法案1921》(Exchequ.er and A.uditor Depart.ments Act 1921),首次要求中央政府采用权责发生制会计,但仅限于中央政府部门所从事的商业活动。政府部门从事与政策制定、宏观调控、市场管理等职能相关的活动仍采用现金制会计核算。政府部门的财务报表仍以现金制为基础编制,只是要求权责发生制核算的政府部门商业活动信息作为补充资料单独披露。该法案授权英国财政部对中央政府部门从事的商业活动采用权责发生制会计核算提供指导。
(二)随着英国中央政府机构不断改革,权责发生制会计在中央政府层面的应用范围逐步扩大。1973年,英国开始逐步将政府部门从事的商业活动剥离出去,即将商业活动与政务活动分离,成立了各种贸易基金(Tra.ding Fund)专门从事商业活动,并制定了相应的法律规范贸易基金的成立及活动。当时,财政部未对此制定专门的会计指南,只是要求其采用英国公认会计原则(UK G.AAP,即英国商业会计)进行核算。因此,贸易基金从成立开始就采用权责发生制会计进行核算。其后,除设立贸易基金外,1975年,英国政府又开始成立另一种类型的公共单位,通常被称为非政府部门的公共单位(NDPB,Non-Depart.ment Pub.lic Bo.dies),承担一些非政务活动。1988年,英国中央政府开始设立执行机构(Exe.cutive Age.ncy),根据政府部门授权从事一些专门活动。上述三种类型的公共单位都是独立于英国政府部门的单位,均从成立开始就遵循英国公认会计原则(UK GA.AP),采用权责发生制会计。不过,这三种类型的公共单位都属于英国中央政府范畴。因此,确切地说,英国中央政府会计改革主要是指在中央政府部门会计和预算中引入权责发生制。其它属于中央政府的公共单位从成立伊始就已采用权责发生制,因此不存在改革问题。
(三)英国中央政府部门会计改革拉开帷幕。1991年,英国财政部开始研究讨论在政府部门中采用权责发生制会计。1994年,英国财政部首次发布了关于在政府部门采用权责发生制会计与预算的绿皮书,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1995年,英国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在政府部门采用权责发生制会计与预算的白皮书,正式声明准备在政府部门采用权责发生制会计与预算。1996年,英国财政部和各政府部门开始启动采用权责发生制会计的准备工作,主要是制定相关的会计制度、评估各部门资产等工作,并成立了财务报告咨询委员会(FRAB,Fina.ncial Report.ing Advis.ory Board)。1996-97财年,英国部分政府部门开始试行编制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资源报告。1997-98财年,英国所有政府部门都试行编制权责发生制基础的资源会计报告。同年,公布了第一版资源会计手册(RAM,Reso.urce Acco.unting Man.ual)。1998-99财年,英国政府部门资源报告第一次接受了审计总署的非正式审计(Rev.iew)。1999年后期,英国起草了政府资源会计议案(Bill),2000年7月议会通过并正式颁布了《政府资源与会计法案2000》(the Govern.ment Reso.urces and Acco.unts Act 2000)。1999-2000财年,英国首次向议会提交了各政府部门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审计总署没有出具正式的审计报告)。2000-01年,英国各政府部门同时向议会提交两套经审计的报告,分别是现金制基础的拨款报告和权责制基础的资源报告。2001-02财年,英国首次在中央政府部门预算中采用权责发生制。
二、英国中央政府会计的法律体系和会计主体
(一)英国中央政府会计法律体系
英国中央政府会计的法律体系主要由三个层次组成,最高层次为英国议会通过的法案(Acts),其次为政府部门根据相关法案制定的规章(regu.lations)或发布的指南(direct.ions),再次为具体的政府会计准则或制度。
在法案层次,规范英国中央政府会计最主要的法案为《政府资源和会计法案2000》。该法案确立了部门编制资源报告的法律依据,是与政府部门采用权责发生制会计与预算最相关的法案。另外与中央政府会计有关的重要法案还包括《国民贷款法案1968》、《统一基金法案2003/04》和《贸易基金法案1973》以及后来的修订法案《贸易基金法案1997》等。
第二层次是英国财政部发布的会计核算指南,在指南中会阐明不同类型的公共部门应遵循何种会计规定。
第三层次是英国财政部发布的《政府财务报告手册》。
(二)英国中央政府会计的会计主体
英国中央政府包括政府部门(Departments)、执行机构(Executive Agencies)(通常从政府部门获得资金,在政府部门的授权范围内运营。由于这种机构的资金主要来自于拨款,受到相应政府部门较严格的预算控制,因此,实际上是政府部门的隶属单位)、非政府部门的公共单位(NDPBs,Non-Depart.mental Pub.lic Bo.dies)(这种单位代表政府履行一定的职能,其主要资金来自于政府补助(grant),具有运营自主权,直接向议会负责。这种单位不受政府部门的日常预算控制,不是政府部门的法定组成部分。[比如,大英博物馆])。上述三种单位,都是中央政府会计的会计主体,按照《政府财务报告手册》进行会计核算。
此外,英国中央政府范围内还有一类特殊会计主体,即中央基金。中央基金具体包括统一基金(Conso.lidated Fund)、或有基金(Conti.ngencies Fund)、国民贷款基金(Nat.ional Loans Fund)、国民保险基金(Natio.nal Insura.nce Fund)等。这些中央基金的会计核算不遵循《政府财务报告手册》,而是遵循一些特殊法案的规定和英国财政部发布的特定会计指南。如,统一基金的财务报告是根据《国民贷款法案1968》(the Nati.onal Loans Act 1968)的规定按现金制基础编制的。又如,国民保险基金的财务报告是根据《社会保障管理法案1992》(the S.ocial Sec.urity Admin.istration Act 1992)和财政部对其报告形式的规定,采用现金制基础编制的。
三、英国中央政府会计规范制定机构及制定程序
在英国,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分别遵循不同机构制定的政府会计规范进行会计处理,编制政府对外财务报告。中央政府会计则遵循《政府财务报告手册》(FReM,Gove.rnment Fina.ncial Repo.rting Manu.al)。
《政府财务报告手册》的制定主要与两个机构相关:一是财务报告咨询委员会(FRAB,Fina.ncial Repo.rting Advi.sory Boa.rd);另一是英国财政部(HM Tre.asury)。《政府财务报告手册》通常由英国财政部对外发布实施,但是在对外发布之前必须经财务报告咨询委员会讨论通过。财务报告咨询委员会(FRA.B)成立于1996年,是一个独立于政府的组织。该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从独立的角度审查政府资源会计标准的制定,促进政府财务报告达到最高水平。英国《政府资源与会计法案2000》确立了该委员会地位和职责,同时,要求财政部在变更《政府财务报告手册》时应向财务报告咨询委员会进行咨询。委员会自成立以来,职责范围在不断扩大,目前负责对整个英国境内(苏格兰仅限于原则层次)所有政府部门、执行机构、具有执行力的非部门的公共实体、贸易基金以及健康组织的财务报告提出建议。同时,还负责就政府整体财务报告适用的具体会计政策向财政部提出建议。目前,委员会包括17名成员,2名观察员,其中现任主席是由英国天然气集团公司一名董事担任,其它成员分别来自英国的主要行政部门(如国防部、财政部、卫生部等)、审计总署、学术界、私营公司以及会计职业团体等。
英国财政部,主要由政府财务管理司(GFM,Govern.ment Finan.cial Manage.ment)下属的财务报告政策小组(Fina.ncial Reporti.ng Poli.cy Tea.m)负责中央政府会计规范的具体制定工作。财政部的财务报告政策小组与财务报告咨询委员会联系紧密。财务报告咨询委员会秘书处工作主要由财务报告政策小组的工作人员担当,负责记录整理每次咨询委员会会议内容。在实际工作中,英国财政部和其它中央政府部门中负责财务工作的人员还组成了资源会计和预算执行小组(RABIG,Reso.urce Acco.unting and Bu.dgeting Imple.mentation Gro.up)。在发布新的会计规范或变更会计方法时,财务报告政策小组需先向资源会计和预算执行小组成员征求意见,之后再提交财务报告咨询委员会讨论,由其决定是否通过新的会计规范或会计变更事项等。
四、英国《政府财务报告手册》的主要内容
目前,《政府财务报告手册》(FReM)是英国规范中央政府会计核算与报告的主要规定。该手册的前身是《资源会计手册》(RAM,Resou.rce Acc.ounting Manual)。2005-06财年,英国首次将手册名称变更为《政府财务报告手册》,并改变了手册的编写形式,对于政府会计与商业会计相一致的会计处理方法,不再予以详细描述,而是注明适用哪条准则,只对政府会计领域特有会计问题的处理方法予以详细规定和说明,从而使《政府财务报告手册》更加精简。这种变化也表明英国政府会计尽可能与商业会计趋同。另外,英国财政部每年都会对《政府财务报告手册》进行更新,不断提高政府财务报告质量。新版《政府财报告手册》通常会在新的财政年度开始之前发布。
《政府财务报告手册》规定了各会计要素确认、计量与报告的方法,特别是对公共部门特殊的会计规定进行了详细阐述。以下重点介绍公共部门特殊事项的会计处理方法。
(一)关于政府税收的会计处理
2004-05财年,英国首次对税收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改变了税收收入的确认与计量方法。在权责发生制基础上,税收收入确认的条件为,一是应税事项已发生,二是收入能可靠地计量且来自应税事项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会计主体。当符合上述两个条件时,应确认税收收入。而在现金制基础上,则是在收到税款时确认税收收入,且按实际收到的税款额进行计量。会计核算方法的变更使财务报表反映的信息发生了变化:由于税收收入的确认时点由原来在实际收到税款时确认改为在应纳税事项发生时确认,从而在财务报表中反映的不是一年内实际收到多少净税款,而是一年内赚得了多少收入。应计税收收入表示该财政年度相关的纳税人尚未支付或尚未到期的税款额度,通常需运用统计模型对其金额进行估计。目前,英国对大部分税种的税收收入(如所得税、增值税、公司税、消费税等)已按权责发生制予以确认和计量,仅少数税种(如印花税、对小企业征收的公司税等)仍按现金制进行会计核算。对于税收采用权责发生制进行会计处理相对来说比较复杂,要求会计人员运用更多的判断和估计。
(二)关于政府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英国对政府固定资产也采用权责发生制进行会计核算,固定资产的使用要计提折旧。政府固定资产不是采用商业会计常用的历史成本法,而是采用修正的历史成本法(modi.fied histor.ical co.st)核算。具体来讲,就是对公共部门拥有的固定资产每五年进行一次估值,以重估价值调整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而不是按历史成本对固定资产计价。其中,对土地和建筑物类的固定资产,鼓励在固定资产估值循环期的第三年进行中期估值,但并不要求必须这么做。固定资产重估增值部分应贷记相应的准备账户(如估值准备、捐赠资产准备、政府赠款准备等账户)。相反,固定资产重估减值部分则应在以前取得的重估增值利得额度内,借记相关准备账户,超出部分则直接记入经营成本。如果有证据表明今后可恢复的金额高于重估价值,可以将减值部分记入确认的利得与损失。
(三)关于基础设施资产的会计处理
基础设施资产是公共部门资产中的特殊资产。由于英国曾经进行了大规模的私有化改革,诸如水、电、气、交通等均实行了私有化,不属于公共部门会计核算范围。因此,在英国,基础设施主要是指道路。在会计核算方面,英国采用更新会计方法(Ren.ewals Accoun.ting)核算基础设施,不对基础设施计提折旧。《政府财务报告手册》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道路网络(the ro.ad net.work)应按当前重置成本计价,反映道路网络的真实状况。至少每五年应对整个道路网络进行一次全面估值,同时每年还应对整个道路网络的重要道路或有代表性的道路进行一次状况调查。所有的更新道路支出都直接计入经营成本,如果道路状况调查显示整个状况较前次调查有所恶化或改进,则应相应调减或调增资产的账面价值,并将差额部分计入经营成本。
(四)关于文化遗产的会计处理
文化遗产是指因文化、环境或历史的原因,而持有的留存给下一代的资产,包括历史建筑、考古旧址、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的军事和科学设备、博物馆和艺术品等。英国将文化遗产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对于不同类型的遗产采用不同的会计核算方法。持有非经营性遗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下一代,而经营性遗产除此目的外,还可以用于其它活动或者提供其它服务。因此,英国对经营性遗产,采用和普通资产相同的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对非经营性遗产则应按照下述方法进行计价:在会计期间取得的,按取得时的成本计价;现有的和最近接受捐赠取得的非经营性遗产,应按折旧后重置成本和可实现净值孰低法计价(如果存在同类型资产的交易市场);如果不存在同类型的资产交易市场,则按折旧后重置成本计价;如果遗产不能重置,则按零计价,除非该资产已经按成本计价,则继续按成本计价。
(五)关于资本占用费的会计核算
英国为了鼓励公共部门有效管理其资产与负债,避免资产闲置,盘活公共部门的资产存量,确保纳税人权益获得适当的回报,要求公共部门计算资本占用费,并将这一费用计入经营成本,全面反映公共部门的活动成本。资本占用费是公共部门的一种非现金费用,不需要真正的现金支出,只是一种名义费用。对于政府部门来说,资本占用费为正值时,应借记非现金费用,同时贷记普通基金,以反映经营成本的增加。如果资本占用费为负值时,则需要做一笔相反的会计分录,即借记普通基金,贷记非现金费用,反映经营成本的减少。目前,英国财政部设定的年资本占用费率为3.5%。这一做法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公共部门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
此外,《政府财务报告手册》对公共部门的养老金、金融工具、或有负债以及政府义务等方面的会计核算与披露也做了详细规定。
五、英国中央政府部门财务报告
(一)部门财务报告的范围
如前所述,在英国,除了政府部门外,还有许多执行机构和非政府部门的公共单位。其中执行机构实际上是政府部门的法定组成部分,非政府部门的公共单位虽然不受政府部门严格控制,但是与政府部门关系也十分密切。因此明确界定英国政府部门财务报告范围是规范部门财务报告的重要方面。英国主要是依据政府部门对某一主体是否具有日常预算控制权(in-year budget.ary con.trol,这种控制不同于战略控制,是一种详细预算控制,能影响主体的日常活动支出)来确定部门财务报告的范围。如果政府部门对某一主体具有日常预算控制权,则应将该主体纳入其合并财务报告的范围,向议会提交合并报表。目前英国政府部门合并财务报表包括部门本身和执行机构,一般不包括非政府部门的公共单位。非政府部门的公共单位单独向议会提交自身的年度财务报告。
(二)部门财务报告的主要内容
英国政府部门年度财务报告通常被称为资源报告(re.source ac.counts)。资源报告主要由年度工作报告、会计主管职责公告、内部控制声明、主要财务报表及附注,以及审计报告五部分组成。主要财务报表及附注是资源报告的核心部分。
年度工作报告一般包括部门负责人报告、管理层评论和高层管理人员薪酬报告三个部分,主要描述该部门一年内所做的工作,资金运用及业绩情况等。会计主管职责公告主要说明会计主管在编制财务报告方面的职责,一般列在年度工作报告之后,内部控制声明之前。内部控制声明主要阐述主体运行的环境状况。
政府部门的年度财务报表主要包括六种:一是议会批准资源表(State.ment of Parlia.mentary Su.pply)。该表主要反映政府部门获得议会批准的年度资源和净现金的预算数与实际发生数。二是经营成本表(Operat.ing Cos.t State.ment)。该表主要反映政府部门在一个财政年度内日常营运活动发生的成本和取得的收入。三是确认的利得与损失表(State.ment of Recog.nized G.ains and Loss.es)。该表主要反映政府部门的资产估值变动所产生的确认的利得与损失情况。四是资产负债表(Bala.nce Sh.eet)。该表主要反映政府部门在一个财政年度结束时所持有的资产、负债及净资产情况。五是现金流量表(Ca.sh Flo.w State.ment)。该表主要反映政府部门在财政年度内的现金流入、流出及余额情况。六是按部门活动目标分析的经营成本表(Statement of Operating Costs by Departmental Aim and Objectives),主要反映政府部门每类活动的成本情况。
会计报表附注是资源报告中篇幅最长、份量最重的一部分,主要是对财务报表反映的信息做进一步的解释说明,以帮助信息使用者更好地理解财务报表。英国要求政府部门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详细说明本部门采用的会计政策(例如遵循什么样的会计规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资本占用费的计算方法等);按部门活动种类列示各种活动对资源的预算数与实际需求数,并解释预算数与实际数之间的差异;分析调整资源与现金需求之间的差异。此外,还要求政府部门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反映详细的成本分析、收入分析、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变动分析、债权债务分析、计提准备分析、或有事项说明、一般基金及各种储备变动分析、资产负债表外事项说明、金融工具及风险分析等。总之,财务报表附注的撰写要比编制财务报表难度大得多,需要会计人员具备较高的财务分析能力和职业判断能力。
(三)部门财务报告的报送时间及程序
英国财政年度为每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英国《政府资源与会计法案2000》规定,政府部门应于财政年度结束后8个月之内(也即最晚不得晚于每年11月30日),向审计总署提交上一财政年度资源报告以接受审计。审计总署则应于次年1月15日之前完成对部门资源报告的审计并将审计后的资源报告送交财政部。财政部则应于1月31日之前将所有部门的资源报告呈交议会。
除了法定时间要求外,英国财政部对各政府部门报送资源报告的时间另有专门要求,比法定时间要求更为及时。英国财政部于2002年发布公告要求各政府部门和审计总署从2003-04财年开始,逐年加快资源报告的编审过程,不断提高及时性,争取实现在2006年7月(议会休会)之前,将各政府部门2005-06财年的资源报告呈交议会的目标。从2003-04财年到2005-06财年,英国政府部门资源报告呈交议会时间,分别从10月提前到8月,然后再到7月。2005-06财年,英国49个政府部门中有42个部门在7月25日之日前将资源报告呈交议会。目前,在实际管理过程中,英国要求各政府部门自财政年度结束后91天内将审计后的部门资源报告呈交议会。据英国财政部官员介绍未来的资源报告报送目标是将全部时间缩短为45天。英国之所以重视提高资源报告的及时性,是因为只有提高及时性,才有利于更好地发挥财务信息的有用性,充分利用财务信息以进一步改善政府财务管理水平。
六、英国地方政府会计
(一)地方政府会计改革与发展。
与中央政府会计改革不同的是,地方政府会计改革是渐进式的,逐步从现金制基础过渡到修正的权责发生制基础,再到完全的权责发生制基础。而中央政府会计改革是从现金制直接到完全的权责发生制。英国地方政府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的历史远远早于中央政府会计。由于英国地方政府会计变化主要是靠会计职业团体力量推动向前发展的,是一种自下而上的缓慢变革,权责发生制的应用范围也是逐步扩展的,很难明确地划分改革阶段。时至今日,英国地方政府会计和预算已采用了完全的权责发生制。
(二)地方政府会计的法律体系。
在法案层次,英国地方政府会计主要遵守《地方政府财政法案》。
第二层次是英国负责地方政府事务的政府部门制定的相关规章,如《会计审计规范》。
第三层次是特许公共财务与会计执业协会(CI.PFA, the Char.tered Ins.titute of Pu.blic Fin.ance and Accou.ntancy)制定的会计准则。
(三)地方政府会计规范。在英国,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遵循不同的会计规范。地方政府会计主要遵循特许公共财务与会计师协会(CIPF.A)制定的《推荐实务公告》(SORP,State.ment of Recommen.ded Prac.tice)。虽然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会计规范是由不同机构制定的,但是两种会计规范都是以英国公认会计原则为基础通过适当改编后形成的。为了满足英国编制政府整体财务报告的需求,两种会计规范的内容正逐渐趋同,差异越来越小。目前主要表现为基础设施的会计核算方法不同,中央政府是按照当前重置成本法核算基础设施,而地方政府是按历史成本法核算基础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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