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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家何以移民海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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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家群体中已然出现了一个有趣的现象:为求海外上市,越来越多的民企老板放弃国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荣誉,争相把国籍改到了同一个岛国——圣基茨和尼维斯联邦。
这其中隐含着民企老板寻求上市融资、为求企业发展的无奈。此前,中国民营企业普遍采用红筹模式赴海外上市融资,是因为这一路径不用政府审批。2006年,商务部与其他5部委联合出台了《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俗称“十号文”)。其中规定,红筹上市模式中企业和个人前往境外设立公司必须到商务部报批。这是一个让守法企业不知所措,对违规企业形同虚设的政策。一方面,它为所有寻求海外上市的民企设置了一堵“玻璃墙”,明明有路可走,却没有任何一家企业能走得通。另一方面,大量企业不经审批、强冒违规风险海外上市,这一法规却从未追究、处罚过任何一家公司。
值得玩味的是,在内地既不审批也不执行的“十号文”反而是香港政府在照章办事。如果中国企业赴香港上市违反了中国法律法规,企业就会被香港联交所否决。
由于这一政策只管国人、不管外国人,加之圣基茨和尼维斯联邦只需少量资金就可实现移民,导致大量中国企业家为求海外上市扎堆向这个岛国移民。
在绝大多数国家中,任何一家私营企业到其他国家上市,本国政府都无权干预,更用不着审批。因为每个人都有权在任何一个地方以任何形式处置私人资产。民企海外上市,说白了就是老板把私人财产以股权的形式卖给外国投资者,又与政府何干呢?
原本,海外上市在国内用不着政府审批,可“十号文”出台后,民企就要面对多出的4个部门8项审批。
行政之手伸到本不应触及的领域往往就会诱发部门或者个人从中寻租,滋生腐败。2008年,“十号文”的起草人之一、商务部条法司巡视员郭京毅与多名官员同时被批捕。有知情者曝出,郭的落马正与“十号文”有着直接的关联,他利用法律政策中的模糊地带,把解释法律的义务转化为权力寻租。最终郭京毅被查出受贿845万元。
政策制定环节的腐败是行政源头的腐败,危害程度更大,大到可以迫使许多的民营企业家非移民不可。
“十号文”能顺利出台、七年始终拦在中国企业海外上市路上、未能丝毫撼动,这说明政府政策的出台与执行有着巨大漏洞。在“十号文”中,我们看到了商务部、国资委、税务总局、外汇管理局、工商局和证监会的身影,却唯独缺失了被监管方的意见,缺少了来自企业的有效制衡,这样的政策往往缺少可操作性。“十号文”规定,商务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只在一年内有效。一位辅导上市的中介机构负责人却表示,常规来说,从私募到上市成功至少要一年半时间。企业何时IPO应是市场说了算,主动权不在企业手中。即使“十号文”走得通,企业也会因政府强行干预而背负政策和市场的双重风险。
“十号文”出台八年来,不断有来自企业、行业甚至外国政要提出异议,但相关部门始终不为所动。这暴露出政策出台后缺乏听取民意、及时修补的常规机制,也为权力长久寻租提供了可能。
最终,它造成了一个多输结局。企业增加了时间成本、资金成本和市场风险;企业老板被迫移民使政府丧失了监管的权力;社会孕育了企业,企业却把资产转移到他国,得不到税收上的反哺。
眼下,中国股市正在从审批制向注册制过渡。一个为求上市而正在办理移民的企业家呼吁,希望政府部门能及时对“十号文”内容以及执行进行调整,为企业开辟通畅、合法的海外上市路径。更为重要的是,在即将开展的新一轮行政体制改革中,政府应该约束有形之手,通过建立完善监督、制衡和纠错机制,从根本上杜绝腐败,避免类似一纸文件逼走众多企业家的现象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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