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爱民主、我们爱自由、我们也爱财富!我们尊孔子、我们尊老子、我们同尊管子!

安德管仲网管仲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微信扫一扫 分享朋友圈

已有 6936 人浏览分享

开启左侧

企业发生合并,分立,其存续的土地、房屋权属是否缴纳契税?

  [复制链接]
6936 2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号)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改建为一个企业,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其合并后的企业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派生方、新设方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不征收契税。上述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设立并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公司。
成本领先:成本体系的建立与实施

评论 2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1

关注

53

粉丝

2233

主题
精彩推荐
热门资讯
网友晒图
图文推荐

小黑屋|Archiver|安德管仲网 ( 粤ICP备20002412号 )

GMT+8, 2024-12-22 10:27 , Processed in 0.062164 second(s), 2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