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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银行“弃密”重构全球税收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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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银行业保密制度在国际税收合作新秩序的冲击下,最终走向终结。
  5月6日,在巴黎举行的欧洲财长会议上,瑞士统一签署一项有关自动交换信息的全球新标准,这意味着世界最大的离岸金融中心瑞士,将自动向其他国家交出外国人账户的详细资料。消息瞬间吸引了世界的目光,许多媒体和专家认为这是全球打击逃税举措最重大的突破之一。
  实际上,这已不算什么新鲜事。关于国家间税务信息交换的讨论已经持续了数十年。2008年金融危机后,各国发起了一场联合打击逃税的行动。什么时候,瑞士银行真正做到客户信息的有效交换,才更值得关注。
  保密制度的终结
  曾经是瑞士银行“核心竞争力”之一的保密制度,只能在国际税收合作新秩序的构建中完成使命。
  瑞士银行为客户保守秘密要追溯到1713年。1713年日内瓦议会制定的银行法禁止银行人员将客户信息透露给他人。上世纪30年代,纳粹德国对拥有瑞士银行实名账号的德国公民的迫害,进一步推动了瑞士银行保密制度的健全和发展。1934年,瑞士议会通过的银行法,特别加入银行信息保密及泄密处罚等条款。从此,“保密”成为瑞士银行的“金字招牌”。
  瑞士保护客户资产安全所付出的努力,也导致瑞士成为“避税天堂”。金融业作为瑞士最有竞争力的一个行业,在瑞士经济和就业中有着重要的地位。与其他避税地相比,瑞士涉及的财富规模巨大、管理了全球三分之一的私人总资产、2.2万亿美元的离岸资产。瑞士银行保密制度也与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国际经济新秩序构建有着内在的冲突。
  各国有各自的国家主权。在正常情况下,一国是不可能到其他国家去直接收集税收信息(税收情报)的。即使愿意,常常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最好的办法是国家之间的合作。常规的双边国际税收协定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改变现状的诉求一直存在。这一切等待的是机会。
  为了充实国库,促进税收公平,美国2010年通过了《海外账户税收遵从法案》(FATCA,Foreign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俗称“海外反肥猫法”)。该法案引入金融机构特定账户申报制度。该法案通过之后,引起许多国家争议。由于该法案与其他国家的某些法律有冲突,美国一再推迟法案生效时间——现在按计划是2014年7月1日才生效。同时,美国也通过政府间合作,来解决税务情报交换问题。
  强势的美国,要求各国配合FATCA的实施。实际上,在该法案通过之前,美国已让瑞士的银行付出代价。2009年2月19日,瑞银集团就在美国的强大压力下,作出妥协,向美国支付了7.8亿美元的巨额罚款,并提供250至300名美国客户的信息。不仅如此,美国司法部还进一步要求瑞银集团交出其所有的5.2万个美国客户的全部资料。
  面对多方压力,瑞士只能选择放弃执行已久的银行保密制度。显然,这么做,可以让瑞士银行业摆脱助长犯罪的恶名,但也必然为此付出代价。一些避税地可能因为瑞士放弃银行保密制度而受益,但随着全球经济新秩序的建立,这类避税地的生存空间在减少。公布秘密账户,对瑞士也不是一无所获,一些国家可能因此加强与瑞士的合作。放弃秘密账户制度,只是瑞士政府在权衡利弊之后被迫作出的选择,是瑞士多害相权取其轻的结果。
  国际合作共享税务情报
  在封闭经济的年代,各国课税只要处理好内部事务就好。可是,随着国际经济交流的增多,国家之间因税收而打交道的机会越来越多。国际税务情报交换(税收信息交流)就是重要内容之一。
  无论是国际税收协定的联合国范本(UN范本),还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范本(OECD范本),都对国际税收情报交换有专门的规定。从实施的效果来看,根据两个范本签订的国际税收双边协定关于税收情报的规定的执行效果并不算太好。但是,国际社会的努力一直在进行。
  1988年,欧洲理事会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共同制定《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Convention on MutualAdministrative Assistance in Tax Matters),旨在加强国家间的税收征管合作,该公约于1995年4月1日生效。公约涉及内容广泛,所包括的内容不仅限于税务情报交换,还有税款追缴、文书送达等。公约比之前各国间的双边协定更具可操作性。起初,公约仅向各成员国开放。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之后,公约的内容作了修订。2010年5月27日,修订后的公约开始向所有国家开放。迄今,已有64个国家加入公约。
  20国集团在《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的发展中起到关键作用。2013年8月27日,中国签署《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成为第56个缔约方。至此,20国集团所有成员都成为缔约方。2013年10月,瑞士正式成为第58个缔约方。这已表明瑞士在国际税务情报交换中的义务。实际上,瑞士从2009年3月以前,就一直承诺遵从国际税务标准。《公约》的签署更是进一步确认瑞士在全球税收治理中的承诺。这种承诺必然导致瑞士传统银行的保密制度走向瓦解。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过去行得通的规则,而今不见得还行得通。瑞士所为,只是打破阻碍全球经济治理新秩序既有堡垒的重要一步,可以预见的是,所有避税地,都要面对同样的命运。
  对所有国家来说,国际间税收合作只会越来越多。这也要求各国进一步处理好国内法律与国际税收新秩序的关系。中国与世界的联系在加强,除了主动融入新秩序,并在秩序的确立中发挥主动作用,别无选择。
  最近,法国70后经济学家皮凯蒂(Thomas Piketty)风靡全球的《21世纪资本论》,更是提出了资本的全球累进课税的建议。这个建议大致延续了多年前就提出的建立国际税收组织的细想。是乌托邦,还是未来的必然选择?国际税收合作新秩序之路还只能一步一步地走。无论如何,这都要求各国先把国际税收情报交换这一基础工作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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