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税务上如果出问题财务负责人顶多承担一半的责任:因为反证法如果财务负责人都会税务筹划能解决税务问题就不会有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细分和税务经理阶层的壮大,同理反证财务总监的职责是股东财富最大化,手段是融资、投资、分配,这些都会涉及税收,注册税务师和税务经理每天忙于研究浩如烟海的税收文件还研究不过来,如果财务总监花同样时间研究就只能成为税务经理而不能成为财务总监了,就没有时间搞预算了,就不能保证股东财富最大化了,所以税务顾问或税务经理与总监是互补关系不是替代关系,有税务顾问或税务经理能更有效地帮助财务总监实现股东财富最大化,所以不会解决税务问题不是财务总监渎职,但财务总监为什麽还要参加税务培训学习,因为财务总监学习税务不是为了解决税务问题,而是为了知道哪些问题与税务有关,及时外聘税务顾问或内招税务经理来帮助解决税务问题,所以如果财务总监不知道哪些问题与税务有关,没有及时外聘税务顾问或内招税务经理来解决税务问题,事后才发现多缴税或少缴税的事故是财务总监的渎职要承担一半责任; B、
税务上如果出问题一把手至少承担一半的责任:因为税收筹划和税务风险控制是一项系统工程,律师合同一定税负就定了,各部门执行合同就是产生税的过程,到财务部门就像前面水龙头哗哗流拖地拖不过来只能交税。教条的讲其他部门都与税有关,只有财务部门与税无关,因为财务部只算税不决定税负。有的企业每年不审计“体检”,几年后再审计“体检”发现有“癌”需要“放疗化疗”就贵了,有的请来税务顾问但法律顾问合同已经签订税负也就已经确定不能更改。所以要找税务顾问至少要在法律顾问签合同前两个月,因为“开药方”需要时间,“煎药”实施也需要时间,然后才能“吃药”签合同。既然一个高质量的产品是靠全面质量管理、ISO9000、六个西格玛等体系保障的,那么税务不出风险这个产品也是靠一套系统工程保障的,需要跨部门合作,就像ERP、预算的推行除了科学还有艺术的成分,一定是一把手系统工程,从2006年开始:新的公司法、新的会计准则、新的审计准则、新的财务通则、新的税法(新的个人所得税法、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新的增值税条例、新的消费税条例、新的营业税条例)、新的内控制度,整个财税法律体系全变了,而且面临各法之间的对接问题,极大的改变了已有的筹划方法(一些旧的筹划方法加速折旧寿终正寝,一批新的筹划方法应运而生有待检验),一把手是否批准财务部门外聘税务顾问对非财务人员进行税务内训?是否在相应几个阶段外聘税务顾问进行筹划并设计税务风险控制体系从而避免财务部门焦头烂额面对其他部门产生的税务问题却要承担冤屈产生内耗或花大代价“放化疗”?行政许可法实施以后很多事项不再报批而是备案,税务备案不代表税务机关批准,几年后稽查出问题算偷税,有相当于高利贷的滞纳金、罚款和刑事责任,极大的增加了税务经理和税务顾问的风险,在税收每年百分之二十几增长的背景下稽查没有太大的动力稽查,但一旦经济增长放缓,国家需要财政投入或产业结构调控,此时稽查就会来查,如果算偷税,滞纳金加罚款查一户可以收到相当于四户的税收,所以有些国企在与税务机关座谈时表示,希望每年派稽查高手到企业来,不要平时查不出问题,五年后发现偷税补得起税交不起罚款更别说刑事责任。所以一定要在阳光下修屋顶而不能在大雨中,一定要在起飞前加满油而要避免在空中加油爆炸的风险。一个企业税务不出问题一定要做到“三好”:好的财税人员、好的中介机构、好的税企关系,缺一不可,因为有些方案企业财税人员无法与税务人员直接沟通、有些政策企业财税人员因为排除不了利己动机无法与合作伙伴沟通,所以此时好的中介的作用发挥得淋漓尽致,因为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活到老学到老艺无止境不断专注学习创新才能与时俱进成为优秀的税务顾问、成为现代“老中医”。企业自己培养税务人员也可以,但至少需要五到十年的时间,这期间产生的税务损失已经远远超过中介费用,而中介节省的税负不是收入是纯利直接影响每股收益和股价。而招聘税务经理也会面临悖论:优秀的税务顾问不愿意被固化在某一个行业(等于贬值)。所以外聘税务顾问同时代培自己的财税人员也许是个不错的中间路线,既可以避免自己财税人员业务不精产生的更大损失又可以缩短自己财税人员的成长周期,在干中学比在学后干,风险要低得多、成长要快得多。
中煜华税务师事务所主任税务师
黄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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