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为方便您在我局办理各项涉税事宜,减少往返次数,特提醒相关信息如下: l 征期时间提示 2015年全年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征期截止日期列示如下: 2015年 | 4月 | 5月 | 6月 | 征期截止日期 | 20日 | 18日 | 15日 |
l 所得税温馨提示 (一)小微企业新政策 上年度符合小微企业条件,且本年度实际利润额累计不超过20万元的,可享受减半所得再减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本年度实际利润额累计超过20万元不超过30万元的,停止享受减半所得的优惠,只能享受减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当年新办的企业比照上年度符合条件来执行,具体口径及要求请参考《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17号公告》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两个文件。 (二)关于网上备案 近日,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大力打造网上办税服务厅,推出多项网上办税服务,纳税人可以通过互联网7*24小时申请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涉税事项,这一方便快捷的互联网服务为纳税人带来了足不出户绿色办税新体验。为了节约征纳成本、方便纳税人快捷办理,为了方便纳税人办事, 2015年4月1日开始,纳税人可以通过网上办税服务厅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涉税事项,符合条件的,不需再提供纸质资料,1个工作日即可在网上收取办理结果。具体为: 1.纳税人可持有效CA证书直接登陆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www.bjsat.gov.cn)申请办理企业所得税相关涉税事项。 2.纳税人可通过网上办理的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包括:批准事项、备案事项和纳税申报事项(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告附件)。 3.纳税人通过网上办理企业所得税相关涉税事项时,应按照具体要求填写相关表单、上传相关附件资料,完成资料提交。纳税人应将相关纸质资料妥善保存备查。除另有规定外,不再报送纸质资料。 4.纳税人办理批准事项、备案事项和纳税申报事项的办理时限为当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期结束日止。 5.纳税人可通过网上查询其办理事项的状态和进度。纳税人网上办理备案事项和纳税申报事项时,收到备案回执或受理回执后,确认为纳税人已履行了备案及纳税申报等相关义务。 详细内容请您登陆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站查询。 (三)关于汇算清缴申报 为避免给您带来不必要的损失,请您务必于2015年5月31日前进行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 l 流转税温馨提示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5年2月1日将电池、涂料列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适用税率为4%。具体文件政策可参见《关于对电池 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5〕1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池 涂料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号)。 l 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市国税局及区局的工作安排,2015年5月31日前,我局将对使用未加载税务数字证书税控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企业,即:使用未加载税务数字证书金税盘、金税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和使用未加载税务数字证书税控盘开具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纳税人的升级版推行工作。使用网络服务器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企业、开具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企业暂不纳入推行范围。多分开票机企业(10台以上)开具系统暂缓推行。 自2015年4月1日起,我局将分批次开展一般纳税人防伪税控系统升级工作(具体的升级日期以管理员通知为准)。升级前,请您将手中的所有结存发票全部开具完毕或做空白作废处理,直至开票系统中的结存数量为“零”,打印汇总表、明细表留存,并于升级前使用远程抄报税在企业端进行网上“非征期抄报”操作。前往升级现场时应携带尚未验旧的全部已“作废发票”的全部联次并加盖“作废”戳记、负数发票及其开具依据,在升级现场进行发票验旧操作。升级前当月购买过发票的企业,升级后当月无法再次购买发票。为避免给您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保证您升级期间发票的正常使用,请您在4月购买发票前确认企业的防伪税控系统已完成升级,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l 网上办税新举措 为方便您办理涉税业务,提高办税效率,减轻办税负担,我局决定将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提档升级,陆续推出新的便民办税服务举措。自2015年4月1日起,首批推出“发票自动验旧”“企业所得税网上备案”“网上办税服务厅升级改版”三个便民办税事项。 (一)发票验旧可以不来办税服务厅。使用发票税控系统开具发票的纳税人在抄报、上传发票明细电子数据后,系统于次日自动完成发票验旧。同时办税服务厅不再查验作废和红字发票,由纳税人自行留存进行事后抽验。 (二)企业所得税备案推行网上办理。您可登陆我局网站(http://www.bjsat.gov.cn)网上办税服务厅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涉税事项,符合条件的不需再提供纸质资料,1个工作日即可在网上收取办理结果;对于部分由税务机关参与认定专项资格的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无需再行备案;对于需要报送资料数量过多的事项,进行了清单式简并;对于重点企业的复杂重大涉税事项,推出了市局约谈的绿色通道。 (三)网上办税服务厅优化改版。我局在现有网上办税服务厅的基础上进行优化改版,从UI设计、系统架构、响应速度、界面交互等多个方面大力改造。在下一阶段工作中将分期分批的将依申请业务纳入到网上办税服务厅,为纳税人提供7*24小时的纳税服务。 l 开发区国税局开通“北京开发区国税”手机APP应用程序,安卓及苹果系统均可下载使用。 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ksohtml/wps_clip_image-11730.png纳税人通过APP Store 、360手机助手等应用平台搜索“北京开发区国税”或通过微信扫描二维码,即可下载安装。该应用程序主要包括“公共服务”、“税务知识”及“办税服务”三大功能模块,其中:办税服务模块是专门针对辖区内纳税人提供的有针对性的个性化服务,需要纳税人通过税号加手机号码注册登录的方式使用该功能模块,您可通过“大厅流量”模块实时查询当前办税服务厅排队叫号情况及预计等候时间,并可进行预约排队,更可通过“发票查询”模块进行国税发票真伪查询,以及最新税务政策通知等等,欢迎广大纳税人下载使用。 【应用程序二维码】
l 关于及时变更税务登记信息的通知 如你公司办税人员、财务负责人及法人信息出现变化,请及时到开发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办理税务登记变更,以便您能够及时、方便、快捷地接收我局发送的各类通知,以免耽误您各项业务的办理。 l 关于对外支付及关联申报业务的通知 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申报所得类型明细表 | 序号 | 申报所得类型 | 涉及各类情况 | 1 | 不动产租金 | 由出租所有权归外方企业的房屋、土地形成的租金收入,船舶和飞机不应视为不动产 | 2 | 股息红利所得 | 由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的分配或转增资本形成的股息红利收入 | 3 | 利息所得 | 由借款、贷款或担保费用产生的利息收入 | 4 |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 由授权境内企业使用或有权使用的文学、艺术或科学著作,包括电影影片、无线电或电视广播使用的胶片、磁带的版权,任何计算机软件,专利,商标、设计或模型,图纸、秘密配方或秘密程序所支付的作为报酬的各种款项;也包括使用或有权使用工业、商业、科学设备或有关工业、商业、科学经验的情报所支付的作为报酬的各种款项 | 5 | 财产收益 | 由融资租赁的租金、不动产的转让收入和股权转让收入形成的收益 | 6 | 承包工程、提供劳务所得 | 构成常设机构核定征收的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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