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的通知》(汇发[2015]19号,以下简称《通知》),标志着外商投资企业自由结汇时代的到来。
按照《通知》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实行意愿结汇管理,企业可自由选择资本金结汇时机。《通知》自2015年6月1日起实施。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是指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中经外汇局办理货币出资权益确认(或经银行办理货币出资入账登记)的外汇资本金可根据企业的实际经营需要在银行办理结汇。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比例暂定为100%。国家外汇管理局可根据国际收支形势适时对上述比例进行调整。”《通知》表示。
按照现阶段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按照“支付结汇制”,也就是只有使用支付时才能结汇。
业内人士表示,“支付结汇制”的好处在于可以防止投机性资金兑换,但坏处在于限制了企业结汇自主权,尤其是在汇率波动较大的时期,会让企业因不能及时换汇而蒙受汇率损失。
2014年,外管局曾在上海自贸区等17个国家级经济、金融改革发展试验区域进行了资本金意愿结汇政策试点。
商务部研究院服务贸易专家团总干事曾丹烁表示,外管局此举加强了企业运作结汇资金的自主权,为企业提供规避汇率波动风险的政策空间,降低了汇兑损失风险。同时提高了资本金结汇的灵活性和便捷度,促进了贸易的便利化,加强了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上海交大上海高级金融学院副院长朱宁表示,放松强制结汇意义重大,一方面放松了对外汇流入境内的要求,对人民币和外汇在境内的运用提出了更多想象空间;另一方面对资本项下开放和中国金融体系的进一步开放和转型而言是重要突破。
除了自由结汇外,《通知》还规定:便利外商投资企业以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开展境内股权投资;进一步规范结汇资金的支付管理,明确银行按照展业三原则承担真实性审核义务;明确和简化其他直接投资项下外汇账户资金结汇及使用管理等。
曾丹烁认为,《通知》进一步规范结汇资金的支付管理,进一步促进了外商投资的便利化,同时拓宽外资的使用范围,将有效促进实体经济的发展。此外,《通知》对资金流动的过程安全性的提升有积极的意义,同时对金融安全及可追溯提供了政策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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