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观世界各国,将研发费用的处理分为三种情况,即全部费用化核算方式、全部资本化核算方式和在一定条件下的资本化核算方式。
一、全部费用化 全部费用化核算方式是指企业在进行项目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都记入当期损益。采用这种方法的国家有美国、德国等国。 美国:一般说来,所有的研究与开发成本(包括直接成本)必须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在将来有多种用途的机器设备的成本应资本化,且在其估计的使用寿命期内摊销。所有计入费用的研究与开发成本都在财务报表的附注中进行披露。 德国:德国法律一般不允许在资产负债表中移后结转研究与开发成本,除非:由公司购买的第三者的研究与开发的成本以系统的方法计提折旧是强制性的;公司为将产品投入生产而耗费的成本应计入生产成本而不能转移至下一年度。 采用这一核算方式的原因是研发是否能在将来为企业带来经济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按照谨慎性原则,应计入当期损益。其次减少了企业的当期损益,从而递延了企业的税款上缴,使企业尽早收回投资,早日分享税收优惠待遇。还有这种方法核算简单,避免了因为财务人员职业素质不高,进而通过研发费用资本化的人为划分进行利润操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