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问答: 1.问:
以前年度的出口,有征退税率差,已经计入成本且增值税申报做了进项税额转出,后发现实际出口征退税一致,在企业退税申报系统中红字冲减,但是那差额在汇总表结转了不得免征和抵扣的抵减,那么在增值税申报时,怎么填写?进项税额填写负数吗?还有,如何账务处理? 答:您描述的差额在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结转了不得免征和抵扣的抵减,体现在下月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的第23栏“上期结转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上的第25
栏"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根据公式(如20>23+24则为20-23-24,否则为0)得出数额,第23栏会慢慢消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第18栏"免抵退税办法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要根据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上的第25栏"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填写。 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上的第25C栏(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差额),如果差额为正数,借:主营业务成本(差额)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差额);如果差额为负数,借:主营业务成本(差额)红字,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差额)红字。 2.问:如果冲红当期25栏是0,那么增值税附二18也填0,那么应该不会在25C出差数吧。以后一直征退税一致,那么这数只能永远结转下期23栏了吧,也不知道我理解的对不对,只是觉得对增值税缴纳有影响。 答: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上的第25栏"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根据公式(如20>23+24则为20-23-24,否则为0)得出数额,20栏=本期单证齐全出口销售额乘征退税率之差,23栏=上期结转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24栏=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如果您公司以后一直是征退税率一致,只能是永远结转下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了。您的理解是正确的。 3.问:我公司是外贸企业,出口“一次性木圆签”,退税率为0,这一单是4月开的出口发票,且进项在本月认证的,申请出口转内销证明这个手续是到出口退税部门办理还是各户监控部门办理?收入应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的那个栏次?进项税和其他内销征税的进项填一个栏次可以吗? 答: 您公司是外贸企业,出口“一次性木圆签”,退税率为0,属于取消退税率商品,应视同内销征收增值税。您公司该笔业务2014年4月开具出口发票,且对应的进项发票是在本月认证, 根据国税函[2009]617号规定,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所以就不需要申请开具出口转内销证明了。出口销售收入按fob价/(1+增值税率)换算,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的“一、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开具其他发票”处,进项税和其他内销征税的进项填一个栏次。 4.问:我们家手册核销准备资料时发现有本加工贸易结案通知书的原件找不到了,该怎么处理呢? 答:提供复印件,加上税务端有此进料加工手册核销信息就可以了。 5.问:收到境内OSA非居民款项一般贸易出口货款的外汇款,这是中间商汇款,是否影响退税? 答:按照总局的规定必须是要收汇,只要满足收汇条件,说明中间商汇款的原因,只要合理、合法,不影响出口退税。 6.问:我们是新成立的外贸出口企业,主要业务是进料加工,我听说新的规定是外贸进料加工必须是给加工单位开具销售原料的发票,加工完成后,他们再给我们开具成品发票,我们按材料的金额计算交缴纳增值税,按成品价计算退税及不能抵扣的税额,这是不是说,我们以后只能作价加工? 答:您说的这种情况是外贸企业一般贸易委托加工,不包含外贸企业进料加工项下的委托加工,外贸企业进料加工项下的委托加工还是和原先一样,凭加工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海关代征了进口增值税,再加上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出口报关单等申报出口退税。 7.问: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空手册的分配率为100%,核销时会提高全部手册的平均分配率,该如何调整? 答:根据国税总局公告2013年第65号规定,生产企业在办理年度进料加工业务核销后,如认为《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中的“上年度已核销手(账)册综合实际分配率”与企业当年度实际情况差别较大的,可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当年度预计的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及书面合理理由后,将预计的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作为该年度的计划分配率。 8.问:收到两张项号连续的海关编号一致的报关单(第一份项号1-5,第二份项号6),应该开具一份出口发票还是两份啊? 答:建议开具一份出口发票。 9.问:我是外贸企业,刚进口了一批海产品(笔管鱿鱼),海关代征增值税时按17%收的,但这个海产品的适应增值税率是13%,请问我们在对外销售开票时是按17%开还是按13%开?开票系统改动税率的话是不是需要请北海科技来为我们操作? 答:您公司对外销售开票时是按13%,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默认税率是17%,可以在防伪税控开票软件中自行设置成13%,设置方式:“系统设置-商品编码设置-添加商品-输入商品名称”,双击“商品税目”,选择相应的增值税征税税率。不需要北海科技操作。 10.问:请问填报免税收入时,是直接以FOB价申报销售额同时作进项税额转出,还是FOB/(1+17%)作为销售额并作进项税额转出公式中的基数呢? 答:直接以FOB
价申报免税销售额。 1.问:出口企业2013年8月份出口的货物,一直没有申报,现在申报是不是按免税处理,退税系统中需要录入吗? 答:您这票报关单2013年8月出口,一直没有申报,如果是出口退税相关资料都齐全,现在是2014年4月28日了,已经超期,可申报出口免税,不需在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录入,出口报关单、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等资料,应按出口日期装订成册留存企业备查。在2014年5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一般是1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向主管税务机关增值税纳税申报免税,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填写免税销售额,对应进项税额转出。 如果是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二条第(十八)项规定的情形【 (1)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2)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3)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4)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按时取得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5)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不能按期提供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6)由于企业向海关提出修改出口货物报关单申请,在退(免)税期限截止之日海关未完成修改,导致不能按期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7)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造成在规定期限内未收齐单证无法申报出口退(免)税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0号规定,出口企业可在2014年6月30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延期出口退税申请,并提供相应的举证材料,层报省国税局批准,还可申报出口退税。 2.问:在手册核销录入出口销售额时是录入系统自动弹出的人民币金额还是录入美元金额? 答:生产企业在年度进料加工手册核销申报时,计划分配率、出口销售额是自动生成,不需录入。 3.问:怎么算超期申报出口退税? 答: 出口企业于出口之日的次年4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前进行出口退税申报,就不算超期。举例说明:某企业于2013年3月份出口,在2014年4月18日前申报出口退税就不算超期,超过2014年4月18日不申报退税,是超期申报;如于2013年12月23日出口,也是在2014年4月18日前申报退税就不算超期,超过4月18日不申报就是超期申报。 4.问:我是外贸企业,报关时有一货物名称为“柴油机配件(机体,活塞,喷油泵,仪表等)“,但报关单显示为”柴油机配件(机体,活塞,喷油“,我们开进项发票货物名称应该怎样填写呢?也应该与报关单上完全一致,名称为:“柴油机配件(机体,活塞,喷油 ” ? 答:
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货物名称应为:柴油机配件(机体,活塞,喷油泵,仪表等)。 5.问:那么企业到底是外贸企业一般贸易委托加工还是外贸企业进料加工项下的委托加工?从哪里能区分开我们也做手册和委托加工合同,怎么区分? 答:从报关单的贸易方式上可看出是一般贸易还是进料加工,出口贸易方式是进料加工的海关还给出具进料加工手册或进料加工账册。 6.问:我家是生产企业,这票超期的申报免税的会计分录怎么录呀? 答:(1)该笔出口销售收入不计提销项税额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销售收入 (2)该笔出口对应进项税额转出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7.问:免税的对应进项作税额转出,进项不好确认该怎么处理呢? 答: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处理,即: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8.问:我公司是生产企业有一票要退运,需要出具未退免税证明,这一票还没有在出口系统里录入,如何出具呢? 答:做退运报关单的冲减,部分退运就部分冲减,数量和金额按比例折算。然后按单证申报向导操作,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申请表-设置标志-打印-生成申报数据。 问:CIF价下生产企业收到运保费发票,运费发票为可抵扣发票,如何做账?原做:借
应收账款 36901.8元(CIF价)贷主营业务收入-外销收入34330.98元(C&F价)
其他应付款-海运费 2570.82元?是不是代理服务费和海运费不同?
我们收到的是代理服务费,所以可以抵扣? 答:(1)财税[2013]106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即货代公司)提供货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委托方索取发票的,纳税人就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收入向委托方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上述“货代公司”,如属于直接和出口运输单位签定运输合同的货代公司,则不能增值税开具专用发票;如属于为前述货代公司提供代理服务的小货代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代理服务费和海运费都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以C&F价举例: (1)出口后: 借:应收账款-应收外汇账款34330.98(C&F价,含海运费) 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销售收入34330.98 (2)付海运费时: 海运费不含税金额=2570.82/(1+6%)=2425.30元 海运费增值税=2425.30X6%=145.52元 借:主营业务收入-出口销售收入 2425.30 贷:其他应付款-海运费(不含进项税额)2425.3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45.52 贷:其他应付款-海运费145.52 借:其他应付款-海运费2570.82 贷:银行存款 2570.82 (2)问: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2014年一月一号以后一级货代公司已经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了,二级代理才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且可以抵扣? 答:是的。 (3)问:在支付海运费时为什么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红字呢?我觉得应该贷记银行存款,这点儿我不明白? 答:生产企业出口货物若以离岸价(FOB)以外其他价格条件成交的,应扣除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国外运费、保险费、佣金,账务处理:红字冲减出口销售收入。 2.问:我单位有笔委托外贸企业出口的业务,证明对方开过来了,我想问一下在申报时是不是只填写代理证明编号,不填报关单号对吗? 答:您公司是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在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进行出口货物明细录入时,只填写代理证明号码,不填写出口报关单号码。 3.问:我们是生产性一般贸易出口企业,这次再输入出口退税申报明细表时,有的产品有退税率,有的没有退税率,没退税率的是按内销算还是按免税算销售额? 答:在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出口明细申报录入时,如果有出口退税率为0的商品,可进入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系统维护-代码维护-海关商品码,搜索出口退税率是0的商品,如果特殊商品标识为“2”,征税税率为0就是免税商品;如果特殊商品标识为“1”,有征税税率就须按内销征收增值税。 4.问:从电子口岸查询报关单的信息看不到申报地海关和出口口岸的信息,这样能数据报送吗?需要海关修改信息吗? 答:可以数据报送,不需要去海关修改信息。 5.取得海运费发票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额吗,如何作账? 问:CIF价下生产企业收到运保费发票,运费发票为可抵扣发票,如何做账?原做:借
应收账款 36901.8元(CIF价)贷主营业务收入-外销收入34330.98元(FOB价)
其他应付款-海运费 2570.82元? 答:(1)财税[2013]106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即货代公司)提供货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委托方索取发票的,纳税人就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收入向委托方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上述“货代公司”,如属于直接和出口运输单位签定运输合同的货代公司,则不能增值税开具专用发票;如属于为前述货代公司提供代理服务的小货代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以C&F价举例: A出口后 借:应收账款-应收外汇账款36901.8 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销售收入34330.98 其他应付款-海运费2570.82 B付海运费时, 海运费不含税金额=2570.82/(1+6%)=2425.30元 海运费增值税=2425.30X6%=145.52元 借:其他应付款-海运费(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金额)2425.30蓝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销售收入(不含进项税额)2425.30红字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45.52蓝字 贷:其他应付款-海运费145.52红字 借:其他应付款-海运费2570.82 贷:银行存款 2570.82 (2)问: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2014年一月一号以后一级货代公司已经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了,二级代理才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且可以抵扣? 答:是的。 (3)问:在支付海运费时为什么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红字呢?我觉得应该贷记银行存款,这点儿我不明白? 答:生产企业出口货物若以离岸价(FOB)以外其他价格条件成交的,应扣除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国外运费、保险费、佣金,账务处理:红字冲减出口销售收入。 6.问:我公司有一批设备作为投资到美国,报关单上贸易方式写的是“其他进出口免费”,想问一下这笔投资不属于销售业务,还需不需要开出口发票呢? 答: 出口企业境外投资的出口货物属于财税[2012]39号规定的视同出口货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公告规定,用于境外投资的出口货物,应提供商务部及其受权单位批准其在境外投资的文件副本,可以实行出口退(免)税,需要开具出口发票。 7.问:这一票还没有录入申报系统呀,先录入并申报后,再做退运冲减吗? 答:您公司出口明细还没有录入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就退运了,不需在企业出口退税申报录入该笔出口明细,须在申报系统中进行退运证明的录入,生成电子数据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8.问:我公司是生产企业,我们4月份出口的货物,用的包装物钢箱是国外客户提供的(从日本进口240个不锈钢箱,循环使用。HS NO 73090000.00,贸易方式为“暂时进出货物”。循环使用于我司和日本客户之间)我开发票和录入出口货物明细时是不是不受这些包装物的影响,和以前一样,不用管它? 答:暂时进出货物是缴纳了担保金的,不应考虑退税。所以您公司开发票和录入出口货物明细时不受这些包装物的影响,和以前一样,不用管它。 问:我公司是生产企业,2013年出口的数据,在2014年4月20日进行单证齐全申报,已超期,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答:您这票报关单2013年出口,在2014年4月20日进行单证齐全申报,已经超期,可申报出口免税,不需在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录入,出口报关单、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等资料,应按出口日期装订成册留存企业备查。在2014年5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一般是1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向主管税务机关增值税纳税申报免税,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填写免税销售额,对应进项税额转出。 账务处理:(1)该笔出口销售收入不计提销项税额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销售收入 (2)该笔出口对应进项税额转出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免税的对应进项作税额转出,进项不好确认该怎么处理呢?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处理,即: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假如您公司单证不齐时已按照单证不齐出口额乘以征退税率之差作进项税额转出,须将该征退税率之差的进项税额转出额从这次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的进项税额转出中扣除,注意不要重复转出。 1.问:我公司是生产企业,在将从主管税务机关拷回的进料加工加贸数据导入生产企业申报系统时,提示“核销报关单明细反馈信息查询数据异常”,如何处理? 答:这是加贸信息手册备案号与合同号反了,合同号长于备案号,您只能通过进口报关单调整录入和出口报关单调整录入,手工录入数据了,需要逐条录入,如果您有纸质报关单,可以按纸质进口报关单和出口报关单的数据录入。 2.问:2014年新办理进料加工手册需要进行手册备案录入吗? 答:您公司如果近几年一直没有发生进料加工业务,这是首次发生进料加工业务,须进入“进料向导-进料加工数据采集-计划分配率备案录入”,录入首份进料加工手册的内容。如果是2012年1月1日以来一直有进料加工业务,不需要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备案录入。 3.问:我公司是外贸企业,是进料加工业务,进料登记册号也不需要填写? 答:您公司是外贸企业,是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出口,在进行“出口明细申报数据录入”时,录入进料加工手册号等数据,点击“保存”按钮时,出现:“该手册未在进料加工中未找到”的提示信息,可忽略该信息,点击保存。 4.问:我单位有笔委托外贸企业出口的业务,证明对方开过来了,我想问一下在申报时是不是只填写代理证明编号,不填报关单号对吗? 答:您公司是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在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进行出口货物明细录入时,只填写代理证明号码,不填写出口报关单号码。 5.问:我们是生产性一般贸易出口企业,这次再输入出口退税申报明细表时,有的产品有退税率,有的没有退税率,没退税率的是按内销算还是按免税算销售额? 答:在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出口明细申报录入时,如果有出口退税率为0的商品,可进入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系统维护-代码维护-海关商品码,搜索出口退税率是0的商品,如果特殊商品标识为“2”,征税税率为0就是免税商品;如果特殊商品标识为“1”,有征税税率就须按内销征收增值税。 6.取得海运费发票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额吗,如何作账? 问:CIF价下生产企业收到运保费发票,运费发票为可抵扣发票,如何做账?原做:借
应收账款 36901.8元(CIF价)贷主营业务收入-外销收入34330.98元(C&F价)
其他应付款-海运费 2570.82元? 答:(1)财税[2013]106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即货代公司)提供货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委托方索取发票的,纳税人就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收入向委托方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上述“货代公司”,如属于直接和出口运输单位签定运输合同的货代公司,则不能增值税开具专用发票;如属于为前述货代公司提供代理服务的小货代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以C&F价举例: A出口后 借:应收账款-应收外汇账款36901.8 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销售收入34330.98 其他应付款-海运费2570.82 B付海运费时, 海运费不含税金额=2570.82/(1+6%)=2425.30元 海运费增值税=2425.30X6%=145.52元 借:其他应付款-海运费(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金额)2425.30蓝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销售收入(不含进项税额)2425.30红字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45.52蓝字 贷:其他应付款-海运费145.52红字 (2)问: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2014年一月一号以后一级货代公司已经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了,二级代理才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且可以抵扣? 答:是的。 (3)问:在支付海运费时为什么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红字呢?我觉得应该贷记银行存款,这点儿我不明白? 答:生产企业出口货物若以离岸价(FOB)以外其他价格条件成交的,应扣除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国外运费、保险费、佣金,账务处理:红字冲减出口销售收入。 7.问:从电子口岸查询报关单的信息看不到申报地海关和出口口岸的信息,这样能数据报送吗?需要海关修改信息吗? 答:可以数据报送,不需要去海关修改信息。 8.问:我公司有一批设备作为投资到美国,报关单上贸易方式写的是“其他进出口免费”,想问一下这笔投资不属于销售业务,还需不需要开出口发票呢? 答: 出口企业境外投资的出口货物属于财税[2012]39号规定的视同出口货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公告规定,用于境外投资的出口货物,应提供商务部及其受权单位批准其在境外投资的文件副本,可以实行出口退(免)税,需要开具出口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