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 号)规定,对计征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均不含增值税予以明确。但唯独没有明确计征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否含有增值税进行明确,那么印花税计税依据到底含不含增值税,请看税务大咖怎么说。
观点1:王琦、潘洪新两位老师认为:除去免征增值税销售(转让)合同外(合同金额也不可能含增值税),合同金额中,无论价、税是否分别标注,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均应包含增值税。(详情参见2016年9月7日《中国税务报》微信公众号《【税务辅导站】印花税计税依据是否应含增值税?》)
观点2:小陈税务认为:按照印花税条例规定,依据合同所载金额确定计税依据。合同中所载金额和增值税分开注明的,按不含增值税的合同金额确定计税依据,未分开注明的,以合同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详情参见2016年9月9日小陈税务微信公众号《【税务辅导站】印花税计税依据是否应含增值税?》)
观点3:王骏认为:这次两部委下发的《通知》中没有提到印花税计税依据问题。主要是营改增之前,这一问题就已明确,没有变化。各地执行口径仍按照印花税条例规定,依据合同所载金额确定计税依据。合同中所载金额和增值税分开注明的,按不含增值税的合同金额确定计税依据,未分开注明的,以合同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详情参见2016年9月9日《 中国财税浪子》微信公众号《印花税计税依据问题,总局政策组早就明确了》)
另外,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4月25日视频会议有关政策口径解读明确:按照印花税条例规定,依据合同所载金额确定计税依据。合同中所载金额和增值税分开注明的,按不含增值税的合同金额确定计税依据,未分开注明的,以合同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因以上政策本已非常明确,因此不需再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 号)文件赘述。
综上所述,每日一税李冼认为,印花税计税依据到底含不含增值税已非常明确,纳税人只需要在签订合同时,统一进行价税分离,分别注明合同所载金额和增值税,以不含增值税的合同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计缴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