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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制10大猫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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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华  

   

2004年,东北国企改制的起始之年。这一年,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查办的贪污贿赂案件中,国有企业人员的职务犯罪占查办贪污贿赂案件总数的41.5%,其中相当数量都与国有企业改制有关。东北国企改制改到今日,已经可以看得很清楚了,其核心内容和普遍结果,就是把绝大多数企业的国有资产卖给私营企业,而且很难找得到有一家企业是按真实价值卖出的,更遑论高于市价卖出,遍地都是吼吼地一窝蜂低价急售,甚至跳楼价卖出已不再稀罕。尽管家底卖光,职工失业,但对于某些早已肥得流油厂长经理们,却是最后一次的大好机会,他们毫不迟疑地掏出当权时鼓起的腰包,作为贪腐运作的资本金,通过内部交易,以极低的价格取得国有企业的控股权,或者在资产低卖中获取巨额回扣,国有资产和职工利益就是某些政府公权人、国企半公权人和私营资本家的最后晚餐桌上的唐僧肉。他们正是通过改制腐败,所催生出来的一批隐藏型富豪。再过四五年,人们就会惊异地发现,昔日的国企老板或者公权者的子女,很多由于这次的一夜暴富,都华丽转身成了私营大老板。而且,他们明面上照样红得发紫,MBO任做、宝马任骑,或因贱卖资产有功,混个财政开资,比以前更有钱且更悠哉快哉,这就是国企改制中典型的“有腐败无贪官”现象。为保证国有资产在国企改制中不致流失,国家制定了铺天盖地的文件规定,但是这些貌似森严的层层壁垒,在那些啃吃共产党的一贯道们面前,就如同虚设的稻草植物人一般,他们斩关夺寨如入无人之境,侵吞国有资产犹如探囊取物。手法之高超,奥步之隐蔽,令历朝历代贪官自愧不如而汗颜,堪称啃吃行为艺术。现仅列国企改制10大猫腻,与昔日国企的阶级兄弟共鉴。  

   

(一)          低估   

国企改制中,有句行话叫“可汤吃面”,其中一层意思是说给圈里人的:职工安置需要多少成本,就把企业资产评估成多少,变现成多少;另一层意思是说给企业职工的: 即使卖钱比职工安置成本多了,也不能留给职工多分一分钱,必须上缴政府财政。由此,职工只要得到了自认为应该得到的,就较比容易通过,一般不再顾及国有资产是否流失。正像有的职工说的那样:“只要给够了我的那份,你们就是把厂子按上轱辘推回家去,我也不管。”事实正是如此,几乎所有的国企资产评估,尽管 受卖家委托,但无一不偏向买家,而且,很多都低估得令人百思不得其解。如某家国企建成不足7年的临街商网仅估成了800元/M2,远低于当地二手民用住宅的市价;砖混结构标准煖库的使用寿命仅估成了4年;某处厂房5月份评估为46万元,而四个月后的评估却成了34万元,两次评估竟相差35%。卖家对国有资产的评估要求,似乎不是追求其价值的最大化,而是越小越好。资产低估是造成国有资产巨量流失的关键所在,也是改制贪腐的关键所在。  

   

(二)      走穴    

国企改制中,某些政府官员们最常说的一句话是:“国有企业是国家财产,改制必须由政府来管,卖不卖,怎么卖,政府说了算。”有的企业被公告拍卖了,而职工却毫不知情。国家规定形同废纸,国有独资企业,不按国资委规定把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提请职代会表决通过,国有控股企业不按《公司法》规定把股权转让提案提交股东会表决通过,甚至不提交政府办公会研究决定,实行暗箱操作,秘密出售。  

     

(三)      伪造    

国企改制中,某些政府公权人和国企半公权人,胆量突然大了不少、大得雷倒片片,为了买主能够顺利得到国有资产,甚至不惜伪造法律责任文件。有的政府官员在某国有控股公司已被公告拍卖之后,拿出打印好的《股东大会关于资产拍卖的决议》,逼迫该公司几个发起人冒充全公司几十个股东,伪造会议表决签字。而其中4人是在当场否认自己股东身份的前提下签字的。  

   

(四)      保驾  

理论上在国有资产处置当中,运用拍卖方法应是最公开、最公正、最公平,也是国有资产价值得到最大体现的一种方式,但这并不能阻止改制贪腐的步伐。常见行为是拍卖公告不在本市甚至不在本省的媒体公布,而是在一家虽属全国发行但不常见的报屁股根骨上,以最小的字号发布,使某些潜在的竞拍者根本不知道还有这回事,等到听说此事时,不好意思——已经拍过啦。还有更损的,就是强行霸道地给竞拍登记设置排他性附加条件。某拍卖行就被授权对某国企资产的竞拍登记附加了以下条件,一是登记人须另交与“拍的”相同额度的资产改造发展保证金,你要竞拍?可你来不及准备双倍的钱;二是登记人须递交对该资产《改造发展可研性报告》并经审核批准,且不论局外人能否在极其有限的时间内完成一份需要经过反复调查、充分论证才能成文的《可研性报告》,关键是“批准”,除已经内定的买主早已准备妥当的《可行性报告》之外,至于其它的《可行性报告》能否得到批准?可想而知。况复仅此一家登记,还有高价拍出的可能吗?,甚至有无因买主两次公告不进行竞买登记、而最后以降至最低的价位拍到的可能?更是可想而知。  

   

(五)     威胁   

国企改制中,国有资产变现后留给企业改制、用作安置职工,是国家国企改制政策的应有之义。但如果公权人或半公权人放话:如果国有控股企业股东员工要求按《公司法》进行企业改制,那么国有股权收益全部收回,不再留在企业用于职工安置,员工只能被迫同意他们贱卖资产或违法操作。改制现实中还真有此类情况,某国有控股企业的持股员工在股东大会上,坚决反对资产低价转让提案和违反《公司法》、不搞财产清算的非法操作,国有股代表人当场使用违法语言威胁股东说:“你们如果要求按法办事, 坚持财产清算,那就同股同权,我那××%控股的权益全部收回,一分钱也不留给你们!”甚至极其恶毒地威胁说:不签字同意转让的股东,股本都要烂在买主那里,烂他100年、1000年,永远别想拿回去!

   

   

(六)      赖账   

国企改制中,某些单位的领导层,为达到某种不可告人的急切目的,终于暴露出该一帮人的流氓本性。针对职代会在职工安置方案上所拥有的对企业改制的一票否决权,他们往往制定一个职工相对满意的安置方案,先行提交职代会审议并获通过,而后在资产卖光后的实施职工安置方案的过程中,便大耍流氓,公然宣布职工安置方案无法兑现或不能全部兑现。甚至无视关于“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决定和方案,具有法律效力;如需修改,必须提请职工代表大会按程序重新审议表决”的明文规定,另起炉灶,另搞与安置方案不相符合的所谓《分配方案》,蒙骗诱逼职工代表表决通过。  

   

(七)      蒙骗     

国企改制中,某些公权人和半公权人进行权钱交易的贪婪心理,注定了他们的手段无所不用其极,包括世人所不齿的造谣蒙骗。最常见的是发布政策性谣言:到××时候,国家给企业的职工置换金款项就要收回!地方财政预拨的企业职工置换金专项资金,到年底不用就要收回国库!地方财政筹到的企业改制资金缺口不小,先改先得,后改可能黄瓜菜都凉啦!如此等等,目的就是制造紧张空气,迫使国企职工尽快地顺利通过贱卖企业资产。再如,拍卖行发布公告后,按规定如果无人登记竞买,经委托人授权可以三次降价,累计降价幅度为35%。当然,降价越多,分赃越多。某国企的拍卖就出现过首次拍卖公告发布后,预定的竞买人不进行竞买登记且无他人能够进行竞买登记的情况,当时该企业职工要求不再发布降价公告,而政府某官员竟然胡说:“三次公告降价,是拍卖行所依据的拍卖法的法定程序,谁都无权干涉。”使用造谣手段蒙骗国企职工。甚至在贱卖国有资产过程中,无视关于“组织职工群众对企业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交易管理、定价管理、转让价款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的规定,悍然宣布:职代会无权审议资产评估报告。还有,某国有控股企业在提交给股东大会的贱卖资产的表决提案只有寥寥的“股权整体转让”6个字,至于多少钱转让、何种方式转让、如何进行财产清算,均只字未提。当提案理所当然地遭到股东反对时,该公司的国有股代表人公然违背《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必须征得2/3以上股东同意的规定,胡说“股东大会的表决,是按股计算结果。这是让你们表决了,其实我一票同意就通过了,就生效了!”蒙骗股东签字同意贱卖。更有甚者,他们为掩盖违法宣布表决结果的行径,会后又挨个找当时拒绝投票的股东,编造传播离奇谎言:如果不同意资产转让,你的股份就归买主,滥在那里。逼迫后补会议表决签字。

   

(八)      设套   

国企改制中,先布下一个局,精心设计好圈套,让职工在浑然不觉之中,一步一步地跟进,等到职工发觉自己的利益已经横遭侵犯,早就木已成舟,无可挽回,更是善良的国企职工所不能预见的。如某国企因补缴社保统筹和资产回购急需资金,便有政府官员急企业之所急,介绍一个民营老板,借给该企业几百万元,虽然是*分利的高利贷,但也算解了企业燃眉之急。然而,随后就是这个私企老板要购买该企业资产,否则,后果可能严重。还有更诡的绝招,某企业的领导层先将非自有资产或问题资产裹入进行评估出售,然后在资产出售时,与买主密签一个资产交接保证协议,让买方在资产交易的当时扣下巨额保证金,甚至在拍卖行的交易款中直接扣下。此后便是卖方在某个期限内未能交付全部资产,向买方赔付数额惊人的违约金。自然,吃亏的是国家,倒霉的是职工。  

   

(九)      违规    

国企改制中,如果官商勾结甚嚣尘上,唯有职代会可能会成为阻止改制贪腐奥步的一道屏障。但这也只是一种“可能”。在实际的操作中,职代会看似是某些人侵吞国有资产的一道不可逾越的关隘,其实,对于那些啃吃共产党的一贯道们来说,职代会不过是他们把弄于掌股之间的一个玩偶。为拿下职代会这一关,他们可谓诡计百出。某些国企单位,为使职代会能够顺利通过厂长、经理的主张,避开职代会对其主席团的选举和主席团对职代会的组织职能,把职工代表大会渲染成由厂长经理给职工选出的代表开的一个会议,而非规定的“职工行使民主政治权力的一个组织形式”,或者干脆把职工代表大会混同于工会会员大会,由行政领导班子决定召开或不召开、何时召开职代会及其会议议程;由工会主席充当经理、厂长的替身,取代职代会主席团,违规主持会议和领导职代会届期内的所有活动。使职工代表在被蒙骗中丧失对职代会的主导权。某些国企单位领导层,为达到上述目的,临时召集少数职工,大量地、严重超标地增选职工代表,违规保留已经调离本单位或离退休的职工代表资格,甚至无视“职工代表调离本单位或离退休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的规定,大量选举离退休职工为职工代表,以期得到同意多数。某些国企单位领导层,为达到上述目的,突击召开职代会,不给职工代表留有充分的征询本部门职工意见和独立思考的时间,违反关于“提交职代会表决的方案,必须提前10天发给职工代表,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组织职工代表审议”的规定,既刻拿出领导层的议案,立马付诸表决。某些国企单位领导层,为达到上述目的,在职代会提案表决中,违反关于“在涉及企业改革、改制、职工下岗分流等重大问题时,应采用无记名投票的形式表决”的规定,强行规定职工代表对改制或职工安置等方案表决时,必须在表决票面上签署自己的姓名,否则按作废票处理,致使一些职工代表心存疑虑,被迫投了领导层的同意票。某些国企单位领导层,为达到上述目的,把职代会视同儿戏,故意制造会议程序混乱,渲染职代会所谓的非正统性,不按规定组织会议签到;不预备会议记录簿;临时随意指派会议主持人;宣读方案后不组织代表审议,直接付诸表决;表决时不设投票箱,由主持人直接收票;不清点参会人数;不宣布发出票数和收回票数,马马虎虎地通过。一旦未能通过,还可当场宣布发现程序错误,表决无效。  

   

   

(十)     行赏   

为使国有资产贱卖、快卖,对得力的政府办事人员封官许愿,对国企得力的主要领导许以完成改制后转到政府财政开资,或封为所谓的企业留守人员,一般都预留充足的留守费用,可以不用天天上班,收入却高于上班,骨碌成MBO的董事长照当,或自己的事照做,或被买主聘为高管。其既得利益的诱惑力,足以使相当一批公权人和半公权人,出卖良知,死心塌地地为改制中一桩桩肮脏的钱权交易充当马前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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