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本核算中,我们习惯于把制造成本当成“产品成本“。其实我们在管理中往往要采用做加法和减法两种成本思维: 适用于加法的成本计算思路,我们理解为“完全成本法“。完全成本法下,常用的有两种应用场景: (一)、业务盈利分析(报价用) 一笔业务获得的收入,所获得的税前利润,需要扣除的有: 1、制造成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 2、资产减值损失:存货减值、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3、税金及附加: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印花税等 4、保险支出:财产一切险(存货、固定资产)、信用保险费 5、管理费用:公司后勤服务、管理部门分摊的支出 6、研发支出:直接为该项收入发生的研发支出、需要分摊的研发支出【与会计核算有区别,用项目管理的理念】 7、销售费用:为该笔业务产生的销售费用,如差旅费、应酬费、运杂费、工资及提成 8、财务费用:提前回款产生的费用、为了补充营运资金产生的贷款利息【货款账期天数/365*一年期贷款利息-应付账款账期天数/365*一年期贷款利息+付现成本按账期天数/365*一年期贷款利息+提前回款财务费用】 (二)、客户产品损益明细 主要计算过程为: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管理费用-研发支出-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税金及附加-资产减值损失+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企业所得税=净利润。 管理费用、研发支出、销售费用的分摊,需要根据实际收益原则选择合理的依据分摊(这里不展开详细讨论)。 个人的建议,无法分摊给具体产品的研发支出和市场开拓费用单列出来。与当年业务无关的营业外收入也适宜单列行项目,不必强求分摊到具体的销售明细。 用加法,适用于业务未发生时的盈利能力评估,也适用于事后的盈利情况评价。但是市场竞争激烈,很多时候,并不是我们自己算了成本是多少就可以对应进行定价——客户能接受、业务能成交才是关键。 因为无论从公司战略还是从经营策略上,企业不得不退而求其次——做了对公司有好处就得去做: 1、产能还没有充分利用,需要分摊固定成本; 2、需要建立与该客户的长期合作; 3、需要保持公司产品体系的完整; 4、需要保证公司的市场份额、打压竞争对手。 所以在很多时候需要做减法:把固定资产折旧、厂租、装修摊销等费用当成“沉没成本”,把现有的研发成果、可以利用的产品货架当成“无成本”可以获得的资源。所以,成本的要素只考虑: 1、新增的客户导入成本; 2、制造成品所需的材料、人工和变动的制费; 3、新增销售费用:销售提成、运杂费、保险费、差旅及应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