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在不同的国家中有不同的名称――董事会或监督委员会等。加盟董事会的资格,各国也是各不相同的。但是,任何一家公司,特别是一家大公司,实际上需要一个发挥作用的董事会完成以下三项不同的任务: 首先,企业需要有一个控制机构,需要一批有经验的、正面而有道德的人,需要工作能力和工作意愿都经得住考验的人,由他们向高层管理提供咨询,提供建议并一起商讨问题。它需要一些不属于高层管理阶层,却能够提供帮助的人,需要一些在危机时期能够运用其知识和决策来采取行动的人。
对于社会而言,大型公司实在太重要了,以至于不得不在公司的结构中设立一个“控制机构”。必须有人来确保高层管理仔细考虑公司的业务是什么以及应该是什么,必须有人来确保高层已经规定了目标和制定了战略,必须有人以批判的眼光来考察公司的规划、投资政策和有计划的费用预算,也必须有人来检查人员决策和组织问题,必须有一种“最高法院”。同时,还必须由人来关注组织精神,必须确保它成功的发挥了人的长处,确保它对管理人员的报酬、所运用的管理工具和管理方法能够使组织得到强化,并有助于实现组织目标。
管理当局也需要有申诉机构,这对小型公司的高层管理者而言更为必要。否则,高层管理就会把自己孤立起来。小型公司的高层管理当局不易于经常接近外部的顾问,如有经验的律师和咨询人员,因此必须有一些有经验的、了解企业的但又不属于高层管理当局的人来帮助他们。所以,小型公司的高层管理当局需要有一个真正的董事会。
其次,企业需要一个有效发挥作用的董事会来撤换未能取得杰出绩效的高层管理。一个能够撤换无能的或未能取得杰出绩效的高层管理的董事会,当然拥有真正的权力。但只有软弱的高层管理团队,才会害怕这种董事会。而且,没有一个社会能够允忍大型企业高层管理当局的无能。如果高层管理当局不建立一个能够撤换软弱无能的主要经理人员的董事会,政府就会接管这项职务。
在这方面,还存在着另外一种办法:由“恶意收购者”来“接管”。长期以来,管理专家和经济学家就在讲“公众持股的大型公司的高层管理当局已经不能为股东所控制”。一旦建立起来以后,只有“冠状动脉血栓症”或“破产”才能够解除高层管理当局。这种说法现在已经不符合事实了。有很多高层管理似乎是无所不能、控制全局的,但却被恶意收购者及其“收购要约”组织起来的“股东叛变”所推翻。这些恶意收购者的目标,不是那些发生麻烦的公司,而主要是那些没有充分发挥潜力、高层管理没有恰当发挥作用的公司。
如果高层管理没有在公司结构中组建有效的机构,以撤换没有成就的高层管理,那么恶意收购者及其收购要约就将成为一个经常存在的威胁。“人无远虑,必有近忧。”在任何一家大型公司里,特别是当公司的股权极为分散而没有人拥有控制性权益时,董事会的职责就是经常而深入地检查高层管理的绩效,撤换不符合最高标准的高层经理人员。这就要求董事会既要熟悉公司的事务,又必须是强有力的。 最后,企业需要有一个“公众和社区关系”机构。企业需要能够容易而直接地接触各种“公众”和“利益相关者”,必须听取他们的意见并能够同他们对话。对于大型公司而言,这种需要当然是十分明显的。对于中小型公司来讲,这种需要甚至更为迫切。在一个中小型的社区中,它们往往是主要的雇主。
核心问题在于现代企业有着多种利益相关者。股东是其中的一类,这些股东已经不再是“所有者”了,而是“投资者”。显然,员工也是其中一类利益相关者。此外,还包括公司在其中设厂的社区以及消费者、供应商和销售者。与此相应,企业也有必要让他们了解这些信息,高层管理有必要让他们认识,并受到他们的尊重和欢迎。也许更为必要的是:高级管理阶层要了解这些利益相关者的需求、理解、误解、看法和问题。
大型公司在公共关系上花费了许多金钱,但有证据表明:它们未能使公众很好地了解自己。更糟糕的是,它们未能了解自己的公众。公司的公共关系部门未能起到高层管理代言人的作用。这就更有必要建立一个真正的公众和社区关系机构,其目标在于理解公众,而不在于使公众“喜爱”。同时,这些人也尊重高层管理当局,并了解他准备做些什么。这就意味着要在企业结构中建立一个“公众和社区关系董事会”,并作为高层管理当局的一个不可分割的机构而发挥作用。
来源:彼得.德鲁克著《管理使命、责任、实务(责任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