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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分享的税金为何如此之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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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分享了多少税金——政府行为的民间观察之四

周年洋

近来华夏大地水患猖獗,河堤、大坝、排水系统等各类基础设施要经受考验,各类受灾民众能否及时得到政府救济,考验政府财政能力和执行能力。以上半年2. 5万亿元的财政收入再加上各地民众的捐款支持,财力应该没有问题。中央政府的大力重视和各地政府的特事特办,执行能力也不会差。

也许水患显现的是各类基础设施的历年欠账。现在已经报道出来了一些事件:有的地方学校校舍长期处于危房状态,大水一冲立即倒塌;有的城市排水系统不畅,在暴雨成灾之时,当地数十居民被淹死。

面对自然灾难,这种情形不难想象,据有关学者统计,在地方财政每年新增的财力中,80%以上都被政府机关使用了,有的地方每年新增的财力甚至不够政府机关使用。那么在关系民生的教育、医疗、治安、社会保障、救灾救济、交通、环保、生态环境等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上,投入自然不足。当灾难来临时,损失惨重时,我们能把责任完全推给老天爷,而不敢承认,实际上是一半天灾,一半人祸?

我们要知道这样的人祸是怎样产生的?在上篇文章中,我从民间角度谈到了征税时的一视同仁,而财政支出时的三六九等,而这个三六九等还包括,只要是行政部门的支出,总是财大气粗,只要是民生方面的支出,总是捉襟见肘。这个结论是笔者近期阅读得出的。中央党校吴忠民教授曾撰文指出:“中国现在每年用于类似于社会保障、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等基本民生方面的公共投入在GDP当中所占的比例极低,在各个国家当中倒数第一;而用于行政、豪华性公共建设的公共投入在GDP当中所占的过高比例却是世界第一。现在,中国一种常见的、形成明显对比的现象是,每逢涉及基本民生问题时,资金的筹措难乎其难,但是一旦要搞大型豪华型建设时,资金就像呼风唤雨一般汇聚起来。”这样的财政分配比例,长期下来,难免不积小问题成大问题。

民生支出方面的欠缺在太平时期,其隐患一般隐而不见,只有灾难来临,才会以令人震惊的方式显现出来,加上灾难本身使问题的恶劣性质加倍放大。谁也不会想到,在一场暴雨的侵袭下一个省会城市会导致32人死于非命!

我们的征税原则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连续好几年的税收增长已经远远超过GDP的增长,也远远超过个人收入的增长。税收的大幅增长可以使政府有财力进行穷人和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减少贫富差距,同时也有财力增加民生方面的建设。但是,当前天灾之中显现的问题让人看到的是,财政支出并不强烈倾向解决民生问题,取之于民的税收未必用之于民。

从税收的统计数字中能看出来,这些年不断增长的个人所得税收很大一部分来自像我一样的工薪阶层,由于税收系统的漏洞,富人往往能够逃税,其税负远远低于工薪阶层。既然国家税收的增长很大部分来自我们这样的普通百姓,我们普通老百姓到底能分享多少税金呢?也就是说政府在民生方面的投入有多少惠及到普通老百姓呢?

我们知道,现代政府的财政支出,或者说税收的花费无外乎以下几个方向:行政支出、国防、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补贴和转移支付、大型公共工程(如地下铁道系统、城市供水系统)等等。

我们从自己的生活出发,看自己到底分享了多少税金。每个公民享受了国防服务,这是肯定的。我受教育时,享受过研究生助学金,但现在税收增加了,很多学生反而得不到助学金。虽然政府以税收收入在高等教育上投入巨资,但上大学照样要缴纳高额学费,真不知道税收是用来为公民提供服务的还是用来赚钱的?高等教育没有免费的义务,收费还说得过去,那么喊了多年的九年制义务教育呢?在我的亲属范围内只有一个外甥在上初中,名义上不收学费,由于地方财政不到位,学校以各种名义还是把学费收上去了。医疗方面,自己看病从来是自己花钱的,只有8个月的儿子享受到了免费的疫苗服务。房子是自己付高价买的,家里消耗的水电气热由自己花钱,虽说是公用事业,价格也不低。开车上高速要缴费,在城市道路行车看起来是免费的,但实际上每年要上缴上千元的养路费,买车时还缴了车船税的。在行方面,只有坐公交是分享了税金的。我想我每年上缴的税收(工资、印花税等)也有数千元吧,我真正分享的税金微乎其微。

由于在城市里有很多跟我一样的挣工薪的农家子弟,我想在本文最后重点谈一下农村老人的养老,这是分享税金方面的重要问题。从财政支出项目来看,农村老人应该得到社会保障,如果没有社会保障,也应该从转移支付中得到一些生活补贴。以我母亲为例,她现在75岁了,一辈子做农民种田,青壮年时期给国家上缴了不少粮食,但是失去劳动力后,她本该从国家得到一点养老保障,实际情况是,政府根本不管她,由我来支付所有的生活和医疗费。我相信很多来自农家子弟要面临这种状况,难免产生的家庭矛盾和冲突是对生活质量的巨大伤害。虽然由儿女来赡养父母天经地义,但从法理上来看,养老首先是国家的责任,其次才是儿女的义务。现在让儿女赡养父母的做法是国家推卸责任。中国现在的宪法关于赡养父母的规定违犯了基本法理。在某种意义上说,我们这些从农村出来的孩子,在城市里工作时上缴的税收,其中一部分应该是用于自己在农村的老年父母,就像城里的孩子上缴的税收,他在城里的父母可以分享一样。现在的税收制度,只有征收,没有因为家庭养老而给予返还。最终的结果是,从农村来的孩子被征了两次税:一次是上缴给国家,一次是上缴给农村的父母。这是纳税人不能分享税金的特例。

如果大量的税收不能造福于民生,这样的税收增长越快,只会损害经济的基础。大量的税收本可以更高的效率由个人用于消费,增加国内的需求,而变成税收以后,这样的需求增长就没有了;相反,税收变成财政支出后,变成了效率很低的公车消费、公费出国、公款吃喝等,变成了成本很高收益很少的豪华“衙门”、奢侈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当不少的发达国家已经着力于提高税收支出的效率时,作为纳税人的我们竟然不能对税收的去向有任何实质措施?好在审计风暴每年刮一次,提醒政府和纳税人各自在宪法意义上的责任和权利。

2007-7-23于大运河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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