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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富人税负世界最轻与中国税负世界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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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个人所得税政策于1980年颁布实施,“但现在不能有效地向富人征税”。早前一份报告指出,中国的富人约占总人口的20%,但是他们上缴的个人所得税还不到国家个人所得税收入的10%。经济学家称,中国富人的税收负担在世界上是最轻的。(《中国富人税收负担世界最轻,政府将提高个税门槛》,2005年8月5日《环球时报》)人们大概不会忘记,此前《福布斯》发布“全球2005税务负担指数”,称中国税务负担排名全球第二高。

一面是富人税负世界最轻,一面是中国税负全球第二。一边是火焰,一边是海水,如此尖锐的对立与矛盾,意味着什么,它给了人们什么样的启示?

首先,这表明所得税法在社会公正方面失去了它的调节功能。税法本应是财富分割的利器,所得税法更应以调节收入差距为主要功能。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自1980年建立以来,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国家法制建设的加强、税收管理的完善,公民的依法纳税意识逐步增强,个人所得税收入大幅度增长(1981年此项税收收入仅为500万元;1985年突破1亿元,达到1.3亿元;1989年突破10亿元,达到17.1亿元;1995年突破100亿元,达到131.5亿元;2002年突破1000亿元,达到1211.1亿元;2003年达到1417.2亿元),对于调节个人收入也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由于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开征个人所得税的历史也比较短,受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管理水平和社会环境的制约,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很不完善,管理上也不够严格,公民的依法纳税意识也有待提高,特别是与经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较大,从而大大地影响了个人所得税职能作用的发挥,以至于酿成目前这种局面。

其次,富人税负世界最轻与中国税负全球第二的矛盾,向中国税收政策再敲警钟,向中国税制改革再次提出迫切要求。作为历来重视社会公正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造成如此大的税负反差,出现如此局面,将我国税收体制与税收政策的弊端最直接、最显眼地暴露出来了。税负改制的迫切性从来都没有现在这样强烈。

再次,如果我们将中国富人税负太轻放在中国税负全球第二的背景下来思考,会发现这种对立与矛盾,已经成为建构和谐社会的严重障碍与阻力。人们自然会问,在个人所得税方面究竟是谁在支撑全球第二排名的中国税负?显然不是富人阶层,因为他们税负最轻。这就是说,正是广大的中低收入阶层成为巨大的税负基数的贡献者。对普通收入者征收起点太低,而对富人又不能有效征收,甚至存在着严重的“为富不税”现象,在事实上造成低收入者税负高而高收入者税负低的严峻结局。这种被许多群众批评为“劫贫济富”的税收政策,正在成为扩大个人收入差距,加剧贫富鸿沟,引发仇富与虐穷心态的助推器。

最后,我们必须检讨自己的税收政策,采取措施将中国的税负降下来。就像在农村实现农业税减免一样,也必须对我国城市现行的税收政策进行调整,从整体上将税负的高位下移。在我看来,税负过重的根本原因,是行政开支过大。庞大的政府机构系统,加之形形色色的其它“吃皇粮”的队伍,几乎将年国民收入的相当大的一部分吃掉。有人说,较高的“税务负担指数”是经济快速增长阶段必然伴随的现象。其实,这等于说,更多的花费,更多的某种交易费用是经济增长的基础。谁都知道,这是在为权力资本的谋利进行开脱。治理税负的源头工程,必须是行政体制的改革,必须是裁减“吃皇粮”的队伍。没有行政开支的大幅度减少,税负的降低是不可能的,即使表面上降下来了,但必然是“按下葫芦瓢上来”,会在另外的地方补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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