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盛夏的晚上,安德管仲咨询师接到一位朋友的电话,他在电话中焦急的告诉咨询师,他们老板突然被公安带走,公安及税务机关进驻企业查账,经查实他们公司逃税100多万,占应纳税额的30%。情况是这样的:
公司购买了一块土地,当地政府要求公司将该剩余的政府土地出让金440万一次性计为收入纳税申报。公司财务预测今年的利润还不错,就将土地摊销年限变更为12年,并按照12年摊销缴纳企业所得税,逃避应纳税所得额328万元。 公司赞助消防大队“八一慰问金”8万元,公司会计白条入账,未做纳税调整,逃避应纳税所得额8万元;
公司银承贴现支付个人三笔往来款,银行承兑共支付利息30万元,此三笔贴现利息未取得合法有效凭证,财务未做纳税调整。逃避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
公司购买专利及技术,支付技术转让费68万元。财务把68万一次性列入“管理费用”, 国家税务局认定,公司2019年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1.2万元。
税务局认定公司采用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纳税,逃避税款106万,占应纳税税款的30%,金额巨大。犯了逃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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