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云:仁者以财发身,不仁者以身发财。有财富,再保有财富。常听人谈到采用信托财产的方式保护自己的财产。今天就说说信托财产是什么。 说信托财产前,先需要解释信托。信托是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进行管理和处分的行为。 信托是一种为他人利益而转移财产并加以管理的制度。
信托财产,是指受托人依据信托意图而管理和支配的财产。
依信托法规则,信托财产须为特定化的和现实存在的财产;它可由不动产、股票、公债、抵押契据、保险单、银行存款等构成,但非财产性合同权利不能作为信托财产。 信托财产的特性有: 1,独立性:信托财产最根本的特征在于其独立性。信托财产是从信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的自有财产中分离出来的一项独立的财产。一旦将财产交付信托,信托人即丧失对该财产的所有权,信托财产完全独立于信托人的自有财产。 受托人死亡或者是被宣告破产,信托财产不属于遗产或清算财产。比如你的公司倒闭了,但已经放到信托里的财产,不算是你的清算财产。这本身其实也是一种财产的保护。
2,转让性:信托财产必须是信托人独立支配的可以转让的财产。信托人所拥有的信托财产转移给受托人,是信托成立的前提条件。
3,物上替代性:是指任何信托财产在信托终了前,不论其物质形态如何变换,均属于信托财产。比如说在信托设立时信托财产是房产,后因管理需要受托人将其出售,变成金钱形态的价款,再由受托人经营而买进有价证券,此时有价证券还是信托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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