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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卖房一年内再买房退个税!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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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0日,财政部发布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文件指出,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居民出售自有住房并1年内购房的,售房已缴个税予以退税优惠。需要注意的是,若要享受上述优惠政策,还需满足买卖住房必须处于同一城市、出售方和购买方必须为同一产权人两大限制条件。
目前,各地二手房政策各不相同。粗略来看,大部分城市可选购房全额的1-2%或利润的20%作为交易个税,且且满5年唯一住房免征。举例来看,上海等城市二手房个税按照1%收取,但北京非满五唯一住房按照差额20%收取。
以一套适用1%个税税率的普通房源为例,退税优惠政策意味着每百万可节税1万元;对于适用2%个税税率的非普通房源来说 ,每百万更可节税2万元。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表示,此次新政出台,对于大部分城市来说,换房可以节省3-5万元税费,而北京等城市部分房源能节省几十万税费。
张大伟分析认为,新政策对于大部分城市市场影响不大,但对于北京等少数城市换房客户有一定影响,有利于增加有个税的房源流动性。
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为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现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二、本公告所称现住房转让金额为该房屋转让的市场成交价格。新购住房为新房的,购房金额为纳税人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中注明的成交价格;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购房金额为房屋的成交价格。
三、享受本公告规定优惠政策的纳税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同一城市范围是指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所辖全部行政区划范围。
2.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
四、符合退税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合法、有效的售房、购房合同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办理退税。
五、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与税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将本地区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等信息(含撤销备案信息)实时共享至当地税务部门;暂未实现信息实时共享的地区,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税务部门及时获取审核退税所需的房屋交易合同备案信息。
六、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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