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健 龚家龙被捕究竟存在着什么样的原因呢?在调查采访过程中,记者发现还有一种说法:
龚家龙被抓在于他触碰了企业产权的禁区,而天发集团产权改制前后发生的一些风波又被人为放大,从而引起了有关领导的关注,进而导致龚家龙被抓。
─────────────────────────────────────────────────────────────────
龚家龙
2006年12月21日下午4时许,一溜儿鄂D牌照的商务车停在了武汉市弘毅大酒店的门前。龚家龙带着一群朋友和同事正准备上楼,几个便衣警察出现在他的面前。
“你是龚家龙吗?我们是鄂州市公安局的,有一件刑事案件请你去协助调查。”没有逮捕证,在众人的错愕之中,龚家龙被带上了警车。
这一天正是天发石油上市十周年的纪念日,龚家龙刚在位于荆州市江汉北路的天发石油总部开完庆祝大会,驱车返回武汉。
作为拥有两家上市公司的天发集团的董事长,龚家龙在湖北可是响当当的人物,即使是在全国也颇有影响。2005年,作为发起人,他以全国工商联石油商会会长的名义,牵头组建了全国最大的民营石油企业:长城联合石油集团。由此,他获誉“中国民营石油第一人”。
产权惹的祸?
有一种说法:龚家龙被抓在于他触碰了企业产权的禁区,而天发集团产权改制前后发生的一些风波又被人为放大,进而导致龚家龙被抓。
由于事起仓促,一时间外界和媒体对龚家龙被拘传闻不断。《英才》记者经过实地走访和调查,龚家龙被捕的前后缘由逐渐明朗。
传闻一:利益博弈,导致荆州市政府翻脸
尽管在这一届政府那里,龚家龙已经不像从前一样吃香,但也没有明显的冲突,而且后期,龚一直在北京忙着搞长联石油的事。
如果说荆州市政府怀疑龚家龙把天发的优质资产转移到长联石油,从而把他控制起来,其实缺乏依据。因为天发的资产质量其实并不高,目前,其名下最核心的资产就是遍布包括湖北省在内的我国东南部几百家加油站,但几百家加油站大多处于亏损状态。而且,由于土地制度的限制,这些加油站大多数是租用农民的承包地建设的,农民不断地提高租金要改变合同,而天发集团没有能力购买这些土地,只能不合法的租用。在成品油的储存、运输业务方面,天发的利润也远不及国有垄断企业。
在荆州采访的过程中,《英才》记者采访了一些荆州市民,他们都对这一届政府赞赏有加,认为这是一届干实事的政府,为荆州市的发展做了很多有益的事。也正是在这届政府里,去年9月,天发完成了一次企业的改制,变成了民营性质。说龚家龙与荆州市政府产生矛盾而被捕只是外界的推测。
传闻二:巨额资金流往海外
天发集团的确很早就在美国、加拿大等地设立了海外公司。据传,经营多年的天发加拿大公司,就是龚家龙的绯闻情人张秀玲在管理。但是,即使日后查明龚家龙的确有转移资产的行为,那也是立案之后调查出来的,绝不会是当时抓捕龚家龙的原因。
就在龚家龙被拘两日后,其妹陈蜀葵被捕,原因是天发的很多资金被转移到了其在上海经营的公司炒期货,但并没有流到海外。
传闻三:市场巨头刻意打压
事实上,龚家龙的天发石油也好,后来的长联石油也好,根本就没有对两大国企,甚至是下属的子公司、孙公司构成任何威胁。民营石油在国家垄断的石油产业内,所占的比重简直微不足道。而且天发集团事实上只是搞一点儿石油储存、批发和贸易,开了一些加油站而已。
传闻四:上市公司的欠款旧账
此次龚被捕的直接证据是证监会转交给湖北省证监局的举报信,证监局再转给湖北公安厅,后者委托鄂州市公安局实施抓捕。而根据《英才》记者了解到的最新消息,龚家龙被逮罪名是挪用资金罪和侵占上市公司资金罪,另外,银行欠款29亿,也确有其事。
然而,石油商会的律师张叶飞却认为龚被捕可能另有原因:“这个举报早就有了,而且在这个问题上,龚已经和所属的两家上市公司基本上完成了以资产还款,且证监委也已经同意。2006年9月改制之后,龚家龙还曾表示2007年初先把ST前的星号摘掉已经没什么问题,然后逐一归还股东欠款,接着进行股改,去掉ST。如果要因为这个事抓龚,那应该早就抓了,而突然之间把这个事情翻出来,只能是另有原因存在。”
究竟存在着什么样的原因呢?在调查采访过程中,《英才》记者发现还有一种说法:龚家龙被抓在于他触碰了企业产权的禁区,而天发集团产权改制前后发生的一些风波又被人为放大,从而引起了有关领导的关注,进而导致龚家龙被抓。
媒体挑事端?
据天发高层说,该报道事实上曲解了龚家龙的本意。但恰好时值2007年两会即将召开,《物权法》即将出炉,产权问题自然是个很敏感的话题。
在荆州,在武汉,一说天发集团,人们都会认为这是一家私人企业,而非国企。天发集团最早应该溯源到1988年5月18日,由龚家龙贷款20万创建了荆州地区生产生活资料产品经销公司说起。当时公司挂靠在荆州地区物资局,注册为“全民所有制企业”。
此后,随着时代的变迁,经销公司不断增资扩股,变换企业性质。
1997年4月,龚家龙注册成立了湖北天发集团公司,虽此时仍按国有独资性质进行工商登记,但荆州市国资局没有实际的资金投入。之后,龚家龙以国企的身份并购了多家省内企业。
2000年以后,国内社会环境和法律环境发生了比较大的变化,龚家龙开始寻求明晰的企业产权。2001年,他得到了荆国资委(2001)第5号文件批复:同意天发集团变更工商登记,所有制性质为非国有独资。
然而,随后给政府“帮忙”,并购了几家困难国企之后,天发集团的股权又变得复杂起来,几度变更也不能最后确定。
曾经带来诸多好处的“红帽子”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却成为累赘。而“摘帽”又始终找不到确切的法律依据。
2006年7月18日,龚家龙邀请知名法律专家江平、王利明、徐杰、李曙光等人就天发集团的产权界定进行了一次法律专家论证。专家们从历史角度、法律角度以及实际情况进行了分析,并出具了专家法律意见书。这份意见书称:根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天发集团不属于国有独资公司。
法律意见书果然有效。同年9月,缠绕多年的天发集团企业性质的争论告一段落。经荆州市政府及荆州市国资委批复,天发集团的7个股东在荆州市工商局办理了变更股权转让的登记,原湖北帅伦集团所持的4亿元股权、活力28日化有限公司的2.9亿元股权、天荣现代农业有限公司的2亿元股权、天发集团工会的5000万元股权、天发瑞奇大酒店有限公司的3000万元股权、天发物流有限公司的2000万元股权以及天发财务公司的1000万元股权一并变更为龚家龙持有6.5亿元股权,天发集团工会3.5亿元股权。
也就是说,天发集团变为由龚家龙持有65%的股份,天发集团工会持有35%股份的纯粹民营性质的企业。9月28日,天发集团的企业营业执照重新在荆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予以登记,法定代表人为龚家龙,注册资本为10亿元。
多年的“心病”终于去除,龚家龙兴奋不已,在接受某媒体采访时,龚详细讲述了天发改制的前前后后的艰难,其中不乏对荆州市政府的指责和抱怨。未料,这家媒体刊发文章的言辞颇为激烈的转述为龚表达了对政府与民争利的不满。
据天发高层说,该报道事实上曲解了龚家龙的本意。但恰好时值2007年两会即将召开,《物权法》即将出炉,产权问题自然是个很敏感的话题。这篇文章甚至引起了高层领导的过问。
这也就成了龚家龙被捕的导火索。
大意失荆州?
天发这个荆州市数一数二的企业,这次十周年庆典,竟然连一位现任领导都没来祝贺,这就已经看出苗头了。
龚家龙显然意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迅速开会商讨对策。当时,会上就有人提出,“如果政府方面拿产权、红帽子说事儿,的确是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来证明天发集团产权的性质。单凭专家的法律意见书,不能成为法律依据。”
本来这类在国有和私有之间徘徊,历史原因复杂,财产界定不清的“红帽子”企业中,产权一直都是个敏感的禁区,很多民营企业家因此栽了跟头。龚家龙能够顺利说服荆州市政府,通过协商手段完成了顺利过渡,已经相当不易了。没想到,得意之余的几句牢骚竟然使形势急转直下。
2006年11月,荆州市政府重新认定天发集团的产权性质是国有,并给龚家龙指出两条路:要么回到7个股东的国有控股型企业性质,要么完全变为国有企业。
多年与政府打交道的龚家龙在省、市两级政府都积累了广泛的人脉。因此,一贯乖巧的龚家龙在与政府讨价还价过程中,想尽量拖到《物权法》颁布以后,看看能不能还有转机扳回。
他提出,由于天发从成立到后续经营一直都是其个人在做,国家没有任何对自己的任命或委派。所以,龚家龙想采用产权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本人持有的股权转给了原来持股的7家子公司,同时还维持天发集团产权的非国有属性。
据石油商会的张叶飞律师讲,此时龚家龙也与荆州市政府就此达成了君子协定:企业性质不变回国有,自己陆续将资产交给政府管理。
一切都还在商谈过程中,龚家龙却突然被捕。
“真是无法理解,本来谈的好好的,基本都已经解决了,龚家龙已经同意放弃财产权,并且已经实施了赠予,为何还要下此狠手?”张叶飞也对龚的被捕深感意外。
而一位原来天发集团的高管对《英才》记者说:“龚总有的时候真是很固执。天发这个荆州市数一数二的企业,这次十周年庆典,竟然连一位现任领导都没来祝贺,这就已经看出苗头了,他太相信自己在政府的关系了。”
荆州市工商局已经据此认定天发集团此前的股权变更登记无效,现在天发集团又回到了国有控股型企业的产权性质上了。天发集团也正式被列入荆州市国资委的监管范畴。
“且不论天发是国有还是民营,龚家龙对天发的贡献是有目共睹,不可抹杀的。”在荆州市政府驻天发的工作组,《英才》记者了解到,其实大家也都认可龚家龙对天发集团发展的功绩。
工作组的人一再表示,“尽管天发已经确定了国有控股型企业的产权性质,但对龚在天发集团发展的功绩一定要实事求是。”
目前,天发工作组正在关门工作,盘点天发集团的资产情况,并且一律不对外接受采访。工作组的工作进展情况将由荆州市委宣传部新闻处统一发布。2月28日,《英才》记者在新闻处,被告知“目前没有任何正式对外的消息发布,工作组的工作在进行中,估计要几个月才会有结果。”
据《英才》记者侧面了解,“工作组现在也做不了什么,所有的公司材料、账目都已经被公安机关拿走了。目前工作组只是配合政府做一些辅助、安抚工作而已。”一位了解工作组的人告诉《英才》记者。
与此同时,据工作组的人证实,龚家龙已于2月9日由监视居住改为刑事拘留,并于2月13日以挪用资金罪被逮捕。53岁的他目前正关押在鄂州市看守所。
龚家龙
龚家龙出生在古城荆州的一个普通知识分子家庭,在家行二,有一个姐姐,两个妹妹。
龚父是荆州市农科所的技术人员。据说,其父龚宗俊还是中国无籽西瓜的发明人之一。龚母是农学院的教师。
龚家龙是家里唯一的儿子,本来可以接受很好的教育。1969年,由于父母下放五七干校,15岁的他也不得不辍学去农村插队做了知青。
聪明
当年插队时的好友回忆,至今记忆犹新的是这样一件事:那时,龚是文艺宣传骨干,要给宣传小黑板刷生漆,刷生漆是一个技术活儿,当时请了公社的一个漆匠刷漆,龚家龙就在旁边看。等把工匠的工作程序看了一遍之后,他就说,我也会刷了。大家不信,他就像个熟练工匠一样从调漆、调色到粉刷,一样不落,刷出的效果与熟练工匠一模一样。
从农村返城后,龚先是去了当时在荆州地区盐厂做司机,后来调荆州地区轻工业公司做司机,进而提升为车队队长。
1988年,海南建省后,各地纷纷去那里建立开放窗口,荆州市地区行署在海南省海口市成立的办事处和海南龙海实业有限公司一个班子、两块牌子,龚家龙被调任龙海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在海南闯世界。
“春江水暖鸭先知”,龚一到海南,他的聪明和机灵也立即大派用场,没有任何专业背景,凭借一股天生的机灵劲儿,他模仿别人建液化气站,倒腾冰箱,生产橡胶手套,搞加油站,收购上市公司。
1988年成立荆州地区生产生活资料产品经销公司,成立不久,冰箱是紧俏品,他也没什么关系搞到。但他发现冰箱生产中需要大量化工原料,而国内供不上。他就委托外贸企业进口生产冰箱的化工原料,再到冰箱厂换冰箱。就这样,依靠做冰箱贸易赚到了第一桶金。
在那个充满变化的年代里,龚家龙成了先觉者,用当时的流行话语说:“他成了商品经济的弄潮儿。”他很早就知道政府关系对他事业是至关重要的,所以,龚广交朋友。
天发做大以后,一度都是由政府出面说服龚去收购一些国有特困企业,帮助政府减负。而他是有求必应,无论多烂的企业,都收过来,然后自己想办法盘活。
这也间接造成了天发此后的畸形膨胀。在天发下属,各行各业,企业林立。
义气
《英才》记者接触了几个与龚旧识的朋友,他们异口同声的评价龚:够朋友,待人诚心。
龚家龙待人以诚不光是对上,对下属求到他的事情,他也都尽力去办。从子女入学,毕业分配等等琐事,他都尽力而为。
“出手大方,从不两面三刀”,一位多年的朋友这样评价他。
至于说上面的关系,他更是梳理的井井有条。尽管后来由于种种原因导致他远走北京搞长联石油,但这期间天发在荆州还能稳步发展,都拜他多年来所搭建的深厚人脉。
粗放
“他每天都是后半夜2点睡,早7点就起床,其它时间几乎都在工作、开会。他没有任何业余爱好,是个地道的工作狂。50岁的年纪就已经糖尿病和胃病很严重了。”他手下一位原来的副总感慨道。
“成功者都是偏执狂”,这个评语也适用于龚。他的一位近友告诉《英才》记者,“他是小钱斤斤计较,大钱大手大脚。在公司内部管理上,几千元也要亲自批,后来他去了北京,管理费用开支巨大。他始终遥控着荆州,不放心交给别人管。而在外面,几乎每一处业务或法律事务都重复请中介机构,费用动则几十万,他也不在乎。公司管理一直都是粗放式的。”
他的敬业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他事必躬亲的性格。天发的权力几乎全部集中在龚家龙的一人手中,即使他远在北京,天发的一些超过3000元开销,也都要他亲自点头、签字。
“说到底,还是产权问题。龚家龙不止一次关心这个问题的解决。然而善于模仿的他至今也没有找到一个学习的榜样,自己摸索着解决,却无意间触碰了高压线,最终还是因为产权问题说不清”。一位跟随龚多年的朋友如是说。
敢为
“龚家龙是个英雄,即使倒了,他也是英雄”,他的属下激动地说。
如果把英雄定义为敢为,“虽千万人,吾往矣”的话,那龚家龙的确算是一个悲情英雄。一呼百应地扯起全国民营石油大联盟的大旗;率团以民营企业家的身份前往全亚洲都瞩目的巴基斯坦瓜达尔本石油港口参与港口建设的竞标,并成为巴总统穆沙拉夫的私人经济顾问;几下中东与沙特石油财团共同筹建黄石石油城。这些敢为天下先的事都是龚一个人的力量完成的。
在特殊的历史条件下崛起,而崛起的方式又埋藏着巨大的风险。尽管他时时警惕这个风险,时时注意规避,但是,产权的硬伤还是在捅破窗户纸的一刻迸发。
《物权法》权威点评 天发不属于国有独资公司 口述·江平/整理·郭健
天发石油的企业性质界定问题,最关键就是看事实本身是什么!尽管在特定历史的发展过程中,产权问题的界定很复杂,但是,法律事实是可以还原的。
关于天发的企业性质的认定,就是依据法律事实:谁出资,谁拥有。
只要是合法财产都要公正保护
《物权法》既要保护国有资产,又要保护私有财产,只要是合法财产都要公正保护。
的确,现在国有财产流失、被侵犯的情况可以说很严重,但难道说私人财产受到国家公权力侵犯就不严重吗?
《物权法》是私法,是权利之法,是解决权利人的权利有哪些,哪些是合法,哪些是非法,怎么来保护的问题。
在私人财产的保护上,现在更多的问题是,私人财产受到公权力的侵犯。如果私人财产受到私人的侵犯,相对比较好解决。你把我财产侵吞了,我告到法院就可以了。但被公权力侵犯,就可能上告无门了,因为没法得到好的保障。
只要合法的财产都要保护,这是一个基本的原则。每个人的合法财产都保护,富人的要保护,穷人的也要保护,这就可以鼓励更多人去创业。
谁出资 谁拥有
天发石油的企业性质就看公司成立时谁出的资。
《物权法》对财产关系的界定提供了法律依据,可以解决财产保护有法可依的问题,但是,现实生活中的法律关系是不断变动的,法律条文毕竟只是一个文字的东西,很好地实施才是最重要的。很多法律制定以后,都会在实施中遇到困难。当有法不依的时候,再多的法律也是离人们生活很远的。
同时,也不要认为《物权法》可以解决所有实践中的产权纠纷,它只能解决自身范围内所能解决的问题,这个范围外的问题它无法解决。《物权法》出台不会对民营企业,特别是所谓的“红帽子”民营企业的产权界定产生直接的影响。
关于天发石油,我们曾经出具过一份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天发集团不属于国有独资公司。鉴于此,为了使之名副其实,应将此国有之冠摘掉,并执行已经生效的荆国资委(2001)第5号文件”。我认为那些法律意见都是站得住脚的。
(江平教授系《物权法》起草专家组组长、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