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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红制药:财务管理制度(2011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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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加强公司财务监督, 维护公司、投资
者及其相关方的合法权益,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以下简称“《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二条 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公司执行国家统一制定的
《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并结合相关行业的法律、法
规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如
实反映财务状态,为经营活动提供决策支持。依法计算和缴纳国家税
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保障投资者权
益。
第三条 公司的资金筹集和使用均须以《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为依据,按照《常州
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常州千红生化制药
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工作细则》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
第二章 财务组织体系
第四条 财务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1.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的建立健全、有效
实施以及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公司财务工作在董事会领
导下由总经理组织实施,公司财务负责人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负责。
2.公司设立财务总监岗位,是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全面负责和组
织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财务总监必须按《公司法》、《常
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
公司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的任职条件与聘用程序进行聘用
或解聘。
3.公司设置财务部,专门办理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事项,主要
有预算管理、会计核算、会计控制、会计监督、财务管理等。
4.财务部根据业务需要合理设置工作岗位,并制定相应的岗位职
责。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但出纳人
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
等工作。
5.财务部部长是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
6.公司对下属控股子公司财务会计工作实行垂直统一管理,根据
所投资控股子公司情况予以委派、推荐财务管理人员,并依照规定程
序聘任和解聘。
7.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8.公司聘任财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公司控股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亲属不得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
人和出纳等职务,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在公
司财务部任职。
9.财务人员实行轮岗制度,特别是重要的岗位,公司根据实际情
况定期或者不定期实行轮岗制度。
10.财务人员因徇私舞弊、重大失职、泄露机密等对公司造成经
济损失或重大影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罚制度等对其追究刑事、
民事责任。
第五条 财务人员职业道德
1、财务人员在财会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
品质、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
量。
2、 财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使自己的知识
和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的要求。
3、 财务人员应当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
度,并结合会计工作进行广泛宣传。
4、 财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
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
确、及时、完整。
5、 财务人员办理会计事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6、 财务人员应当熟悉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情况,运用
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为改善单位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
务。
7、 财务人员应当保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单位领
导人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单位的会计信息。
第三章 会计核算基础工作
第六条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设置会计科目
和会计政策,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
计信息。
第七条 公司发生的下列事项,必须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
核算: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财物的收支、增减和使用;债权债务
的发生和结算;资本的增减;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财务
成果的计算和处理;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
第八条 原始凭证是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最初记载和客观反
映,每一项经济业务都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填制、取得、审核、签署原
始凭证,财务人员必须严格审核原始凭证,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
证有权不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
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更正补充。
第九条 财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在财务信息系统中生
成或填制记账凭证,记账凭证所附的原始凭证单据应齐全,如果一张
原始凭证涉及几张记账凭证,可把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账凭证
后面,在其他记账凭证摘要内注明附有原始凭证的记账凭证的编号。
如果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几个部门共同负担的,应开出分割单
进行结算。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如原始单据数
量过大不利于装订时采用另行存放,需要建立索引。
第十条 出纳人员应每日及时记录银行日记账和现金日记账,销
售、采购等主要经营业务的记账在发生后应及时入账,会计凭证的摘
要内容应清楚反映经济业务事项,对于外部审计机构会计师的审计调
整事项应及时入账。
第十一条 财务人员每月在财务信息系统中及时进行记账、过账
和结账,财务活动中的所有会计凭证、账务处理、报表编制,均需经
稽核审验。财务人员必须定期对会计账簿记录的有关数据与库存实
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往来等进行相互核对,保
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第十二条 财务部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定期编制财务
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
有者权益变动表等会计报表,附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会计报告
必须做到数字真实、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按时报送。任何人
不得篡改或授意、指使、强令他人篡改会计报表的有关数字。
第十三条 财务部按时将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装订整
齐、汇集全面,经相关人员签字或盖章后由指定专人按照相关法规要
求及时归档、妥善保管。
第十四条 公司发生前期差错更正和坏账核销等重大事项需要财
务部提出申请,财务总监审核,按照权限的大小报总经理、董事会或
者股东大会审批。
第四章 货币资金管理
第十五条 现金管理
1.现金的使用范围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现金管理制度,公司应
根据管理需要,制定具体的现金管理制度,控制范围和额度。
2.不得坐支现金,不准私自挪用现金,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
他单位和个人存取现金,不准白条抵库,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
人名义存入银行,不准保留账外公款,私设小金库,不准套取库存现
金。
3.建立健全现金日记账,由出纳员逐笔登记现金收付,以结出
当日余额。库存现金应每日盘点、核对和检查,保证做到账款相符,
如有不符,出纳员应于当天报告财务部经理。每月月末出纳员应将现
金日记账与总账核对相符,总账会计应定期或不定期抽盘库存现金并
编制现金盘点表,由盘点人、监盘人和财务部经理签字。
第十六条 银行结算管理
1.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开设银行账户必须由财务总监审批后才能
开立。
2.出纳人员按银行名称和账号分别开设银行存款日记账,逐笔
登记银行收付,逐日结出余额。会计应每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由财务部部长复核并签名,对超过一个月的调整事项应追查原因。
3.不准出租、出借账户,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套取银行信
用。
4.网上银行业务必须在经济事项经过适当的审批权限后,按照
权限由网上银行经办人、复核人审核后方可支付。
第十七条 票据和财务印鉴管理
1.支票必须按编号顺序使用,不得套开支票、出借支票。应建
立支票领取登记簿,详细登记购买、使用数量和起讫号码,对票据购
买、领用、注销、转入、转出、到期等进行记录和定期检查,防止丢
失或发生营私舞弊现象等事项。
2.公司的财务印章主要包括:财务专用章、法人私章、发票专用
章、银行收讫、银行付讫、现金收讫、现金付讫章等。其中财务专用
章和法人私章为银行预留印鉴,不得由同一人保管。发票专用章由税
务会计保管,专用于开具发票;银行收付讫、现金收付讫章由出纳人
员保管,专用于资金收付业务。
第十八条 出纳人员不得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构成亲属关系。
第十九条 实行钱账分管制度,出纳人员不得负责总账的记录,
不得兼任凭证稽核、会计档案的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务债权
等会计科目的登记。
第二十条 出纳必须根据合法的经相关权限人审批的单据办理款
项收支,对于违反规定的收支,应当拒绝办理;对于内容不详、手续
不全、数字差错的凭证,应当予以退回,要求补办手续,更正错误;
遇有伪造、涂改凭证等虚报冒领的,应及时向相关领导反映。
第二十一条 公司对于资金支付建立分级审批制度,按照不同职
位级别设定不同的审批责任权限,在业务和财务层面按照审批权限执
行资金支付业务。
第五章 应收款项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 应收款项是指公司对外销售产成品、材料、提供劳
务等形成的应收账款及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如日常一般资金往来、
暂付款、备用金等形成的其它应收款。
第二十三条 公司财务部由专人负责对应收款项的日常核算,定
期编制应收款项明细表和进行账龄分析,定期与销售部和其他有关单
位、部门、人员进行对账。业务部门和业务经办人员负有向客户联系
催收应收款项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 建立坏账准备金制度,坏账的计提方法见《资产减
值准备管理制度》。当债务人破产或者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者遗产
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或者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其清偿义务,且具有明
显特征表明无法收回时,进行坏账损失的确认。
第二十五条 发生坏账损失时,应由业务人员提出申请,经业务
部门提交损失报告,详细说明坏账形成的原因、过程及相关责任的认
定,履行必要的报批程序后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 坏账一经确认,财务部应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进行账务处理,并向税务部门办理报批手续。对于已转作坏账损失的
应收账款,财务部应同时做好备查登记,并保留继续要求有关人员催
讨的权利。一旦收回要正确入账,避免出现报损后收回不入账的情况。
第六章 存货管理
第二十七条 公司存货实行归口管理的原则:
1.原材料、包装物、在产品、低值易耗品、委托加工物资、产
成品由 物控部负责管理;
2.财务部对公司存货进行财务核算和财务监督。
第二十八条 对存货必须建立明确的计量验收制度,入库、领用、
转移必须办理相关手续,并由财务部据实核算。
第二十九条 归口管理部门应建立存货收发存台账,及时进行登
记,并定期向财务部提交相关报表。
第三十条 公司采用永续盘存制进行存货盘存,建立定期与不定
期盘存制度,财务部应进行抽盘或全盘,形成盘点纪录,进行账账、
账实核对。
第三十一条 对于盘盈、盘亏、毁损以及报废的存货,应当及时
查明原因,由物控部提出申请,说明存货盘盈、盘亏、报损形成的原
因、过程及相关责任的认定,履行必要的报批程序后进行处理。
第七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三十二条 固定资产采用分级核算、分级归口管理的办法。财
务部负责固定资产的核算和财务监督。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的总扎口部
门为保障部。其中:运输设备、办公家具及办公设施归口总务部实行
二级管理,各种办公自动化设备归口信息中心实行二级管理。设备保
障部和各归口部门建立、登记固定资产卡片和台账,做好维护和管理。
第三十三条 固定资产的购入、售出、调入、调出、租入、租出、
内部转移,均需报经归口的部门同意,经相关权限人批准后,报财务
部作账务处理。
第三十四条 固定资产平常可根据需要进行盘查,年度终了,必
须由财务部组织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进行账实核对以及账账核
对。
第三十五条 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失窃、报废,均由使用部
门书面说明原因,及时上报归口部门和财务部。对报废的财产,归口
部门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鉴定,对确无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报相关权
限人批准后处理;对盘亏、失窃的固定资产,要查明原因,落实责任,
由相关责任人承担,责任人不明确的由使用、管理部门承担,并按公
司相关制度进行赔偿。
第三十六条 期末财务部应会同归口管理部门对固定资产逐项进
行检查和评估,进行减值测试。
第八章 在建工程管理
第三十七条 在建工程由设备保障部或项目实施部门按照公司有
关项目管理的规定进行管理,立项审批后进行。
第三十八条 财务部应严格按合同支付工程款项,工程施工单位
报送工程进度表和工程价款单,经项目负责人审核、财务部复核、报
相关权限人批准后,支付工程进度款。
第三十九条 在建工程在达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批准文件所规定
的内容、具备使用和投产条件的,项目实施部门应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提交竣工验收报告,财务部同时做好资产入账工作。
第四十条 工程竣工决算办理后,项目实施部门将固定资产清册,
连同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评价报告、设计图纸、工程预决算及土地
使用证、红线图等文件、资料、证件,造具清册一并立卷存档,妥善
管理,长期保管。
第九章 无形资产管理
第四十一条 无形资产由公司各相关部门进行归口管理,负责申
请、申报和管理工作。财务部负责无形资产的价值管理工作,进行财
务核算。
第四十二条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
当期损益。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在满足一定条件时,确
认为无形资产。
第四十三条 公司员工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或技术成果,知识产
权归公司所有。
职务发明、技术成果的发明人及设计人,在离开公司时应将从事
相关工作的全部技术资料、实验资料、样品及产品等交还公司。
第四十四条 财务部应做好无形资产的价值认定工作,监督其收
益实现情况,同时应于每年年末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减值测
试。
第十章 资产减值、损失及处理管理
第四十五条 资产减值是指资产发生市场价值低于账面价值的情
况,资产损失准备或减值准备包括: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投资
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
备等。
第四十六条 公司对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应根据会计准则的要
求,针对不同资产性质对减值准备的计提比例或方式形成相关会计政
策,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第四十七条 公司在每年年度终了时,在完成核对对账、全面盘
点的基础上,资产进行减值测试,从技术和财务两个方面对存在减值
迹象资产的可变现净值进行测试,并与其账面价值相比较,确定是否
发生减值。对发生减值的资产,应计提减值准备,并按照相关权限报
公司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
第四十八条 资产损失是指公司实际发生的各项资产的灭失,包
括货币资金损失、坏账损失、存货损失、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损失、
无形资产损失、对外投资损失、担保损失、外汇交易、委托理财等高
风险业务的损失等。资产损失的一般处理程序如下:
1.公司内部有关责任部门经过取证,提出资产损失报告,说明
原因和责任。
2.公司审计部经过责任追究,提出结案意见。
3.涉及未决诉讼的资产损失,应当委托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重大资产损失应由中介机构出具经济鉴定证明。
4.公司财务部经过审核后,对确认的资产损失提出财务处理意
见,按照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提交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
执行。
第四十九条 资产处理是公司对有权处理的资产以出售、租赁、
抵押、置换、封存和报废等方式进行处理的行为。公司制定专门的管
理办法,对资产处理的审批权限、损失细则、财务审核及责任追究做
出明确规范。重大资产处理是指公司为了调整经营方向或者实施财务
重组处理主营业务所用的关键设备、设施、房屋等固定资产的行为。
公司重大的资产处理行为依照《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第十一章 对外投资管理
第五十条 对外投资是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货币资
金、实物、无形资产向其他单位投资或购买其他单位的股票、债券、
基金等。对外投资分为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券投资和短期投资,长
期股权投资是公司投出的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各种股权性
质的投资,包括股票投资和其他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是公司购入
的在一年以内(不含一年)不能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债券和其他
债权投资。短期投资是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并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
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
第五十一条 公司应审慎选择投资项目,尤其是进行股票、期货
等高风险性投资。
公司对外投资应按照公司《公司章程》和《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
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公司必要的分析与决策
程序后,方可办理公司对外投资。控股子公司未经公司批准或授权,
不得办理对外投资业务。
第五十二条 财务部根据最终审批的投资方案办理资金支付或实
物资产的划拨手续,负责对外投资和投资收益的核算和监督。审计部
定期对对外投资项目的投资效益(盈利能力、风险状况、变现能力、
发展前景)进行审计,提出评价意见,报公司财务总监、总经理和董
事会审阅,以适时调整投资对象,达到资产优化配置。
第十二章 成本费用管理
第五十三条 公司的成本费用指在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经营活动
有关的支出,包括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
费用等。
第五十四条 公司本部和各控股子公司都应结合自身职能和生产
经营特点制定本单位的成本、费用核算方法。公司成本费用管理的基
本目标是:通过预算、核算、控制、分析和考核,反映生产经营成果,
挖掘降低成本费用的潜力,努力降低成本费用。
第五十五条 成本管理应遵循历史成本、分期核算、权责发生制、
一致性、配比性、划分生产费用和期间费用等基本原则,划清各种成
本界限和成本开支范围、不能混淆不清、弄虚作假,影响成本核算的
准确性,应做到:
1.正确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
产或其他资产的支出不得列入成本,保证产品成本计算的准确性。
2.按照会计分期的原则,正确将各项生产费用分别归属不同会
计期间,保证产品成本计算的正确性和一致性。
3.按照生产费用和成本计算对象之间的关系,正确划分直接费
用和间接费用。
4.对各个成本计算对象所归集的生产费用,应根据不同的情况
在完工产品与在产品之间进行分配。
5.不得以计划成本、估计成本、定额成本代替实际成本。
6.不得将被没收的财物、支付的滞纳金、罚金、违约金、赔偿
金以及赞助、捐赠等支出列入成本和费用。
第五十六条 公司实行成本费用预算控制,各部门负责人为预算
责任人,在预算内开支,对执行结果承担考核责任。
第十三章 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
第五十七条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财务管理实行统一管理,由公司
财务部对控股子公司财务进行业务管理、指导与监督考核,控股子公
司统一接受具有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
第五十八条 各控股子公司财务管理原则上执行公司颁布的统一
财务管理制度,同时,可根据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制订具体的财务管
理办法,报公司财务部批准后执行。
第五十九条 控股子公司必须采用公司统一的会计政策及核算规
则进行会计核算,并按公司财务部指定的财务软件及相关要求进行会
计核算。
第六十条 对控股子公司管理应参照《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
限公司分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对控股子公司财务人员的管理、财务报告、资金往来、资金借贷、对
外担保、重大资金支出等作出相关规定。
第六十一条 公司审计部不定期对所属各控股子公司进行财务审
计,一方面指导下级单位财务工作的开展,一方面查伪堵漏,不断发
现管理和财务隐患,采取整治措施,确保良好会计核算秩序。
第十四章 财务会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六十二条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
财务情况说明书。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其
他相关法规的要求定期进行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
整、说明清楚、报送及时。
第六十三条 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会计报表采用《企业会计准则》所规定的会计
报表格式。
第六十四条 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内容包括:
一、会计报表附注主要内容至少包括:
(一)不符合基本会计假设的说明;
(二)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及其变更情况、变更原因及其对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三)或有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
(四)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说明;
(五)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情况;
(六)企业合并、分立;
(七)重大投资、融资活动;
(八)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
(九)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二、财务情况说明书至少应当对下列情况作出说明:
(一)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
(二)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三)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
(四)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的其他
事项
第六十五条 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的报出的内容和期限须遵
循披露相关约定,月度财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 10 天内报出,季度
财务报表应于季度终了后 30 天内报出,半年度财务报表应于中期终
了后 60 天内报出,年度财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 120 天内报出。控
股子公司的月度财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 5 天内报送公司,年度会计
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 30 天内报送公司。公司财务部可根据需要调整
公司内部上报的时间。
第六十六条 公司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应加具封面,装订成册,
加盖公章。封面上应注明:公司名称、报告所属年度、月份、日期等,
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或盖章。
第六十七条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必须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
进行审计。
第六十八条 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每月编制财务分析报告,财务
分析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公司经营业务基本情况介绍及总体评价;
2.主体分析,包括但不限于资产状况分析、盈利分析、现金流
量分析;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4.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风险以及改进意见或者风险应对策略;
第十五章 预算管理
第六十九条 公司实行全面预算管理,财务预算应围绕公司未来
年度经营计划开展,是反映预算年度预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
金流量等价值指标的各种预算总和。
第七十条 财务预算以销售预算为起点编制生产预算、人工预算、
原材料消耗及采购预算、经营及管理费用预算、投资预算及资金预算
等,形成预算财务报表。
第七十一条 财务部,根据公司下达的经营计划和目标,组织各
部门、各控股子公司编制下一年度财务预算,于每年 11 月底完成财
务预算编制工作。
第七十二条 财务部是公司预算的日常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月度
预算申报、审批、执行、预算调整、分析与考核工作。
第七十三条 公司对各项预算的执行情况,根据预算执行情况分
析报告,建立合理的预算执行的调查和奖惩办法,保证预算管理目标
的实现。
第十六章 财务信息系统管理
第七十四条 财务信息系统建立于公司企业资源管理系统中的财
务相关模块,是所有业务流程的集成与结果。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应在
统一的企业资源管理系统下操作。
第七十五条 财务信息系统的管理和维护:
1.由公司信息系统管理员进行日常管理与维护,定期进行数据
备份和数据库检查,并将备份件与原件分开存放。
2.会计数据的修正和恢复操作必须由系统管理员负责。
第七十六条 信息系统授权管理:
1.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系统的授权管理工作,系统使用者根据具
体岗位职责经申请、审批后被赋予相适应的操作权限。
2.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不同业务模块数据增加、修改、审核等
的权限授权,以保证内控 程序的有效运行,防止不恰当的授权。
3.系统管理员每周定期进行上机日志检查工作,对于异常时间、
异常修改、异常删除等 记录进行有效跟踪和追查。
第十七章 会计档案管理
第七十七条 会计档案的范围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
告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资料和凭据。
第七十八条 公司会计凭证、账簿和会计报表,以及会计工作有
关的专业资料,均应存入会计档案。按照归档的要求,整理立卷或装
订成册。
第七十九条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公司财务部按照归档要
求,负责整理立卷, 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当年形成
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财务部保管一年,期满之后,
应当由财务部编制移交清册,移交公司档案机构统一保管;出纳人员
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第八十条 各类会计档案的整理、装订要求是:
1.会计凭证:应将各种记账凭证按时间和凭证号顺序装订成本,
做到附件齐全、折叠整齐、厚薄均匀、装订牢固美观。会计凭证封面
要填写规定的内容,在脊背上注明该本凭证的日期、凭证种类和顺序
号。
2.会计账簿,用线绳装订成本,逐页编号、贴上封面、分类标
号、标注清晰。
3.财务报告:应将各类会计报表整理齐全、封面按规定填写、盖
章。
4.银行余额调节表,按月按银行顺序装订。
5.计算机存储的会计信息要打印输出为纸质会计档案进行保管,
储存会计信息的磁盘、光盘等介质由财务部系统管理员保管,定期拷
贝.更换,以保证其安全性。
6.财务部会计档案管理人员对会计档案必须进行科学管理,做
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要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
得随意存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7.合并、撤销单位的会计档案,原则上由并入单位负责接收保
管,并由交接双方在移交清册上签章。
第八十一条 各类会计档案原则上只允许本公司财务部财务人员
查阅和使用。
第八十二条 本公司其他部门或外单位人员需要查阅、借用会计
档案,必须经相关权限人员批准,办理查阅登记手续后,由会计档案
管理员协同查阅。凡经批准查阅会计档案者,应严格执行有关保密制
度,在会计档案存放地点查阅,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或抽换,
未经领导批准严禁复印和借出。
第八十三条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
起。会计档案根据其特点在保管期限上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种。定期保
管期限根据档案不同分为 3 年、5 年、15 年、25 年、永久 5 类,具
体见公司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可根据实
际需要适当延长。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序保管
档案名称备注
号期限
一会计凭证类
1原始凭证15年
2记账凭证15年
3汇总凭证15年
二会计账簿类
4总账15年包括日记总账
5明细账15年
6日记账15年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保管25年
7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报废后保管5年
8辅助账簿15年
三财务报告类包括各级主管部门汇总财务报告
9月、季度财务报告3年包括文字分析
10年度财务报告(决算)永久包括文字分析
四其他类
11会计移交清册15年
12会计档案保管清册永久
13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永久
14银行余额调节表5年
15银行对账单5年
第八十四条 会计档案的销毁:
1.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财务部提出销毁意见,
严格审查,编制销毁清册,经公司财务总监及总经理审查同意、并在
销毁清册签署意见后,报经董事会批准后销毁。
2.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之前,应当按照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
容认真清点核对;
销毁后,在销毁清册上签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公司财务总监及
总经理。
3.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
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 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了结
为止。
第十八章 财务人员交接管理
第八十五条 离岗财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做好以下各项
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要写出书面资料。要
核实所有内外往来账目,部门间财产物资账,并尽可能处理结清,处
理不完的列表交接。
3.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清册一般应包括:单位名称、交接日期、
交接内容、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数以及需要说
明的问题和意见等。交接内容要详细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
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
他会计资料和会计用品等内容。会计电算化部分,还应移交会计软件
及密码、会计软件备份资料及其他资料。
第八十六条 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移交人员要按照移交清
册逐项移交,接管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并注意以下几点:
1.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账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库存现金、有
价证券必须与会计账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要在规定期
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2.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
遗漏。如有短缺,要查明 原因,并要在移交册中加以注明,由移交
人负责。
3.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不一致时,移
交人要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4.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
相符。要通过随机抽查个别账户余额方式,进行账账、账实的核对;
5.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
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 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电脑上进行实际
操作,以检查电子数据的运行和有关数字的情况,在实际操作状态下
进行交接。
第八十七条 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时,必须有专人负责监交。一般
财务人员交接,由财务部长监交;财务部长交接,由财务总监监交;
财务总监交接,由公司审计部监交。
第八十八条 交接工作结束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
册上签名或签章,以明确责任。移交清册一式四份,交接双方、监交
人各一份,财务部存档一份。
第八十九条 移交人员对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
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不能因为
会计资料已移交而推卸责任。
第十九章 财务人员培训
第九十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财务人员业务培训,建立学习型
组织,不断提高财务人员专业素质与职业道德,更新与扩充知识与技
能,储备财务技术和管理人才。
第九十一条 培训对象包括所有财务人员,培训内容包括会计准
则、财税政策、财务分析、财务制度与业务流程、各类疑难问题解决
办法等。
第九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每年应制定公司财务人员培训计划。
第九十三条 内部培训
1.由财务总监、财务经理或具备一定专业水平的财务人员根据
工作需要撰写培训材料, 定期和不定期组织财务人员进行培训;
2.对于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编写治理文件,组织财务人
员学习;
3.鼓励财务人员利用业余时间自学和在工作中讨论沟通,形成
良好的学习气氛。
第九十四条 外部培训
1.保证财务人员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合理安排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2.鼓励和支持财务人员参加各类会计职称证书和资格证书的学
习和考试;
3.安排财务人员参加税务、银行、政府相关部门或专业培训机
构组织的各类培训,及时 掌握新政策、新信息。
第二十章 财务人员考核和责任追究
第九十五条 财务人员的考核按照公司员工考核制度进行考核,
月度考核与当月的绩效直接挂钩。
第九十六条 根据对财务人员的考核结果进行责任追究,按公司
相关制度进行奖励和惩罚。奖励方式包括通报表扬、记功、记大功;
处罚方式包括警告、记过、辞退。
涉及重大会计差错的财务人员责任追究,参照公司相关制度执
行。
第二十一章 附则
第九十七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九十八条 本制度的修订、废止由公司财务部提出意见,修订
权、废止权归董事会。
第九十九条 公司财务部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具体实际情况,对
本制度相关内容可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一百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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