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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于轼:转制国家对企业家存有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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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茅于轼 知名经济学家

茅于轼:1929年1月生于南京,1950年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机械系,1985年调中国社会科学院美国研究所任副研究员、研究员。1986年赴美国哈佛大学任注册访问学者,1993年从中国社会科学院退休,与其他四位经济学家共同创办天则经济研究所,现任天则经济研究所所长。茅于轼于1979年提出择优分配原理,重新构造了整个微观经济学。1985年起即关系道德问题,以后作了近10年的研究和思考,1997年提出人与人的等价关系,从对等关系出发,对人权、自由主义、道德、民主等观念都可以作出更深入的解释。茅于轼先生为中国当前最有影响的经济学家之一,是中国民间经济学者的重要代表。其代表作有:《择优分配原理----经济学和它的数理基础》、《生活中的经济学----对美国市场的考察》、《中国人的道德前景》、《谁妨碍我们致富》等。

最近几年接连发生了一批“问题富豪”落马事件,引起大家谈论,这些民营企业家都是“非法”起家的,是不是大多数民营企业家都如此?企业家在转制过程中的“原罪”是有其共性还是个案发作二十八年前,全中国没有一个富人。

北京只有唯一的一辆私人小轿车,是周总理特批给梅兰芳的。今天,全国有近千万能买得起小轿车的富有阶层。在这么短的时间里,积累起这么多财富,不靠剥削,没有不正当收入,似乎是不可能的。因此,就产生了大家经常议论的企业家第一桶金的合法性问题。

宪法对私有财产缺乏保护

这个讨论背后可能有深刻含义。从宪法修改中要不要列入“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问题看,反对的一个相当普遍的理由是,害怕把非法所得的财产合法化。现在宪法中对于公私财产保护的说法显然是有差别的,对私有财产缺乏严格保护,就会给侵犯他人财产留下机会,鼓励人们想方设法侵犯他人已经生产出来的财富,而不是自己去努力生产。这对于社会可能产生巨大的破坏力。

更重要的是,如果认定现在持有的大多数财产是非法的,将为社会动乱埋下隐患,说不定哪一天就会发生清算非法财产的大规模动乱。到那时,我们将重温一次解放初期打土豪分田地,没收资本家财产的激烈运动。社会要花很长一段时间重新建立起生产生活秩序,而且新秩序很可能还是一个继续走向再次革命的制度,中国将再次跌入革命、反革命、反反革命的万劫不复的循环之中。说到底,这还是一个保护财产权的问题。大规模地清算非法财产,其实就是否认所有权。所有权不牢靠的社会制度必然反复发生清算运动。

转制国家面临法律困境

我们不知道企业家的第一桶金是不是都有非法成分。如果拿严格的标准来衡量,恐怕难免都有些。就拿个人所得税来说,1980年颁布并实施,可是当年全国只征收了16万元,可以肯定绝大部分人都没有缴税。没缴税的收入就不能算合法收入。在国外,许多政治家、运动员、电影明星等都有因为偷漏税而犯罪的。可以说在1980年绝大多数百姓都犯了法,岂止是企业家。

再比如我国的私营经济在1984年修改宪法之前都是非法的,因为宪法严格禁止非公有经济。但事实上,摆地摊的、跑单帮的个体户早已成千上万。这些人连宪法都违反了,还有什么可辩解的呢。可是这一切又是我们这个从计划经济过渡到市场经济,从单一公有制过渡到多种所有制的国家必然会发生的。全民犯法,企业家怎能例外呢?

大家也许可以同意1980年不缴税不算犯法,那么,1981年不缴税算不算犯法?1982年呢?今年是所得税法颁布后的二十六年,据我所知,不缴税,或者少缴税的还大有人在。他们算不算犯法?如果老这样下去,这税法何年何月才能真正立得起来?严格依法办事既行不通,含糊行法就永远不能真正立法。这就是转制国家所面临的困境。明白这里的困难,对企业家的财产是否合法的问题就有一点新认识了。

对企业家的偏见根深蒂固

应该说,在转制国家里,犯法的不光是企业家,而是全民性的犯法。既然如此,为什么大家不讨论自己犯没犯法,而眼睛只盯住了企业家呢?有少数人犯了红眼病,看见企业家赚钱多,于心不甘,专门找他们的毛病,这且不去说它。大多数还不是犯红眼病,而是按照马克思传统经济学的理论,资本家就是剥削者,剥削就是非法。资本的每一根毛孔都渗透着工人的血汗,拥有资本的资本家,从工人身上榨取血汗怎么能算合法呢?

十六大文件中提到“合法的非劳动收入”。大家觉得这个提法很难理解。既然是非劳动收入,则一定是剥削性的,为什么剥削还可以合法呢?剩余价值理论是如此深入人心,它使得我们对于非劳动收入的合法性产生深刻的怀疑。不但对企业家过去赚的钱有怀疑,将来任何人得到的非劳动收入都会被怀疑。不彻底放弃剩余价值理论,我们的改革迟早会碰到障碍。可是这个理论还不断在现有的教科书中被反复地传授着。

如果用彻底的剩余价值理论看待企业家,也用同样的理论看待自己,就会发现,我们每个人从银行储蓄得到的利息不也是剥削吗?这和企业家赚取利润不是大同小异吗?可是从来没有谁提出利息是剥削,不应该享受,相反,因为交了利息的所得税还蛮有牢骚,少“剥削”一点还不同意呢。可见,我们这个社会对企业家有着根深蒂固的偏见。“文革”时的“地富反坏右”是反动分子,剥削阶级是敌对阶级,这种种说法远远没有肃清。糊涂思想还有极大的市场,它正在严重地妨碍着改革向更深层次进展。

企业家在市场经济中不可或缺

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不同,前者是人权的平等,它必然造成收入不平等,因为人与人不同,能力有大小,运气有好坏。后者是经济的平等,它必然有人权的不平等作后盾,只有强制性地压制优秀分子才能做到经济上的平等。经过二十多年的试验,我们放弃了计划经济,转制到市场经济,结果果然不错。既然如此,我们就得接受经济上的不平等。市场是变化多端的。几年之内集聚巨大财富是完全可能的。一夜之间从富豪变赤贫也有可能。为了减少这种差距,政府通过个人所得税进行调节,还有社会保险的安全网。这是在现实世界中比较能够接受的制度安排。

对民营企业家的偏见在西方国家里是不存在的。企业家只是一种社会分工。有人愿意当政府官员,有人愿意当大学教授,也有人愿意当电影明星,各有各的志趣。绝没有人认为当了企业家就变成了剥削者,就要被另眼看待。难道社会不需要企业家吗?当然不是。只是现在中国好的企业家太少太少。

设想,如果社会上没有了企业家将出现什么情况?那时劳动、资本、技术、市场不能合理地组合起来,就业马上就会出问题,经济将停止增长,那是十分糟糕的。企业家和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一样,都是社会不可缺少的职业。

企业家要特别注意守法

企业家当然要守法,即使在转制的过渡期,虽然法制有许多矛盾,也要尽量做到守法,绝不可以故意违法,钻法律的空子。企业家特别要注意不可侵犯他人的权益。不可借钱不还,不可搞假冒伪劣,不可拖欠工资和货款,尤其是不可欺压工人,剥夺他们的休息时间,强令加班加点,或者在恶劣的环境中劳动。这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它远比笼统地讨论剥削、合法性等问题重要得多。

周正毅等人根本不是企业家,他们是一批胆大妄为的骗子。和赖昌星差不多,只有小学文化,根本不懂法律,但脑袋特别灵活,善于钻空子,结果干出惊天动地的大坏事。但是光凭他们自己这点能耐,什么大事都干不成。他们是撬动了掌有大权的政府官员,才能为所欲为,达到他们那些低级趣味的人生目标。他们是我国现阶段社会的怪胎,和企业家根本不搭界。因为出现了周正毅事件就怀疑全国的企业家是完全没有道理的。我们要理直气壮地,像维护工人农民权益那样地维护企业家的权益。在社会主义国家中,所有人的权益都应平等地受到重视和保护。只有这样,国家才能走上正轨,避免动乱,持续发展。原载:新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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