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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福利个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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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倍工资数额以外的辞退福利应缴个税

  《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国税发〔1999〕178号文件规定,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接上例,该公司的职工甲2008年10月15日被公司辞退,该职工(在原单位工作20年)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金9万元,其中超过上年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部分为38400元,则该公司在支付职工甲员工辞退福利时应扣缴个人所得税=[(38400÷12-2000)×10%-25]×12=1140(元)。
成本领先:成本体系的建立与实施

评论 7

jinwa jinwa  版主  发表于 2012-3-8 09: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换成3500以后,上述公式里把2000的免征额变成3500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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