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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未履行也要贴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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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我企业去年与一客户签订了商品购销合同,约定其今年按市价购买我的产品,但由于价格上涨较大,对方决定不买了,我双方合同未履行,但今年税务机关在检查时要求我补缴该合同的印花税,我们未履行该合同为什么还要贴花?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实细则》第十四条规定:条例第七条所说的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是指在合同的签订时、书据的立据时、账簿的启用时和证照的领受时贴花。

  国税地字[1988]25号文件关于不兑现或不按期兑现的合同,是否贴花规定:

  依照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合同签订时即应贴花,履行完税手续。因此,不论合同是否兑现或能否按期兑现,都一律按照规定贴花。

  提示:您与客户签订合同是在去年,而且按照文件的规定,印花税应在您双方签订合同的当时完税,所以,虽然您双方合同后来没有履行,但书立当时您就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税务机关才会要求您补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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