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爱民主、我们爱自由、我们也爱财富!我们尊孔子、我们尊老子、我们同尊管子!

安德管仲网管仲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微信扫一扫 分享朋友圈

已有 1999 人浏览分享

开启左侧

单位的房屋作为员工宿舍给员工居住

[复制链接]
1999 0
单位的房屋作为员工宿舍给员工居住,请问计提的折旧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如何扣除?

答:可以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因此,按照上述规定单位房屋作为员工宿舍,其计提的折旧作为职工福利费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0

关注

0

粉丝

2102

主题
精彩推荐
热门资讯
网友晒图
图文推荐

小黑屋|Archiver|安德管仲网 ( 粤ICP备20002412号 )

GMT+8, 2024-12-23 01:32 , Processed in 0.059515 second(s), 2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