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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的附加值怎么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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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wa jinwa  版主  发表于 2012-9-2 17:31:04 | 显示全部楼层
附加值的定义  由于产品创造并满足了客户更高层次的需求而使企业获得的超额回报。也即消费者为得到产品或服务而付出的价钱与企业为产品付出的成本之间的差值就是附加值,差值越大,企业获得的附加值越高。   较早提出产品附加值这一概念的是美国经营顾问专家拉卡(A.W.Rucker),他指出:“生产价值(Production Value)是因为企业的生产活动所附加于原材料上增加的价值,也就是由总销售额减掉原材料费、动力费、消耗品费后得到的附加值数值。”这里的生产价值实际上就是附加值。从拉卡的定义我们可以看出,附加值是附加在原材料及劳动之上的价值, 它是由总销售额减去一系列费用后的剩余。   与拉卡的切入点不同,另一位附加值学说的创始人——雷曼(M.R.Lehman)采取“加法”对附加值进行定义,把附加值称为“创造价值” (Created Value),并认为它是由薪金、津贴、交易税、营业税、资本利息和自由资金收益等之和构成。实际上,雷曼定义的附加值就是工资、利息和税利三部分之和。雷曼定义与拉卡定义的主要不同在于前者用生产总额代替了销售总额,并将折旧费看成非附加值构成。   折衷于拉卡和雷曼之间的附加值定义由日本专家竹山正宪提出,他认为附加值乃是在企业外部购进的价值上重新加上自己公司所创造的那部分价值。竹山正宪也采用减法的形式计算附加值:附加值=销售额(或生产额)-外部购进价值(非附加值)。对拉卡和雷曼定义的折衷表现在竹山正宪提出的“粗附加值”和“纯附加值”概念上,所谓“纯附加值”即工资、利息和税利三部分之和,这与雷曼的定义一致,而“粗附加值”则在“纯附加值”的基础上加入折旧费用,也就与拉卡的定义相吻合。   目前广泛采用的附加值概念是由美国知名管理学家杜拉克(P.F.Drucker)从市场营销学的角度提出的,他将附加值称为“贡献价值” (Contribution Value),它是企业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所得之总额与由外部买进的原材料或服务的采购额之间的差值。杜拉克明确地将服务等无形产品引入到附加值的定义之中,这对于分析第三产业的附加值至关重要。同时,杜拉克强调企业创造的附加值是企业对社会的一种贡献:从宏观来看,全社会企业贡献价值的总量大小可以反映该国的国民收入状况;从微观来看,贡献价值直接反映企业的盈亏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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