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使用增值税低税率和就爱你一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使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小孩艘已提完折旧固定资产的废料,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若固定资产仍能正常使用,则属于销售旧的固定资产,应缴纳增值税。文件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使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时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入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减半征收增值税; 按废料适用税率征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