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rl=]发文标题[/url][cd1] :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会[2011]17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11-10-18 编辑时间:2011-11-18 实施时间:2013-1-1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具体会计准则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规范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促进小企业可持续发展,发挥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我部制定了《小企业会计准则》,现予印发,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小企业提前执行。我部于2004年4月27日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4]2号)同时废止。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小企业会计准则 财政部 二○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