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纳税人差额征收的会计处理 (1)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 主营业务成本等(差额) 贷:银行存款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 对于期末一次性进行账务处理的企业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 贷:主营业务成本等 【例题1•计算题】上海长江广告公司在“营改增”试点中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2012年2月10日,其与客户签订了一份广告代理合同,合同含税总价为1060万元,该广告公司又与东方电视台签订广告发布合同,合同金额为742万元。该广告于3月10日发布,长江广告公司收到东方电视台开具的广告发布营业税发票,金额为742万元。 长江广告公司支付了东方电视台全额费用,但只收到客户90%的合同款。 广告发布时: 应确认主营业务收入=1 060/(1+6%)=1 000(万元) 增值税销项税额=1 000 ×6%=60(万元) 借:银行存款
954
应收账款
106 贷:主营业务收入
1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0 收到符合条件可以差额纳税发票时: 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742/(1+6%) ×6%=42(万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
42
主营业务成本
700
贷:银行存款
7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