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爱民主、我们爱自由、我们也爱财富!我们尊孔子、我们尊老子、我们同尊管子!

安德管仲网管仲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微信扫一扫 分享朋友圈

已有 2153 人浏览分享

开启左侧

木材加工企业直接向农民专业合作社收购的木材如何计算进项抵扣税额?

[复制链接]
2153 0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第二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八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如果贵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根据上述规定计算进项抵扣税额。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1

关注

53

粉丝

2233

主题
精彩推荐
热门资讯
网友晒图
图文推荐

小黑屋|Archiver|安德管仲网 ( 粤ICP备20002412号 )

GMT+8, 2024-12-23 09:05 , Processed in 0.059338 second(s), 2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