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时间,关于税务的最热门的话题就是关于“营改增的话题”,那么“营改增”之后,计税方法时候有转变呢?
“营改增”后,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是:应纳税额=销售额(不含税)×征收率。
以一家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小型广告策划公司为例,这家公司的年含税营业额为100万元。按以前营业税的纳税方法,这家公司需要缴纳的税款为:含税营业额乘以相关税率,即100万×5%=5万(元);新的计税方法则是按照不含税营业额乘以征收率来计算,即100万/(1+3%)×3%=2.9万(元)。
一般纳税人是采用销项税额扣减进项税额的计税方法,即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是指,销售货物时产生的税费;进项税额是指,购进原料时产生的税费。
举个例子,一家审计公司为一家食品公司提供了200万元的审计服务,审计过程中从某会计咨询公司买了100万元的咨询服务。“营改增”前,在收到食品公司200万元的审计服务费后,审计公司须按200万元的营业额向税务部门纳税,而实际上,审计公司在支付给会计咨询公司的100万元中,已包含了咨询服务产生的税款,先前的100万元支出是200万元审计服务费里的一项成本,这样一来,便造成了审计公司的重复缴税。
“营改增”后,审计公司只须对增值的100万元纳税即可,支出100万元咨询成本费时产生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避免了重复征税。同时,审计公司可以为食品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食品公司也可据此抵扣进项税额。
那审计公司的这笔生意该怎么纳税?审计公司属于鉴证咨询服务业,按一般纳税人6%的增值税税率,这笔生意的“当期销项税额”是:200万元/(1+6%)×6%=11.32万元,假如在支出100万元咨询成本费时,产生的“当期进项税额”是5.66万元,那么,审计公司这笔生意的纳税额=11.32万元-5.66万元=5.6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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