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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公开是遏制腐败的多米诺骨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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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商报评论员 李迎春

在预防腐败方面,财务公开是一个好办法,高校亦如此。财务的充分公开对任何一家公共财政单位的廉洁运行都具有正本清源的作用。财务清明,其他方面就会跟着清明起来。

教育部等中央部门均已公开三公经费使用情况,但公益人士雷闯发现包括清华、北大等在内的大部分中国高校,并未公开三公经费的使用情况。2013年1月,雷闯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先后向全国113所高校寄出信息公开申请信,申请公开2012年三公经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各项支出的具体金额。之后,雷闯收到40所高校的回复,浙江大学等28所高校表示,2012年度决算待主管部门批复之后,将主动公开。目前,雷闯仅发现成都大学公开了2012年的三公经费。清华大学等7所高校未明确表示是否公开;首都师范大学等4所高校明确拒绝公开。

高校财务公开不仅是共识、也是常识,更是高校的法定义务。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高校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有十二项,其中明确包含“学校经费来源、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方案,财政性资金、收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在法律法规规定明确、主管部门教育部已公开三公经费、民间反复呼吁、有关人员多次申请的情况下,仍有高校拒绝公开三公经费,难道它们真是“独立王国”,对常识可以不屑一顾,对法律敢于置若罔闻,对舆论能够充耳不闻?

当然,越是这样,越说明问题严重。这些问题主要包含两个方面,一是制度的软弱。按规定,这些信息都应主动公开,本不应由公民劳神费力地申请。换句话说,只要不公开就违法。《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实施已两年有余,然而大部分高校都没有执行,可以说大部分高校都违法了。但从公开报道看,似乎还没有一家高校因为不公开而受罚。由于没有处罚,公开的法定义务变成了一纸空文。这为人们提供了一个生动的例证,如果不能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再多再完善的制度都没有意义。

这一过程中,也可看出高校的机会主义倾向,都不愿做出头鸟,哪怕法律规定明确,只要别人不做,自己肯定不做守法的先驱。作为教书育人的机构,这真是莫大的讽刺。

从另一方面看,高校不公开其三公支出,很可能存在一些见不得人的地方。这一点更要命。以往人们对高校不正之风大多停留在学术腐败等领域,事实上,高校作为公共财政支撑的机构,财务上的腐败更值得关注,这直接涉及违法犯罪。


在预防腐败方面,财务公开是一个好办法,高校亦如此。财务的充分公开对任何一家公共财政单位的廉洁运行都具有正本清源的作用。财务清明,其他方面就会跟着清明起来。高校的财务公开绝不仅限于三公经费,在上行下效的环境中,高校“三公”公开只能算一个开头,其涉及公共财政和捐助的每一笔账都应公开,二期要细致到每个单据,每个签字。成都商报评论员 李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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