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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公社时代农民的生存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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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沟口雄三曾经认为,中国的“私”不能独立存在,必须借助“公”的形式才有合法性,这点和日本很不一样,日本“公”“私”领域分得很开,“公”一般无法侵入“私”人地盘,这与西方人有点像。所以中国人不能公开谈论“私”的好处,必须隐藏在“公”的这张笑脸背后偷偷想偷偷做。


  曾听说过三年自然灾害饿死不少人,但也许是为凸显人民群众人格精神的伟大,那些虽官仓在旁,却宁可饿死也不开仓抢粮的良民故事仍不时被屡屡提及,听起来总让人有触电般的惊诧感动,不断摧毁着你的泪腺。据说当年蒋介石一直叫嚷着反攻大陆,都觉得时机不对,直到听说大陆饿殍遍野,才猛觉天助我也,自忖反攻必成。然苦等数年,终没盼到出现揭竿而起的“陈胜”,虽百思不得其解,却不得不废然叹息,终死了这条回归故乡的心。这给我们一个错觉,好像大陆人民面对天灾人祸,只有甘于认命,或者是“觉悟”高得顶破天,干脆舍命守公粮,宁可饿死不失气节。似乎没有人多想想,那些没饿死的人到底是怎么活下来的这个简单问题。
  高王凌的书《人民公社时期中国农民“反行为”调查》就是为解开这个谜底而写,里面讲的各种怪事都那么新鲜奇诡,开头就引莫言小说《神道嫖》中一群在磨坊干活的女人,抱定守着粮食,不能活活饿死的念头,偷窃豌豆养家活命的故事,他把莫言引为同道,就是要解答粮食不够吃如何活命的问题。书中立论多采逆向思维,称这些女人的偷窃都是些农民的“反行为”。大意是说,与政府正面倡导的行为对着干就属于“反”例,只是这些“反”例并非不正常,而是随处可见。具体说,人民公社里的农民要想活命,就得靠“偷盗”、“瞒产私分”和“借粮不还”。或者让公家的地里好长草,自己的地里好长苗。类似的故事太多,让高王凌变成了个故事篓子,一说一箩筐。
  比如讲“偷”甜菜缨子,说几个妮子由几个男人领着(内中有一名队长),跟打仗似的,先趴在堰上,看有没有巡田的。晚上潜到田里,摸着黑拔,后来不知是不是真来人了,大家一声喊,就往回跑。还有各种变相的“偷法”。如割小麦割得粗一点,故意哩哩啦啦撒了一地,社员请假歇了去捡,一天可以捡回十来斤,一年就那几天,拾麦穗是传统风俗,当年地主家都允许的,共产党治下的公社人当然也知道这个理。
  还有一种办法是在扬场时,故意把风力调弱,这样草、谷中间就会连草带谷地多出一堆,打场的这些人顺势就往家拿。玉米和高粱常夹带着拿回,放在箩头里盖上草,简直就像游击队员过日伪封锁线。偷土豆也常常在吃饭的罐子里带回来,土豆也是翻地时故意不挖出来,天黑了再去,有的摸着摸着,就捉住另一只手,赶紧放开,也不吭气。甚至全家出动,像“三斤重的野猫拖七斤重的鸡婆”一样往家搬东西。乡下管偷叫“抓握”,红薯长大了,会从泥土里露出一条缝来,人假装在地里走,“抓握”要快手,一手下去,赶紧站直腰,揣在兜里,像没事人一样。大白天就可以偷。
  “抓握”还是小打小闹,“瞒产私分”和“借粮”则简直就是从政府那里“虎口夺食”,通过做账造假等手段,从储备粮、生产粮、牲口粮中抠出剩余,钻的都是合法形式的空子。有的地方,这些“虎口夺食”分到每个人头上的数量相当于公开账面上的二分之一。史上所说的按劳取酬,二八分粮的记载全不靠谱。农民和政府博弈的结果,不见得个人得到的就很“平均”,多点少点是常事,没人在意,和政府争夺,他们真在意的是一种有利于全体生存的实实在在的“公平”。
  有趣的是,农民“虎口夺食”也有大局观,不是只顾自家门前那点事,而是因地制宜,比如集体“瞒产私分”只适合一定的村庄,或是那些规模小,心齐、易保密的村子,不过有时村子小,难于腾挪,必须豁出去当“落后村”,或是发生在“先进大队”,干部不贪私,群众拥护,管理较好,也不担心把事情捅出去。
  即使是土地,“官样文章”中公布的数字也往往没有多少可信度,湘中的水田产量都会计入集体耕作和集体经营,那些边边角角的畸零田土,会任由农民耕种。甚至“水田”之外的所谓“土”都悄悄地“自留地化”了,农民可以自由支配。广东也曾把稻田之外的田地借给或包给农民耕种,就像当年佃户可以自由处置地主出租的那部分土地一样。可不可以说,在集体生产和人民公社体制下,农民学会了如何把革命前有利于己的生产习惯变通地延续了下来。或者不妨说,这是在集体制下农民自发的一种“制度创新”。如果说得更严重点,这个“制度创新”变成了农业社集体经济的真正基础,否则农民就得统统饿死。农民通过这类行为修改了制度,也为以后包产到户的经济变革奠定了条件。这就是经济学家常说的“隐性经济”真正发挥作用之所在。
  农民“抵抗”不是唱独角戏,他一定要得到政府的默认才能成功,甚至在某种意义上说是一种相互的“共谋”。按理来说,“抵抗”遭政府弹压应是常理,但毛泽东有段话说得却出人意料,他在1959年的一次讲话中公开说,“瞒产私分”“劳动力外逃”“磨洋工”“伸手向上要粮食”,甚至“白天吃萝卜,晚上吃好的”他都很赞成,里面已点到了“偷盗”、“瞒产”和“借粮”等多种抵抗方式。但毛泽东却出人意料地站在农民的立场上说道:“这样做非常正确,你不等价交换,我就坚决抵制。”甚至计算出河南农民分配给百分之三十,瞒产私分百分之十五,共百分之四十五的数字,认为这是基本生活标准。
  毛泽东讲这番话有他的特殊语境,不可泛泛解读,不过话外听音,还是能嗅出点要和农民唱双簧的意思。因为农村的“制度安排”这出戏,必得由农民和政府两个角色共同扮演,才能撑得起台面来。一方面,政府虽高喊“斗私批修”,却私底下对民间惯行有一定尊重,至少不会赶尽杀绝,要留够空间,多少满足一些私人欲望,即使是所谓“先进大队”,那“先进”之处也恰恰不是靠粮食“高产量”讨好上司,而是极有可能存在着严重“瞒产私分”的一个地方,否则农民会真的活不下去。只不过这样的大队,为了保住“瞒产私分”的果实,必须使生产不断增长,只有使社员从集体经济中得到较高收入,吸引他们用较大精力投入集体生产,才能做到避免较低层次“偷盗”行为的发生。
  另一方面,农民再“顽劣”,也要维护和接受集体经济和公社体制硬性框架的约束,面子上要表现出对公社生产的“积极性”,无论“单干”还是“瞒产”,都是私底下的举动,至少要维持集体经济不多不少、不死不活的常态。农民中扮演抵抗角色的“演员”也是多种多样,既有《创业史》中只管自己发家的梁三老汉,那些一直想回到单干状态的负面党员形象如郭振山之流,未尝不是农村基层干部的主流。又如《三里湾》中的范登高和《艳阳天》里的马之悦,在小说里都是有私人欲望的党员典型,可在实际生活中,正是这些干部起着平衡农民与政府关系的重要作用。
  集体经济下的农村,“公”“私”边界的划分微妙重重,“私”在集体经济年代是邪恶的,“公”一旦体现在“公社”事务上常被看作是古代大同理想的实现,但“私”也得有自己的流通渠道,否则人民没办法活下去,这个道理谁都懂,于是在人民公社的“大公”旗帜下允许搞点“小私”,真是既普遍又正常。沟口雄三曾经认为,中国的“私”不能独立存在,必须借助“公”的形式才有合法性,这点和日本很不一样,日本“公”“私”领域分得很开,“公”一般无法侵入“私”人地盘,这与西方人有点像。所以中国人不能公开谈论“私”的好处,必须隐藏在“公”的这张笑脸背后偷偷想偷偷做。不过只要在“公”的旗号下,种种“私”的故事就会层出不穷花样翻新地涌现出来。
  改革开放以后,“公私”关系大变,“私”已不必羞答答地躲在“公”的背后,赤裸裸地追求私欲成为再正当不过的事情。特别是对私欲的追求还有经济学意义上的激励机制理论做靠山。这种理论大意是说,经济变革使个人的实际收益与他所创造出来的社会收益越来越接近,制度的激励作用便越来越高,个人和社会共同受益,但这种纯经济的算计却暗藏着脱离实际境况的隐忧。
  我的疑虑是,个人收益完全在私欲的框架下纵横飞驰,没有“公”的框架束缚规约,那么制约其行恶的机制到底在哪里呢?也就是说,一旦经济计算只有加减多寡的区分,没有软性道德机制的强力约束,其许诺的未来无非是个弱肉强食的世界。我绝对没有愚蠢到要提倡重回“大公无私”的年代,或者可笑到为人民公社的陨落大唱挽歌。我只是以为,改革开放这么多年,正是忽略了经济激励背后那些软性的文化激励机制的培养,才导致中国的崛起就像个跛脚的巨人,摇摇晃晃,蹒跚而行,始终难以令人真正尊敬地站稳于这个世界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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