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每设立一种计划就是向公众做出一项承诺,这种承诺是单方的,与公众并没有形成一项合约。这种情况下,政府是强势的,需要福利帮助的群体是弱势的,政府向公众提供福利是出于一种责任和道义的要求,而不是法定的要求。社会保险是有有关法律规定的,政府不改变法律的情况下,按法律的要求支付福利,在政府需要改变法律的情况下,政府就会修改法律按新的标准支付(比如在1983年时曾修改了社会保障计划,以期望到2063年时信托基金中还有资金,但根据目前的情况,信托基金中的钱可能要提前30年用完。布什政府最新又修改了处方药补贴(pre.scription dr.ug be.nefit),虽然布什宣称新的补贴会给老年人更大的福利)。造成这种不平等情况的根本原因是,各种计划的参加者向各种计划的缴款在本质上是税收(专项税收,但还是税收),而税收是强制性的、无偿的。当然,纳税人向政府纳税就是希望从政府那里得到服务,但政府没有法定义务向每个纳税人提供与其纳税金额价值相当的服务。政府有权利征税并做再分配,而不向任何纳税人承担负债。因此,联邦政府财务报告中,对社会保险负债的确认原则是到期应付(due and pay.able)。如在会计年度末,在该年度应付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由于各种原因没有付完全,这种情况下才确认为负债,而对明年应付的金额则不予确认。例如政府(国会)通过一项法案,如向65岁以上的老人提供处方药补贴(Me.dicare的一部分),那么这项计划颁布后不会引起任何负债。只有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从医生那里获得了处方后向政府提出补贴申请,政府接受后对于应付而未付的部分才确认为负债。可以看出,这与联邦政府对其雇员负担的养老金及福利的负债的确认原则是完全不同的,因为两种承诺的基础不同。
联邦政府对于未来应付的社会保险福利虽然没有在资产负债表中披露为负债,但政府托管信息(ste.wardship infor.mation)及财务报告附注中进行了详细的披露,各项保险计划在一定期限内(75年)通过精算得出的应计福利的现值,这作为政府的附加责任(add.itional re.sponsibilities)披露。向年老的人、生病的人提供福利是政府管理国家的责任,但政府是量力而行的。目前在美国,二战后“婴儿潮”期间出生的人过三、四年就要退休了(65岁),就可以领取社会保险了,但现在工作的人比过去还要少了。所以现在布什政府就号召青年人参加私人组织的保险,把多余的钱另存起来,以备退休之后使用。可见,联邦政府作为国家的管理者承认其受托责任(ack.nowledge its res.ponsibility),但这种责任不是政府的负债,真正有了问题政府会分散其责任,或提高交纳的各项税收或提高退休的年龄等。
三是政府的环境治理承诺。目前环境问题基本上是每个政府都面临的问题,政府会通过立法的形式来治理环境,这也可以作为一种承诺。这种承诺也是政府单方面做出的,没有与另一方形成合约。目前联邦政府对环境负债的确认和计量是根据治理环境所引起的未来经济资源的流出是很可能的并且是可以合理估计的,即pro.bable and reason.ably esti.mable(这是联邦政府的确认标准,目前州和地方政府对环境负债的确认还没有统一的规定,GASB正在制定有关准则)。这里有两种情况,一是污染是由联邦政府行为造成的,联邦政府有法定义务治理环境,是政府相关的负债(govern.ment-re.lated res.ponsibility);另一种情况是污染不是由联邦政府造成的,联邦政府也没有法定义务,但认识到污染的存在并承诺进行治理,则称为是政府认可的负债(govern.ment-ack.nowledged res.ponsibility)。如果认定是由政府行为造成的,如进行核实验,那么政府就有义务治理,达到了很可能的标准,通过制定治理计划,不但是泛泛地说要治理污染,而且要明确政府的治理责任,包括具体治理的范围(如具体治理某个空军基地)、要治理到什么程度、所使用的技术等,这样治理的成本就是可以合理估计的,这样政府就应确认并计量负债(如果治理的技术不存在则无法合理估计成本,也无法确认为负债)。如果污染不是由政府行为造成的,政府做出承诺只是承担了治理环境的社会责任,政府对负债的确认(满足很可能的条件)并不是根据其做出了治理的承诺,而是根据得到了治理污染的拨款并且与另一方签订的合同已履行而尚未支付。如联邦政府决定承担一项环境治理项目,所需资金约100万,已经得到20万的拨款但只有10万的工程合同得到履行,这时应确认的负债是10万,这时其实是合约性承诺,联邦政府做出的治理承诺本身是不会引起任何负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