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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款“堵漏增收”的实施要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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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在任何国家,要真正做到对税款的“应收尽收”几乎是一件不可能做到的事。征税要看成本,芝麻大点儿的税,动用巨大的人力和物力去把它收上来,若不是出于政治和警示国民的目的,这样做是大可不必的,也是不划算的。所以,针对当前全国税收下滑的形势,税务机关“堵漏增收”口号的提出,在具体落实方面,要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堵漏:首先要知道漏在什么地方,才知道该堵不该堵。税收的特征决定,其要从立
法、执法和司法三个角度来全面考虑。
首先是立法:从立法的现状来看,我认为没有太大的漏洞。近几年,全国人大通过了很多与税法相关的法律,大的方面与国际已经基本接轨。即使是有漏洞,也正处在完善和调整阶段。
其次是执法:漏洞较多。具体体现在纳税人的纳税遵从度不高和税务机关人员整体素质、信息化水平的提高和加强二方面。
提高国人的纳税遵从度,这需要税务机关提供优质的纳税服务和加强税务稽查两个轮子一起转才能达到。而我国税务执法体系中这两个方面均有缺失。因此,仅靠税务部门自身的执权范围和能力来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是一件比较困难的事情,这需要社会多部门的密切配合。好在税务总局对此已经有了清醒的认识,为纳税提供良好的服务正在作为今后的一个重点工作来抓。
作为税款征收的具体部门税务机关,一方面在理解、执行政策方面会有些漏洞出现。另方面,随着纳税人的数量增加,以及近几年来纳税人收入结构的多样性,如:相对于房屋交易及高收入人群的增长,显现出税务机关征收力量的严重不足(近几年来人数没有明显的增长),让税务机关在现有的条件下,征税时有点心有余而力不足。
再次是司法:此环节更加薄弱,没有起到对那些故意逃避纳税人群的一个威慑作用。虽然每年税务总局会同公关部门对一些涉税大案要案进行了查处,但主要打击的对象是制售假****的群体,相对于大多数的纳税人来讲,好像没多大震慑作用。
增收:其实税款增收的渠道很多,这与由于堵漏而实现的增收没有太大必然的联系。增收就是增收,可采取如下方法:
对于大型企业(各地可自行衡量一个标准)——集中优势兵力,把一个点查深查透,并以此为案例,与其总公司进行谈判,最好是企业自查,税务机关辅导的方式来达到增收的目的。“不战而屈人之兵”才是上策,这同时还减少了征税成本。对于大型企业的税款征收,并不一定非要计算出一个准确的数字,只要达到增收的目的就可以。
对于数量巨大的小型企业——可采取信函的方式,将税务机关所发现的疑点通过信函告之,若企业自行缴纳,进而也达到了增收目的。
对于中型企业——可采取上述两种方法相结合的方式。

无论任何国家及其政府,对于其中小型企业的纳税人,一般是抱着一种宽容的态度,而大企业由于其承载着企业公民的责任,况且还其享受着更多社会资源,所以当然要付出的更多。相对于中小型企业而言,由于其大量从事的是传统经济,基本上是一眼就可以看透的运营和盈利模式。所以,相对于税务管理、稽查人员所掌握的业务而言,查起来是得心应手、手到擒来,所以基本能够查深查透,一网打尽。因此,由于其所处环境的差异,增收的同时,要考虑“涵养税源、放水养鱼”,切不可“杀鸡取卵”。

纳税人的交税的目的之一,其实就是要购买一种公共服务,因此随着国家税款的增收,能够让百姓享受到更多的社会服务,并愿意为此而缴纳税款才是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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