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爱民主、我们爱自由、我们也爱财富!我们尊孔子、我们尊老子、我们同尊管子!

安德管仲网管仲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微信扫一扫 分享朋友圈

已有 5790 人浏览分享

开启左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

[复制链接]
5790 0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
  现将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纳税人通过虚增增值税进项税额偷逃税款,但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不属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
  二、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
  三、纳税人按规定向受票方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内容,与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相符,且该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纳税人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义开具的。
  受票方纳税人取得的符合上述情形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本公告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此前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7月2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0

关注

0

粉丝

174

主题
精彩推荐
热门资讯
网友晒图
图文推荐

小黑屋|Archiver|安德管仲网 ( 粤ICP备20002412号 )

GMT+8, 2024-12-22 17:39 , Processed in 0.059890 second(s), 2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