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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炜光:收税是不公平的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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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炜光:天津财经大学财政学科首席教授。本文是他对著名经济学家罗斯巴德税收学说的阐述,由凤凰大学问整理编辑。
在奥地利学派的大师当中,谈税收最多的应该就是罗斯巴德,哈耶克谈得很少,尽管他在《自由宪章》里面谈到了所得税,但是罗斯巴德却认认真真在《人,经济和国家》第12章当中,谈了国家建构的理论,主要是从国家干预上讲的,国家干预主要就是税收,相关的还有财政预算和公共借款,这些他早就都谈过了。所以他是奥地利学派的经济学家里谈得比较系统的一个学者。
罗斯巴德:税收正义是不可能的,纳税者损失大于获益
以前我对罗斯巴德更多的还是一种好奇,这种好奇就是他使用了一个看似比较绝对的命题,就是税收正义的可能性。税收正义,我们认为是可能的,但是罗斯巴德认为不可能。他说国家的特征主要是两个,一个就是税收,就是通过物质的强制的收入,这是国家的第一个特点。第二就是对武装力量强制性的垄断。他说这两个因素你具备一个他就是国家了。而且他是把税收放在前面的,而武装力量,你如果要想建立起来,让它发展作用,它的基础还是税收,垄断了税收也就垄断了政治权和经济权。自由大宪章的签订,主要是剥夺他的征税的权利,就可以证明罗斯巴德的这个说法是对的。这种说法和国家的基础就是税收的论断如出一辙。
罗斯巴德对税收的理解主要有三点,第一点,政府的代理人是会从税收当中获益的,否则他们就不会这样做,就不征税了,征税在罗斯巴德看来,他把政府和政府里面的人,他叫代理人,他说得非常清楚,他总要加一个政府代理人,我们一般都说政府应该这么做,政府应该那么做,罗斯巴德说政府的代理人要怎么做。其实政府也是由普通的人组成的,政府作为普通人也会犯错误,跟做其他的事情一样。所以最主要的就是人类社会要想方设法设立边界,特别是税收,它属于权力的权力,要制定一种规则的规则,所以税收是最广义的政治宪章的一部分,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第二他谈到税收,税收的主体,纳税者,或者叫生产者,他并不能从税收当中获益,这是罗斯巴德阐述的。我们在这上面经常是含糊的,罗斯巴德不含糊,我们认为纳税者可以获得公共服务,甚至得到政府的某些补贴,纳税人也可以获益。但是罗斯巴德说要算总帐的话,生产者从税收当中遭受的损失要大过他的收益,所以他是受损的,他并不能真正收益,这一点是罗斯巴德对税收本质的看法。
第三点,税收的正义是可能的吗?罗斯巴德是持纯粹的“税恶”这样一个理论,正义和税收是不沾边的,这个说得也是非常绝对。在这之前我觉得这个人说话非常绝对,你按这个逻辑再往前推,就变成税收是不需要的,人类社会想方设法取消税收。这样一来问题就没办法再研究下去了,再研究下去还有什么好说的呢。
究竟怎么办呢?罗斯巴德说,该怎么办不是我的事,我是从逻辑上分析税收究竟是什么东西,有的是人知道怎么办,但是我要把这个问题从本原开始层层的剥离清楚,分析透彻,这是我要说得事情。
书中说得很清楚,经济学不能做出政策决定,它告诉我们自由市场必然带来自由繁荣、和谐秩序,而强制和政府干预,必然导致霸权、冲突、无效率和论乱,至此经济学就退出了舞台。而采取何种政治路线要取决于大众、伦理学家根据自己所持有的价值观来做,以后的事情不是我罗斯巴德该做的事情。这是罗斯巴德的特点。
罗斯巴德认为政府的税收使一部分人受损,一部分人受益
如果政府需要为自己的财政收入和支出做预算的话,罪犯同样需要。政府需要征税,罪犯也要强行的取得收入,那就是保护费。政府发行欺骗性的货币,那就是通胀,有意识的制造预算的赤字,罪犯可以制造假币。所以从本质上你必须要弄明白,从人类行为学来看,政府和强盗之间行动的后果没有多大的区别,他们都是市场上的强制的干预行为,都以牺牲他人的利益为代价,使一部分人受益,而另外一部分人受损。所以政府和犯罪集团之间就直接程度上的差异,而没有性质上的区别。而且两者经常的互相转化,政府在一定条件下,可能会转化为犯罪集团,而犯罪集团也有可能在一定条件下转化成政府。奥尔森理论也谈到这样的问题,他用中国20年代流寇白朗的例子来论证。这就是这方面转化的一个例子。
所以罗斯巴德这个问题的探讨,拿到现在来,你要对外讲,80%的中国人听不懂你说什么,百分之百的政府官员是反对的,但是他说的对不对呢?有很多的例子,证明罗斯巴德说的真的很透彻的。所以在罗斯巴德看来,税收不仅是一种恶,而且是一种无法克服的恶,人类无法建构一个不包括偷窃的税收定义,所以正义税是不可能的。
收税无赖,百姓无奈,国家通过法治和民主可能提高人们自愿纳税的比例
为什么人们还要必须接受税收呢?西方有一句话,只有死亡和征税是不可逃避的,罗斯巴德认为这就是无赖,无奈和漠然。这个并不标志着人们多欢迎税收,而是没办法。政府本身就是一个恶的存在,只不过它是必要的恶而已,税收也是同样如此。当然现代社会对这个问题的研究可能需要拓展一点,有数据表明,在澳大利亚、欧洲一些国家,自愿纳税人的比例逐渐增多,80年代的时候达到40%,近二三十年,已经达到了60%,这是一个现代国家当中出现的一个新的现象,如果它的规则、法制在这个方面比较健全的话,那么对于提高纳税人对税收的认同和接受,甚至是主动纳税是有可能的。这个我不知道奥地利学派的经济学家是怎么想的。因为税收的强制性在现代社会当中是有一些变化的。由于税收在现代社会当中逐渐变成一种规则的行为,也就是通过法制,通过纳税人的代表性提高,就可以改善纳税人对税收的看法。
这样一来税收的强制性,跟土匪抢劫有区别了,土匪抢劫肯定都是消极的,都不会有积极的被抢劫者,没有说我愿意被抢劫,我抢劫很高兴,逻辑上是不通的。但是税收却不是这样,如果你从规则的角度上解决问题,有可能出现积极的纳税人,确实有这样的人——死之前最后一笔财产交给国家,就跟过去我都交给党费了是一样的,这在逻辑上讲得通。
是政府里的那些人榨取税收,分配税收,干预纳税人的自由,而不是笼统的政府
财政预算也是属于税收干预类别,罗斯巴德阐述了一个非常重要的观点,政府预算过程是强制性的将资源和收入从市场上的生产者转移到非生产者,它也是组成政府的那些人对个人自由选择的强制干扰。所以他要强调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政府不可能成为资源的完全人,他的所有花消,大方地分配掉的资源,都必须先从收入当中取得,它必须先榨取私人,税收构成了大部分的收入来源,就是根本的问题。我们习惯于政府如何如何,但是罗斯巴德在这里讲的是非常清楚,他总是讲政府里的那些人,他比我们要严谨。
为什么政府预算过程是对个人自由选择强制性干扰呢?罗斯巴德讲得很清楚,首先否定的就是政府的中性原则,中性税收存在的可能性。中性税收,我们国家的税收理论基本上是从前苏联来的,然后在改革开放之后又生搬硬套一些西方的税收理论,跟奥地利学派的观点完全不一样。个人所得税基本上就被称为劫富济贫的罗宾汉。税收他认为是可以有中性的,只要不妨碍市场的投资,不干预政府投资者他的行为选择,它就可以是中性的。
食税人寄生于生产者,随着税收增加,他们的收入也增加
但是罗斯巴德认为这种中性特征是不可能存在的。因为社会当中分为纳税人和食税人,有一些人纯粹就是纳税的,有些人表面上是纳税,实际上他没纳税,比如政府官员就没纳税,政府收完税之后再分配给这些官员。而且他特别指出来,在任政客的收入是来自于税收收入,却不相应地为此缴纳真正的税金。这百分之百不是政府收入,实际上就是他个人的工资收入。这个工资收入不能叫政府收入,它实际上来自于税收,再进行分配,如此而已。
关于所得税,在我们的理论当中一直是比较公平的,但是罗斯巴德是反对的。他说税收的任何增加,都会使寄生于生产者的人取得更多的收入,通常也会增加这群人的收入。这种事情其实在中国历来早就发生过,只不过我们没有揭示出来,罗斯巴德却讲得很清楚。
人人都想脱离生产,成为食税人,这是明朝灭亡的原因
侯方域是明末四大公子之一,他谈到为什么明朝会灭亡,很重要就是税收问题,税收不合理,税收太重了,他在笔记中曾经说过这句话,明朝的百姓捐税加之,劳役加之,兵役加之,所以越来越多的人脱离百姓队伍,加入官僚,官僚当不上,他就当为官僚办事的人。明末整顿驿站,这是重要的一个财政措施,因为地方的驿站是无底洞,地方的苛捐杂税让老百姓民不聊生,最后皇帝急了,砍掉三分之一,砍掉的人里就有李自成,他所以造反了。
相比所得税,像增值税、消费税更不公平,收入越高税负越轻,更不公平。所以对税收的性质我们有必要在罗斯巴德这本书的引导下,对它的性质做进一步的研究,同时要把它用我们的语言,结合我们国家的情况,要重新阐述出来,这是我的愿望,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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