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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國的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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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世界軍事年鑑2001


  
2003-05-13 / E 68 COM
  
主要統計
面積1,707.54萬平方千米。人口1.46億人(其中,13~17歲男591萬人、女569.1萬人;18~22歲男561.8萬人、女546.8萬人;23~32歲男1,010.2萬人,女989.3萬人)。國內生產總值11,000億美元(1999年)。國防費290億美元(2000年國防預算)。粗鋼3,410萬噸(1999年)。原煤2.41噸(2000年)。天然氣5,640億立方米(1998年)。發電量8,260億度(1998年)。糧食4,780萬噸(1998年)。鐵路運輸能力,貨運量10.28億噸千米,客運量2,638億人千米(2000年)。海運能力,商船(載重100噸以上)4,543艘,總載重量1,659.23萬噸(1998年)。空運能力,固定航班機場58處,客運量717億人千米,貨運量18億噸千米(1998年)。

國防政策
2000年1月10日,俄聯邦總統批準了第2版《俄聯邦國家安全構想》。2000年4月21日,俄聯邦總統又批準了第2版《俄聯邦軍事學說》,2000年7月,俄聯邦總統批準了新的《俄聯邦外交政策構想》。2000年9月9日,俄聯邦總統批準了《俄聯邦信息安全學說》。從這四個官方文件的內容看,俄羅斯的國防政策和軍事戰略均發生了重大變化。

(一)俄羅斯對世界軍事政治形勢和國家安全形勢的判斷及其基本結論
俄羅斯認為,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世界軍事政治形勢的發展變化,集中體現在建立單極世界與多極世界鬥爭上。以美國為首的西方發達國家極力主張美國主宰下的單極世界,以武力解決重大國際政治問題。俄羅斯主張建立各國平等、利益平衡、以國際法準則為基礎的多極世界。

俄羅斯認為,當前國際軍事政治形勢的基本特點是:

爆發大規模戰爭包括核大戰的威脅在減少;
維護世界和平與安全的機制在發展;
多個地區力量中心正在形成;
民族、種族和宗教極端主義在發展;
分立主義盛行;
局部戰爭和武裝衝突不斷升級;
地區軍備競賽在加劇;
大規模毀傷性武器在擴散;
信息對抗在加劇;
有組織犯罪、恐怖主義、非法倒賣武器和毒品活動規模在擴大;
美國建立和部署國家導彈防御繫統的勢頭越來越大,修改和反對修改反導條約的鬥爭越來越激烈。
俄羅斯認為,目前,俄聯邦及其盟國的軍事安全面臨一繫列潛在的外部威脅,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10個:

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加緊削弱俄羅斯在政治、經濟、軍事和其他領域的地位,加緊削弱俄羅斯在歐洲、中東、外高加索、中亞和亞太地區的地位,阻撓俄羅斯成為多極世界中有影響的一極,在解決重大的國際安全問題時無視俄羅斯的利益;
北約集團還在加強,東擴已邁出重大步伐,它嚴重損害了俄羅斯的國家利益,北約已將不經聯合國安理會的批準,便可在其責任區以外使用武力的戰略理論付諸實踐,北約已把武力行動作為“人道主義干涉”的手段,北約對俄安全的威脅不斷增大;
在俄邊境附近可能出現外國軍事基地和大型軍事組織;
在俄羅斯國界和獨聯體外部邊界附近發生軍事衝突,而且這種軍事衝突不斷升級;
大規模毀傷性武器及其運載工具在擴散;
一些國家對俄聯邦提出領土要求;
一些國家對俄內部事務進行無理干涉;
針對俄聯邦及其盟國的國際恐怖主義活動規模迅速擴大;
美國等西方發達國家的信息技術優勢在擴大,試圖將俄羅斯排擠出信息服務市場,他們已制定了信息戰構想,對俄羅斯及其盟國發動信息戰爭的可能性在增加;
外國特工機構及所操縱的組織在俄領土上的活動猖獗。
俄羅斯從對上述威脅的分析中得出的基本結論是,北約本質是一個侵略性、進攻性和冒險性的軍事組織,美國和北約的本意是反對俄羅斯的,他們不希望俄羅斯重新崛起為一個強大的大國,美國和北約不是俄羅斯的盟友和戰備伙伴,而是潛在的主要對手和頭號假想敵,俄羅斯軍事安全的主要外部威脅不是來自南方和東方,而是來自西方。

(二)俄羅斯國防政策的要點
在對國家軍事安全形勢進行判斷並得出基本結論的基礎上,俄羅斯確立了新的國防政策,其要點是:

奉行靈活務實的多極化、多方位的外交戰略,反對美國建立單極世界,反對美國建立和部署國家導彈防御繫統,反對北約東擴,反對北約和美國繞開聯合國單方面采取行動。放棄帝國奢望,重視國家利益。強調“國內目標高於國外目標”,外交的基本出發點為內政服務,重視國家利益。強調“國內目標高於國外目標”,外交的基本出發點為內政服務,外交政策的核心是“服務於國家利益”,要集中有限的外交資源確保俄國家安全,並為發展經濟創造有利的外部條件。


將獨聯體視為俄外交的“重中之重”和“俄外交的絕對優先方向”,強調與獨聯體國家進行有效的協作,推動獨聯體的一體化進程,加強獨聯體國家範圍內的集體安全體繫和軍事合作體繫建設,特別是加強俄白聯盟國家的防御能力,與白俄羅斯推行聯合防御政策,協調兩國的軍事建設和武裝力量建設。


優先使用政治、外交和其他非軍事手段來防止、限制和化解軍事威脅,認為外交和對外經濟政策在保障俄安全方面負有特殊任務。


履行在戰略進攻武器與反導防御方面的有關義務,強調進一步削減進攻性戰略性武器,但反對修改1972年反導條約。


贊成核不擴散條約,贊成停止和禁止核試驗。


俄聯邦把核武器視為遏制侵略、保障俄及其盟國軍事安全、維護國際穩定與和平的有效因素。


保持核大國地位和核遏制能力,突擊核遏制的有效性,實施核威懾政策,俄聯邦所擁有的核力量應能確保在任何情況下對任何侵略國家造成應有的損失。


發展和使用非戰略核武器,研制靈巧的、低當量高精度的戰術核武器並裝備陸軍部隊,充分發揮戰術核武器的作用。


俄不對加入《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的無核國家使用核武器,但無核國家與有核國家共同發動對俄聯邦及其盟國的侵略或其他形式的進犯除外。


俄聯邦保留使用核武器的權力,以便回擊對俄聯邦及其盟友使用核武器和其他大規模毀傷性武器的攻擊;當俄聯邦及其盟國遭到使用常規武器的大規模侵略而處境危急時,有權力首先使用核武器進行打擊。


奉行均衡發展各軍兵種的發展戰略和平衡的軍事政策,糾正過去對戰略核力量投入較多,而對常規力量重視不夠的做法。今後,軍事力量要均衡發展,要有全面遏制能力,核遏制要有效、常規遏制要足夠。


隨著經濟條件的好轉、適度增加軍費,使保障軍事安全所需的兵力兵器和資源保持在夠用的水平上,保證對21世紀可能出現的威脅作出對稱反應。
使國家軍事組織的戰備、訓練和保障水平與保障軍事安全的需要相適應。
制定並貫徹保障軍事安全的統一的國家政策,建立並完善俄聯邦及其盟國的防御體繫。
平時就要做好國土防御和民防的準備。


完善經濟、工業和國防工業基礎,提高經濟動員準備水平,保持國家國防工業綜合體科學技術和生產核心能力,發展武裝力量和其他軍隊的科學技術、工藝和生產基地,根據軍事安全保障任務建立國家基礎設施。


21世紀初俄羅斯軍事技術政策的主要目的是,為武裝力量和其他軍隊裝備最重要的武裝鬥爭兵器,並使現有武器裝備繫統保持戰備狀態。


放棄與最發達國家直接的軍事技術角逐,研制能對敵基礎設施的主要繫統和關鍵目標實施毀傷、進而使其軍事技術優勢變得毫無意義的“非對稱”的武裝鬥爭兵器。


未來10年俄武器和軍事技術裝備發展的重點是:完成最重要的新式戰略核武器和非核武器的研制並限量生產;發展一體化的偵察、指揮、通信、定位等綜合保障繫統;發展戰役戰術和戰術一級的自動化指揮通信繫統和器材,使武器和技術裝備實現通用化、信息化和智能化;制造小型和微型兵器,實現軍隊指揮和物質技術保障全過程的自動化;發展新一代陸軍多彈頭導彈繫統、高精度武器繫統;研制新一代坦克、新一代航空航天設備和防空導彈;發展多用途核潛艇和通用型水面艦艇。


大力推進軍事改革,一是繼續裁減員額,2005年前,武裝力量裁減36.5萬人,總員額由120萬人減到85萬左右;二是繼續優化結構,2006年將實現陸、海、空軍三個軍種和戰略火箭兵、太空兵和空降兵三個獨立兵種的新結構。
軍事戰略
由於俄國防政策發生了重大變化,俄軍事戰略也進行了相應的調整。但俄羅斯與美國不同,不給自己的軍事戰略公開命名。從俄羅斯官方文件和軍政領導人講話中提出的俄奉行“核遏制”政策、“現實遏制原則”、“確保遏制”等戰略概念看,當前俄羅斯軍事戰略的實質是“核遏制”戰略,或“加強核遏制”的戰略。俄軍事戰略的基本觀點如下:

關於現代戰爭類型和性質。俄軍認為:按軍事政治,可分為正義戰爭和非正義戰爭;按使用武器,可分為核戰爭和常規戰爭;按規模,可分為武裝衝突、局部戰爭、地區戰爭和大規模戰爭。武裝衝突是試圖利用武裝鬥爭手段來解決民族、種族、宗教等矛盾的結果,通常不進行戰略展開,鬥爭雙方僅追求具體的軍事政治目的。武裝衝突有可轉變成局部戰爭或內戰。局部戰爭將由部署在衝突地區的軍隊集團實施,必要時可從其他方向增調兵力兵器,並實施部分戰略展開,鬥爭雙方追求有限的軍事政治目的。局部戰爭有可能升級為地區戰爭。地區戰爭可以能由某一地區的兩個或多個國家參加,動用本國的或聯盟的武裝力量,既可能使用常規武器,也可能使用核武器,鬥爭雙方追求重要的軍事政治目的。大規模戰爭可能是武裝衝突、局部戰爭和地區戰爭升級、世界各地區大多數國家被卷入的結果,大規模常規戰爭極有可能轉變成核大戰。無論是大規模常規戰爭還是核大戰,鬥爭各方都將追求極端的軍事政治目的。大規模戰爭要求參戰國全面動員所有的物質和精神資源。


關於現代戰爭的基本特性。俄軍認為:現代戰爭具有聯盟性質和分散、立體、機動的特點;廣泛運用間接的戰略行動;大規模的信息和積極的信息對抗;采用非接觸性戰法,廣泛使用空中機動兵力、空降兵和特種部隊在分散的方向上實施機動行動,實施空中戰局和戰役,實施遠程火力打擊和電子毀傷;破壞國家和軍事指揮繫統;使用最新高效武器繫統;摧毀動力工廠、化學和其他危險品生產企業、基礎設施、交通和日常生活保障目標,以造成災難性的後果;除正規軍外,非正規部隊也可能參戰。


關於戰爭威脅。俄軍認為:俄羅斯面臨的主要外部威脅包括北約東擴、美國和北約的人道主義干涉理論、國際恐怖主義和世界軍事競賽。而俄南部境外宗教極端主義武裝勢力的擴張活動,對俄南部戰略穩定和國內安全構成了巨大危害,是最緊迫而現實的威脅。由此得出的結論是:當前俄羅斯面臨大規模外部侵略的可能性很小,而爆發局部衝突的可能性相當大。


關於戰備重點。俄軍認為,俄面臨的局部戰爭和武裝衝突,既可能是以最先進的武器進行的現代戰爭,也可能是使用一般武器進行的戰爭,既可能是正規戰爭,也可能是非正規戰爭,而且局部戰爭和武器衝突有可能發展為更大規模的戰爭。應付局部戰爭也成為首要任務,打贏局部戰爭和武裝衝突已成為俄軍事鬥爭準備的重點。
關於作戰對像和作戰地區。俄軍認為,俄武裝力量的主要作戰對像是以美軍為首的北約軍隊,主要作戰地區是歐洲戰區。


關於軍隊的任務。俄軍認為,武裝力量的主要任務有2項:一是實施戰略遏制和防止侵略,做好各種準備,反擊任何形式的武裝衝突和侵略;二是2006年前在俄西南和中亞地區建立和部署常備戰略軍隊集團,提高常規遏制能力,應付不斷出現的現實威脅。


關於武裝力量及其他軍隊的使用原則。俄軍認為,使用武裝力量及其他軍隊的最重要目的是,保衛俄聯邦及其盟國的獨立、主權和領土完整,反擊或制止侵略,打退侵略者,迫使侵略者在符合俄聯邦及其盟國利益條件下停止軍事行動。使用武裝力量的基本方式有5種:在大規模戰爭和地區戰爭中,實施戰略性戰役、戰役和戰鬥行動;在局部戰爭和國際武裝衝突中實施反恐怖戰役;維和戰役。


關於戰略行動的基本樣式,俄軍認為,武裝力量在大規模戰爭中戰略行動的基本樣式是空中一太空戰略性戰役、戰略核力量戰役、戰區戰略性行動和武裝力量戰略展開。


關於戰略核力量的運用。俄軍認為,為了提高戰略核力量使用的主動性和有效性,俄將放棄過去僅限於回擊的方法,而采用回擊與還擊相結合的方法。必要時,實施先發制人的核打擊。


關於一般力量的運用。俄軍認為,對付局部武裝衝突的任務,一般由一個地區(軍區)的部隊來完成,而對付地區戰爭的任務,則由2-3個軍區的部隊來完成。


關於打贏高技術局部戰爭的作戰方法。俄軍認為,應對敵人擁有的新技術和高精度武器作出應有的評價,但不能將其絕對取代。不應當在敵人設置的條件下開展軍事行動,而應當使用讓敵人無法發揮其技術優勢的對抗方法,當敵人試圖打所謂的非接觸性戰爭,不進人防空火力區,而是從遠處摧毀目標時,我方可以轉入進攻,向敵人後方調遣傘兵,摧毀其機場設施等,從而迫使敵人采取接觸行動和進行地面作戰。


關於戰略部署。俄軍認為,在國內應在可能不穩定的地區和戰略上重要的地區優先部署軍隊,在國外俄有必要在世界重要戰略地區部署有限的軍隊(軍事基地),保持俄軍事力量的存在,目前,俄軍戰略部署的重點仍在歐洲。俄軍還認為,俄羅斯擁有世界上最長的邊界,不可能也沒有必要在整個邊界都部署同樣強大的軍隊集團。俄羅斯即將建成的人數達5萬人的常備戰略軍隊集團將部署在北高加索軍區、伏爾加河沿岸軍區和烏拉爾軍區(兩軍區即將合並)。


關於軍隊領導和軍隊指揮原則。俄軍認為,國家領導和軍隊必須統一,俄總統兼任武裝力量最高統帥,對俄武裝力量實行集中統一領導。總統對武裝力量的指揮,通過國防部長、國防部和總參謀部實施。實行地區指揮原則,賦予軍區戰役-戰略指揮部職能,對轄區內的跨軍種一般任務部隊和其他軍隊實施指揮。為了對聯盟軍隊集團實施指揮,根據聯盟參加國家權力機構的決議,建立相應的聯合軍事指揮機構。聯盟為在內部武裝衝突中完成任務,可組建臨時聯合軍隊集團及其指揮機構。


關於武裝力量建設的指導思想。俄軍認為,軍事實力不取決於軍隊數量,而取決於高度的指揮能力、完善組織工作、訓練和技術裝備程度。現在主要靠提高質量來保持防御能力,以人數減少的武裝力量保持更高質量的國防。


關於武裝力量建設與訓練原則。俄軍認為,軍隊建設必須遵循下列原則:均衡發展各軍兵種,集中領導,一長制,軍事指揮機關和部隊的戰鬥與動員準備程度訓練、部隊結構、戰鬥編成、受過訓練的預備役人員的數量、物資和資源的儲備水平應與保障軍事安全的任務相適應等。


關於武裝力量建設目標。俄軍認為,俄武裝力量應建成一支組織嚴密、結構合理、裝備精良、人員精干、戰備程度高、有足夠遏制能力的職業化軍隊,一支與國家經濟能力相適應、能保障國家安全的軍隊。


關於武裝力量和其他軍隊建設和訓練的重點。俄軍認為,現階段俄武裝力量和其他軍隊建設的訓練的重點有5項:一是建立統一的指揮體繫,並使其不斷完善;二是發展和完善戰略遏制包括核遏制力量和常規遏制力量;三是為常備兵團和部隊補充人員、配備武器,並提供全面的保障和充分的訓練,使其能在武裝衝突和局部戰爭中執行遏制和作戰任務;四是搞好人員物資的動員準備;五是修改完善戰略計劃。
國防體制
根據1993年12月12日正式通過的《俄羅斯聯邦憲法》、1996年5月31日正式生效的俄聯邦《國防法》、以及俄聯邦有關法律,俄羅斯聯邦總統、俄羅斯聯邦安全會議、俄羅斯聯邦議會、俄羅斯聯邦政府對保障國家安全、國防能力狀況,對俄羅斯武裝力量和其他軍隊的戰鬥準備程度、動員準備程度和戰鬥力負全責。

俄羅斯聯邦總統是國家元首和俄羅斯聯邦武裝力量的最高統帥。他在國防領域的主要職責是:組成並領導俄羅斯聯邦安全會議;確定俄聯邦軍事政策的基本方針;批準俄聯邦軍事學說;領導俄武裝力量和其他軍隊;宣布總動員或局部動員,宣布全國或局部地區進入戰時狀態,宣布實施戰鬥行動的命令;批準武裝力量及其他軍隊發展構想與計劃,本土戰場建設計劃,國民經濟轉入戰時計劃,武器裝備和國防工業綜合體發展計劃;授予高級軍銜,任免高級軍官;批準武裝力量及其軍隊的結構、編成及軍人編制人數;決定武裝力量及其他軍隊的部署;批準國防部和總參謀部工作條例;舉行談判和簽署俄聯邦國防領域的國際條約;頒布征召俄聯邦公民服役和參加軍事集訓的命令等。

俄羅斯聯邦安全會議是立法機構,也是保障俄羅斯國家安全的最高決策機構。安全會議的主要任務是:確定社會和國家的重要利益,發現安全目標受到的內部和外部威脅;制訂保障俄羅斯聯邦安全的主要戰略方針,起草保障安全的聯邦專項計劃;為總統起草有關國家安全的各種建議、決定和命令。俄聯邦總統任安全會議主席,政府總理任副主席,安全會議秘書、安全局長、外交部長、國防部長為安全會議常委,政府第一副總理、總統辦公廳主任、國家杜馬主席、聯邦委員會主席、科學院院長、司法部長、警衛局長、內務部長、原子能部長、經濟部長、財政部長、對外情報局長、緊急情況部部長、總參謀長為安全會議委員。

俄羅斯聯邦議會是俄羅斯聯邦最高代表機關和立法機關,它由聯邦委員會(上院)和國家杜馬(下院)組成。聯邦委員會在國防領域的職能是:審核國家杜馬通過的根據聯邦憲法確定的國防開支;審核國家杜馬通過的國防領域的聯邦法律;批準俄聯邦總統關於在俄全境或部分地區實施戰時狀態和緊急狀態的命令,以及俄聯邦武裝力量、其他軍隊使用武器裝備不按其使命執行任務的命令;決定關於可在俄聯邦境外使用俄聯邦武裝力量的問題。國家杜馬在國防領域的職能是:審核聯邦預算法規定的國防開支;通過國防領域的聯邦法律。

俄聯邦政府是俄聯邦最高執行權力機關,它在國防領域內的職能是:落實國防保障措施並在其權限範圍內對俄聯邦武裝力量及其他軍隊的狀況與保障負責;擬定和向國家杜馬提出聯邦預算中有關國防開支的建議;根據武裝力量及其他軍隊的訂貨,組織對其武器、軍事技術裝備、物資設備的提供與保障;制訂國家武器裝備及國防工業綜合體的發展規劃;確定國家動員任務,確定國家動員計劃、物資儲備計劃;負責軍隊院校、軍事繫、軍事教研室的建立和撤銷工作;制定俄聯邦國土戰場建設計劃;負責俄聯邦的兵役工作等。

俄羅斯聯邦武裝力量由管理機關、軍團、兵團、部隊、軍事院校以及後勤部門組成。在組織結構上,劃分為戰略火箭軍、陸軍、空軍和海軍4個軍種。沒有編人武裝力量的其他軍隊有邊防軍、內衛部隊、俄聯邦安全部的部隊、政府通信部隊、聯邦保衛總局、俄羅斯聯邦鐵道兵、民防部隊、國家消防局等。

俄羅斯聯邦武裝力量的領導與指揮體制是:俄羅斯聯邦總統兼俄聯邦武裝力量最高統帥,對聯邦武裝力量和其他軍隊實施全面領導,並通過國防部長和總參謀長對武裝力量和其他軍隊實施全面領導,並通過國防部長和總參謀長對武裝力量實施作戰指揮。國防部長通過國防部對聯邦武裝力量實施直接領導。俄聯邦武裝力量總參謀部對武裝力量進行作戰指揮,對武裝力量各軍種的指揮通過各軍種總司令部進行。

國防部的基本職能是:參與制定聯邦軍事政策和軍事學說;制定聯邦武裝力量建設構想,協調武裝力量和軍事技術裝備發展的聯邦國家計劃,提出國家國防訂貨建議;提出國防開支預算草案及其使用辦法;組織國防科研和試驗設計工作;為武裝力量及其他軍隊訂購、生產和采購武器、軍事技術裝備、食品、被服和其他物資;負責武裝力量的動員準備;向總統提交共同條令,有關國防部和總參謀部、軍事委員會、後備役委員會的條例草案等。

武裝力量總參謀部的基本職能是:擬定聯邦軍事學說建議;制定聯邦武裝力量建設計劃,協調武裝力量與其他軍事建設和發展計劃的制定工作;協調擬定武裝力量和其他軍隊員額的建議;制定武裝力量使用計劃、動員計劃以及國土戰場建設計劃;擬定應征服役和參加軍事集訓的公民人數;實施情報活動;組織實施保持武裝力量戰鬥和動員準備的措施;組織武裝力量與其他軍隊的協同;參與制定民防計劃;組織武裝力量和其他軍隊的動員與戰略展開等。

領導人物
總統兼武裝力量最高統帥普京(1999年12月31日代任,2000年5月7日正式就任)。國防部長謝爾蓋耶夫元帥(1997年5月23日上任)。國防部第一副長米哈伊洛夫(上任時間不詳)。武裝力量總參謀長克瓦什寧大將(1997年6月19日上任)。國防部副部長兼武裝力量後勤部長伊薩科夫上將(1997年6月30日上任)。戰略火箭軍總司令雅科夫列夫上將(1997年6月30日上任)。空軍總司令科爾努科夫上將(1998年1月20日上任)。海軍總司令庫羅耶多夫海軍大將(1997年10月上任)

武裝力量
兵力現役部隊的編制人數為120萬人,實有約100.41萬人(含20萬名國防部人員及其直屬部隊)

戰略火箭軍
約10萬人,編有5個火箭集團軍。

洲際導彈:776枚,其中SS-18(PC-20)型180枚、SS-19(PC-18)型160枚、SS-24(PC-22)型46枚、SS-25(PC-12M)型370枚、SS-27(白楊-M2)型20枚。

反彈道導彈:100枚,其中SH-11型36枚、SH-08型64枚。

此外,還有C-400型地空導彈,數量不詳。

陸軍
約34.8萬人。

編有7個軍區(伏爾加河沿岸軍區和烏拉爾軍區將合並),1個戰役戰略集群,6個集團軍司令部,3個軍司令部,42個師(坦克師5個、摩步師21個、空降師4個、機槍炮兵師7個、炮兵師5個),7個地區訓練中心,18個獨立炮兵旅,12個獨立旅(摩步旅9個,空降旅3個),7個特種部隊旅,15個戰役戰術導彈旅,5個反坦克旅,3個坦克團,19個地空導彈旅,20個直升機團(9個戰鬥直升機團、6個空降突擊運輸直升機團、5個直升機訓練團),以及其他部隊。

主戰坦克:5,375輛,其中T-90型2輛、T-80/V/VD/UM型3,058輛、T-72UM型1,909輛、T-64A/-B型194輛、T-62型91輛、T-55型22輛)另外在俄羅斯還儲存坦克8,900輛。

步兵戰車:9,452輛。

裝甲輸送車:3,234輛。

牽引火炮:2,238門,其中122毫米1,067門,130毫米1門,152毫米1,170門,203毫米若干門。

自行火炮:2,358門,其中122毫米474門、152毫米1,854門、203毫米30門。

曲射直射兩用炮:120毫米358門。

火箭炮:904門,其中122毫米364門、220毫米428門、300毫米106門。

迫擊炮:301門,其中120毫米273門、240毫米28門。

戰役戰術導彈發射架:SS-21型200部。

反坦克導彈:AT-2、AT-3、AT-4、AT-5、AT-6、AT-7、AT-8、AT-9、AT-10型若干具。

反坦克火箭筒:PΠ-18、PΠ-7-16/-22/-26、PHI'-27/-29型若干具。

反坦克炮:57、76、85、100毫米若干門。

高射炮:23、30、37、57、85、100、130毫米若干具。

地空導彈發射架:SA-4型500部、SA-6型400部、SA-8型400部、SA-9型200部、SA-11型250部、SA-12A/B型100部、SA-13型350部、SA-15型100部、SA-19、SA-7、SA-14、SA-16、SA-18型若干部。

各型直升機:約2,108架,其中米-24型戰鬥直升機737架、卡-50型8架,運輸直升機1,060架,偵察直升機140架。

空軍
約18.46萬人。

編有遠程航空兵指揮部(空軍第37集團軍)、戰術航空兵、軍事運輸航空指揮部(空軍第61集團軍)和空軍航空訓練學校。

遠程航空兵指揮部(空軍第37集集團軍)編2個師。

裝備戰略轟炸機:83架,其中圖-95型68架,圖-160型15架。

轟炸機:圖-22M-2/3型158架。

偵察機:40架,其中圖-22M-2/-3型10架、圖-134型30架。

加油機:伊爾-78型20架。

戰術航空兵裝備轟炸機和強擊機:575架,其中蘇-24型轟炸機350架、蘇-25型強擊機225架。

殲擊機:880架,其中米格-29型260架、蘇-27型340架、米格-31型280架。

偵察機:135架,其中米格-25型15架、蘇-24型120架。

預警與控制飛機:16架。

電子戰直升機:60架。

教練機:155架。

空空導彈:AA-8、AA-10、AA-11型若干枚。

空地導彈:AS-4、AS-7、AS-10、AS-11、AS-12、AS-13、AS-15、AS-17、AS-18型若干枚。

地空導彈發射架:SA-2型50部、SA-5型200部,SA-10/S-300型1,900部。

軍事運輸航空兵指揮部(空軍第61集團軍)編2個師,裝備伊爾-76M/MD、安-12、安-22、安-124型運輸機約280架。

空軍航空訓練學校5所,裝備教練機約1,150架。

海軍
17.15萬人(含海軍航空兵、海軍步兵及海岸防御部隊)。編有4個艦隊。

海軍戰略核力量約13,000人,裝備戰略導彈核潛艇19艘,攜載彈道導彈324枚,其中:

“臺風”級3艘,攜載彈道導彈60枚;134級7艘,攜載彈道導彈112枚;D3級7艘,攜載彈道導彈112枚;D1級2艘,攜載彈道導彈40枚。

攻擊潛艇:43艘,其中“奧斯卡”級8艘、“阿庫拉”級8艘、“賽拉”級3艘、Y級1艘、V3級7艘、“基洛”級12艘、T級3艘、F級1艘。

其他潛艇5艘。

航空母艦:“庫茲涅佐夫”級1艘。

巡洋艦:7艘,其中“基洛夫”級2艘、“光榮”級3艘、“卡拉”級1艘、“肯達”級1艘。

驅逐艦:17艘,其中“現代級”7艘、“卡辛”級2艘、“勇敢”級8艘。

護衛艦:10艘,其中“克裡瓦克”2級2艘、“克裡瓦克”1級7艘、“無畏”級1艘。

巡邏艇:39艘。

導彈快艇:54艘,其中“塔蘭圖爾”級29艘、“納努契卡”級20艘、“迪嗄什”級2艘、“瑪特卡”級3艘。

魚雷艇:6艘。

水雷戰艦艇:72艘。

登陸艦艇:25艘。

支援輔助艦船:436艘。

海軍航空兵約35,000人,編有1個海軍航空兵司令部和4個艦隊航空兵。

裝備轟炸機:圖-22M型45架。

殲擊轟炸機:114架,其中蘇-24型52架、蘇-25型10架、蘇-27型52架。

反潛飛機:40架,其中圖-142型10架、伊爾-38型26架、貝-12型4架。

反潛直升機45架。

偵察/電子戰飛機:26架,其中安-12型18架,米-8型直升機8架。

運輸直升機:27架,其中卡-29型12架、米-24型15架。

運輸機:37架。空地導彈AS-4、AS-7、AS-10、AS-11、AS-12、AS-13、AS-14若干枚。

海軍步兵
約7,500人,編有1個獨立師(2,500人)、2個獨立旅、3個艦隊特種部隊旅。裝備T-55、T-72、T-80型坦克130輛,BP鵡-2型裝甲偵察車60輛,裝甲輸送車750輛,各型火炮321門,反坦克導彈發射架72部,反坦克炮若干門,23毫米自行高炮60門,防空導彈發射架250具。

海岸防御部
隊約5,000人,編有1個岸防師、1個岸防旅、1個炮兵團、2個地空導彈團。裝備T-64型主戰坦克350輛、裝甲戰車450輛、裝甲輸送車280輛、各型火炮364門。

預備役部隊
近5年服過現役者240萬人。

準軍事部隊
約42.3萬人。
其中邊防軍14萬人。裝備裝甲車和步兵戰車1,000輛、火炮90門、各型飛機約70架、各型直升機約200架、各型巡邏艦船約237艘;內衛部隊約14萬人(裝備裝甲車和步戰車1,700輛、火炮65門、直升機4架);聯邦警衛部隊約25,000人;聯邦保密部隊約4,000人;聯邦安全部隊約10,000人;聯邦通信和情報信息部隊約54,000人;鐵道兵約50,000人。

部署
俄羅斯武裝力量劃分為1個戰役戰略集群、7個軍區和4個艦隊。

加裡寧格勒戰役戰力集群歸波羅的海艦隊指揮,由地面部隊、海軍步兵和海岸防御部隊組成。地面部隊約1.27萬人,下轄2個摩步師、1個坦克旅、1個戰役戰術導彈旅、1個地空導彈團、1個獨立摩步旅、1個戰鬥直升機團,裝備主戰坦克816輛、步兵戰車850輛、各型火炮345門、戰役戰術導彈發射架18部、戰鬥直升機20架。海軍步兵1個團(1,100人),裝備主戰坦克26輛、步兵戰車220輛、火炮30門。海岸防御部隊編有1個炮兵團,裝備火炮133門;1個岸對艦導彈團,裝備艦對岸導彈發射架8部。航空兵1個團(屬波羅的海艦隊),裝備蘇-27型飛機28架,地空導彈發射架50部。

列寧格勒軍區司令部駐聖彼得堡。地面部隊38,100人,下轄1個空降師、2個獨立摩步旅、2個炮兵旅/團、1個戰役戰術導彈旅、1個特種作戰旅、4個地空導彈旅、1個反坦克團、1個火箭炮團、1個攻擊運輸直升機團。裝備主戰坦克333輛、裝甲戰車500輛、火炮940門、“飛毛腿”戰役戰術導彈發射架18部、戰鬥直升機25架。海軍步兵1個團(1,300人),裝備主戰坦克74輛、步兵戰車230輛、火炮45門。海岸防御部隊1個團,裝備裝甲輸送車360輛、火炮134門。地空導彈團1個。空軍部隊下轄1個空軍集團軍(空軍第6集團軍),裝備392架作戰飛機。編有2個防空軍;1個轟炸師(裝備蘇-24轟炸機66架)、1個偵察團(裝備米格-25型機26架、蘇-24型機20架),1個殲擊機師(裝備蘇-27型機35架、米格-29型機60架),1個電子戰直升機大隊(裝備米-8直升機20架),7個防空航空兵團,裝備米格-31型機95架、蘇-27型機90架,地空導彈發射架525部。

莫斯科軍區司令部駐莫斯科。地面部隊95,900人,編1個集團軍司令部、1個軍司令部、2個坦克師、2個摩步師、2個空降師、1個炮兵師、5個炮兵旅/團、3個戰役戰術導彈旅、1個獨立摩步旅、1個特種部隊、4個地空導旅、2個運輸直升機團,裝備主戰坦克2,000輛、裝甲戰車2,200輛、火炮1,800門、“飛毛腿”戰役戰術導彈發射架48部、戰鬥直升機120架。空軍部隊編有2個防空航空兵師,裝備米格-25/-29/-31型機、蘇-24/-25/-27型機共550架,2個電子戰直升機大隊,裝備米-8直升機46架,地空導彈發射架850部。

伏爾加河沿岸軍區司令部駐薩馬拉(即將與烏拉爾軍區合並)。地面部隊32,600人,下轄1個摩步師、1個空降旅、1個炮兵團、1個戰役戰術導彈旅、1個地空導彈旅、1個戰鬥直升機團、1個戰鬥直升機訓練團,裝備主戰坦克730輛、裝甲戰車1,000輛、火炮650門、SS-21戰役戰術導彈發射架18部、戰鬥直升機33架。空軍部隊編有:1個攻擊機訓練團,裝備米格-29型機48架、蘇-25型機21架;3個防空航空兵訓練團,裝備米格-23型機118架、蘇-27型機39架、米格-31型機8架;1所航空學校,裝備教練機383架。

北高加索軍區司令部駐羅斯托夫。地面部隊82,500人,編有1個集團軍司令部、1個軍司令部、2個摩步師、1個空降師、3個摩步旅、1個空降旅、1個特種作戰旅、1個炮兵旅、1個戰役戰術導彈旅、4個地空導彈旅、1個反坦克團、2個戰鬥直升機團、1個運輸直升機團,裝備主戰坦克600輛、裝甲戰車1,900輛、火炮750門、“飛毛腿”型戰役戰術導彈發射架18部、戰鬥直升機60架。海軍步兵1個團約1,400人(屬於黑海艦隊),裝備裝甲戰車59輛、火炮14門。空軍部隊編有空軍第4集團軍,裝備作戰飛機459架,1個轟炸師(裝備蘇-24型機112架),1個偵察團(裝備蘇-24型機50架),1個殲擊轟炸機師(裝備蘇-25型98架、蘇-22型機35架),4個防空航空兵團(裝備米格-29型機105架、蘇-27型機59架),1個電子戰直升機大隊(裝備米-8直升機47架),地空導彈發射架125部。

烏拉爾軍區司令部駐葉卡捷琳堡。地面部隊編1個坦克師、1個摩步師、1個特種部隊旅、2個炮兵旅/團、1個戰役戰術導彈旅、裝備主戰坦克1,300輛、裝甲戰車1,600輛、火炮900門、“飛毛腿”戰役戰術導彈發射架18部,地空導彈發射架600部。

西伯利亞軍區司令部駐赤塔。地面部隊編2個軍司令部、3個坦克師、2個摩步師、1個炮兵師、2個機槍炮兵師、3個摩步旅、10個炮兵旅/團、2個戰役戰術導彈旅、2個地空導彈旅、2個特種作戰旅、4個反坦克團、1個戰鬥直升機團,裝備主戰坦克4,468輛、裝甲戰車6,000輛、火炮4,300門、“飛毛腿”戰役戰術導彈發射架36部、戰鬥直升機35架。空軍部隊裝備蘇-24/25型機315架、蘇-27/米格-29型機100架、蘇-24型偵察機100架。

遠東軍區司令部駐哈巴羅夫斯克(伯力)。地面部隊編2個集團軍司令部、2個軍司令部、10個摩步師、2個機槍炮兵師、1個炮兵師、9個炮兵旅/團、1個摩步旅、3個戰役戰術導彈旅、5個地空導彈旅、1個特種作戰旅、1個反坦克旅、2個戰鬥直升機團、2個運輸直升機團,裝備主戰坦克3,900輛、裝甲戰車6,400輛、火炮3,000門、踢-21型戰役戰術導彈發射架54部,戰鬥直升機85架。海軍步兵1個師(2,500人),屬於太平洋艦隊。海岸防御部隊1個師。空軍部隊見西伯利亞軍區。

北方艦隊司令部駐北莫爾斯克。裝備潛艇37艘(其中戰略潛艇14艘、攻擊潛艇23艘),主要水面作戰艦艇12艘,其他水面作戰艦艇26艘。海軍航空兵裝備作戰飛機75架、戰鬥直升機30架。

波羅的海艦隊司令部駐加裡寧格勒。裝備攻擊潛艇2艘,主要水面作戰艦艇6艘,其他水面作戰艦艇約26艘。海軍航空裝備作戰飛機邱架、戰鬥直升機41架。

黑海艦隊司令部駐塞瓦斯托波爾。裝備攻擊潛艇12艘,主要水面作戰艦艇7艘,其他水面作戰艦艇約15艘。海軍航空兵裝備作戰飛機30架、戰鬥直升機13架。

裡海分艦隊司令部駐阿斯特拉罕,裝備各型艦艇約36艘。

太平洋艦隊司令部駐符拉迪沃斯托克(海參崴)。裝備潛艇16艘(其中戰略潛艇5艘,攻擊潛艇11艘),主要水面作戰艦艇10艘,其他水面作戰艦艇約30艘。海軍航空兵裝備作戰飛機71架、戰鬥直升機23架。

軍銜
分7等20級:俄羅斯聯邦元帥,將官4級(大將、上將、中將、少將),校官3級仕校、中校、少校),尉官4級(大尉、上尉、中尉、少尉),準尉2級(高級準尉、準尉),軍士4級(大土、上士、中士、下士),兵2級(上等兵、列兵)。

駐外兵力
約22,150人。駐亞美尼亞地面部隊3,100人,1個軍事基地,裝備主戰坦克74輛、裝甲車17輛、步兵戰車148輛、火炮84門,空軍部隊為1個大隊,裝備米格-29型機14架、1個S-300地空導彈營。駐格魯吉亞地面部隊51,100人,3個軍事基地,裝備主戰坦克140輛、裝甲戰車500輛、火炮173門、戰鬥直升機5架,另有118輛裝甲戰車和一些火炮部署在阿布哈茲,空軍部隊裝備地空導彈發射架60部、飛機35架。駐摩爾多瓦地面部隊2,600人,編1個作戰集群,裝備主戰坦克117輛、裝甲戰車133輛、火炮128門。駐塔吉克斯坦地面部隊8,200人,編1個摩步師,裝備主戰坦克190輛、裝甲戰車303輛、火炮180門。駐烏克蘭1個海軍步兵團(1,500人),裝備裝甲戰車212輛、火炮31門。駐非洲100人。駐古巴800餘人。駐敘利亞1刀人。駐越南700人。參加維和行動:駐波黑1,300人,2個空降營;駐格魯吉亞/阿布哈茲約1,500人,1個空降團;駐格魯吉亞/南奧塞梯500人,1個摩步營;駐摩爾多瓦/德涅斯特500人,1個摩步營;駐南斯拉夫約3,600人。
美國軍力

按世界軍事年鑑2001


  
2003-05-01 / E 68 COM
  
主要統計
面積952.9202萬平方千米(其中本土937.2614萬平方千米)。人口2.75636億人(其中13~17歲男960.9萬人,女915.9萬人;18~22歲男929.2萬人,女887.0萬人;23~32歲男1,939.6萬人,女1,854.4萬人)。國內生產總值9.2萬億美元(1999年)。國防預算3,100億美元(2001年)。粗鋼1.0764億噸(1998年)。原煤10.33億噸(1996年)。原油22.35億桶(1997年)。天然氣5,592.61億立方米(1995年)。發電量29,950億度(1996年)。糧食3.49703億噸(1996年)。海運能力,商船(載重100噸以上)509艘,總載重量1,858.5萬噸(2000年)。民航能力,固定航班機場834處,客運量8,697億人千米,貨運量212.7億噸千米(1997年)。

國防政策
2000年2月美國防部發表了《2001財年國防報告》(簡稱《報告》),6月美參聯會頒布《2020年聯合構想》(簡稱“新《構想》”),以保持美國在21世紀的絕對軍事優勢和實現“美國統治下的”單極世界為目標,進一步闡明和調整了美國的國防政策。

(一)認為美國仍面臨諸多現實和潛在的安全挑戰。
《報告》在肯定安全環境中“有許多積極的因素”的同時,強調“在未來的歲月裡,美國仍將面臨嚴峻的安全挑戰”。關於現實挑戰,《報告》按其性質劃分為5類:越境侵略。指“在某些對美國的利益至關重要的地區,一些國家將繼續對其鄰國的領土主權構成威脅”。認為最值得關注的是伊拉克威脅中東的石油通道、朝鮮威脅鄰國和東亞某些國家間的領土衝突。特別強調,到2015年將有“一個以上雄心勃勃的地區性大國具有對美國的利益構成軍事威脅的動機和能力”。內部衝突。“包括內戰、內部侵略(比如一個國家鎮壓本國的人民或一個民族進攻另一個民族)、武裝起義和民間騷亂。”在這裡,美國首次提出了“內部侵略”的概念。這是美國根據科索沃戰爭的實踐,為推行其新干涉主義而提出的新概念。《報告)說,美國所以關注內部衝突,因為它容易引起外部大國的侵入,從而影響美國的利益。危險軍事技術的發展與擴散。主要指核生化武器及運載工具的發展與擴散。認為這不但對美國造成直接威脅,而且使“對美國懷有敵意的較小國家和團體”擁有重要的軍事能力,挑戰美國的常規軍事優勢。跨國性危險。主要包括恐怖主義、非法毒品交易、海盜活動等,其中恐怖主義的威脅最值得關注。它不但危及在海外的美國公民及盟友的安全,還危及美國的領土和關鍵性基礎設施,而且採用的手段包括常規攻擊、資訊戰,甚至核生化武器攻擊,在攻擊目標的選擇、宣傳方法和政治行動等方面將越來越精明。人道主義災難。認為“各種人道主義危機也會影響美國的利益”,需要美國軍隊發揮其獨特能力作出反應。《報告》關於現實威脅的闡述,與過去的相比,有兩點值得注意。一是突出了“內部衝突”的威脅,並提出“內部侵略”的概念。表明美國更重視以“炮艦政策”推行其國家安全戰略意志;二是重視恐怖主義分子“對美國本土的威脅”,強調它們的攻擊手段和活動方式都在發展,需要認真對付。

關於潛在挑戰,《報告》認為有兩類:全球競爭對手。到2015年之後,中國和俄羅斯“看來具有成為這種競爭對手的潛力”。所以把中俄視為這樣的潛在對手,中國方面原因有三條:經濟一直在快速增長,軍隊的現代化建設一直在加強,以及擁有一支盡管不大但可打到美國本土的戰略核力量;而俄羅斯方面原因有兩條:擁有規模龐大的戰略和戰術核武庫,以及重新建設向周邊地區投送軍事力量的能力。意外情況。包括“新技術威脅”的突然出現,美國“無法使用”利益攸關地區的至關重要設施和運輸線,“敵對組織奪取友邦政府的政權”,等等。要求美國保持足以靈活對付這類意外事件的軍事能力。

《報告》重申,為了有效地對付上述安全挑戰,美國必須堅持3點:保持對現在和未來競爭對手的軍事優勢,履行對國際義務的承諾,堅持對國際事務發揮領導作用。

(二)繼續推行以“塑造”、“反應”和“準備”為要素的防務戰略。
關於“塑造”,即“以促進和保護美國國家利益的方式塑造國際安全環境”。採取的主要措施包括:在海外部署常駐部隊;向海外派出輪換部隊;派部隊進行軍事演習、聯合訓練或軍事交流;實施防務合作、安全援助和國際軍事合作計劃;建立訓練外國軍政官員、傳播西方軍事觀念的學術中心(已建立對南歐國家的“馬歇爾中心”、“亞太中心”、對拉美國家的“半球研究中心”、非洲戰略研究中心和近東-南亞戰略研究中心)。上述措施從三個方面塑造國際環境,一是“促進地區穩定”,二是“防止或減少衝突與威脅”,三是“懾止侵略與威脅”。

關於“反應”,即美國軍隊“為保衛美國的國家利益,顯示美國的決心和確保美國的世界領導地位而隨時奉命對危機做出反應”。反應的方法:一是“對危機中的侵略和威脅實施威懾”,二是“實施較小規模的應急行動”,三是“打贏大規模的戰區戰爭”。《報告》特別強調美國必須有能力懾止和擊敗“在兩個相距遙遠的戰區幾乎同時發生的”大規模戰區戰爭,目的有二:一是避免另一對手乘美軍在其他地區投入大量部隊作戰之機發動又一場大規模戰區戰爭;二是確保美國有足夠的力量“在更加困難的情況下威懾和打敗更強大的敵人”。

關於“準備”,即“必須從現在起就為應付難以,預測的未來安全挑戰作好準備”,目的是在邁入21世紀的時候保持美國的軍事優勢,使美國“領導全球的能力及創造有利於實現國家目標的國際條件的能力”不受到懷疑。主要措施,一是“加速美軍現代化進程,用新式裝備替代正在老化的武器繫統,用最先進的技術武裝部隊,以確保美國的長期軍事優勢”;二是“繼續充分利用軍事革命的成果,改進美軍執行近期任務和應付未來挑戰的能力”;三是“利用商業革命的成果,對國防部的基礎機構和支援機構進行徹底的改造”;四是“有效防範那些雖不大可能出現但卻是極其嚴重的未來威脅,確保在新出現的威脅面前處於有利的地位並及時有效地作出反應”。

(三)確定防務戰略對美軍的三大要求。
《報告》稱,防務戰略要求美軍“不僅能應付當前已知的威脅,而且還能夠適應未來的各種作戰環境和勝任各種預想不到的任務”。因此,對美軍提出以下三大要求:

第一,美軍必須是一支全能軍隊。全能部隊不僅指在執行任務上的多能性,而且指行動上的靈活性。這樣一支軍隊有3個特徵:保持強有力的海外存在態勢;有高效的力量投送能力,即向全球任何地方快速移動、集結、支援和部署的能力;擁有至關重要的保障能力,即擁有高素質的人員、傑出的指揮官、全球預警情報繫統、可靠的綜合性通信能力和戰略機動能力。

第二,美軍必須能夠滿足戰略的需要。 能夠通過全球軍事參與活動塑造有利於美國的國際安全環境;能夠在非戰爭動員狀態下懾止侵略和脅迫行為;能夠實施各類小規模應急作戰行動;能夠打贏兩場幾乎同時進行的大規模戰區戰爭。關於打贏大規模戰區戰爭,美軍必須做到三點:能夠在兩個敵手達到其目的之前迅速將其擊敗;能夠對付使用或威脅使用大規模毀傷武器的敵人;能夠迅速從全球參與狀態(在多處實施海外塑造行動及小規模應急行動狀態)轉入進行大規模戰區戰爭。

第三,美軍必須能夠戰勝非對稱威脅。所謂的“非對稱威脅”,即《報告》所說的“以美國為敵的國家越來越依賴於以非常規的戰略戰術和手段抵消美國的常規力量優勢”。“非對稱威脅”的具體內容包括資訊戰、核生化武器的使用、彈道導彈威脅及恐怖主義行動等。

《報告》強調,發展反非對稱威脅的能力,已成為把美國的軍事優勢保持到下個世紀的關鍵環節。

(四)對軍隊進行面向21世紀的轉型性改革。
在克林頓政府的第2任期,美軍開始實施面向21世紀的轉型性改革。正如《報告》所言,改革的目的是“有效地開發和利用新的作戰概念、新的組織形式、新的資訊繫統和其他新的科學技術使美國軍隊規模更精幹、反應更迅速、行動更靈活、打擊更準確和防護更嚴密,”能夠以絕對的優勢戰勝未來的任何威脅。

國防體制
美國憲法規定,總統是武裝部隊的總司令,全軍最高統帥。總統通過國防部領導和指揮全軍,緊急情況下可越級指揮。戰略核力量不論何時都由總統指揮控制。

國家安全委員會是最高防務決策咨詢機構。其法定成員包括總統、副總統、國務卿和國防部長。參謀長聯席會議主席是其法定軍事顧問,中央情報局局長是其法定情報顧問。該委員會日常工作由總統國家安全事務助理(顧問)負責。

國防部是總統領導與指揮美國武裝力量的最高軍事機關,負責防務政策、計劃的制定和實施,以及全般國防事務管理,並通過參謀長聯席會議對全軍實施作戰指揮。它由國防部本部繫統、軍事部繫統和作戰指揮繫統三部分組成。

國防部本部繫統主要負責政策、財政、軍務等全軍性事務,以及各軍事部間的協調。下設政策、采購與技術、人事與戰備、審計與財務、指揮通信控制與情報、立法、後勤事務、情報監督、行政管理、公共事務、監察、作戰試驗與評估等部門,分別由副國防部長、助理國防部長、主任、局長或部門長等主管。

軍事部繫統包括陸軍部、空軍部和海軍部3個軍事部(軍種部)。各軍事部負責本軍種的行政管理、教育訓練、武器裝備研製和采購及後勤保障等事務,並有責任在戰時向各聯合作戰司令部提供作戰部隊及相應的勤務和後勤支援,但無作戰指揮權。軍事部長為文官,在其下設軍種參謀長(海軍為作戰部長)。軍種參謀長(海軍作戰部長)是本軍種最高軍事長官。

作戰指揮繫統指參謀長聯席會議(以下簡稱“參聯會”)及隸屬於它的各聯合司令部、特種司令部。參聯會既是總統、國防部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軍事咨詢機構,也是總統和國防部長向聯合司令部和特種司令部發布作戰命令的軍事指揮機關。從某種意義上講,國防部是總統的軍政部門,而參聯會是總統的軍令部門。

參聯會成員包括主席和三大軍種參謀長(海軍為作戰部長)。參聯會主席是美軍最高軍事長官,是總統和國防部長的首席軍事顧問。參聯會下設聯合參謀部和國家軍事指揮中心,負責處理日常事務和作戰指揮業務。美軍設九大聯合司令部,它們是直屬國防部的美軍高級作戰指揮機構。美三軍部隊除執行特別勤務者外,均編人某一聯合司令部。一旦發生重大緊急情況,各聯合司令部即可對編人本司令部的部隊實施作戰指揮。

目前九大聯合司令部含五個地區司令部,即歐洲總部、太平洋總部、大西洋總部(已於1999年10月改組為聯合部隊司令部)、南方總部和中央總部;四個職能司令部,即航太司令部、特種作戰司令部、運輸司令部和戰略司令部。必要時,也可根據總統指示將其他聯合司令部的部隊臨時劃歸處於緊急情況的聯合司令部指揮。

美國武裝力量
由現役部隊、後備役部隊和軍內文職人員三部分組成。現役部隊分陸軍、空軍、海軍和海軍陸戰隊4個軍種,分屬陸軍部、空軍部和海軍部三大軍事部領導。美軍後備役部隊按組織繫統分國民警衛隊和聯邦後備隊兩部分。國民警衛隊含陸軍國民警衛隊、空軍國民警衛隊和海岸警衛隊,其中海岸警衛隊平時由美政府運輸部管轄。後備隊含陸軍後備隊、海軍後備隊、空軍後備隊和陸戰隊後備隊。後備役人員按動員程度分為三類:第一類為待命後備役人員,即編人後備役部隊的精選後備役人員,可立即用於增援正規部隊;第二類為待編後備役人員,即動員時可徵召的參訓個人;第三類為退役後備役人員,必要時可應召增補負責作戰支援和訓練的部隊。文職人員是美國聯邦政府雇員的一部分,本國雇傭的稱直接雇員,由住在國政府雇傭的稱間接雇員。從事的工作種類有科學家與工程師、行政管理人員、技術員、秘書和辦事員、服務員、勤雜工等。

領導人物
總統兼武裝部隊總司令喬治‧W‧布希(2001.1)

國防部長唐納德‧H‧拉姆斯菲爾德(2001.1)

國家安全事務助理康多莉紮‧賴斯(2001.1)

參謀長聯席會議主席亨利‧H‧謝爾頓陸軍上將(1997.10)

參聯會副主席理查德‧B‧邁爾斯空軍上將(2000.3)

陸軍代部長格雷戈裡‧達爾伯格(2001.1)

陸軍參謀長埃立克‧欣塞基(新關)上將(1999.6)

空軍代部長勞倫斯J‧德拉諾伊(2001.1)

空軍參謀長邁克爾‧E‧瑞安上將(1997.10)

海軍代部長羅伯特‧皮裡(2001.1)

海軍作戰部長維恩‧克拉克上將(2000.7)

海軍陸戰隊司令傑姆斯‧瓊斯上將(1999.7)

海岸警衛隊司令傑姆斯‧M‧洛伊海軍上將

歐洲總部司令約瑟夫‧W‧羅爾斯頓空軍上將(2000.4)

太平洋總部司令丹尼斯‧C‧布萊爾海軍上將(1999.2)

聯合部隊司令部(原大西洋總部)司令威廉‧F‧克南海軍上將

南方總部司令彼得‧佩斯陸戰隊上將

中央總部司令托米‧R‧弗蘭克斯陸戰隊上將(2000.5)

航太司令部司令拉爾夫‧E‧埃伯哈特空軍上將(2000.2)

特種作戰司令部司令查爾斯‧R‧霍蘭德空軍上將

運輸司令部司令托尼‧羅伯遜空軍上將(1998.5)

戰略司令部司令理查德‧W‧米斯海軍上將(1998.6)

武裝力量
兵力現役部隊總人數136.58萬人

陸軍
47.17萬人。編有3個集團軍司令部、4個軍部(1個為空降軍)、10個作戰師(2個裝甲師、4個機械化師、2個輕步兵師、1個空中突擊師、1個空降師)、5個航空旅、3個裝甲騎兵團、6個炮兵旅、9個“愛國者”和2個“復仇者”防空導彈營、1個獨立步兵營和1支空降特種部隊。另有2個一體。化師司令部,編有6個加強陸軍國民警衛隊旅,作平時的一體化作戰訓練之用。

主戰坦克:M-1Al和M-lA2等型,共約7,900輛。

步兵戰車M-2和M-3型,共6,710輛。

裝甲輸送車:M-113A2、A3型15,200輛。

裝甲偵察車:TPZ-1型110輛。

各類火炮:6,074門,其中277毫米多管火箭炮1,075門,自行火炮2,512門,牽引式火炮1,591門。

反坦克導彈:29,000餘部,其中“陶”式8,686具、“龍”式20,000具。

防空導彈:“復仇者”式884部,“愛國者”式485部,FIM-92A“毒刺”導彈若干。

兩棲艦船:51艘。

各種用途飛機:249架

直升機:約5,039架,其中武裝直升機1,502架。無人駕駛飛機“獵人”式7架。

海軍
37.07萬人。編有太平洋艦隊司令部和大西洋艦隊司令部;5個作戰艦隊,即第2艦隊(大西洋)、第3艦隊(太平洋)、第5艦隊(印度洋、波斯灣、紅海)、第6艦隊(地中海)、第7艦隊(西太平洋)。還設海軍運輸司令部和海軍特種作戰司令部。

潛艇:74艘。其中戰略潛艇18艘,戰術潛艇55艘(核動力導彈攻擊潛艇33艘、核動力攻擊潛艇22艘),其他用途1艘。

航空母艦:12艘,包括8艘“尼米茲”級和1艘“企業”級核動力航母,2艘“小鷹”級和1艘“甘乃迪”級常規動力航母。11個航母艦載機聯隊,每個聯隊一般配備3個F/A-18型戰鬥攻擊機中隊、1個F-14中隊、1個S-3B型和EP-3型反潛戰鬥機中隊、1個SH-60型反潛直升機中隊、1個EA-6B型電子戰飛機中隊、1個E-2C型空中預警機中隊和1個C-2型支援飛機中隊。

導彈巡洋艦:27艘(均為“提康得羅加”級)。

導彈驅逐艦:52艘(“阿利‧伯克”級29艘,“斯普魯恩思”級24艘)

導彈護衛艦:35艘(均為“佩裡”級)

掃雷艦:27艘

兩棲艦:41艘。

軍事運輸司令部轄船隻約110艘,可調用商船327艘。

海軍(含陸戰隊)共裝備作戰飛機1,456架,武裝直升機543架。

海軍陸戰隊
16.98萬人。編有3個陸戰隊師、3個勤務支援大隊、1個安全保密營、1個安全警衛營。

主戰坦克:M-1A1型403輛

輕裝甲車:734輛

兩棲裝甲車:1,321輛。

牽引火炮:927門

反坦克導彈:2,300部

反坦克火箭筒:1,300具

無座力炮:1,650門

迫擊炮:586門

航空兵
36,400人。編3個現役飛行聯隊,每一聯隊裝備固定翼機130架,直升機167架。

空軍
35.36萬人。編有空中作戰司令部和空中機動司令部兩大司令部。空中作戰司令部轄4個航空隊、23個飛行聯隊;空中機動司令部轄2個航空隊,13個飛行聯隊。美空軍1999年10月開始進行體制改革,將其現役、後備役和國民警衛隊部隊統一編組成10支“空天遠征隊”,每支約編10,000~15,000人,15個月中有3個月處於戒備狀態,任何時候至少有兩支處於戒備狀態。

遠程轟炸機:208架,其中B-52H型94架、B-2A型21架、B-1B型93架。

偵察機:83架,其中U-2R/S型32架、SR-71型16架(封存),RC-135型21架,E-8C“聯合星”8架。指揮所機:40架,其中E-3B/C型33架、EC-135型3架,E-4B型4架。

戰術飛機:2,529架,其中F-15型717架、F-16型1,420架、F-22A型6架、F-117型52架、A-10A型225架、OA-10A型109架、EC-18BD型先進測距飛機3架、AC-1301VU型飛機21架、特種作戰飛機EC-130刀型31架、MC-130EHP型66架、氣像偵察機11架。

運輸機:約1,100架,其中C-5式126架、C-17A型59架、C-14lB型125架、C-130式521架。

加油機:605架。

教練機:1,200餘架。

直升機約220架。

戰略力量
由美國戰略司令部管轄,實力計在海、空軍內。主要裝備有432枚潛射彈道導彈,配置於18艘戰略導彈核潛艇中(“俄亥俄”級的6N-734型核潛艇10艘,每艘攜24枚“三叉戟”型D-5導彈;SSBN-726型核潛艇8艘,每艘攜24枚“三叉戟”型C-4導彈)。洲際彈道導彈,共550枚,其中“民兵”型500枚,“和平衛士”50枚;戰略轟炸機208架,其中B-1B型93架(隻執行常規作戰任務)、B-52H型94架、B-2A型21架。

海岸警衛隊
36,200人。其中文職人員6,000人。根據法律,是武裝力量的一個組成部分,平時由運輸部維持和使用,兵力不計人三軍後備役部隊內。預算授權2000財年41億美元,2001財年申請45億美元。主要武器裝備:各類艦船174艘,其中近海巡邏艦41艘(大部分可攜直升機),近岸巡邏艇85艘,內河管理船37艘,破冰船24艘),飛機53架,直升機80架。

特種作戰部隊
28,500人(實力計在各軍種)。

陸軍特種作戰部隊1.53萬人,編5個特種作戰大隊(每個含3個營)。1個別動隊步兵團(含3個營),1個特種作戰航空團,1個心理戰大隊(含5個營),1個民事營(含5個連),1個通信營和1個支援營。

海軍特種作戰部隊4,000人,編有1個指揮部,1個作戰中心,3個大隊,6支部隊,6個“海豹隊”,2支“海豹”輸送車隊,2個特種舟艇中隊。

空軍特種作戰部隊9,300人,編有1個司令部、1個飛行聯隊、14個飛行中隊。

文職人員
70.02萬人。

按雇傭部門計算,陸軍雇傭21.99萬人,海軍(含陸戰隊)雇傭19.95萬人,空軍雇傭16.26萬人,國防部雇傭11.84萬人。

後備役人員
約90萬人,其中精選後備役人員86.52萬人,待編後備役人員約30,000人。精選後備役人員中,陸軍後備隊20.5萬人,海軍後備隊90,300人,陸戰隊後備隊39,600人,空軍後備隊73,700人;陸軍國民警衛隊35萬人,空軍國民警衛隊10.66萬人。

部署
2000財年,美軍駐美國大陸93.08萬人。駐歐洲約11.8萬人,其中駐德國57,500人、義大利10,500人、英國12,500人,西班牙2,130人、土耳其2,040人,另在地中海部署14,000人;太平洋總部約26.5萬人,其中駐阿拉斯加16,100人、夏威夷34,500人、日本39,800人、韓國36,600人。關島3,700萬人、迪戈加西亞670人、新加坡150人、泰國120人、太平洋艦隊13.23萬人;中央總部駐中東地區約15,000人,其中駐科威特6,000人、沙烏地阿拉伯5,700人、巴林900人、安曼690人;南方總部駐宏都拉斯410人;聯合部隊司令部駐百慕大800人、古巴1,100人、海地230人、冰島2,000人、英國1,200人;在世界各地參與維和等行動12,000人。

軍事基地
截至1998年2月,美軍在國內擁有軍事設施969個,其中陸軍184個,海軍164個,海軍陸戰隊27個,空軍96個,其餘為國防部及後備役部隊的設施。海外軍事設施203個,遍佈世界32個國家或地區,其中陸軍102個,海軍32個,海軍陸戰隊9個,空軍50個,其餘為國防部和聯合勤務設施。

兵役制度
從1973年起實行志願兵役制度。

軍銜
分6等25級:將官5級(五星上將、上將、中將、少將、準將),校官3級(上校、中校、少校),尉官3級(上尉、中尉、少尉),軍士6級(一級軍士長、二級軍士長、三級軍士長、上士、中士、下士),準尉5級(一、二、三、四、五級準尉),士兵3級(一等兵、二等兵、三等兵)。

軍隊節日
武裝力量節,5月第3個星期六;美國陸軍節,4月6日;美國海軍節,10月27日;美國空軍節,9月第2個星期六。

對外軍援
2000財年美國國際發展和軍事援助估計達146億美元,其中撥給聯合國維和行動6.05億美元,國際軍事教育和訓練0.5億美元,對外軍事援助47.98億美元;不擴散和反恐怖主義活動等2.16億美元;國際掃毒行動11.22億美元;對前蘇聯國家的“減少威脅計劃”9.85億美元。在對外軍事援助中,以色列得到19.2億美元,埃及得到13億美元,約旦得到0.75億美元。
中國軍力

按世界軍事年鑑2001


  
2003-05-01 / E 68 COM
  
主要統計
面積約960萬平方千米。人口12.9533億(2000年11月1日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數據)、國內生產總值89,404億元(2000年)。國防費1,198億元(2000年國防開支),1,410.04億元(2001年國防預算)。鋼12,850萬噸(2000年)。原煤9.98億噸(2000年)。原油1.63億噸(2000年)。發電量13,556億度(2000年)。糧食4.63億噸(2000年)。貨物運輸周轉量43,359億噸千米,其中鐵路13,624億噸千米、公路5,973億噸千米、水運23,061億噸千米、民航48.6億噸千米(2000年)。旅客運輸周轉量12,188億人千米,其中鐵路4,488億人千米、公路6,600億人千米、水運104億人千米、民航996億人千米(2000年)。

國防政策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發展中的社會主義國家。中國一向為維護世界和平、促進人類進步事業而努力,堅持永遠不稱霸、不做超級大國、不侵略別國的政策。國防政策是鞏固國防抵御外敵侵略,捍衛國家領土、領空、領海主權和海洋權益,維護國家統一和安全。強調國防建設要服從和服務於國家經濟建設,增強國家的綜合國力,逐步提高軍隊的防衛作戰能力,加強質量建設,走有中國特色的精兵之路。重點是發展國防科學技術,加強軍隊現代化建設,加強後備力量建設,逐步增強國防實力和潛力。堅持平戰結合、軍民結合的方針,在獨立自主、自力更生的原則下,有重點有選擇地引進國外一些先進技術。努力發展與各國軍隊的友好關繫,通過加強國防科學技術和軍事學術等方面的交流,不斷增強彼此之間的了解和友誼。

軍事戰略
中華人民共和國為抵御外敵侵略,保衛國家獨立和安全,維護世界和平,始終奉行積極防御的戰略。其基本點是堅持自衛立場,堅持後發制人,堅持人民戰爭。這個戰略要求軍隊在長期和平環境中始終保持良好的戰備狀態,遏制戰爭的爆發。在遭到敵人的局部入侵時,要本著有理、有利、有節的方針,予以有力地還擊。一旦國家遭到大規模侵略,迅速動員人民群眾和國家戰爭潛力,采取靈活的作戰樣式,逐步改變戰爭形勢,適時轉入戰略反攻和進攻,最後戰勝敵人。

國防體制
領導機關中央軍事委員會是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軍事機關,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機構的組成部分。

中國共產黨中央軍事委員會是中國武裝力量的最高統率機構,負責黨和國家的最高軍事決策和軍事指揮,根據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安全與發展的需要,確定軍事戰略,領導軍事建設。《中國共產黨章程》規定,黨的中央軍事委員會組成人員由中央委員會決定。1997年9月召開的中國共產黨第15屆中央委員會第1次全體會議決定,中央軍事委員會組成如下: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江澤民,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副主席張萬年上將、遲浩田上將,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委員傅全有上將、於永波上將、王克上將、王瑞林上將。1998年10年召開的中國共產黨第15屆3中全會決定,增補曹剛川上將為中央軍事委員會委員。1999年9月召開的中國共產黨第15屆4中全會決定,增補胡錦濤為中國共產黨中央軍事委員會副主席,郭伯雄上將、徐纔厚上將為中央軍事委員會委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全國武裝力量。其職權是:統一指揮全國武裝力量;決定軍事戰略和武裝力量的作戰方針;領導和管理中國人民解放軍的建設,制定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議案;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軍事法規,發布決定和命令;決定中國人民解放軍的體制和編制,規定總部以及軍區、軍兵種和其他軍區級單位的任務和職責;依照法律、軍事法規;的規定,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武裝力量成員;批準武裝力量的武器裝備體制和武器裝備發展規劃、計劃,協同國務院領導管理國防科研生產;會同國務院管理國防經費和國防資產。《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中央軍事委員會由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委員若干人組成,實行主席負責制。主席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其他組成人員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員會根據中央軍委主席的提名決定。任期與每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任期相同。1998年3月召開的第9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1次會議,選舉江澤民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會議根據江澤民主席的提名,決定:張萬年上將、遲浩田上將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副主席;傅全有上將、於永波上將、王克上將、王瑞林上將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委員。1998年11月4日第9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5次會議通過任命曹剛川上將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委員。1999年10月31日第9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2次會議通過,任命胡錦濤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副主席,任命郭伯雄上將、徐纔厚上將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委員。

人民武裝委員會從中央到縣各級建立的群眾武裝建設的專門機構。主要任務是:研究貫徹黨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有關民兵建設的各項方針、政策和指示;根據上級地方黨委和軍事機關的有關指示,結合本地區情況,研究解決民兵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研究貫徹有關兵員動員和轉業、復員、退伍戰士安置工作的方針、政策。中央軍委人民武裝委員會由中央軍委國家機關有關部門、人民解放軍各總部和有關人民團體的負責人組成。辦事機構設在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部動員部。省(直轄市、自治區)地、縣(市)黨委人民武裝委員會,由各級黨委吸收有關部門的負責同志組成,主任由同級黨委指定一名書記擔任。辦事機關分別為省軍區、軍分區、縣(市)人民武裝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的軍事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國務院領導和管理國防建設事業。國務院設立國防部,一切需要由政府負責的軍事工作,則經國務院作出相應決定,通過國防部或以國防部的名義組織實施。國防部在接受國務院領導的同時也接受中央軍事委員會的領導。需要國防部辦理的事宜,由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總裝備部分別辦理。1998年3月,第9屆全國人大1次會議決定,遲浩田上將為國務院國務委員兼國防部長。

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部中央軍委領導下負責組織武裝力量建設和作戰指揮的軍事領導機關。設有辦公廳和作戰、情報、通信、訓練、軍務、動員、兵種、電子對抗、政治、陸航、外事、管理等部門。現任總參謀長傅全有上將(1995年9月上任),常務副總參謀長郭伯雄上將(1999年9月上任),副總參謀長隗福臨上將(1995年7月上任)、吳銓敘上將(1995年7月上任)、錢樹根上將(1995年7月上任)、熊光楷上將(1996年1月上任)、張黎中將(2000年6月上任),總參謀長助理李玉少將(2000年12月上任)。

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中央軍委領導下負責全軍政治工作的領導機關。設有辦公廳和組織、干部、宣傳、保衛、紀律檢查、聯絡等部門。現任總政治部主任於永波上將(1992年10月上任),副主任王瑞林上將(1992年10月上任),常務副主任兼中央軍事委員會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徐纔厚上將(1999年9月上任),副主任唐天標上將(1995年7月上任)、袁守芳上將(1996年11月上任)、張樹田上將(1998年12月)。

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後勤部中央軍委領導下負責全軍後勤工作的領導機關。設有司令部、政治部和財務、軍需、衛生、軍事交通、油料物資、基建營房、審計等部門。現任總後勤部部長王克上將(1995年9月上任),政治委員周坤仁上將(1995年7月上任),副部長王太嵐中將(1992年11月上任)、周友良中將(1993年12月上任)、溫光春中將(1996年7月上任)、孫志強少將(1999年12月上任)。蘇書岩少將(1999年12月上任)、副政治委員董宜勝中將(1999年5月上任),總後勤部部長助理梁洪少將(1995年1月上任)、路增祺少將(1995年1月上任)、孫承軍少將(2000年2月)。

中國人民解放軍總裝備部中央軍委領導下負責全軍武器裝備工作的領導機關。1998年4月3日組建,設有司令部、政治部和綜合計劃、軍兵種、陸軍裝備科研訂購、通用裝備保障、電子信息等部門。現任總裝備部部長曹剛川上將(1998年4月上任)、政治委員李繼耐上將(1998年4月上任),副部長李元正中將(1998年8月上任)、陳達植中將(1998年8月上任)、胡世祥中將(1998年8月上任)、肖貞堂中將(1998年8月上任)、李安東少將(2000年8月上任),副政治委員朱增泉中將(1998年8月上任)。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區領導機關是根據國家的行政區域、地理位置和戰略戰役方向、作戰任務等設置的一級軍隊組織,是戰略區域內合成部隊的軍事領導指揮機關;直屬中央軍委領導。其主要任務是貫徹執行中共中央、國務院和中央軍委確定的建軍原則、作戰方針,領導轄區部隊的革命化、正規化、現代化建設,負責轄區內諸軍兵種部隊合同作戰的統一指揮,領導管理轄區內的民兵、兵役、動員工作和戰場建設。軍區機關設有司令部、政治部、聯勤部裝備部等機構。現有7個軍區。

瀋陽軍區司令員錢國梁中將(1999年12月上任),政治委員姜福堂中將(1995年9月上任)。

北京軍區司令員李新良上將(1997年11月上任),政治委員杜鐵環上將(1996年11月上任)。

蘭州軍區司令員李乾元中將(1999年9月上任),政治委員劉鼕鼕中將(2000年6月上任)。

濟南軍區司令員陳炳德中將(1999年12月上任),政治委員張文臺中將(1999年9月上任)。

南京軍區司令員梁光烈中將(1999年12月上任),政治委員雷鳴球中將(2000年11月上任)。

廣州軍區司令員陶伯鈞上將(1996年1月上任),政治委員劉書田中將(1998年8月上任)。

成都軍區司令員廖錫龍上將(1995年7月上任),政治委員楊德清中將(1999年5月上任)。

中國人民解放軍海軍領導機關設有司令部、政治部、後勤部、裝備部。現任海軍司令員石雲生海軍上將(-1996年11月上任),政治委員楊懷慶海軍上將(1995年7月上任)。

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領導機關設有司令部、政治部、後勤部、裝備部。現任空軍司令員劉順堯空軍上將(1996年11月上任),政治委員喬清晨空軍中將(1999年1月上任)。

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二炮兵領導機關設有司令部、政治部、後勤部、裝備部。現任第二炮兵司令員楊國梁上將(1992年11月上任),政治委員隋明太中將(1997年11月上任)。

最高軍事學術研究機關和學府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科學院中央軍委領導下的軍事學術研究機關,是全軍軍事科學的研究中心,是中央軍委和總部從軍事理論高度指導軍隊建設的助手。基本任務是進行軍事基礎理論和國防建設、軍隊建設重大問題的研究;為軍委和總部決策提供戰略性建議和咨詢,提供軍事學術研究方面的信息;組織協調全軍的軍事學術研究工作等。設有戰略、戰役戰術、軍制、軍事歷史、外國軍事、軍事百科全書、毛澤東軍事思想研究、軍事運籌分析等研究部門。擁有一支具有相應水平和實踐經驗的研究隊伍。編寫出版了大量軍事研究論著和各種條令、條例、教令,譯注了大量中外軍事名著、軍事工具書,並編輯出版《中國軍事科學》、《軍事學術》、《外國軍事學術》等多種學術刊物。軍事科學院被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準在軍事學領域開展碩士和博士生教育。軍事科學院注重同國內外學術界的交流。現任軍事科學院院長王祖訓上將(1999年上任),政治委員溫宗仁中將(2000年6月上任)。

中國人民解放軍國防大學中央軍委領導下的最高軍事學府,是一所具有綜合性、研究性、開放性特點的合成指揮大學。基本任務是招收經過中級指揮院校培訓的優秀教師、旅職軍官,實施高層次的綜合教育,同時培訓高級參謀、高級理論研究人員和國家有關部門的領導干部,並從事有關戰略和國防現代化建設問題的研究,為軍委和總部決策起咨詢作用。教學指導思想是以培養政治上合格的適應國防現代化建設和未來戰爭要求的高級人纔為目標;堅持培養“通纔”;堅持“高、新、寬、深”的教學內容;堅持自學為主,實行研究式、啟發式的教學方法。設有國防研究繫、進修繫、基本繫、留學生繫、師資培訓班和研究生院,還設有科學研究部下屬的戰略研究所、馬克思主義研究所、軍隊建設研究所等科研機構。國防大學已被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準在軍事學領域開展博士生教育。國防大學堅持對國內外開放,積極開展學術交流,力求用世界最新科技和軍事信息、成果,充實和豐富教學內容。現任國防大學校長邢世忠上將(1995年7月上任),政治委員王茂潤上將(1995年7月上任)。

作戰指揮繫統
中央軍委通過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部對各軍區、海軍、空軍、第二炮兵實施作戰指揮。駐各軍區的陸軍集團軍和兵種部隊歸所在軍區建制領導和指揮。部署在各軍區的海軍、空軍部隊,建制歸海、空軍,受軍區和軍委海、空軍的雙層領導。軍區內三軍聯合作戰行動由軍區統一指揮。第二炮兵在軍委集中領導下,實施垂直指揮。省軍區、軍分區、縣(市)人民武裝部隸屬軍隊繫統,歸所在軍區建制領導,同時又是所在省、地、縣(市)黨委的軍事工作部門和政府的兵役機關。

武裝力量
中華人民共和國武裝力量屬於人民,受中國共產黨領導,武裝力量中的中國共產黨組織依照中國共產黨章程進行活動。中華人民共和國武裝力量的任務是鞏固國防,抵抗侵略,保衛祖國,保衛人民的和平勞動,參加國家建設事業,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中華人民共和國武裝力量由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部隊和預備役部隊、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及民兵組成。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部隊是國家的常備軍,主要擔負防衛作戰任務,必要時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協助維護社會秩序;預備役部隊平時按照規定進行訓練,必要時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協助維護社會秩序,戰時根據國家發布的動員令轉為現役部隊。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在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的領導指揮下,擔負國家賦予的安全保衛任務,維護社會秩序。民兵在軍事機關的指揮下,擔負戰備勤務、防衛作戰任務,協助維護社會秩序。中華人民共和國武裝力量以毛澤東軍事思想和鄧小平新時期軍隊建設思想為指導,按照江澤民主席提出的"政治合格、軍事過硬、作風優良、紀律嚴明、保障有力"的總要求,正向革命化、現代化、正規化目標邁進。

在2001年3月1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批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個五年計劃綱要》中指出,強大的國防是國家安全和現代化建設的基本保證。“十五”期間,要在集中力量發展國民經濟的同時,積極推進國防建設,增強國防實力。要加強軍隊黨的建設,確保黨對軍隊的絕對領導。加強人民解放軍的革命化、現代化、正規化建設。貫徹積極防御的軍事戰略方針,堅持質量建軍,科技強軍,勤儉建軍,依法治軍,積極改革創新。加快軍隊向質量效能型和科技密集型轉變,走有中國特色的精兵之路,提高現代技術特別是高技術條件下的防衛作戰的能力,做好應付種種復雜情況的準備。加強國防動員體繫建設,增強國防後備力量,提高平戰轉換能力。深化後勤保障改革,提高保障能力。要堅持軍民結合,寓軍於民,大力協同,自主創新,建立適應國防建設和市場經濟要求的新型國防科技工業體繫,發展高新武器裝備,努力提高現代化水平。要堅持“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的基本方針,堅決打擊“臺獨”分裂勢力,早日完成祖國統一。

中國人民解放軍由陸軍、海軍、空軍、第二炮兵部隊組成
陸軍
中國人民解放軍陸軍經過70多年的建設,現已發展成為一支具有強大火力、突擊力和高度機動能力的諸兵種合成軍種。編有步兵、炮兵、裝甲兵、工程兵、通信兵、防化兵等專業兵種,還編有電子對抗、測繪和航空兵部隊。步兵有山地步兵、摩托化步,兵、機械化步兵,炮兵包括地面炮兵、高射炮兵和地空導彈部隊;裝甲兵部隊在編制上以坦克部隊和裝甲步兵部隊為主體,還編有炮兵、反坦克導彈、防空、防化學、工程及其他勤務保障部(分)隊,裝備除主戰坦克外,還有水陸坦克、輕型坦克、掃雷坦克、反坦克導彈發射車等;工程兵由工兵、舟橋、建築、工程維護、偽裝、野戰給水工程等專業部(分)隊組成;通信兵由野戰通信、固定臺站通信、通信工程和軍郵勤務等專業部(分)隊組成;防化兵由防化、噴火、發煙等部(分)隊組成。陸軍的編制序列一般是:集團軍、師(旅)、團、營、連、排、班。

海軍
中國人民解放軍海軍於1949年4月23日正式成立。主要任務是獨立地或協同陸軍、空軍防御敵人從海上入侵,保衛領海主權,維護海洋權益。主要由水面艦艇部隊、潛艇部隊、航空兵、岸防兵和陸戰隊等兵種以及各種保障部隊組成,編有北海、東海、南海三個艦隊和海軍航空兵部,以及各類院校、科研、試驗機構、預備役部隊和軍民聯防單位。編制序列是:海軍、艦隊、航空兵部、基地、水警區、艦艇支隊、艦艇大隊、艦艇中隊。人民解放軍海軍部隊現已成為一支兵種齊全,常規和尖端武器兼備,具有立體攻防能力,能有效地保衛國家領海的戰鬥力量。

空軍
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於1949年11月11日正式成立。主要任務是擔負國土防空,支援陸、海軍作戰,對敵後方實施空襲,進行空運和航空偵察。編制序列是:空軍、軍區空軍、空軍軍、師(旅)、團、飛行大隊(營)、飛行中隊(連)。經過半個世紀的建設,人民解放軍空軍已經發展成為一支由航空兵、高射炮兵、地空導彈兵、雷達兵、空降兵等多兵種合成,由殲擊機、強擊機、轟炸機、運輸機等多機種組成的現代化的高技術軍種。

第二炮兵
中國人民解放軍裝備地地戰略導彈武器繫統,遂行戰略核反擊任務的部隊,組建於1966年7月1日。主要任務是遏制敵人對中國使用核武器,在敵人對中國發動核襲擊時,遵照統帥部的命令,獨立地或聯合其他軍種的戰略核部隊對敵人實施有限而有效的自衛反擊,打擊敵人的重要戰略目標。第二炮兵部隊由近程、中程、遠程和洲際導彈部隊,工程部隊,作戰保障、裝備技術保障和後勤保障部隊組成,是一支具有一定規模和實戰能力的主要核威懾和戰略核反擊力量。目前,建成了一批不同型號和不同發射方式的作戰陣地,初步形成了多種型號導彈武器裝備繫統,快速機動作戰能力和準確打擊目標能力進一步提高,在保衛社會安全、維護世界和平中發揮著重要作用。中國發展核武器,組建戰略核部隊,是為了防御,是為了打破核壟斷,反對核訛詐,遏制核戰爭。核反擊是被迫的,最終目的是消滅核武器和核戰爭,維護中國的獨立和安全。中國政府一再鄭重聲明,中國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不會首先使用核武器,不對無核武器國家和無核武器地區使用核武器。但是,如果遭到核襲擊,將毫不猶豫地實施核反擊,進行有限而有效的核報復。

駐港特別行政區部隊
1997年7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恢復了對 港行使主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賦予中國人民解放軍的使命和《中華人民共和國 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關於中央人民政府負責管理 港特別行政區的防務的規定,為維護國家的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保持 港特別行政區的繁榮和穩定,駐 港特別行政區部隊於1993年初開始組建,1994年10月25日正式成立,1996年1月28日組建完畢,1997年7月1日正式進駐 港執行防務任務。 港駐軍由陸、海、空軍部隊組成,是一支合成部隊,下轄1個陸軍步兵旅、1個海軍艦艇大隊、1個空軍航空兵團。駐 港特別行政區部隊隸屬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費用由中央人民政府負擔,駐軍的防務職責是防備和抵抗侵略,保護 港特別行政區的安全;擔負防衛勤務;管理軍事設施;承辦有關的涉外軍事事宜。 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在必要時,可向中央人民政府請求駐軍協助維護社會治安和救助災害。駐軍法規定 港駐軍人員的義務是:(一)忠於祖國,履行職責,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維護 港的安全;(二)遵守全國性的法律,遵守軍隊的紀律;(三)尊重 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構,尊重 港特別行政區的社會制度和生活方式;(四)愛護 港特別行政區的公共財產和 港居民的私有財產;(五)遵守社會公德,講究文明禮貌。同時明確規定禁止駐軍干預特區的地方事務,禁止軍人參加 港的政治組織、宗教組織和社會團體,禁止駐軍和軍人從事營利性的經營活動和其他與駐軍職責不相稱的活動。這支部隊按照中央軍委的要求,進駐 港後展現出了中國人民解放軍”威武之師、文明之師“的風貌。

駐澳門特別行政區部隊
1999年12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恢復了對澳門行使主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賦予中國人民解放軍的使命,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關於中央人民政府負責管理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關於中央人民政府負責管理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防務的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駐軍法》的有關規定,為維護國家的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保持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穩定和發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派駐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部隊於1999年11月10日組建完畢,於1999年12月20日進駐澳門正式擔負防務。這支部隊集摩托化步兵、裝甲步兵、通信兵、偵察兵等多兵種於一體,主要由陸軍組成,官兵人數近千名。指揮機關編有海;空軍人員,並設有專門的訓練和保障機構。武器裝備如輕武器、通信設備、裝甲車等,都是20世紀90年代的最新裝備。機關人手一部電腦,實現了指揮、辦公、管理等自動化。中國人民解放軍駐澳門部隊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駐軍費用由中央人民政府擔負,駐澳門部隊不干預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地方事務。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在必要時,可以向中央人民政府請求駐澳門部隊協助維持社會治安和救助災害。駐軍人員除須遵守全國性的法律外,還須遵守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法律。

預備役部隊
預備役部隊是中國人民解放軍的組成部分,是建設祖國保衛祖國的一支重要力量。

預備役部隊以少數現役軍人為骨干,以預備役軍官和士兵為基礎,按照中國人民解放軍的統一編制組建,屬於人民解放軍序列。平時按照總參謀部的計劃進行軍事訓練,努力提高軍事素質和快速動員能力,必要時可按照法律規定協助維護社會秩序,戰時根據,國家發布的動員令轉為現役部隊。

從1983年開始,各軍區及軍兵種普遍組建預備役部隊。經過10多年的建設,現已成為一支具有數十個師兵力,包括步兵、炮兵、工程兵、通信兵、防化兵和舟橋部隊以及海、空軍等專業技術兵種在內的諸軍兵種合成的新型預備役部隊。各預備役師、團在加強基本建設的同時,建立健全了一整套教育、訓練、管理生活制度,狠抓軍事訓練,不斷增強了在現代高技術條件下的快速動員能力的遂行作戰任務能力。《中華人民共和國預備役軍官法》規定,預備役軍官授予預備役軍官軍銜,軍銜等級基本與現役軍官相同,最高編制軍銜為預備役少將。從1997年1月1日起,預備役軍官在參加軍事訓練、執行軍事勤務期間和參加國慶節、建軍節或者重大慶典活動時,著預備役軍官制式服裝,佩帶軍銜肩章、符號標志,平時不得佩帶。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武裝力量的組成部分,擔負國內安全保衛任務。其職能是捍衛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捍衛社會主義制度。基本使命是維護國家主權和尊嚴,維護社會穩定,保衛重要目標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1982年6月,黨中央決定組建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1983年4月,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總部在北京成立,屬於國務院編制序列,由國務院、中央軍委實施雙重領導,實行統一領導管理與分級指揮相結合的體制。武警部隊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和中國人民解放軍的條令、條例和有關規章制度,享受中國人民解放軍的同等待遇。軍銜等級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銜等級,軍銜前冠以“武警”名稱。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設有總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有武裝警察部隊總隊(副軍或師級);各地、市、州、盟設有支隊(團級)或大隊(營級);縣(市、旗)設有中隊(連級)。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以內衛部隊為主體,包括列入武裝警察部隊序列的公安邊防部隊、公安消防部隊、公安警衛部隊;擔負生產建設任務的水電部隊、交通部隊、黃金部隊;擔負護林防火、滅火任務的森林警察部隊。

內衛部隊的基本任務是:警衛黨政機關和外國駐華使(領)館,守衛重要機場、電臺、電視臺、通信樞紐、工廠、倉庫、科研機構等重要目標;守護重要橋梁隧道;擔負看守所、監獄、勞改場所的外圍武裝看押任務和押解罪犯;對大城市和特定地區實施治安巡查警戒;參與處置各種突發事件。

邊防部隊的主要任務是:擔負邊境地區的治安管理;在對外開放的港口、機場、國境車站和孔道以及特許的口岸,對出入境人員和交通工具實施邊防檢查;對國際國內航班乘客及攜帶物品實施安全檢查;在領海線內實施巡邏。消防部隊的主要任務是:向人民群眾宣傳安全防火常識,協助有關單位制定防火措施,搞好消防監督和檢查,撲救火災,保衛國家經濟建設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總部設有武警部隊指揮學院、技術學院和專科學校,總隊一級設有初級指揮學校和有關專業技術學校。武警部隊經過十幾年的建設已進入了新的發展階段。目前,部隊正在建設成為一支政治可靠、訓練有素、裝備改善、出色履行維護國家安全和穩定的神聖職責的部隊。現任武警部隊司令員吳雙戰武警上將(1999年12月上任),第一政治委員賈春旺(公安部長兼,1998年3月上任),政治委員徐永清武警中將(1996年2月上任)。

民兵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不脫離生產的群眾武裝,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武裝力量的組成部分,是中國人民解放軍的助手和後備力量。民兵的任務是:(一)積極參加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帶頭完成生產和各項任務;(二)擔負戰備勤務,保衛邊疆,維護社會治安;(三)隨時準備參軍參戰、抵抗侵略,保衛祖國。《民兵工作條例》規定,民兵工作的任務是:(一)建立和鞏固民兵組織,提高民兵軍政素質,配備和管理民兵武器裝備,儲備戰時所需的後備兵員:(二)發動民兵參加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組織民兵擔負戰備執勤,維護社會治安;(三)組織民兵參戰,支援前線,抵抗侵略,保衛祖國。民兵工作應當貫徹人民戰爭的思想,堅持勞武結合,堅持民兵制度與預備役制度、民兵工作與戰時兵員動員準備工作相結合。

全國的民兵工作在國務院、中央軍委領導下,由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部主管。軍區按照上級賦予的任務,負責本區域的民兵工作。省軍區(衛戍區、警備區)、軍分區、縣(市)人民武裝部負責本區域的民兵工作。《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規定,鄉、民族鄉、鎮和企業事業單位建立民兵組織,凡18~35歲符合服兵役條件的男性公民,除應征服現役以外,均應編人民兵組織服預備役。民兵分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

28歲以下的退出現役的士兵和經過軍事訓練的人員,以及選定參加軍事訓練的人員編為基干民兵;其餘18~35歲符合服兵役條件的男性公民編為普通民兵。根據需要吸收女性公民參加基干民兵。陸海邊疆、少數民族地區和城市有特殊情況的單位,基干民兵的年齡可適當放寬。隨著國防現代化建設的發展,民兵組織已由單一的步兵發展成為包括高炮、地炮、通信、工兵、防化、偵察以及海軍、空軍等專業技術分隊在內的基干民兵隊伍。民兵的武器實現了國產制式化。為加強國防後備力量建設,1987年全國邊海防民兵工作會議之後,開始組建民兵應急分隊。民兵應急分隊是一支應付突發事件、維護社會穩定的“拳頭”力量。

經過10多年的建設在大中城市和邊海防等重點地區組建的民兵應急分隊已步人正規化的建設軌道,基本實現了武器裝備現代化、通信工具現代化,成為一支素質優良、動員快速、戰鬥力強的隊伍。在加強民兵應急部隊建設的同時,加強了民兵專業技術分隊的建設。目前,全國共組建對口專業分隊近萬個,編組民兵數萬人,在平時的生產建設、搶險救災和軍事活動中充分發揮了後備軍的作用。

兵役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保衛祖國、抵抗侵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每一個公民的神聖職責。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光榮義務。”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不分民族、種族、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依法服兵役的義務。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的服現役,沒有服現役的公民進行兵役登記服預備役或者編人預備役部隊、參加民兵組織,以及學生接受軍事訓練等都是履行兵役義務。1998年12月29日第9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6次會議通過了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的決定,修改後的兵役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義務兵與志願兵相結合、民兵與預備役相結合的兵役制度”。

士兵服役制度
根據1998年12月29日新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和1999年6月30日國務院、中央軍委修訂發布的新的《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土兵服役條例》,現役士兵按兵役性質分為義務兵役制士兵和志願兵役制士兵。義務兵役制士兵稱義務兵。義務兵服現役的期限為2年。志願兵役制士兵稱士官。士官從服現役期滿的義務兵中選取,根據軍隊需要,也可以從非軍事部門具有專業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士官實行分期服現役制度。士官服役的年限為:第一期、第二期各3年,第三期、第四期各4年,第五期5年,第六期9年以上。土官服現役的期限,從改為士官之日算起,至少3年,一般不超過30年,年齡不超過55歲。

軍官服役制度
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軍官是被任命為排級以上職務或者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並被授予相應軍銜的現役軍人。軍官按職務性質分為軍事軍官、政治軍官、後勤軍官、裝備軍官和專業技術軍官。軍官的選撥和使用,堅持任人唯賢、德纔兼備、注重實績、適時交流的原則,實行民主監督。堅持院校培訓提撥軍官的制度。

優秀士兵經過院校培訓也可以提撥為軍官。經軍隊院校培訓提撥軍官不能滿足需要時,平時可以挑選優秀士兵經過總部指定的其他訓練機構培訓合格後提撥為軍官,也可以接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和專業技術人員入伍,任命為軍官;戰時可以從士兵、征召的預備役軍官和非軍事部門的人員中直接任命軍官。

軍官服役最高年齡:排級30歲、連級35歲、營級40歲、團級45歲、師級50歲、軍級55歲,大軍區副職63歲,大軍區正職65歲。作戰部隊的少數師、軍職軍官因工作需要可以適當延長,但師、正軍職最多不得超過5歲,副軍職最多不得超過3歲;在艦艇上服役的營、團級軍官,任職的最高年齡分別為45歲和50歲;總部機關,大軍區機關,省軍區(衛戍區、警備區)繫統、後勤基地和分部、院校、科研單位的師職軍官任職的最高年齡為55歲,副軍職軍官任職最高年齡為58歲,正軍職軍官最高任職年齡為60歲;專業技術軍官平時任職的最高年齡,初級專業技術職務43歲、中級專業技術職務50歲、高級專業技術職務60歲,少數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軍官,因工作需要按任免權限批準可放寬5歲。軍官達到服現役的最高年齡、因傷病殘不能堅持正常工作或因受軍隊編制員額限制不能調整使用的,應當退出現役作轉業、退休、離休安置。軍官服現役(或參加工作)滿30年以上或者年齡滿50周歲以上,本人提出申請,組織批準,可作退休安置。

現役軍人及其家屬的優待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實行職務軍銜等級工資制度和定期增資制度,並按照國家和軍隊的有關規定享受津貼和補貼。軍官享受公費醫療待遇,每年休假一次。軍官具備家屬隨軍條件的經師以上單位政治機關批準,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隨軍,是農村戶口的轉為城鎮戶口。部隊移防或者軍官工作調動,隨軍家屬可以隨調。

軍官退出現役後由國家妥善安置。士官實行工資制和定期增資制度,工資由基礎工資、軍相等級工資、軍齡工資組成,並按照國家和軍隊的有關規定享受津貼和補貼。高級土官經師(旅)級以上單位的政治機關批準,其配偶和未成年的子女、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隨軍,是農村戶口的轉為城鎮戶口。士官每年均有探親假期。義務兵役現役期間享受供給制生活待遇,並按軍銜和服現役年限發給津貼,享受國家和軍隊規定的保險待遇,享受公費醫療待遇。

兵役法規定,現役軍人,革命殘廢軍人,退出現役的軍人,革命烈士家屬,犧牲、病故軍人家屬,現役軍人家屬,應當受到社會的尊重,受到國家和人民群眾的優待。革命傷殘軍人乘坐火車、輪船、飛機、長途公共汽車,憑《革命傷殘軍人證》準予優先購票和享受減價優待。現役軍人犧牲、病故,由國家發給其家屬一次性撫恤金和定期撫恤金。

退伍軍人的安置義務兵服現役期滿未被選取為士官的,以及士官服役滿本期規定年限未被批準進入下一期繼續服現役的和符合退休條件的一律退出現役。退出現役的義務兵,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妥善安置。家居農村的義務兵退出現役後,由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妥善安排他們的生產和生活。招收員工時,在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錄用。家居城鎮的義務兵退出現役後,由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也可以由上一級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政府在本地區內統籌安排。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不分所有制性質和組織形式,都有按國家有關規定安置退伍軍人的義務。入伍前是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職工的允許復工、復職。

城鎮退伍軍人待安置期間,由當地人民政府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生活水平的原則發給生活補助費。城鎮退伍軍人自謀職業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助,並給予政策上的優惠。土官退出現役後,初級士官按復員安置,滿10年的中級士官、高級士官作轉業安置,本人要求復員的經批準也可以作復員安置。入伍前是農村戶口的,可以轉為城鎮戶口。服現役滿30年或滿55歲的高級士官作退休安置,根據地方需要和本人自願也可以作轉業安置。喪失工作能力的土官作退休安置。退出現役的特等、一等革命殘廢軍人,由國家供養終身,其餘的殘廢軍人由政府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或轉業地方工作,或作退休處理。軍官退出現役後,由國家妥善安置。提任師級以上職務和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軍官,退出現役後主要作退休安置;提任團級以下職務和初、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的軍官退出現役後主要作轉業安置,不宜作轉業或其他安置的團職軍官可以由組織批準作退休安置。自願復員的干部,可回原籍縣(市、區)或入伍時戶口所在地,也可到配偶所在地。國家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在招聘工作人員時,應對具備條件的復員干部優先聘任和錄用。復員干部從事個體經營或開辦私營企業的,應依法優先發給營業執照,在有限期內給予低息貸款,經稅務部門批準可適當減免營業稅和所得稅。復員干部就業後的待遇按照“享受所在單位同工齡、同工種、同崗位人員待遇”的原則確定。

軍銜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銜分為3等10級,即將官3級(上將、中將、少將)、校官4級(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尉官3級(上尉、中尉、少尉)。根據軍官所屬軍種和技術特點,在海軍空軍和專業技術軍官軍銜前分別冠以“海軍”、“空軍”,“專業技術”名稱。現行軍官職務等級編制軍銜: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不授予軍銜,中央軍事委員會副主席和委員為上將,大軍區正職為上將、中將,大軍區副職為中將、少將,正軍職為少將、中將,副軍職為少將大校,正師職為大校、少將,副師職為上校、大校,正團職為上校、中校,副團職為中校、少校,正營職為少,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為大校至上尉,初級專業技術職務為中校至少尉。志願兵役制士兵按軍銜等級分為;高級士官(六級土官、五級士官);中級士官(四級士官、校、中校,副營職為上尉、少校,正連職為上尉、中尉,副連職為中尉、上尉,排職為少尉、中尉。專業技術軍官,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為中將至少校三級士官);初級士官(二級士官、一級士官)。義務兵役制士兵為最高軍銜。海軍、空軍士兵在軍銜前分別冠以“海軍”、“空軍”二字。

文職制度
中國人民解放軍中的文職干部是被任命為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辦事員級以上職務,不授予軍銜的現役軍人,是國家干部隊伍的組成部分。文職干部按照工作性質分為專業技術文職干部和非專業技術文職干部。文職干部編制範圍:軍隊中科學研究、工程技術醫療衛生、教學、新聞、出版、圖書、檔案、文化藝術、體育等單位的部分專業技術干部職務,以及機關、院校、醫院等單位部分從事行政事務、服務保障的干部職務。文職干部的職務等級:專業技術文職干部的專業技術職務分為高級、中級、初級,專業技術等級分為1級至14級,1級為最高級;非專業技術文職干部的職務分為正局級、副局級、正處級、副處級正科級、副科級、一級科員、二級科員、辦事員。文職干部的級別設置為特級、1級至9級,特級為最高級。文職干部的待遇基本與現役軍官的待遇相同。文職干部著制式服裝,佩帶帽徽、肩章、軍種符號、領花。根據工作需要,文職干部可以改任軍官,並按照有關規定評定授予軍銜。
英國軍力

按世界軍事年鑑2001


  
2003-05-16 / E 68 COM
  
主要統計
面積24.3萬平方千米。人口5,888.2萬人(1999年,其中13~17歲男190.5萬人,女181.8萬人;18~22歲男179.5萬人,女171.1萬人;23~32歲男409.6萬人,女392.6萬人)。國內生產總值8,900億英鎊,約合1.4億美元,人均22,300美元(1999年)。國防費228億英鎊,合345億美元(2000年國防預算)。原煤約4,000萬噸(1998年),原油22.02億噸(1998年),天然氣13,800億立方米(1998年),發電量334.454億度(1995年),谷物2,267萬噸(1998年)。商船(載重100噸以上)1,631艘,總載重量435.5萬噸(1998年)。民航能力,固定航班機場57個,客運量1,248.47億人千米、貨運量38.32億噸千米(1998年)。

國防政策
繼續依靠北約集體防務力量作為鞏固安全的基礎;保持強大的常規部隊;保持核威懾力量;突出強調質量建軍和聯合快速反應部隊的建設,重點提高英軍處理各種危機、應付突發事件的快速反應能力,努力維護英在歐洲及海外傳統勢力範圍的戰略利益,積極參加聯合國的維和行動,維護英國的戰略利益。

軍事戰略
英國在冷戰後對其軍事戰略進行了調整,確定“應變抉擇”的軍事戰略。其核心是:以北約集體防務為支柱,以核威懾為後盾,重點提高部隊應付突發事件的能力,以加強軍隊的質量。具體情況如下:陸軍近年的規模雖然在逐漸縮小,但更加重視改善軍隊的裝備,著重提高部隊的機動性和靈活性;海軍的軍事戰略由“前沿防御”向“機動防御”發展,並著重提高海軍處理各種危機和應付突發事件機動、應變”的能力,其作戰任務轉向獨立自主或盟國聯合對付涉及國家利益的地區可能發生的危機,能夠在遠離本土地區迅速調遣、展開部隊。空軍的主要任務將不是擊退整個領空不同方向的密集打擊,而是在多個危機發生地區調遣和機動作戰。在指導思想上,強調依靠北約確保歐洲和英國的安全。在防務安排上,積極參加北約集體防務和歐洲的維和行動。在軍事部署上,減少駐德國部隊。在軍隊建設上,強調走“少而精”的質量建軍的道路。

國防體制
女王為英軍名義上的最高統帥。最高決策機構是“國防與海外政策委員會”,首相任主席,成員有國防大臣、外交大臣、內政大臣、財政大臣等;國防參謀長和三軍參謀長在必要時列席會議。國防部為國防執行機構,也是軍事最高司令部,負責具體貫徹和執行首相和“國防與海外政策委員會”的指示和決議,並負責制定政策,預算和三軍的作戰指揮。武裝力量由正規軍與預備役部隊組成。正規軍分陸、海、空三個軍種。首相通過國防部和國防參謀部對全國武裝力量實施領導和指揮。戰時則組成戰時內閣,指揮作戰。

領導人物
女王伊麗莎白二世(1952年即位、1953年加冕)是英國武裝力量名義上的最高統師。國防大臣傑弗‧胡恩(1999年10月上任)。國防參謀長查爾斯‧古斯瑞上將(1997年4月上任)。陸軍參謀長麥克爾‧沃克上將(2000年4月上任)。海軍參謀長邁克爾‧博伊斯上將(1998年10月上任)。空軍參謀長彼德‧斯誇爾上將(2000年4月上任)。

武裝力量
兵力現役部隊21.245萬人

陸軍
11.395萬人(其中女兵6,380人)。編有1個地面部隊司令部,3個軍區,3個師部,1個裝甲師,1個機械化師,1個空中攻擊旅,14個步兵旅群。

坦克:“挑戰者Ⅱ”192輛“挑戰者”410輛,“酋長”14輛,“蠍”式輕型坦克11輛。

裝甲偵察車:“短彎刀”332輛,“佩刀”138輛,“狐狸”11輛。裝甲輸送車:AFV-432型748輛,“斯巴達人”FV-130型529輛,“薩克森”609輛,“薩拉遜”2輛。

牽引炮:105毫米214門,155毫米44門。

自行炮:155毫米AS-90型179門。

迫擊炮:81毫米543門。

反坦克導彈:“米蘭”755具,“陶式”60具。

地空導彈:“星光”147部,“標槍”374部,“輕劍”105部。

攻擊直升機:269架。

海軍
43,770人(其中女兵3,330名)。編有1個艦隊,5個分艦隊,8個海軍基地。

航母:“常勝”級反潛航母3艘。

戰略攻擊潛艇:4艘。

戰術攻擊潛艇:“特拉法爾加”級7艘,“快速”級5艘。

驅逐艦:“伯明翰”級11艘。

護衛艦:“康沃爾”級4艘,“大刀”級2艘,“諾福克”級14艘。

巡邏艇:23艘。掃雷艇:21艘。

兩棲登陸艦:6艘。各型支援艦:24艘。

海軍航空兵6,740人(其中女兵330名)。裝備作戰飛機34架,武裝直升機120架。

海軍陸戰隊6740人。裝備有“米蘭”反坦克導彈,“標槍”、“吹管”地空導彈,直升機9架。各型登陸艦艇24艘。

空軍
54,730人(其中女兵5,350名)。編有5個飛行大隊、45個中隊:5個戰鬥轟炸機中隊、5個對地攻擊中隊、6個殲擊機中隊、4個偵察機中隊、3個海上反潛巡邏機中隊、2個電子預警機中隊、1個電子對抗/情報搜集中隊、3個空中加油機中隊、4個運輸機中隊、1個聯絡通信中隊、9個直升機中隊,2個搜索與救援中隊。作戰飛機429架。

戰鬥機:“旋風GR-4/4A”型63架,“旋風GR-1/1A/lB”型58架,F-3型93架,“美洲虎”53架,“鷂”64架(GR-7型53架、T-10型11架),“隼”125架(另儲存16架),“堪培拉”7架,“獵人”26架,“哨兵”E-3D型7架,“三星”9架,VC-10型21架,“大力士”C-130型51架。

直升機:173架。

各種教練機共約268架。

戰略力量
1,900人。戰略導彈核潛艇4艘,每艘攜帶16枚“三叉戟”135型彈道導彈和48個核彈頭。

預備役部隊
30.285萬人

部署
陸軍主要部署在德國和英國境內。海軍重點部署在英吉利海峽沿岸一線及直布羅陀海峽。空軍集中在德國和英國。有主要海、空軍基地約40個。

兵役制度
實行志願兵役制,土兵的服役期為3、6、9、12、15年不等。各級軍官最高服役年限:元帥和上將為60歲、中將59歲、少將57歲、準將至少校55歲;尉官從授予軍銜起,16年內不能晉升至少校軍銜的就必須退役。此外,英軍的預備役分為兩種:一種為正規預備役;另一種為志願與輔助預備役。

軍銜
分8等19級:元帥1級(隻在戰時授予),將官3級(上將,中將,少將),準將1級,校官3級(上校、中校、少校),尉官3級(上尉、中尉、少尉),準尉2級(一級準尉、二級準尉),軍士3級(上士、中士、下士),兵3級(一等兵、二等兵、新兵)。

駐外兵力
海外駐軍約67,000人,主要分布在德國(20,610人)塞浦路斯(3,200人)、直布羅陀(330人)、福克蘭群島(1,650人)、尼泊爾(90人)、文萊(約1,050人)等國家和地區。在30個國家派有軍事顧問455人。參加聯合國維和行動:波黑2,700人,塞浦路斯312人、剛果6人、東帝汶4人、格魯吉亞7人、伊拉克/科威科311人、沙特阿拉伯569人、意大利350人、塞拉裡昂18人、土耳其160人,南斯拉夫科索沃3,500人。

外國駐軍
美國駐軍11,340人(陸軍450人海軍1,220人、空軍9,500人,其他170人);北約北歐盟軍海軍司令部和東大西洋司令部。
法國軍力

按世界軍事年鑑2001


  
2003-05-18 / E 68 COM
  
主要統計
面積55.1602萬平方千米(包括科西嘉及其他島嶼)。人口5,942.5萬人(其中,13~17歲男197.4萬人,女188.5萬人;18~22歲男194.3萬人,女186萬人;23~32歲男429.8萬人,女412.2萬人)。國內生產總值14,000億美元(1999年)。國防費1,879億法郎,合270億美元(2000年國防預算)。粗鋼1,976.7萬噸(1997年)。原煤904.5萬噸(1995年)。原油1,600萬桶(1996年)。糧食6,770.6萬噸(1998年)。海運能力,商船(載重100噸以上)729艘、總載重量498.1萬噸(1998年)。民航能力,固定航班機場61處、客運量716億人千米、貨運量113億噸千米(1998年)。

國防政策
法國是西歐大國和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之一,一直把維護大國地位作為其國家戰略的核心。為確保這一目標的實現,法國奉行獨立的防務和安全政策。與此同時,法國也十分注重與北約盟國的協商與合作。當前法國奉行的國防政策是:

強調核威懾的重要作用,繼續依靠獨立、有限的核力量,維護國家的根本利益。法國十分重視核武器的戰略威懾作用,強調必須保持一支“獨立”、“足夠”和“有效”的現代化核威懾力量,並將其作為最後的軍事手段,捍衛其大國地位,維護國家的根本利益。


重視歐洲防務建設,謀求在歐洲安全事務中發揮主導作用。法國反對建立單極世界,認為世界的多極化趨勢雖然出現曲折,但仍然是不可避免的。歐盟必須加強獨立的防務建設,以建立新的歐洲安全機制,並在未來國際格局中發揮重要作用。因此,法國將推動歐洲加強共同防務建設作為其國防政策的主要內容之一,謀求法在未來新的歐洲安全機制中發揮主導作用。


繼續參與北約的集體防御,力促北約進行內部改革,積極擴大法的影響和作用。法認為,北約仍是歐洲集體防御的核心,但歐洲不能把確保自身安全的責任永久地交給美國承擔,主張通過建立“歐洲獨立防務”和“真正平等”的歐美伙伴關繫,使歐洲承擔更多的防務責任和發揮更大的作用,從中擴大法的影響和作用,並力圖削弱美國在北約的主導地位。


維護法在亞洲、非洲和中東的戰略利益,謀求打破美國獨霸世界的野心。法國一直把亞洲、非洲和中東地區看作是自己的傳統勢力範圍,發展與加強同這些地區國家的友好合作關繫,有利於擴大法的影響力和發揮法的大國作用,從而打破由美國一手獨攬地區事務和中東和平進程的局面,確保法的戰略利益。
軍事戰略
法國是北約成員國,其軍事戰略基本上是執行北約各個時期制定的軍事戰略原則,但同時又保持著自己的獨立性。在冷戰時期的一個較長時期內,法國奉行"逐步反應"的軍事戰略。冷戰結束後,法國根據國際和歐洲安全形勢的變化,對軍事戰略進行調整,奉行全方位防御戰略。該軍事戰略的主要內容是:

強調威懾的作用。法國公開宣布,對任何敢於冒犯、威脅其根本利益的潛在敵人,法將可能首先使用核武器。法這樣做的目的是使其不敢輕舉妄動。但與此同時,法國也更加強調常規力量在核威懾戰略中的作用,重視核與常規力量、威懾與干預行動之間的平衡與互補作用。


強調預防危機。主張動用政治、經濟、外交、軍事等多種手段,預防各種危機的發生,以確保國家的安全。采取包括通過國際合作、和平調解和外交斡旋等方式的政治干預、經濟援助和制裁以及派出維和部隊和進行軍事干預等措施,預防危機並將其控制在最低限度。


強調兵力投送與機動作戰。認為未來法軍將主要在遠離國門的歐洲及世界其他地區遂行軍事行動。為此,法軍應具有兵力投送能力和機動作戰能力,並把加強部隊快速反應能力及遠距離投放手段作為軍隊建設的重要內容。


強調維護國內安全。法軍的任務是維護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社會穩定。維護國家治安主要由憲兵和警察承擔,但需要時,法軍現役及預備役部隊也將參與,進行"國內投放"行動,以配合憲兵和警察及時、有效地消除國內各種不安定因素和潛在威脅。
國防體制
憲法規定,總統為武裝力量最高統帥。總統下設內閣會議、國防委員會、限制性國防委員會和高級國防會議。內閣會議負責制定全面的防務政策,其成員有總理和所有內閣成員,由總統任主席。國防委員會負責具體防務問題的決策,其成員有總理、外交、國防、內政和財經部長等,由總統任主席。限制性國防委員會負責軍事問題的決策,由總理或總理指定的人員組成,總統任主席。高級國防會議為咨詢機構。總理負責貫徹既定防務政策。國防部為內閣中的一個部,是軍隊的最高行政領導機關。國防部長在總理領導下負責防務工作,下設三軍參謀部和陸、海、空軍軍種參謀部以及武器裝備部等單位。武裝力量由陸、海、空三軍和憲兵組成。最高軍事指揮機構為三軍參謀部。總統通過國防部和三軍參謀部對全國武裝力量實施領導和指揮。

領導人物
總統兼武裝力量最高統帥雅克‧希拉克(1995年5月上任)。總理利奧內爾‧若斯潘(1997年6月上任)。國防部長阿蘭‧裡夏爾(文職,1997年6月上任)。三軍參謀長讓-皮埃爾‧凱勒什上將(1998年4月上任)。海軍參謀長讓-呂克‧德洛耐海軍上將(1999年5月上任)。空軍參謀長讓‧拉努空軍上將(1995年9月上任)。

武裝力量
兵力現役部隊29.476萬人(包括三軍公共部門部15,470人)。

陸軍
16.93萬人。編有1個地面作戰司令部、1個後勤司令部、9個作戰旅、2個後勤旅。

主戰坦克:“勒克萊爾”式199輛、AMX-30B2型635輛。

裝甲偵察車:AMX-10RC型337輛、ERC-90F4“薩蓋”型192輛、AML-60/90型155輛、VBLM-11型899輛。

步兵戰車:AMX-10P/PC型713輛。

裝甲輸送車:VAB式3,900輛。

牽引炮:155毫米TR-F-1式105門。

自行炮:155毫米273門。

火箭炮:227毫米61門。

迫擊炮:120毫米363門。

反坦克導彈:“愛利克斯”780具、“米蘭”1,348具、“霍特”135具。

反坦克火箭筒:89毫米9,850具、112毫米“阿皮拉斯”9,690具。

高炮:20毫米774門。

地空導彈:“霍克”69部、“羅蘭”113部、“西北風”331部。

雷達:“拉西特”監視雷達若干部、“拉塔克”偵察雷達若干部。

飛機:“錫斯納”“大篷車”Ⅱ型2架,PC-6型5架,TBM-700型2架。

直升機:498架,其中攻擊直升機339架。偵察直升機4架、支援直升機155架。

無人駕駛機:CL-289型6架、“紅隼”型2架、“搜索者”型4架。

海軍
49,490人(包括海軍航空兵和海軍陸戰隊)。編有1個戰略海軍司令部、1個水面作戰司令部、1個反潛作戰司令部、1個掃雷作戰司令部、1個潛艇作戰司令部、1個海軍航空兵司令部、1個海軍陸戰隊司令部。

航母:“戴高樂”號核動力航母1艘。

直升機航母:“聖女貞德”級1艘。

導彈驅逐艦:“卡薩爾”級2艘、“絮弗倫”級2艘。

護衛艦:29艘,其中“費羅雷亞爾”級6艘、“喬治‧萊格”級7艘、“圖爾維爾”級2艘、“德斯蒂安納‧多爾韋”級10艘、“拉法耶特”級4艘。

潛艇:11艘,其中戰略彈道導彈核潛艇4艘(“可畏”級2艘、“凱旋”級2艘),戰術潛艇7艘(“紅寶石”級6艘、“阿戈斯塔”級1艘)。

巡邏艦艇:40艘。

掃雷艦:21艘。

兩棲艦艇:9艘。

支援艦船:30艘。

海軍航空兵3,500人。裝備作戰飛機:52架,武裝直升機32架。

海軍陸戰隊2,000人。編有4個突擊群、14個海軍基地防衛隊。

空軍
60,500人。編有1個防空司令部(下轄“斯特裡達”Ⅱ防空繫統、6個雷達站、1個預警機中隊、11個地空導彈連、若干個高炮連)、1個空中作戰司令部(下轄6個攻擊戰鬥機中隊、7個戰鬥機中隊、2個偵察機中隊、3個教練機中隊、1個電子戰中隊)、1個空中機動支援司令部(下轄14個運輸機中隊、1個電子戰中隊、5個直升機中隊、1個教練機中隊)、1個空中訓練司令部。

作戰飛機:“幻影”型313架、“美洲虎”A型120架。

空中預警機:E-3F型4架。

偵察機:“幻影”F-1CR型40架、“幻影”IVP型5架。

空中加油機:C-135FR型11架、KC-135型3架。

直升機:89架。

空地導彈:ASMP型、AS-30/30L型若干。

空空導彈:“超”530F/D型、“魔術”R-501I/Ⅱ型、“麻雀”AIM-9型、“邁卡”型若干。

戰略核力量8,400人(其中海軍4,700人,空軍3,100人,憲兵600人)。

裝備有戰略導彈潛艇:“可畏”級2艘、“凱旋”級2艘、潛射導彈64枚。

準戰略核力量裝備有:海軍“超級軍旗”攻擊機36架;

空軍裝備“幻影”2000N型轟炸機60架、“幻影”IVP型偵察機5架。

文職人員
99,040人

預備役部隊
41.9萬人。其中陸軍24.25萬人,海軍97,000人,空軍79,500人。

準軍事部隊
憲兵94,950人。裝備有VBC-90型裝甲車28輛、VBRG-170型裝甲運兵車155輛、60毫米和81毫米迫擊炮826門、直升機42架。

部署
陸軍主要部署在法國與德國邊境和北部地區,海軍重點部署在地中海和大西洋沿岸一帶,空軍主要部署在東北部和中部地區。共有軍事基地74處,其中陸軍基地16處,海軍基地8處,空軍基地50處。

兵役制度
自1997年起,取消義務兵役制,實行志願國民役制度。到2003年建立以職業軍人為主、志願軍人為輔的職業化軍隊。各級軍官最高服役年限:將官為61歲,校官57歲,尉官為52歲。

軍銜
分5等20級:將官4級(上將、中將、少將、準將),校官3級(上校、中校、少校),尉官4級(上尉、中尉、少尉、準尉),軍土6級(總軍士長、軍士長、準軍土長、上士、中士、下士),兵3級(上等兵、下等兵、列兵)。

駐外兵力
駐德國部隊2,700人,安的列斯地區3,800人,法屬圭亞那3,250人,印度洋地區4,200人,新喀裡多裡亞3,100人,波利尼西亞3,100人,乍得990人,科特迪瓦500人,吉布提3,200人,加蓬680人,塞內加爾1,170人。

參加聯合國維持和平行動:駐波黑維和部隊3,200人、駐克羅地亞201人、駐埃及軍事觀察員17人、駐格魯吉亞軍事觀察員3人、駐伊拉克/科威特邊境軍事觀察員11人、駐黎巴嫩維和部隊251人、駐中東軍事觀察員4人、駐沙特阿拉伯南方軍事觀察員(部隊)170人、駐西撒哈拉軍事觀察員(憲兵)25人、駐南斯拉夫科索沃維和部隊5,080人。

軍火貿易
自八十年代以來,法國的軍火出口一直居世界前三位,並占據世界出口10%左右的份額。法軍火出口的主要地區是中東、亞洲、拉美和歐洲。1997年軍火出口額為74.19億美元。1998年軍火出口額為98.04億美元。1999年軍火出口額仍居世界第三,全年訂單金額共計306億法郎(合43.7億美元),占世界軍火市場總額的12-15%,其中空中武器占訂單總數的51.7%(1998年占75.1%),地面武器占27%(1998年占15.1%),海上武器占21.3%(1998年占9.81%)。
德國軍力

按世界軍事年鑑2001


  
2003-05-17 / E 68 COM
  
主要統計
面積35.697萬平方千米。人口8,211.2萬人(其中13~17歲男236.6萬人,女223.1萬人;18~22歲男226.3萬人,女215.7萬人;23~32歲男626.5萬人,女588.3萬人)。國內鏟總值37,000億馬克,約合19,000億美元(1999年)。國防費478億馬克,約合231億美元(2001年國防預算)。粗鋼4,404.6萬噸(1998年)。原煤2.1134億噸(1998年)。原油2,900萬桶(1997年)。天然氣209億立方米(1998年)。發電量5,439.72億度(1998年)。糧食4,419萬噸(1999年)。海運能力,商船(載重100噸以上)1,375艘、總載重量683.2萬噸(1998年)。民航能力,固定航班機場40處,客運量634.23億人千米、貨運量12.57億噸千米(1998年)。

國防政策
冷戰結束和德國統一後,德國的安全環境發生了根本性變化,已從原來歐洲兩大軍事集團對峙的“前線國家”變成了安全繫數大為增加的歐洲的中心。由於波蘭、捷克和匈牙利加入北約,德國的鄰國除了友鄰就是盟國,德國已不再面臨直接的外來威脅。從內部環境看,德國的統一使其綜合國力劇增,人口在歐洲僅次於俄國,經濟實力首屈一指。但德國認為,目前國際形勢依然動蕩不定,不確定因素仍然很多。在歐洲及其邊緣地區,由於存在政治、經濟、社會、民族和宗教矛盾及領土糾紛,發生地區性危機和衝突的可能性增加,局部衝突呈上升勢頭;原蘇聯地區的動亂以及俄羅斯的軍事實力仍對德國構成“不可忽視的潛在威脅”;核、生、化等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及其遠程運載工具在世界範圍內的不斷擴散,對德國的安全利益構成了新的威脅;一些第三世界國家各地區爆發局部戰爭和衝突的可能性有增無減,使德國面臨著難以預測的"危險"。面對新的歷史條件,德國對國防政策進行了全面調整,其謀求目標已開始跨越“國界”,從過去的謀求生存並為最終實現德國統一創造條件,轉為著眼於承擔未來歐洲和世界和平與安全的責任。總的看來,德國國防政策主要是為實現世界政治大國的總目標服務。其戰略是:

繼續依靠北約集體防御,並借助北約東擴維護自身安全。


積極推進歐盟一體化進程,並借助在地緣政治和歷史淵源上的優勢,擴大在東歐和獨聯體國家的影響,最終實現東西歐融合,建立以歐盟為核心的全歐安全秩序。


謀求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席位,躋身世界政治大國行列,力圖在維護歐洲和世界的安全與穩定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軍事戰略
德國統一後,根據歐洲戰略形勢的變化,對軍事戰略進行了重大調整,從原來主要依賴北約核威懾來對付歐洲的大規模戰爭,轉變為投入常規力量同盟國一起“處理”歐洲的局部危機和對付局部戰爭,特別是重視通過控制局部性衝突達到確保本國安全和歐洲穩定的目的。其要點是:

在軍事戰略思想方面,從過去主要針對蘇聯、華約集團的“前沿防御”轉為準備以對付各種危機為主的“多方位防御”。


在軍事部署方面,由過去的“前沿部署體繫”改為“均衡兵力部署”。


在作戰方針上,由過去對付可能在德國本土發生的大規模戰爭轉而應付在歐洲及其邊緣地區可能發生的局部衝突。
國防體制
德國《基本法》規定,聯邦總理為戰時軍隊的最高統帥。最高國防決策機構為聯邦安全委員會,成員有聯邦總理、聯邦國防部長、外交部長、內政部長、經濟部長、財政部長和總理府特別任務部長等,由聯邦總理任主席。國防部為政府中的一個部,是最高軍事行政機關。國防部長在和平時期是軍隊的最高首長,根據聯邦總理提出的政策方針,負責領導和管理陸、海、空三軍,並通過軍種監察長對部隊實施指揮。武裝力量由正規軍和準軍事部隊組成。正規軍分陸、海、空三個軍種。聯邦國防軍總監察長是全軍第一軍人和政府的首席軍事顧問,主要負責制定國防總體方案、建軍規劃等工作。武裝力量指揮參謀部為總監察長的辦事機構,總監察長通過武裝力量指揮參謀部對全軍實施業務領導。陸、海、空軍軍種監察長是本軍種的最高指揮官,負責本軍種部隊的戰備訓練和行政管理,參與制定和實施國防總體方案。平時,國防部長在軍隊勤務方面通過軍種監察長實施對部隊的指揮,在行政和專業事務方面則通過國防部各職能部門和總監察長對部隊實施領導。戰時,全軍指揮權由國防部長移交聯邦總理。

領導人物
聯邦總理兼武裝力量最高統帥格哈德‧施羅德(1998年10月上任)。聯邦國防部長魯道夫‧沙爾平(1998年10月上任)。聯邦國防軍總監察長哈拉爾德‧庫雅特上將(2000年6月上任)。陸軍監察長赫爾穆特‧維爾曼中將(1996年2月上任)。海軍監察長漢斯‧呂索夫海軍中將(1998年9月上任)。空軍監察長羅爾夫‧波爾茨中將(1998年4月上任)。

武裝力量
兵力現役部隊32.1萬人。

陸軍
22.11萬人。編有3個軍部、1個空中機動部隊司令部(師級)、7個作戰師、1個獨立軍區司令部(師級)、22個現役旅、4個架子旅、1個特種部隊司令部(旅級)、27個防區(旅級)。

主戰坦克:“豹”1型1,033輛、“豹”2型1,782輛。

步兵戰車:“黃鼠狼”A2/A3型2,120輛、“小鼬鼠”型133輛。

裝甲偵察車:“山貓”SPz-2型409輛、“狐”TPz-1型114輛。

裝甲輸送車:“狐”TPz-1型917輛、M-113型2,109輛。

牽引炮:105毫米161門、155毫米192門。

自行炮:155毫米621門。

火箭炮:110毫米78門、227毫米154門。

追擊炮:120毫米909門。

反坦克導彈:“米蘭”型1,606具、“陶”型210具、“霍特”型157具。

高炮:20毫米1,145門、35毫米“獵豹”型自行高炮380門。

地空導彈:“羅蘭”SP型143部。

反坦克直升機:PAH-1型204架。

運輸直升機:UH-ID型145架、CH-53G型108架。

聯絡直升機:t30-105M型95架、“雲雀”Ⅱ型40架。

海軍
26,600人。編有1個艦隊司令部、5個分艦隊和1個海軍航空兵師。

潛艇:206/206A級12艘、205級2艘。

驅逐艦:“呂特晏斯”級2艘。

護衛艦:“不來梅”級8艘、“布蘭,登堡”級4艘。

導彈攻擊快艇:“信天翁”(143)級10艘、“獵豹”(143A)級10艘、“虎”(148)級8艘。

水雷艦艇:“哈默爾恩”(343)級10艘、“三駕馬車”(351)級4艘、“林道”改裝(331)級3艘、“弗蘭肯塔爾”(332)級12艘、“弗勞恩洛布”394級5艘、無人反水雷艇1艘。

通用機械化登陸艇:5艘。

各級供應補給艦45艘。

海軍航空兵4,200人,裝備作戰飛機67架,其中“狂風”型戰鬥機50架,“大西洋”型海上偵察反潛機10架;直升機39架,其中“海王”型救援直升機22架,“海山貓”型艦載直升機17架。

空軍
73,300人。編有10個戰鬥機聯隊、6個防空導彈聯隊、3個空中運輸聯隊、2個通信團、2個雷達指揮團和6個供應團。

作戰飛機457架。

攻擊/戰鬥機:F-4F型149架、“狂風”型326架、米格-29型23架。

運輸機:C-160型84架、A-310型7架,圖-154型1架、CL-601型7架、L-410型4架、T-37B型35架、T-38A型40架。

運輸直升機:UH-ID型294架、AS-532U2型3架。

地空導彈:“毒刺”型4,000部、“霍克”型72部、“羅蘭”型89部、“愛國者”型36部。

文職人員
13.7萬人

預備役部隊
34.47萬人,其中陸軍27.6萬人、海軍8,700人、空軍60,000人。

準軍事部隊
24,650人,其中聯邦邊防警察24,100人、海岸警衛隊550人。

部署
陸軍主要部署在北德平原和中部地區。海軍部署在北海和波羅的海沿岸區域。空軍重點部署在中部和南部地區。全國共有軍事基地734處。

兵役制度
實行全民義務兵役制,士兵服役期為10個月。各級軍官最高服役年限,將官為60歲,上校為58歲,中校為56歲,少校為54歲,尉官為52歲。

軍銜
分5等24級:將官4級(上將、中將、少將、準將),校官3級(上校、中校、少校),尉官4級(大尉、上尉、中尉、少尉),軍士7級(三級軍士長、二級軍士長、一級軍士長、上士、中士、二級下士、一級下士),兵6級(五等兵、四等兵、三等兵、二等兵、一等兵、列兵)。

駐外兵力
駐波黑北約穩定部隊2,369人,駐格魯吉亞聯合國觀察團軍事觀察員10人,駐伊拉克/科威特聯合國觀察團14人,駐科索沃北約維和部隊5,300人。

外國駐軍
比利時駐軍2,000人,法國駐軍2,700人,荷蘭駐軍3,000人,英國駐軍20,600人,美國駐軍57,580人。

軍工生產
德國擁有現代化的富有競爭能力的軍事工業,具有自行研制和生產各種常規兵器的能力,其生產的主戰坦克、常規潛艇等兵器在世界上屬領先地位。今後德國在總體上仍將繼續保持較高的軍事技術水平和生產潛力,在個別項目上將維持世界一流水平。德國軍事工業的研究和發展重點已放在了繫統技術和尖端技術上,特別是在指揮繫統和武器使用繫統方面強調應用傳感技術和電子技術。德國統一後,軍事工業訂貨日趨減少,從事軍工生產的人數下降,整個軍事工業處於新的調整之中。目前,從事軍工生產的人員從原20萬人減少到10萬人。軍工生產總值約占國民生產總值的0.6%,在工業總產值中所占的比例不到1%,在加工工業總產值中平均約占3.4%,在車輛工業產值中占1-2%,在造船工業中占10%,但在航天工業中卻占了50%以上,而在其他大多數工業部門產值中所占比例均不到1%。

軍火貿易
由於歷史和外交政策等方面的原因,德國對軍火輸出歷來持比較審慎的態度。軍工產品的80%以上行銷於國內市場,即主要為本國國防建設服務。軍工產品的出口在德國出口總額中僅占1%。德國歷屆政府均堅持“不向局勢緊張地區輸出軍火”這一原則規定。2000年1月,德政府通過了新的軍品出口準則。今後在決定出口軍品時必須考慮軍品接收國的人權狀況。同時將所有國家分為兩類,對第一類國家,包括北約、歐盟國家以及澳大利亞、新西蘭、日本和瑞典等國不作軍售限制,對其他所有國家將采取比較嚴格的軍品出口政策。德國軍工生產較發達,技術比較先進,軍火貿易額也屬世界各國前列。據美國國會研究服務局1999年8月5日公布的年度武器銷售報告,在1998年全球簽署的230億美元的軍火銷售合同總額中,德國簽署的對外軍火銷售合同額占55億美元,僅次於美國,居世界第二位。據德國聯邦統計局數字,1999年德國武器出口總值達28.44億馬克,占外貿出口總額的0.3%,其中向北約成員國出口武器總價值為15.7億馬克,向北約以外的國家出口總價值為12.7億馬克。

軍隊節日
德國的建軍節為11月12日,但一般不舉行大型的慶祝活動。各軍種均無自己單獨的節日。
日本軍力 按世界軍事年鑑2001 2003-05-16 / E 68 COM 主要統計面積37.78萬平方千米。人口1.2684億人(其中13~17歲男367.8萬人,女350.4萬人;18~22歲男412.9萬人,女393.0萬人;23~32歲男955。3萬人,女912.1萬人)。國民生產總值506.4萬億日元(2000年)。國防費49,218億日元(2000年國防預算),占國民生產總值的0.957%,占政府財政支出的6.01%。粗鋼9,419.2萬噸(1999年)。原煤390.6萬噸(1999年)。原油73萬千公升(1999年)。天然氣22.8萬億立方米(1999年)。發電量921.06億度(1999年)。主要農作物總產量(米、小麥)975.8萬噸(1999年)。海運能力,商船(載重100噸以上)6,140艘,總噸位1,619.8萬噸(1999年)。民航能力,固定航班機場91處;客運量,國內航線793.58億人千米、國際航線888.14億人千米;貨運量,國內航線89.3萬噸、國際航線114.238萬噸(1999年度)。 國防政策日本的國防政策主要是不斷強化日美軍事同盟,建立高效的防衛力量,謀求實現政治大國的戰略目標。其基本點是: (一)注重利用和加強日美軍事同盟日美軍事同盟是日本國防政策的支柱,日本認為,日美軍事同盟不僅是對日本的安全保障,而且對日本周邊地區的和平與穩定都是必不可少的。為此,日本通過《日美安全保障聯合宣言》、新的“日美防衛合作指針”、與“新指針”相配套的“相關法案”等步驟,大大拓展了與美國在軍事領域合作的深度和廣度,采取了一繫列措施以提高日美軍事同盟的有效性和可靠性。如:加強政策協商和情報交換;加強日美聯合演習和訓練;正式決定參加美國戰區導彈防御繫統(TMD)的研究開發計劃;加強日美雙方裝備技術上的交流;采取有效措施,確保美軍順利駐扎等。 (二)進一步突破專守防衛方針日本早在80年代初期實際上就已經突破了專守防衛的方針,進入90年代中期以來,日本更強調要由立足於“本土防衛”轉向“御敵於國門之外”、“殲敵於海上”。“國際維和”成為海外派兵的理由。自1992年6月日本國會通過《海外派兵法》以來,日本自衛隊便獲得出兵海外的法律依據,借參加維和,使其出兵海外經常化、制度化。 “周邊有事”成為對外干涉的借口。日美新的“防衛合作指針”把兩國軍事合作的重點從針對“日本有事”變為針對“周邊有事”,其內容涉及國際軍控與裁軍、地區安全對話、國際維和及人道主義救援等方方面面。而“新指針”及其相關法案的制定,使日本的軍事活動地區由遠東擴大到範圍模糊的“周邊地區”;日本武裝力量的職能由“專守防衛”作戰擴大到發生“周邊事態”時,可支援美軍作戰;而且,日美在武力應付“周邊事態”時,可不必經過聯合國授權,隻由日美兩國確定即可。此外,日本1999年通過的《周邊事態法》和新的《防衛白皮書》所宣稱的"先發制人"的權利等,都已使日本逐步突破了其一直標榜的“專守防衛”的基本方針。 (三)以高質量的軍事力量為堅強後盾日本認為,隻有在雄厚的經濟實力基礎上,擁有一支強有力的、與政治經濟大國地位相稱的軍事力量,纔能在真正意義上確保日本成為與美歐共同主宰世界的大國。為此,冷戰結束後,日本在謀求成為安理會常任理事國的背景下,采取了一繫列的重大舉措加速軍事力量外向型發展的步伐,加強軍事力量的質量建設。其具體措施包括: 強調冷戰後國際形勢的不穩定因素和日本面臨的所謂各種威脅,為軍事力量的發展尋找合理的借口; 逐步排除對軍事力量發展的各種制約因素,為進一步發展軍事力量創造條件; 以海空力量為發展重點,不斷充實必要機能和提高質量,以適應軍事力量的外向型使命; 進一步加大對國內軍工生產與技術開發的扶植,以適應發展軍事力量的長期需求和增強主動性。 軍事戰略日本正在擺脫“和平憲法”的束縛,把軍事戰略的目標定位在謀求軍事大國的地位上。 國防體制日本國防組織的最高領導人、自衛隊的最高統帥是內閣總理大臣,他代表內閣對自衛隊行使最高指揮監督權。內閣會議是國防問題的最高決策機構,負責對提交國會審議的有關國防問題的法律草案、預算草案作出決定,制定有關政令,決定有關國防的重大方針和計劃。安全保障會議是國防問題的最高審議機構,它由以下人員組成:根據《內閣法》第9條的規定預先指定的國務大臣、外務大臣、財務大臣、內閣官房長官、國家公安委員會委員長、防衛廳長官,由內閣總理大臣任主席。當主席認為必要時,可讓有關國務大臣、參謀長聯席會議主席及其他有關人員列席會議,陳述意見。安全保障會議的職責是:審議有關國防的重要事項處置重大緊急事態的重要問題。防衛廳是在內閣總理大臣領導下處理國防事務的行政機關,其任務是"管理、指揮陸上、海上、航空自衛隊,處理與此有關的事務。"防衛廳直屬內閣府,防衛廳長官由內閣總理大臣任命的國務大臣擔任,在內閣總理大臣的指揮與監督下領導防衛廳的工作,統管防衛廳的業務,並通過陸海空自衛隊參謀長指揮自衛隊。參謀長聯席會議是輔佐防衛廳長官的合議體參謀機構,主要任務是統一和協調陸海空自衛隊的運用。職責是:制定合同作戰計劃、合同後勤計劃和合同訓練計劃,統一、協調自衛隊軍事行動的指揮命令,協助防衛廳長官指揮兩個以上軍種的合成部隊的作戰行動,搜集情報、調查研究,以及防衛廳長官交辦的其他事項。參謀長聯席會議由自衛隊現役軍人中資歷最深、軍銜最高者任主席,主持和領導參謀長聯席會議的工作。 日本的武裝力量由現役部隊,在軍事部門服務的文職人員和預備役部隊組成。正規部隊分為陸上自衛隊、海上自衛隊、航空自衛隊。 作戰指揮繫統內閣總理大臣是陸、海、空自衛隊的最高指揮官。防衛廳是內閣總理大臣對陸、海、空自衛隊實施指揮的職能機關。防衛廳長官在內閣總理大臣的指導監督下,統一領導和指揮陸、海、空自衛隊。陸海空自衛隊分別設有參謀部,作為防衛廳長官的參謀機構和各自衛隊的指揮管理機構,負責制定各自的作戰計劃、教育訓練計劃及編制、裝備、後勤保障、情報收集、衛生保健、人事等計劃。它既是防衛廳長官的參謀機構,又是管理和運用各自衛隊的執行機構。防衛廳長官通過各自衛隊參謀長對陸、海、空自衛隊實施領導和指揮。參謀長聯席會議主席協助防衛廳長官對自衛隊的運用進行統一和協調。 領導人物內閣總理大臣兼自衛隊最高統帥小泉純一郎(2001年4月26日當選)。國務大臣、防衛廳長官中谷正(2001年4月26日上任)。參謀長聯席會議主席竹河內捷次上將(2001年3月27日上任)。陸上自衛隊參謀長中谷正寬上將(2001年1月11日上任)。海上自衛隊參謀長石川亨上將(2001年3月27日上任)。航空自衛隊參謀長遠竹郁夫上將(2001年3月27日上任)。 武裝力量兵力現役部隊編制定員26.073萬人(含參謀長聯席會議1,612人),實有兵員23.6368萬人(含參謀長聯席會議1,379人,統計數截至1999年3月底)。 陸上自衛隊編制定員16.7383萬人,實有兵員14.5928萬人。編成5個軍區、11個步兵師、1個裝甲師、1個步兵旅、2個混成旅、1個空降旅、1個炮兵旅、5個工兵旅、8個防空導彈群。截至1999年3月底,共裝備坦克1,090輛(90型、74型),裝甲車710輛,自行火炮640輛,各型火炮6,240門,各型飛機502架。 海上自衛隊編制定員45,812人,實有兵員43,838人。編有1個聯合艦隊,下轄1個護衛艦隊、1個航空集團、1個潛艇艦隊,另有5個地方隊。截至1999年9月底,共裝備各型作戰艦艇140艘,總噸位約35.8萬噸,其中驅逐艦、護衛艦53艘18.3萬噸,潛艇16艘39,000噸,掃布雷艦艇32艘27,000噸;各型飛機215架。 航空自衛隊編制定員47,266人,實有兵員45,223人。編有1個航空總隊,下轄3個航空方面隊(各轄兩個戰鬥航空團)、1個航空混成團、6個防空導彈群;1個航空支援集團;1個航空教育集團(下轄2個訓練航空團、3個飛行教育團);1個航空開發實驗集團。截至1999年3月底,共裝備各型作戰飛機498架,其中殲擊機358架、偵察機26架、預警機7架、運輸機59架。 文職人員 21,377人 預備役部隊一般預備役47,900人,其中陸上自衛隊46,000人,海上自衛隊1,100人,航空自衛隊800人;快速反應預備役4,372人(陸上自衛隊)。 部署陸上自衛隊參謀部駐東京都。北部軍區所轄防區為北海道地區,司令部駐札幌市,轄3個步兵師、1個裝甲師、1個炮兵旅、1個防空導彈旅、1個工兵旅。 東北部軍區所轄防區在本州地區東北部,司令部駐仙臺市,轄2個步兵師、1個炮兵群、1個防空導彈群、1個工兵旅。 東部軍區所轄防區在本州地區中部,司令部駐東京都,轄2個步兵師、1個空降旅、1個防空導彈群、1個工兵旅。 中部軍區所轄防區在本州地區西南部,司令部駐伊丹市,轄2個步兵師、1個步兵旅、1個混成旅、1個防空導彈群、1個工兵旅。 西部軍區所轄防區在九州和衝繩地區,司令部駐熊本市,轄2個步兵師、1個混成旅、1個防空導彈旅、1個炮兵旅、1個2兵兵旅。 防衛廳長官直轄的第1直升機旅駐木更津。補給控制本部和通信旅駐東京都。 海上自衛隊參謀部駐東京都,分為橫須賀、吳、佐世保、舞鶴、大湊5個警備區。在橫須賀警備區的橫須賀基地部署有自衛艦隊、防衛艦隊、潛艇艦隊的司令部、第1護衛隊群、第2潛艇隊群、掃雷隊群、開發指導隊群、情報業務隊群、海洋業務隊群及橫須賀地方隊。航空集團司令部駐綾瀨市。教育航空集團司令部駐千葉縣東葛飾郡沼南町。在吳警備區的吳基地駐有第4護衛隊群、第1潛艇隊群、練習艦隊司令部及吳地方隊。在佐世保警備區的佐世保基地駐有第2護衛隊群和佐世保地方隊。在舞鶴警備區的舞鶴基地駐有第3護衛隊群和舞鶴地方隊。在大湊警備區的大湊基地駐有大湊地方隊。補給本部和中央通信隊群駐東京都。 航空自衛隊參謀部駐東京都。北部防空區:千歲部署有第2航空團、第3航空團、第3防空導彈群;三澤部署有北部航空方面隊司令部、北部航空警戒管制團、第6防空導彈群。中部防空區:小松、茨城縣東茨城郡小川町分別部署有第6和第7航空團;各務原市部署有第4防空導彈群;狹山市部署有第1防空導彈群、中部航空警戒管制團、中部航空方面隊司令部。西部防空區:第5、第8航空團分別部署在宮崎縣兒湯郡新富町和福島縣築上郡椎田町;春日市部署有第2防空導彈群、西部航空警戒管制團以及西部航空方面隊司令部。西南防空區:衝繩島那霸市設有西南航空混成團司令部,並部署有第83航空隊、第5防空導彈群、西南航空警戒管制隊。 航空總隊、航空支援集團司令部設在府中市。航空教育集團、航空開發實驗集團司令部分別設在 松市和狹山市。補給本部設在東京都。 兵役制度日本實行志願兵役制,又稱募兵制。上等兵(含)以下實行任期制:陸上自衛隊為2年(專業技術兵為3年),海上和航空自衛隊為3年。任期屆滿後,根據本人志願並經審查合格後可繼續延長2年任期;軍士和軍官為職業軍人,實行退休制。各級退休年齡分別為:將官60歲(參謀長聯席會議主席62歲),上校56歲,中校、少校55歲,上尉至上士54歲,中士以下53歲。對從事醫務和音樂等職業的上校以下軍人,其退休年齡適當延長,最長可到60歲。 軍銜日本自衛隊軍銜共分6等18級:將官3級(上將、中將、少將),校官3級(上校、中校、少校),尉官3級(上尉、中尉、少尉),準尉1級、軍士4級(軍士長、上士、中士、下士),兵4級(上等兵、一等兵、二等兵、三等兵)。 外國駐軍目前,美國在日本的駐軍約39,100人,其中陸軍約1,800人、海軍約6,700人、海軍陸戰隊約16,600人、空軍約14,000人。 軍隊節日自衛隊節11月1日
南韓軍力

按世界軍事年鑑2001


  
2003-05-22 / E 68 COM
  
主要統計
面積9.9262萬平方千米。人口4,750萬人(其中,13~17歲男181.5萬人,女170.1萬人;18~22歲男196.4萬人,女182.9萬人;23~32歲男436.5萬人,女409.1萬人)。國內生產總值407億美元(1999年)。國防費12.8億美元(2000年國防預算)。粗鋼2,234.4萬噸(1998年)。原煤743.8萬噸(1998年)。原油54,463.9萬桶(1998年)。天然氣386,400億立方米(1998年)。發電量1,632.7億度(1998年)。糧食948.4萬噸。海運能力,現有港口50個,商船(載重100噸以上)2,138艘,總載重量1,198.1萬噸(1998年)。民航能力,固定航班機場14處、客運量485.04億人千米、貨運量57.29億噸千米(1997年)。

國防政策
1998年2月25日,金大中就任韓國新一屆總統,同時出任國家武裝力量最高統帥,對韓國國防政策進行了調整。他主張,堅持自主防御政策、提高獨立防衛能力是韓國的基本國策。在軍事防務上,主張奉行“民主主義綜合安保主義”國防觀念,實現“人民防務”;在戰爭準備上隨時準備應付和處置各種危機;在作戰指導上堅持“對敵威懾”的同時,強調“多方位防御”,擴大軍事行動範圍;在軍隊建設上,通過精簡軍隊員額、理順體制編制、改革兵役制度等途徑,以達到建設一支人員精干、裝備精良、訓練有素及機動力強的現代化軍隊的目的。與此同時,加強韓美聯合防御體繫,密切韓美軍事合作,以維護韓美在該地區的共同利益。此外,積極與中、俄、日等國發展多邊軍事聯合,彌補由美軍在全球範圍內戰略收縮而造成的地區力量失衡,以構築地區聯合防務機制。

國防體制
總統為全國武裝力量統帥,總統通過國防部對軍隊實施領導和指揮。國家安全保障會議為最高國防決策機構,由總統任主席,其成員包括總理、國防部長官、國家情報院院長、參謀長聯席會議主席等。國防部是總統統率武裝力量的最高行政機構,主要負責制定國防政策和軍隊建設計劃。國防部下轄參謀長聯席會議,國防部長官的軍令權通過參謀長聯席會議主席實施。參謀長聯席會議統帥三軍本部(陸軍本部、海軍本部和空軍本部),是全軍作戰最高指揮機構,參謀長聯席會議主席在國防部長的直接領導下指揮三軍作戰部隊。參謀長聯席會議主席不僅在戰時或遇有緊急情況時有權直接下達作戰指令,參與國家安全保障會議,向總統彙報情況和提出決策性意見,而且能決定三軍種參謀總長推薦的軍級以上指揮人選。參謀長聯席會議設1名上將級主席和1名中將級副主席。

領導人物
總統兼國家安全保障會議主席金大中(1998年2月25日上任)。國防部長官金東信(2001年3月26日上任)。參謀長聯席會議主席曹永吉上將(1999年10月26日上任)。陸軍參謀總長吉亨寶上將(1999年10月26日上任)。海軍參謀總長李秀勇上將(1999年3月30日上任)。空軍參謀總長樸春澤上將(1998年2月上任)。

武裝力量
兵力現役部隊68.3萬人。

陸軍
56萬人。編有3個集團軍、11個軍、50個師、21個旅。

主戰坦克:總共2,130輛,其中T88型1,000輛、T-80U型80輛、M-47型400輛、M-48型850輛。

裝甲步兵戰車:BMP-3型40輛。

裝甲輸送車:總共3,500輛,其中KIFV型1,700輛、M-113型420輛、M-577型140輛、FIAT6614/KM-900-901型200輛、BTR-80型20輛。

牽引火炮:105毫米、155毫米、203毫米共3,500門。

自行炮:155毫米、175毫米、203毫米共有1,040輛。

無坐力炮:57毫米、75毫米、90毫米、106毫米若干門。

迫擊炮:81毫米、107毫米6,000門。

反坦克火炮:76毫米、90毫米總58門。

地對地導彈:奈克1/2型12枚。

反坦克導彈:“陶”式導彈若干枚。

高射炮:20毫米、30毫米、35毫米、40毫米共600門。

地對空導彈:共1,020枚,其中,“輕標槍”350枚、“紅眼睛”60枚、“毒刺”130枚、“西北風”170枚、“霍克”110枚、“奈基”200枚。

陸軍航空兵
裝備有O-lA型飛機5架,攻擊直升機AH-1F/-J型60架、休斯500MD型45架、130-105型12架,運輸直升機CH-47D型18架,直升機休斯500型130架、UH-tH型130架、UH-60P型116架、AS-332L型3架。

海軍
60,000人(含陸戰隊25,000人,雇傭兵19,000人)。編有3個艦隊司令部。

潛艇:“張保皋”級8艘、小型潛艇11艘。

驅逐艦:“廣開土大王”級3艘、“基林”級3艘。

護衛艦:“蔚山”級9艘、“浦項”級24艘。

輕型護衛艦:“東海”級4艘。

導彈護衛艦:5艘。

導彈快艇:“白鷗”51型8艘、“白鷗”52型1艘、“野貓”型2艘。

近海巡邏艇:“海豚”型75艘。

掃雷艦:“海鷹”型1艘。掃雷艇:14艘,其中“江津”級獵雷艇6艘,“金山”級掃雷艇8艘。

登陸艦艇:14艘,其中“短吻鱷”級大型坦克登陸艦4艘、美制LST-511型坦克登陸艦7艘、美制LSM-1型中型登陸艦3艘。

海上支援艦船:13艘。

海軍航空兵
編有3個反潛中隊,裝備有23架作戰飛機、47架直升機。其中,S-2E型反潛偵察機15架,P-3C型反潛巡邏機8架,休斯500MD反潛直升機25架,SA-316型直升機8架,“大山貓”反潛直升機15架。

海軍陸戰隊
25,000人,編有2個師、1個旅。

主戰坦克:M-47型60輛。

裝甲突擊車:LVTP-7型60輛、AAV-7型3輛。

牽引火炮:105毫米、155毫米若干門。

地對艦導彈:“魚叉”式若干枚。

空軍
63,000人。編有飛行團10個、戰術飛行團1個、防空管制團1個、偵察飛行團1個、訓練飛行團1個、防空司令部1個、作戰飛機555架。

戰鬥機:F-16C/D型機160架,F-5E/F型機195架,F-4D/E型機130架。

轟炸機:A-37B型22架。

空中預警機:O-IA型20架、O-2A型10架。

偵察機:RF-4C型18架、RF-5A型5架。

救難搜索機:UH-1H型5架、貝爾-212型4架。

運輸機:BAE748型(要員專機)2架、波音737-300型(要員專機)1架,C-118型1架,C-130型10架。

直升機:CN-235M型15架,CH-47型6架,AS-332型3架,VH-60型3架。

改裝訓練機:F-5B型25架,T-37型50架,T-38型30架,T-4lB型25架,“隼”式MK-67型18架。

空對地導彈:“小牛”式、“哈姆”式,AGM-130、“恰夫納普”等若干枚。

空對空導彈:“麻雀”、“阿姆拉姆”等若干枚。

地對空導彈:奈基、霍克等若干部。

準軍事部隊
民防部隊350萬人(50歲以下)。海岸警衛隊約4,500人,裝備有大型巡邏艇10艘、海岸巡邏艇33艘、近海巡邏艇38艘、直升機休斯500型9架。

兵役制度
實行義務兵與志願兵相結合的兵役制度。陸軍服役期26個月,空軍和海軍為30個月。

軍銜
共分5等15級:將官4級(上將、中將、少將、準將),校官3級(上校、中校、少校),尉官4級(上尉、中尉、少尉、準尉),軍士3級(上士、中士、下士),兵1級。

外國駐軍
美國駐軍36,630人。其中陸軍27,500人,編有1個陸軍司令部、1個步兵師。海軍300人。空軍8,700人,編有1個空軍司令部(第7航空聯隊),2個戰鬥聯隊,裝備90架戰鬥機。其中,3個戰鬥飛行中隊,裝備有F-16型飛機72架;1個偵察飛行中隊,裝備有6架A-10型偵察機、12架OA-TO型偵察機;1個特殊控制中隊,裝備有5架MH-53J重型直升機和USMC-130型運輸機。

軍隊節日
建軍節10月1日
北韓軍力

按世界軍事年鑑2001


  
2003-05-22 / E 68 COM
  
主要統計
面積12.2762萬平方千米。人口約2,150萬人(其中,13~17歲男105.5萬人,女109.2萬人;18~22歲男95.1萬人,女103.3萬人;23~32歲男251萬人,女213.5萬人)。國內生產總值14.7億美元(1999年)。國防費2.1億美元(1999年國防預算)。粗鋼810萬噸(1998年)。原煤7,150萬噸(1998年)。原油283.5萬桶(1998年)。天然氣860億立方米(1998年)。發電量3,700億度(1998)。糧食347.9萬噸(1997年)。鐵路總長度8,800多千米,公路7.75千米。海運能力,商船(載重100噸以上)100艘,總載重量95.12萬噸(1998年)。民航能力,國際航班機場1處、客運量1.362億人千米、貨運量337萬噸千米(1998年)。

國防體制
朝鮮勞動黨中央委員會總書記、黨中央軍事委員會委員長、共和國主席兼國防委員會委員長為武裝力量最高統帥。朝鮮新憲法賦予國防委員會下列權力:宣布戰爭和發布動員令,負責國家武裝力量和國防建設,設立或取消國防部門所屬中央機關,對重要軍事干部的任命罷免,頒布軍事稱號等。勞動黨中央設有軍事部。共和國政府設有人民武裝力量省。常備武裝力量為朝鮮人民軍,分陸、海、空三個軍種,常設領導機關為總參謀部和總政治局。

領導人物
國防委員會委員長(1998年9月)、人民軍最高司令官金正日元帥(1993年就任)。國防委員會副委員長趙明祿、金一哲、李勇武,國防委員金永南、延亨默、李乙雪、白鶴林、全炳浩、金鐵萬。國防委員會副委員長金一哲兼任人民武裝力量相(1998年9月上任)。總參謀長金永春次帥(1995年10月上任)。總政治局長趙明祿次帥(1995年10上任)。

武裝力量
現役部隊約108.2萬人。

陸軍
約95萬人。編有20個軍(其中1個裝甲軍、4個機械化軍、12個步兵軍、2個炮兵軍、1個首都防御軍)、27個機械化步兵師、15個裝甲旅、14個機械化步兵旅、21個炮兵旅、9個火箭發射旅;1個特種作戰軍(88,000人),10個狙擊旅(包括2個旅、1個空降旅)、12個步兵旅(包括3個空降旅)、17個偵察團、1個炮兵空降營、8個特種任務營;6個直屬炮兵旅、1個“飛毛腿”地對地導彈旅、1個“蛙”式地對地導彈旅:14個特種炮彈火箭炮旅。

主戰坦克:約3,500輛,主要型號有T-34型、T-54/55型、T-62型、Type-59型。

輕型坦克:560輛,主要有FT-76型、M-1985型。

裝甲輸送車:2,500輛,主要型號有BTR-40/50/60/152型、Type-531型、M-1973型、BTR-80A型。

牽引火炮:122毫米、130毫米、152毫米3,500門。

自行火炮:122毫米、130毫米、152'毫米、170毫米4,400門。

火箭炮:107毫米、122毫米、240毫米2,500門。

追擊炮:82毫米、120毫米、160毫米7,500門。

地對地導彈:"蛙"式-3/-5/-7型24枚,“飛毛腿”C型大約30枚。

地對空導彈:SA-7/-16型1萬餘枚。

反坦克導彈:AT-1型AT-3型、AT-4型、AT-5型若干枚。

無坐力炮:82毫米B-10型1,700門。

防空高炮:14.5毫米、23毫米、37毫米、57毫米、85毫米、100毫米總共11,000門。

海軍
46,000人。編有2個艦隊司令部。

潛艇:蘇制R級潛艇22艘、W級潛艇4艘、小型潛艇45艘、海岸潛艇21艘。

護衛艦:“羅津”級2艘、“蘇湖”級1艘。

輕型護衛艦:“沙裡院”級4艘。

導彈快艇:“西州”級15艘、“奧薩”級8艘、“黃蜂”級4艘、“蚊子”級10艘、“瑞興”級6艘。

魚雷艇:共103艘,其中“新興”級3艘、“滬松”級大約60艘、“新浦”級40艘。

巡邏艇:總共158艘,其中“海南”級大型巡邏艇4艘、“大青”級大型巡邏艇13艘、“索曼”級大型巡邏艇6艘、“索1”級近海巡邏艇18艘、“上海”級高速攻擊艇12艘、“椒島”級高速攻擊炮艇3艘、漁船改裝巡邏艇大約100多艘。

掃雷艇:“陸島”繫列23艘。水陸兩棲登陸艇10艘。

水面支援船:共7艘,其中海上拖船2艘、偵察船1艘、氣像測量船1艘、潛艇救護船3艘。

岸防部隊地對艦導彈團2個,“蠶”式導彈基地6處,122毫米、130毫米、152毫米岸炮若干門。

空軍
86,000人。編為6個航空師,作戰飛機621架。

戰鬥機:米格-17型107架,米格-19型159架,米格-21型130架,米格-23型46架,米格-29型16架,蘇-7型18架,蘇-25型35架,米格-29/AS型25架、米格-29/US型5架。

轟炸機:H-5型82架。

運輸機:安-2/雅-5型300架、安-24型6架、伊爾-18型2架、伊爾-62M型4架、圖-134型2架、圖-154型4架。

直升機:米-24型24架、“休斯”500D型80架、米-2型139架、米-8/-17型15架、佐-5型48架。

教練機:米格-21型6架、米格-19型機7架、米格-17型機10架、雅克-18型170架、FT-2型35架。

空對空導彈:AA-2型、AA-7型若干枚。

地對空導彈:SA-2型45枚、SA-3型7枚、SA-5型2枚,SA-7/14/16型數千枚。

準軍事部隊
現役部隊18.9萬人。工農赤衛隊約350萬人。最大年齡為60歲,其中陸軍60萬人、海軍65,000人,其指揮序列為旅、營、連、排,裝備有輕武器、迫擊炮和高炮。

兵役制度
實行義務兵役制。服役期:陸軍6~8年、海軍5~10年、空軍為3~4年。義務兵可服役至40歲。

軍銜
共分5等21級,即將官以上7級(大元帥、元帥、次帥、大將、上將、中將、少將),校官4級(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尉官4級(大尉、上尉、中尉、少尉),士兵4級(特務上士、上士、中士、下士),兵2級(上等兵、下等兵)。

駐外兵力
在12個非洲國家派有軍事顧問。

軍隊節日
建軍節4月25日。

以色列軍力

按世界軍事年鑑2001


  
2003-05-25 / E 68 COM
  
主要統計
面積2.07萬平方千米(至1999年以色列實際控制面積),人口600.7萬人(其中,13~17歲男28.1萬人,女26.5萬人;18~22歲男27萬人,女25.8萬人;23~32歲男52.6萬人,女51.8萬人)。國內生產總值910億美元(1999年)。國防費70億美元(2000年國防預算)。原油4萬桶(1997年)。天然氣0.23億立方米(1995年)。發電量291億度(1995年)。糧食15.83萬噸(1998年)。海運能力,商船(載重100噸以上)58艘,總載重量72.34萬噸(1999年)。民航能力,固定航班機場7處,客運量119.57億人千米、貨運量11.9億噸千米(1999年)。

國防體制
總理為武裝力量統帥。最高軍事決策機構為國防委員會,成員有總統、總理以及國防、外交、內政、財政、交通、郵電部部長和總參謀長等,由總理兼任主席。戰時,則成立以總理為首的戰時內閣,成員有國防、外交、財政、交通和郵電等部部長。國防部為政府中的一個部,是最高軍事行政機關,部長由文官擔任,平時負責兵力的動員、國防預算、國防科研與軍工生產、軍隊規章制度的頒布等軍事行政和技術業務;戰時可行使總司令職權。武裝力量由正規部隊、預備役部隊和準軍事部隊組成。正規部隊分陸、海、空三個軍種。最高軍事指揮機構為總參謀部,總參謀長為最高軍事指揮官,在總理領導下通過3個軍區司令部、2個軍種司令部及其所屬的14個兵種司令部對全軍實施指揮。

領導人物
總理兼國防委員會主席、武裝力量統帥、國防部長阿裡克‧沙龍。總參謀長沙烏勒‧穆法茲中將(1998年7月9日上任)。副總參謀長烏齊‧達揚少將(1998年5月17日上任)。陸軍司令摩西‧伊夫裡-蘇凱尼克少將(1998年5月17日上任)。海軍司令耶迪迪亞‧亞阿裡少將(1999年10月10日上任)。空軍司令達恩‧哈盧茨少將(2000年4月4日上任)。

武裝力量
兵力現役部隊17.25萬人。

陸軍
13萬人(動員後可達53萬人)。編有3個地區司令部,1個後方司令部,3個軍司令部,3個裝甲師、2個師部,3個地區師部、4個機械化步兵旅(包括1個傘兵訓練旅),3個火箭炮營。

主戰坦克:3,900輛,其中“百人隊長”式800輛、M-48A5型300輛、M-60A1型300輛、M-60A3型600輛、“馬加奇”7型400輛、TI-67型200輛、T-62型100輛、“梅卡瓦”1/2/3型1,100輛。

裝甲偵察車:約400輛。

裝甲輸送車:M-113A1/A2型550輛,“納格馬肖特”式約200輛,“阿奇扎裡特”“美洲豹”、BTR-50P式約200輛,M-2/-3半履帶式約4,000輛(大部分為庫存)。

牽引炮:105毫米70門,122毫米100門,130毫米100門,155毫米250門。

自行炮:155毫米680門,175毫米140門,203毫米35門。

多管火箭炮:122毫米、160毫米、227毫米、240毫米、290毫米共198門。

迫擊炮:60毫米約5,000門,81毫米700門,120毫米530門,160毫米240門。

地地導彈:“長矛”式20枚(庫存),“傑裡科”1/2型若干枚。

反坦克導彈:“陶”式300部,“龍”、AT-3“耐火箱”式共1,000部,“馬帕茨”式25部。

無坐力炮:82毫米若干門,106毫米250門。

高炮:20毫米850門,23毫米210門,37毫米和40毫米若干門。

地空導彈:“毒刺”式250部,“紅眼”式1,000部,“小懈樹”式48部。

監視雷達:EUM-2140型飛行器監視雷達若干部,AN/TPQ-37型、AN-PPS-15型火炮監視雷達若干部。

海軍
約6,500人(動員後可達11,500人)。

潛艇:“海豚”級2艘。小型護衛艦:“埃拉特”級3艘。導彈攻擊快艇:“阿利亞”級2艘,“海茲”級6艘,“雷謝夫”級4艘。巡邏艇:“超級德沃拉”級等32艘。登陸艇:2艘。

陸戰隊:海軍突擊隊300人。

空軍
36,000人(動員後可達57,000人)。編有11個空軍基地,57個飛行中隊,20個防空營。作戰飛機446架(另庫存250架),武裝直升機133架。

戰鬥機:F-4E-2000型50架,F-4E型20架,F-15型73架,F-151型25架,F-16型237架。

戰鬥/轟炸機:A-4N型25架。

偵察機:RF-4E型10架。

預警機:“波音”707型6架。

電子戰飛機:“波音”707型3架,RC-12D型6架,IAI-200型3架,“道”-28型15架,“空中大王”2000型10架。

海上偵察機:IAI-1124N“海上掃描”式3架。

加油機;KC-130H型3架。

運輸機:“波音”707型5架,C-47型12架,C-130H型22架。

聯絡機:32架。

教練機:125架。

武裝直升機:AU-1G型21架,AH-1F型36架,“休斯”500MD型30架,AH-64A型42架。

反潛直升機:AS-565A型4架。

運輸直升機:160架。

無人駕駛飛行器:“偵察兵”、“先鋒”、“搜索者”、“火蜂”、“壯士”“迪萊拉”、“獵人”式、“銀”式、“箭”式各若干架。

空地導彈:AGM-45“百舌鳥”式、AGM-62A“白星眼”式、AGM-65“小牛”式、AGM-78D“標準”式、AGM-114“海爾法”式、“陶”式和“紅眼”式各若干枚。

空空導彈:AIM-7“麻雀”式、AIM-9“響尾蛇”式、AIM-120B型、R-530型、“青蜒”式、“大蟒”3、4型各若干枚。

防空導彈:MIM-23“霍克”改進型17個連,“愛國者”3個連,“小懈樹”、“毒刺”共8個連。

預備役部隊
42.5萬人。其中:陸軍40萬人,編有8個裝甲師、1個空中機動/機械化步兵師、10個邊防步兵旅;海軍5,000人;空軍20,000人。

準軍事部隊
邊防警察約8,000人,裝備“瓦利德”I型裝甲輸送車若干輛,BTR-152式裝甲輸送車600輛;海岸警衛約50人,裝備巡邏艇4艘。

軍事基地
海軍基地3處:海法、阿什杜德、埃拉特。空軍基地11處。

兵役制度
實行義務兵役制,軍官服役期4年;士兵服役男性3年,女性21個月。此後作為預備役人員每年進行訓練,男性直至41歲(一些專業人員至54歲),女性至24歲(或結婚)。

軍銜
軍官分3等9級:將官3級(中將、少將、準將),校官3級(上校、中校、少校),尉官3級(上尉、中尉、少尉)。

駐外兵力
定期向土耳其空軍基地派遣空軍F-16型飛機分遣隊。

外國駐軍
聯合國軍事觀察員143人。
伊朗軍力

按世界軍事年鑑2001


  
2003-05-25 / E 68 COM
  
主要統計
面積164.5萬平方千米。人口7,266.4萬人(其中,13~17歲男458.7萬人,女439.5萬人;18~22歲男382.7萬人,女369.5萬人;23~32歲男577.1萬人,女544.5萬人)。國內生產總值約1,090億美元(1999年)。國防費約75億美元(2000年國防預算)。原煤100萬噸(1995年)。原油13.41億桶(1996年)。天然氣318.57億立方米(1995年)。發電量923億度(1997年)。糧食1,921萬噸(1998年)。海運能力,商船(載重100噸以上)403艘,總噸位834.53萬噸(1999年)。民航能力,固定航班機場19處。客運量61.28億人千米,貨運量1.096億噸千米(1999年)。

國防體制
伊朗憲法規定政教統一,宗教領袖為武裝部隊總司令。最高國防委員會是領袖領導下的軍事決策機構,成員有總統、國防部長、武裝部隊總參謀長、伊斯蘭革命衛隊總司令以及領袖指定的兩名顧問。武裝力量由正規軍、革命衛隊和準軍事部隊組成。正規軍分陸、海、空三個軍種。革命衛隊由地面部隊、海上部隊、陸戰隊和航空部隊組成。1989年7月正規軍和革命衛隊合並,組成松散的聯合。

領導人物
宗教領袖、武裝部隊總司令兼最高國防委員會主席阿亞圖拉‧賽義德‧阿裡‧哈梅內伊(1989年6月上任)。武裝部隊司令穆罕默德‧薩利米(2000年5月上任)。國防部長阿裡‧沙姆哈尼(1997年8月上任)。武裝部隊總參謀長阿卜杜勒-阿裡‧普爾沙斯卜(2001年2月上任)。伊斯蘭革命衛隊總司令葉海亞‧拉希姆‧薩法維少將(1997年9月上任)。

武裝力量
兵力現役部隊51.3萬人。

陸軍
約32.5萬人。編有4個軍司令部、4個裝甲師(每師轄3個裝甲旅、1個機械化旅、4~5個炮兵營)、6個步兵師(每師轄4個步兵旅,4~5個炮兵營)、1個空降旅、1個突擊師、1個特種部隊師、5個炮兵群、若干獨立裝甲、步兵、突擊旅。

主戰坦克:約1,135輛,其中T-54/-55型和T-59型共約500輛,T-62型75輛,T-72型120輛,“酋長”MK-3/-5型140輛,M-47/-48型150輛,M-60Al型150輛,“佐勒菲卡爾”式若干輛。

輕型坦克:“蠍”式80輛。

裝甲偵察車:EE-9“響尾蛇”式35輛。

步兵戰車:BMP-1型300輛,BMP-2型140輛。

裝甲人員輸送車:約590輛,其中BTR-50/-60型300輛,M-113型250輛。

牽引炮:1,950門,其中105毫米130門,122毫米500門,130毫米1,100門,152毫米30門,155毫米170門,203毫米20門。

自行炮:共290門,其中122毫米60門,155毫米160門,170毫米10門,175毫米30門,203毫米30門。

火箭炮:共664門,其中107毫米500門,122毫米155門,240毫米9門。

迫擊炮:共6,500門,其中60、81、82、107、120毫米各若干門。

地地導彈:“飛毛腿”E/C式10部,約300枚導彈;CSS-8型25部,約150枚導彈;“謝哈布”-3型、“沙辛”-1/-2型等若干枚。

反坦克導彈:“陶”式、AT-3“耐火箱”式若干具、AT-5“拱肩”式若干具。

火箭發射器:73毫米RPG-7型若干具。

無坐力炮:75毫米、82毫米、106毫米、107毫米各若干門。

高炮:約1,700門(挺),14.5毫米、23毫米、35毫米、37毫米、57毫米若干。

地空導彈:SA-7型若干部。

無人駕駛飛行器:若干架。

飛機:共約77架,其中“塞斯納”150/180/185/310型約50架、F-27型19架、“隼”20型8架。

直升機:共633架,其中AH-1J型武裝直升機100架,CH-47C型重型運輸直升機40架,“貝爾”214A型130架,AB-214C型35架,AB-205A型70架,AB-206型130架,AB-212型12架,“貝爾”204型30架,“休斯”300C型5架,RH-53D型9架,SH-53D型17架,SA-319型10架,UH-1H型45架。

海軍
約18,000人,包括海軍航空兵和2,600名海軍陸戰隊。

海軍基地6個:阿巴斯港(海軍司令部所在地)、布什爾、哈布克、恩澤利港、霍梅尼港和恰赫巴哈爾。

潛艇:5艘,其中“基洛”級3艘。

護衛艦:3艘。

輕型護衛艦:2艘。導

彈攻擊快艇:20艘。

巡邏艇:41艘。

水雷戰艦艇:14艘。

兩棲艦艇:9艘。

後勤支援艦艇:30艘。

海軍航空兵
2,000人。裝備戰鬥機5架,武裝直升機29架,海上偵察機共10架(其中P-3F型5架,130-228型5架),反潛機20架(其中SH-3D型14架,AB-212型6架),水雷戰直升機1個中隊(RH-53D型9架),運輸機1個中隊(“司令官”式4架、F-27型4架、“隼”20型1架,AB-205型5架、米-171型4架,AB-206型直升機若干架)。

海軍陸戰隊
2個旅,共2,600人。

空軍
約45,000人(其中包括15,000名防空部隊)。編有16個攻擊/戰鬥機中隊、1個偵察機中隊、1個加油/運輸機中隊、5個運輸機中隊、5個地空導彈中隊和16個地空導彈營。

戰鬥/對地攻擊機:F-4D/E型66架、F-5E/F型60架、蘇-24MK型24架,蘇-25K型7架。

戰鬥機:F-14型25架、F-7M型24架、米格-29A/UB型30架。

海上偵察機:C-130H-MP型5架。

偵察機:RF-4E型15架。

加油機/運輸機:波音707型3架,波音747型1架。

運輸機:波音747F型6架、波音727型1架、C-130E型18架、“司令官”690型3架、F-27型15架、“隼”20型4架、“噴氣星”式1架、PC-6B型10架、Y-7型2架,“伊爾”-76型若干架,Y-12型9架。

直升機:AB-206A型2架,“貝爾”214C型39架,“沙巴維茲”2061型若干架,CH-47型5架。

教練機:“比奇"F-33A/C型26架,EMB-312型10架,PC-7型40架,T-33型7架,FT-7型15架,F-5B型20架,TB-21型8架,TB-200型4架。

空地導彈:AGM-65A“小牛”式、AIM-9“響尾蛇”式、AIM-54“不死鳥”式各若干枚,另可能擁有PL-7型、AA-8/-10/-11型若干枚。

地空導彈:“霍克”式100部,“輕劍”式30部、“虎貓”式15部、“紅旗”-2J型45部,SA-5型10部,另有SA-7型、FM-80型和“毒刺”式若干枚。

革命衛隊
約12.5萬人

地面衛隊
約10萬人。有哈盧勒、錫蘭、阿布穆薩、臘克等5個基地。編有16-20個師,包括2個裝甲師、5個機械化師、10個步兵師、1個特種部隊師和15--20個獨立旅。配備470輛坦克、620輛裝甲人員運輸車、360門火炮、40門無坐力炮和140門高射炮。革命衛隊獨立作戰或與陸軍協同作戰,如國內發生暴亂則與“民眾動員軍”配合行動。

海上衛隊
約20,000人。擁有約40艘快艇,配備反坦克導彈、無坐力炮、機槍;“滬東”級導彈快艇10艘,配備C-802型艦艦導彈;岸防炮及CSSC-3(HY2)型艦艦導彈。

航空衛隊
由一名準將指揮(詳細情況不明)。

海上陸戰衛隊
1個旅(約5,000人)。

準軍事部隊
“民眾動員軍”約20萬人,多為青年志願者,僅裝備輕武器。憲兵4萬人(包括邊境警察),配備“塞斯納”185/310型飛機若干架、AB-205/206型直升機24架,另有約90艘巡邏艇、40艘其它小型船隻。海軍基地6處:阿巴斯港(海軍司令部所在地)、布什爾、哈爾克、恩澤利港、霍梅尼港、恰赫巴哈爾。

兵役制度
實行義務兵役制,士兵服役期2年。

駐外兵力
革命衛隊駐黎巴嫩約150人;在蘇丹派有軍事顧問。

軍隊節日
軍隊節3月15日。
古巴軍力

按世界軍事年鑑2001


  
2003-05-28 / E 68 COM
  
主要統計
面積11.086萬平方千米。人口1,132萬人(其中,13~17歲男41.4萬人,女38.8萬人;18~22。歲男38.1萬人,女35.7萬人;23~32歲男104.7萬人,女98.5萬人)。國內生產總值150億美元(1999年)。國防費6.5億美元(2000年國防預算)。原油1,000萬桶(1997年)。天然氣3,100萬立方米(1995年)。發電量111.89億度(1995年)。糧食51.4萬噸(1998年)。海運能力,商船(載重100噸以上)393艘、總載重量92.46萬噸(1998年)。民航能力,固定航班機場14處,客運量26.52億人千米、貨運量4,560萬噸千米(1998年)。

國防體制
古巴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第一書記兼國務委員會主席和部長會議主席菲德爾‧卡斯特羅為革命武裝力量總司令。革命武裝力量部為政府中一個部,是最高軍事行政機關,也是最高軍事指揮機構,負責武裝力量的指揮和管理。下設總參謀部、總政治部、後勤部等機構。革武部部長由古共中央第二書記兼國務委員會第一副主席勞爾‧卡斯特羅大將兼任。革命武裝力量由正規軍和準軍事部隊組成。正規軍分陸軍、海軍、空軍和防空軍。海軍、空軍和防空軍自1993年起已不再為獨立軍種,就地被編人陸軍三大軍區。準軍事部隊由勞動青年軍、民防部隊、地方民兵以及國家保安隊和邊防警衛隊組成。總司令通過革命武裝力量部對全國武裝力量實施領導和指揮。

領導人物
古共中央第一書記、國務委員會主席兼武裝力量最高統帥菲德爾‧卡斯特羅‧魯斯總司令(1959年上任)。革命武裝力量部部長勞爾‧卡斯特羅‧魯斯大將(1959年上任)。革命武裝力量部副部長兼總參謀長阿爾瓦羅‧洛佩斯‧米耶拉中將(1997年上任)。

武裝力量
兵力現役部隊58,000人

陸軍
45,000人。編有3個軍區、4~5個裝甲旅、9個機械化步兵旅、1個空降旅、14個預備旅、1個邊防旅。

坦克:T-34、T-54/55、T-62型約900輛,PT-76型若干輛。

步兵戰車:BMP-1型若干輛。

裝甲偵察車:BRDM/1/2型若干輛。

裝甲輸送車:BTR-40/50/60/152型約700輛。

牽引炮:76毫米、122毫米、130毫米、152毫米共計500門。

自行炮:122毫米、152毫米共40門。

火箭炮:122毫米、140毫米共175門。

迫擊炮:82毫米、120毫米共1,000門。

反坦克炮:85毫米、100毫米若干門。

高炮:23毫米、30毫米、37毫米、57毫米、85毫米、100毫米共計400門。

反坦克導彈:AT-1“甲魚”、AT-3“耐火箱”各若干具。

地空導彈:SA-6/7/8/9/13/14/16型若干部。

海軍
約3,000人(含陸戰隊)。編有4個分艦隊

小型護衛艦:“保克”級1艘

導彈攻擊快艇:"黃蜂"級4艘

掃雷艇:“索尼亞”級2艘

獵雷艇:“葉夫根尼亞”級4艘

測量船:1艘

巡邏快艇:3艘

巡邏艇:18艘

陸戰隊
550人。編有2個兩棲突擊營

空軍
約10,000人。編有2個戰鬥攻擊機中隊、4個戰鬥機中隊、4個運輸機中隊。作戰飛機130多架,武裝直升機45架。

戰鬥攻擊機:米格-23BN型10架。

戰鬥機:米格-29型6架,米格-23MF型20架,米格-21”比斯“型50架,米格-21F型30架。

運輸機:安-2型8架,安-24型1架,安-26型15架,安-30型1架,安-32型2架,雅克-40型4架,伊爾-76型2架。

攻擊直升機:米-8/-17/25/35型45架。

反潛直升機:米-14型5架。

直升機:米-8/17型40架。

教練機:L-39型25架,米格-21U型8架,米格-23U型4架,米格-29UB型2架,Z-326型20架。

地空導彈:SA-2/3型13部。

空空導彈:AA-2、AA-7、AA-10、AA-11式若干枚。

空地導彈:AS-7若干枚

預備役
陸軍39,000人

準軍事部隊
114.15萬人,其中勞動青年軍65,000人(歸陸軍領導)、民防部隊50,000人、地方民兵100萬人、國家保安隊20,000人(歸內務部領導)、邊防警衛隊6,500人(歸內務部領導)。

兵役制度
實行義務兵役制,士兵服役期為2年。

軍銜
分6等19級:總司令(相當於元帥),將官4級(大將、上將、中將、少將),校官3級(上校、中校、少校),尉官5級(大尉、上尉、中尉、少尉、準尉),軍士4級(軍士長、上土、中土、下士),兵2級(上等兵、列兵)。

軍隊節日
建軍節為12月2日

印度軍力

按世界軍事年鑑2001


  
2003-06-09 / E 68 COM
  
主要統計
面積297.47萬平方千米。人口10.16242億人(其中13~17歲男5,381.2萬人,女5,043.2萬人;18~22歲男4,925.7萬人,女4,571.3萬人;23~32歲男8,703.3萬人,女7,956.2萬人。)國內生產總值18.9萬億盧比,合4,400億美元(1999年)。外匯儲備274億美元(1999年)。國防費7,090億盧比,合159億美元(2000年)。原煤2.923億萬噸(1999年)。原油0.327億噸(1999年)。天然氣273.75億立方米(1998年)。發電量4,944億度(1999年)。鋼材2,380萬噸(1999年)。糧食2.013億噸(1999年)。海運能力,商船(載重100噸以上)717艘,總載重量774.5萬噸(1998年)。民航能力,固定航班機場66處,貨運量69.9萬噸(1999年),客運量3,700萬人(1999年)。鐵路總長6.28萬千米(其中電氣化鐵路1.46萬千米),貨運量2,020億噸千米,客運量2,694億人千米(1999年)。

國防政策
世紀之交的印度國防政策的基本目標是“稱霸南亞,控制印度洋,爭當世界一流軍事強國”。其主要內容為:

全力推行“大國外交”,為其爭當地區軍事大國創造條件。印度抓住冷戰結束、世界和亞太戰略格局向多極化發展這一“契機”,積極開展大國外交,以求更多地參與亞太安全事務。2000年印度與俄羅斯建立戰略夥伴關係,並在發展核力量和爭取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席位問題上得到俄羅斯的支持。2000年3月美國總統克林頓訪問印度,兩國簽署了指導21世紀印美關係的框架性文件《印美關係:21世紀展望》,從而確立了“持久的、政治上有建設性、經濟上有成果的”新型夥伴關係。同年9月,印度總理瓦傑帕依訪問美國。在諸如反恐怖主義、聯合國維持和平行動等方面積極與美國合作,促使其結束了對印度的經濟制裁,同時部分恢復對印武器裝備零部件的供應和同印度的軍事交往。印度在同日本進行政治、經濟和軍事方面的全方位對話的基礎上,建立了全球夥伴關係。同中國和歐盟的關係得到了恢復性發展。5月,印度總統納拉亞南訪問中國,中國外長訪問印度。印度重新調整“向東看”政策,加強同東盟的政治對話、經濟交往和軍事合作關係。此外,印度不定期地與美、俄、法、澳、新、馬、越、韓、日、印尼等國舉行聯合海上軍事演習。


實行最低限度可靠核威懾的核政策。印度發展核武器除了有謀求大國地位的政治目的外,還旨在對中國形成所謂“核對稱”,與中國進行軍事抗衡;保持對巴的核威懾優勢,以加強和鞏固對南亞次大陸的控制權;將核打擊範圍擴大到印度洋海域,制約外部勢力特別是美國海軍在印度洋的軍事存在,從而達到向印度洋擴張的戰略目的。印度政府於1999年8月通過印度核政策構想草案,提出最低限度可靠核威懾政策。該草案稱,一旦遭到攻擊,印度能夠而且也願意以足夠的核武器進行報復。這一政策根本改變了印度早期領導人提出的和平利用核能的原則。印度國防部1999/2000年度《國防報告》稱:“消除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的努力收效甚微,印度的正當的國家安全需求不能被忽視”。為此,印度正加緊核武器的運載工具和核武器小型化的研製與開發,組建戰略核部隊,建立核力量指揮與控制體系,加強對戰術核武器實戰運用的理論研究。


繼續堅持國防建設與國民經濟發展並重的方針。印度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在全面提高綜合國力的基礎上,不斷增加軍費開支,確保國防建設目標的實現。經濟建設中重視軍民兩用企業和技術的發展,特別是資訊技術、核能技術和航空航太領域的基礎設施的建設。印度同時賦予軍隊擔負“維護國家安全,反對民族分裂”的任務,其職能由單一“對付外侵”轉變為“禦外安內”的雙重職能,維護社會秩序的安定,保證經濟順利發展。


以發展高技術武器裝備為核心,建設一支技術密集型的軍隊。2001年3月,印度政府宣佈2001-2002財年國防經費增加13.8%,其增幅僅次於上一年度的28%,佔國民總產值2.7%。


確保印度在印巴、印中邊境地區的軍事優勢。即有效“遏制”巴基斯坦支持的民兵對印佔克什米爾地區的滲透和進攻,將50%的陸軍、54%的空軍和60%的海軍兵力部署在印巴邊境一線和毗連巴的海域,形成對巴的絕對軍事優勢;在印中邊境地區仍保持著較大規模的兵力部署,形成對華局部軍事優勢。


擴大海上邊界,在逐步實現對印度洋控制的同時,將其勢力擴大到南中國海。印度提出將其專屬經濟區擴大到200海裏以外,加緊在馬德拉斯、卡爾瓦爾等地修建海軍基地,在安達曼群島修建機場,並組建海上特種部隊。1998年組建遠東海軍司令部,加強了對印度洋地區的管控。2000年4月,印度國防部長稱,“從阿拉伯海到南中國海都有印度的利益”,為此,10月間印度海軍與日本、韓國、越南進行了聯合海上軍事演習。印度還大力發展航空母艦、潛艇和海軍航空兵力量,試圖建立一支專門從事遠海作戰的遠洋海軍。
軍事戰略
印度一直奉行“地區威懾”的軍事戰略。其主要內容如下:

1.戰略目標:稱霸南亞,遏制中國,控制印度洋,爭當世界軍事大國。俄羅斯在軍事上大力收縮,美國也減少了在印度洋的軍事存在,南亞地區出現了相對的力量真空,對此,印利用與美、俄、日等國的戰略夥伴關係,加快核軍備和軍隊現代化建設,加快爭當軍事強國和世界“一流”大國的步伐。

2.戰略方針:
(1)在戰爭威脅判斷上,突出核威懾條件下的高技術局部戰爭(低強度戰爭)的威脅,戰爭準備從打一場全面戰爭轉向打多場邊境局部戰爭;

(2)以進行“有限戰爭”作為主要作戰手段,即通過給對手以必要的懲罰,實現相對有限的戰爭目的;

(3)以巴、中兩國為主要對手。擁有對巴進行一場全面戰爭的能力,迫使其撤出所佔領土;將中國視為潛在威脅,對中國不放棄“既得利益”,相機進行新的擴張和蠶食;

(4)通過外交、軍事和經濟手段,特別是核威懾,謀取和維護對南亞諸國的威懾與控制;

(5)控制從阿拉伯海到南中國海之間的海域,堅持不允許外國干涉南亞和印度洋事務的政策,特別是中國同印度鄰國發展軍事關係;

(6)加速與東盟建立經濟上的戰略聯盟和“軍事合作”關係。

3.作戰思想:當前印軍認為,戰爭的基本目的是消滅敵人的武裝力量,主張在進攻和防禦時都具有進攻意識,並立足於打核威懾條件下的高技術局部戰爭。其基本內容是:
(1)強調攻勢作戰,先發制人,必要時越境作戰,力求把戰火引向敵方領土;

(2)在進攻和防禦中實施全縱深立體作戰;

(3)注重機動作戰,力求掌握戰場主動權;

(4)強調諸軍兵種聯合作戰,突出空軍的作用,重視陸空軍協同聯合作戰;

(5)強調在主要方向上集中絕對優勢兵力,達成速戰速決的效果;

(6)重視發揮電子戰的作用,實施電子欺騙,壓制電子干擾,隱蔽作戰意圖,電子殺傷與火力殺傷相結合;

(7)強調實行高效的作戰指揮。

國防體制
憲法規定總統為武裝力量的最高統帥,總統通過內閣總理對全國的武裝部隊實施領導,現行最高國防決策機構為內閣政治事務委員會,成員有國防、外交、內政和財務等主要內閣部長,由總理任主席。國防諮詢機構有國家安全委員會、國防部長委員會、國防生產與供應委員會、國防研究與發展委員會、國防計劃委員會和最高情報委員會等。國家安全委員會的職能是為政府制定長期軍事戰略和國家安全戰略,為有關國家安全事務提供諮詢。內閣總理任國家安全委員會主席。該委員會通過1名國家安全顧問對下轄的戰略政策小組、聯合情報委員會和國家安全顧問處進行協調與領導。國家安全顧問現由總理首席秘書布拉傑什·米什拉擔任。其他委員會中,除國防計劃委員會和最高情報委員會由內閣秘書任主席外,均由國防部長任主席,吸收國務部長、三軍參謀長、國防秘書、國防財政顧問和有關單位負責人參加,分別負責制定有關三軍建設和民防、空防、邊防和海防方面的有關政策,提出有關作戰、情報和國家安全等方面的諮詢意見。國防部長委員會由其中任職時間最長的軍種參謀長任主席,負責在職權範圍內就國防政策、國防生產和其他有關軍事問題向國防部長委員會提出建議,並通過它就需要由內閣研究決定的重大問題向內閣政治事務委員會提出建議。參謀長委員會下設10個分委員會,由三軍參謀軍官組成,輪流擔任主席,分別處理有關三軍聯合作戰、計劃、訓練、通信、情報、電子戰、裝備政策和國防計劃等方面的統一與協調事務。國防部長是最高軍事行政長官,直接向內閣總理負責,並由兩名國防國務部長協助工作。國防部為國防職能機構,全部由文職人員組成,下設國防局、國防生產與供應局和國防科研局3個常設辦事機構(均由國防秘書任局長)、財政顧問處(由財政部派出的國防財政顧問任領導)和國防計劃協調執行委員會(由國防秘書任主席)。

印度武裝力量由現役部隊、準軍事部隊和後備力量組成。現役部隊分陸、海、空三個軍種。三軍平時無統一的作戰指揮機構,由內閣總理通過內閣秘書處協同國防部對三軍實行統一領導;戰時通常授權主要軍種參謀長實施統一指揮。軍種司令部為各軍種最高作戰指揮與行政管理機構,最高領導人為軍種參謀長。陸軍參謀長配有3名副參謀長協助工作。其中兩名分別負責第1和第2參謀局的作戰指揮和兵種業務領導,另一名負責軍兵種協同等工作。海、空軍除參謀長外設兩名副參謀長。軍種參謀長通過所屬軍區司令部對部隊實施作戰與控制。各軍種除地區司令部外,陸軍還設有訓練司令部,空軍設有訓練和保養兩個專業司令部,海軍南海司令部履行海軍訓練司令部的職能,負責全部海軍水面和水下艦艇訓練,並主管海軍人員的基礎訓練與專業訓練工作;駐果阿的海軍航空兵司令部主管海軍航空兵的訓練;駐維沙卡帕特南的海軍潛艇司令部負責海軍潛艇的訓練。

領導人物
總統兼武裝力量最高統帥納拉亞南(1997年7月25日上任)。總理阿塔爾·比哈爾·瓦傑帕伊(1999年10月上任)。國防部長賈斯旺特·辛格(兼外交部長,2001年3日上任)。陸軍參謀長S.帕德馬納班上將(2000年9月30日上任)。海軍參謀長蘇西爾·庫馬爾上將(1998年12月30日上任)。空軍參謀長A·Y·提普尼斯上將(1998年12月28日上任)。

武裝力量
兵力現役部隊130.3萬人。

陸軍
110萬人。

編有5個軍區,4個集團軍12個軍部35個師(3個裝甲師、4個平原整編師、18個步兵師、9個山地師和1個炮兵師)以及15個獨立旅(7個裝甲旅、5個步兵旅、2個山地旅和1個空降/突擊旅)、1個“普裏特維”地地導彈團、4個防空旅和3個工兵旅。上述部隊包括59個坦克團(營)、355個步兵營(其中包括25個機械化步兵營、8個空降營、3個突擊營)、190個炮兵團(其中包括1個重炮團、2個火箭炮團、50個中型炮團{內含11個自行炮團)、69個野戰炮團{內含3個自行炮團)、39個山地炮團、29個高炮團)、2個地空導彈大隊,(每個大隊含3-5個導彈連)、15個地空導彈團。陸軍航空兵編有22個直升機中隊(其中5個反坦克中隊)。

主戰坦克:3,414輛(估計有1,100輛庫存),其中T-55型約700輛、T-72型約1,500輛、“常勝者”1,200輛、PT-76型90輛、“阿瓊”式約14輛。

步兵戰車:BMP-1型350輛、BMP-2型1,100輛。

裝甲輸送車:OT-62/64型157輛。

牽引式火炮:4,175門(估計有600門庫存),其中75毫米1,115門、105毫米約1,350門、122毫米約550門、130毫米750門、155毫米410門。

自行火炮:105毫米80門(估計有30門庫存)、130毫米100門(估計有70門庫存)。

多管火箭炮:122毫米100門。

迫擊炮:81毫米5,000門、120毫米1500門、160毫米700門(其中有150門庫存)。

地地導彈:“普裏特維”短程地地導彈發射架15部。

無坐力炮:57毫米500門、106毫米300門。

高炮:23毫米400門、30毫米20門、40毫米3,200門。

地空導彈:SA-6型180部、SA-7型620部、SA-8B型50部、SA-9型400部、SA-13型45部、SA-16型500部。

直升機:300架。

車輛人員登陸艇:2艘。

反坦克導彈:“米蘭”等若干具。

海軍
53,000人(含海軍航空兵、海軍陸戰隊)。

編有東部、西部、南部和遠東3個地區司令部,東、西2支艦隊(分別駐維沙卡帕指南和孟買)。另編有潛艇司令部(駐維沙卡帕特南)和海軍航空兵司令部(駐果阿)。裝備各種艦艇135艘,其中,航空母艦1艘、潛艇16艘、驅逐艦8艘、護衛艦12艘、巡邏與海岸艦艇38艘、掃雷艇17艘、導彈快艇6艘、兩棲登陸艦艇9艘、各種支援艦船26艘。

海軍航空兵
5,000餘人(含艦載海軍航空兵2,000人),裝備37架作戰飛機、72架武裝直升機、空空導彈和空地導彈若干枚。編有2個攻擊機中隊、6個反潛直升機中隊、3個海上偵察機中隊、1個通信機中隊、1個搜索與救援直升機中隊和2個訓練機中隊。

海軍陸戰隊
編有1個團(包括3個大隊),約1,000人。

空軍
15萬人,裝備各型飛機約1,400架(其中作戰飛機774架)、直升機170餘架(其中武裝直升機34架)。

編有中央、東、西、南和西南5個地區司令部:2個支援司令部,18個攻擊戰鬥機中隊(10架蘇-30K型、53架米格-23BN型,88架“美洲虎”、147架米格-27型、69架米格-21MF型),20個戰鬥機中隊(66架米格-21FL型、169架米格-21BIS型、26架米格-23MF型、64架米格-29型、35架“幻影”2000H/TH和8架蘇-30MK型),3個攻擊直升機中隊(32架米-25型),2個偵察機中隊(8架“堪培拉”)、6架米-25R型和2架米-25U型戰鬥偵察機,12個運輸機中隊(105架安-32、45架130-228型、28架BAE-748型、25架伊爾-76型),11個運輸直升機中隊(73架米-8型、50架米-17型、10架米-26型),1個要員專機中隊(2架波音-737-200型、7架BAE-748型、6架米-8型),以及6架“美洲虎”海上攻擊機、4架HS-748型、6架伊爾-78型加油機、4架HS-748型電子偵察機、4架海上偵察與測量機、約368架各犁教練機和24架教練直升機。此外,還編有38個地空導彈中隊,裝備SA-2、SA-3、SA-5和SA-10型導彈280餘枚。

準軍事部隊
印度的準軍事部隊種類繁多,駐地分散,並隸屬不同的部門。準軍事部隊是正規部隊的輔助力量,平時執行邊防、海防巡邏、情報蒐集和內衛治安任務;戰時配屬正規部隊執行作戰任務。其編制單位通常為部隊、營、中隊(連)、排、班(哨)5級。部隊最高領導為總監,一般為現役中將級軍官,以下各級軍官為現役或退役軍官。營或中隊(連)為基本作戰單位,各營根據轄區的範圍下轄數目不等的中隊(連),中隊(連)以下為三三制,編組到班。裝備輕便,編制精幹,可擔負快速突擊和獨立機動作戰任務。目前,其兵力約106.9萬人;其中海岸警衛隊8,000人,隸屬國防部,裝備有36艘各類艦艇和30餘架飛機,平時負責近海防衛與治安,戰時歸海軍指揮,協助海軍作戰;國家安全衛隊7,400人,隸屬內閣秘書處,負責反恐怖活動,成員來自印度三軍、中央後備警察部隊和邊境保安部隊;特別保安部隊3,000人,負責要員安全;中央後備警察部隊16萬人,約130個營,隸屬內政部;邦武裝警察40萬人(包括24個營的印度後備警察),主要負責本邦的治安任務,但也可調往其他邦執行任務;邊境保安部隊18.5萬人,約有150個營;阿薩姆步槍隊52,000人,隸屬內政部,編有3個營,主要負責東北各邦的治安任務,各級軍官均為陸軍軍官,訓練較好;特種邊境部隊9,000人,隸屬內閣秘書處;印度邊境警察,30,000人,28個營,隸屬內政部;中央工業保安部隊88,600人,隸屬內政部;國防安全警衛隊31,000人,隸屬國防部,主要負責國防部駐地的安全和警衛工作;鐵路保安部隊70,000人。
後備力量
印度的後備力量是指不脫產的民間武裝,印度稱為第一線預備役和第2線防務力量,共240餘萬人。組織較為鬆散,每年只須參加短期的軍事集訓。協助警察維持社會治安和參加搶險救災,戰時擔負民防任務,補充正規軍。其經費開支一般由中央邦政府和邦(中央下轄區)按比例分攤。

第一線預備役由印度陸海空三軍退役官兵組成。服預備役的最高年限為50歲,必要時,預備役人員可再次服役。現有兵丸約50萬人,包括陸軍和空軍預備人員可再次服役。空軍預備役又分為防空預備役和輔助空軍預備役兩種。陸軍預備役現有30萬人(退出現役後至少服預備役5年),海軍預備役55,000人,空軍預備役14萬人。

第二線防務力量主要是民建軍事組織,現有實力約190萬人,包括地方軍40,000人、國民學兵團100餘萬人、家鄉衛隊47.2萬人、民防組織39.4萬人。

部署
陸軍分5個軍區:北部軍區司令部設在印佔克什米爾的烏達姆普爾,轄3個軍(含6個步兵師、2個山地師和2個獨立旅)負責克什米爾地區印巴邊境北段和印中邊境西段的防務;西部軍區司令部昌迪加爾,轄3個軍(含1個裝甲師、1個炮兵師、8個步兵師和4個獨立防空旅),負責印巴邊境中段平原地區防務;東部司令部設在加爾各答,轄3個軍(含7個山地師)負責印孟邊境地區、印緬邊境地區和印中邊境東段(含中錫邊境)地區的防務;中部軍區司令部設在勒克瑙,轄1個軍(含2個步兵師、1個裝甲師、1個山地師和3個獨立旅),負責中央各邦和中部喜馬拉雅山邊境地區的防務,並擔任東、西兩個戰區的預備隊;南部軍區司令部設在浦那,轄2個軍(含3個步兵師、1個炮兵師和6個獨立旅),負責印巴邊境南段的防務。

海軍按印度半島東、西、南部和安達曼·尼科巴群島及附近海域分別劃分為東部、西部、南部和遠東4個地區海軍司令部。西部海軍司令部設在孟買,下轄西部艦隊,編有印度半數以上的驅逐艦、護衛艦和潛艇,負責阿拉伯海的防禦,其基地有盂買、馬哈拉施特拉、卡蒂亞瓦爾、瓦傑拉巴胡。東部海軍司令部設在維沙卡帕特南,下轄東部艦隊,其基地有加爾各答、維沙卡帕特南及馬德拉斯海軍站和維爾巴胡潛艇基地,轄區為東部沿海及孟加拉灣。南部海軍司令部設在科欽,下設海軍航空兵司令部,並同時負責海軍院校訓練。遠東海軍司令部設在安達曼群島和布萊爾港,隸屬東部海軍司令部。

空軍劃分為西部、西南部、中部、東部、南部5個地區司令部。西部司令部設在德里,轄5個戰術空軍中心,9個米格-21戰鬥機中隊、1個米格-29戰鬥機中隊和1個米格-23戰鬥機中隊以及部分對地攻擊部隊;負責佐德普爾以北(含首都新德里)及從印佔克什米爾南部到拉賈斯坦地區。西南空軍司令部設在甘地納格爾,下轄1個戰術空軍中心,負責拉賈斯坦以南至古吉拉特和索拉什特拉及庫奇地區。中部空軍司令鬱設在阿拉哈巴德,下轄2個戰術空軍中心,8個運輸機中隊、3個戰鬥機中隊,負責整個印度中部的空防作戰和軍事空運。東部空軍司令部設在西隆,下轄3個戰術空軍中心,負責印中、印孟和印緬邊境地區。南部空軍司令部設在特裏凡特瑯,下轄1個戰術空軍中心,負責印度半島南端及安達曼·尼科巴群島和拉克沙德韋群島。

兵役制度
實行募兵制;服役年限:兵17年,軍士21~28年,低級委任軍官(海、空軍准尉)26~33年。各級軍官的最高服役年齡:將官60歲,校官55歲,尉官50歲,低級委任軍官(海、空軍准尉)50歲。

軍銜
分7等20級:元帥1級(只在戰時授予有特殊功勳的軍種參謀長),將官4級(上將、中將、少將和准將),校官3級(上校、中校和少校),尉官3級(上尉、中尉、少尉),低級委任軍官(海、空軍准尉)3級(一級、二級、三級),軍士3級(上士、中士和下士),兵3級(一等兵、二等兵和三等兵)。低級委任軍官以下軍銜,三軍之間略有不同。

駐外兵力
多年來,印度積極參加聯合國的維持和平行動,2000-2001年度在(MONUC)民主剛果派駐12名軍事觀察員;在伊拉克與科威特邊境(NUICOM)派駐6名軍事觀察員;在黎巴嫩(UNI-FIL)派駐618名維和人員;在非洲塞拉利昂(UN-AMSIL)派駐3,161名維持和平人員(包括14名軍事觀察員)。

軍工生產
印度國防工業主要包括約39家兵工廠、8個大型公營國防企業以及航空與航太工業。兵工企業主要從事生產和製造坦克、裝甲車輛、各種輕武器及其彈藥、火炮、服裝以及後勤裝備等。1999~2000年度印度兵工廠銷售額為533.8億盧比,比上一年度增長33.2%。1998~1999年度軍工產品出口總額為7.6億盧比(約合180萬美元)。公營國防公司從事軍用飛機、艦船的研製和生產。1998~1999年公營國防企業產值為553.6億盧比,直接出口額為13億盧比。印度政府計劃在今後的10年中,將投入270億盧比用於39個軍工生產企業的設備更新和技術改造,並加大對公營國防企業的改革,給予其更多的經營主動權,提高國防工業的活力、出口能力和競爭能力。

軍隊節日
武裝部隊節12月7日

陸軍節1月15日

海軍節12月4日

空軍節10月8日
巴基斯坦軍力

按世界軍事年鑑2001


  
2003-06-09 / E 68 COM
  
主要統計
面積79.6095萬平方千米。人口1.48012億人(其中,13~17歲男875.5萬人,女833.7萬人;18~22歲男750.1萬人,女681.5萬人;23~32歲男1,211.2萬人,女1,073.5萬人)。國內生產總值3萬億盧比,合616億美元(1999年)。國防費1,700億盧比,合33億美元(2000年國防預算)。原煤304.3萬噸(1995年)。原油2,000萬桶(1996)。天然氣178.4億立方米(1995年)。發電量601.55億度(1995年)。糧食2,302.9萬噸(1998年)。海運能力,商船(載重100噸以上)73艘,總載重量51.38萬噸(1998年)。民航能力,固定航班機場34處,客運量111.23億人千米、貨運量4.23億千噸米(1998年)。

國防政策
維護國家獨立、主權和領土完整;反對印度稱霸南亞,爭取同南亞小國加強軍事合作,共同抗衡印度;主張建立“南亞無核區”,同印度簽訂互不侵犯條約;適當增加軍費,努力建設一支與巴的“安全環境”相適應的武裝力量,重點提高武器裝備現代化水準;武器來源貫徹多方引進與自產相結合的方針,強調發展國防工業,努力提高自力更生能力;面對印度的核威懾,積極發展核武器;在加強正規軍建設的同時,積極發展準軍事部隊,保持充足的預備役兵源。

軍事戰略
冷戰結束後,巴基斯坦調整了軍事戰略,將20世紀80年代形成的東抗印度、西堵蘇聯通過阿富汗南下擴張的戰略調整為集中主要力量對付印度。巴將80%的兵力部署在東部邊境,將20%的兵力部署在西部邊境。在作戰指導思想上,巴鑒於本身國土狹長、縱深淺的特點,強調“先發制人”、“速戰速決”,避免久拖不決的消耗戰。在武裝力量建設上,實行穩步擴軍的方針,力爭實現武器裝備現代化,要求在兵力數量上與當面對手保持均勢,在武器裝備上力爭勝對手一籌。在發展核武器問題上,採取"以牙還牙"的政策,積極發展核武器,謀求對付印核威懾。

國防體制
總統為武裝部隊統帥。內閣防務委員會為最高決策機關,主席由總統兼任,成員包括國防、外交、財政、內政等部長,參謀長聯席會議主席、三軍參謀長、國防部秘書長一般均出席內閣防務委員會會議。國防部是貫徹執行內閣防務委員會決議的最高軍事行政領導機構,主要負責三軍的財務管理、武器生產與採購。國防部首腦為國防部長,國防部秘書長負責主持日常工作。國防部下設防務局、生產局和國防情報局。參謀長聯席會議在行政上受國防部領導,但在軍事指揮上直屬總統,主要負責擬定三軍聯合戰略計劃、研究武裝力量的兵力與編成、向內閣防務委員會提供國防諮詢,其成員有三軍參謀長和國防部秘書長,主席由三軍參謀長輪流擔任,任期3年。武裝力量由正規軍、準軍事部隊和預備役部隊組成。正規軍分為陸、海、空三個軍種。總統通過國防部和參謀長聯席會議領導和指揮全軍。

領導人物
總統兼武裝部隊統帥穆罕默德·拉菲克·塔拉爾(1998年1月1日上任)。國防部長沙希德·哈米德(1996年11月上任)。陸軍參謀長佩爾韋茲·穆沙拉伕上將(1998年10月7日上任)。海軍參謀長米爾扎上將(1999年10月上任)。空軍參謀長穆沙夫上將(2000年11月上任)。

武裝力量
兵力現役部隊61.2萬人。

陸軍
55萬人。編成9個軍部、2個裝甲師、9個軍炮旅、19個步兵師、1個地區司令部(師級)、7個獨立裝甲旅、9個獨立步兵旅、1個防空司令部(下轄8個旅)、7個工程兵旅、3個裝甲偵察團、1個特種部隊群(3個營)、17個航空兵中隊。

主戰坦克:2,285輛,其中M-47型15輛、M-48A5型250輛、T-54/55型50輛、T-59型1,200輛、T-69型250輛、T-85型約200輛、T-80UD型320輛。

裝甲輸送車:M-113型約1,000輛。

牽引炮:1,467門,其中85毫米200門、105毫米350門、122毫米450門、130毫米227門、155毫米214門、203毫米26門。

自行炮;240門,其中105毫米50門、155毫米150門、203毫米40門。

火箭炮:122毫米45門。

迫擊炮:81毫米500門、120毫米225門。

地地導彈:“哈塔夫-1”型80枚、“哈塔夫-3”型和“沙辛-1”型30枚、“高裏”型12枚。

反坦克導彈:“眼鏡蛇”、“陶”式等800具。

火箭筒:89毫米若干具。

無坐力炮:75毫米和106毫米若干門。

高炮(高射機槍):2,000餘門(挺),其中14.5毫米和35毫米200門,37毫米、40毫米和57毫米若干門。

地空導彈:“毒刺”、“紅眼睛”和RBS-70型350部、“安扎”500部。

飛機:航測機1架、聯絡機86架、觀測機90架。

直升機:攻擊直升機20架、運輸直升機114架。

海軍
22,000人(含海軍航空兵、海軍陸戰隊和海上保安部隊)。基地設在卡拉奇(艦隊司令部)

潛艇:10艘,其中“卡林級”1艘、“初日”級2艘、“漢格爾”級4艘、小型潛艇3艘。

驅逐艦:“征服者”級2艘。

護衛艦:8艘,其中導彈護衛艦6艘、常規護衛艦2艘。

導彈快艇:5艘。

巡邏艇:5艘。

掃雷艇:3艘。

支援艦:9艘。

海軍航空兵裝備作戰飛機5架、武裝直升機9架。

海軍陸戰隊約1,200人。

空軍
40,000人。編成北、中和南3個軍區,下轄6個攻擊戰鬥機中隊、12個戰鬥機中隊、1個偵察機中隊、1個海上反潛偵察機中隊、2個運輸機中隊、1個救援直升機中隊、1個運輸直升機中隊、7個地空導彈連。裝備作戰飛機353架。

攻擊戰鬥機:“幻影”68架、Q-5型42架。

戰鬥機:“幻影”43架、F-16型32架、其他型110架。

武裝偵察機:“幻影”3RP型111架。

反潛巡邏機:“大西洋”4架、P-3C型3架(均具有作戰能力)。

運輸機:C-130型12架、波音-707型2架、波音-737型1架、其他型號5架。

救援直升機:SA-319型6架。

運輸直升機:SA-316/319型15架、SA-321型4架、SA-315/3型12架。

教練機:170架,其中40架MFI-17B型具有作戰能力。

地空導彈:“響尾蛇”144部、SA-2型6部。

空地導彈:“飛魚”、“小牛”若干枚。

空空導彈:“麻雀”、“響尾蛇”等若干枚。

預備役部隊
51.3萬人,其中陸軍50萬人、海軍5,000人、空軍8,000人。

準軍事部隊
共28.8萬人,其中國民警衛隊18.5萬人。邊防部隊65,000人,裝備裝甲輸送車45輛。

巴基斯坦別動隊(屬內務部)25,000-30,000人。

北方輕步兵12,000人,編為3個營。

海上保安廳約1,000人,裝備驅逐艦1艘、快艇8艘。海岸警衛隊,裝備快艇23艘。

軍銜
軍官軍銜分3等11級:將官4級(上將、中將、少將、准將),校官3級(上校、中校、少校),尉官4級(上尉、中尉、少尉、准尉)。

兵役制度
實行志願兵役制。新兵招募的年齡,陸軍17~21歲,海軍17~20歲,空軍16~28歲。士兵服役年限,陸軍7年,海、空軍7-8年。士兵服役期滿後轉為預備役。預備役服役年限,陸軍8年,海、空軍5年。軍官最高服役年齡,將官59歲,校官52歲,尉官48歲。

駐外兵力
2000年共有863人(其中軍事觀察員89人)在克羅地亞、多哥、東帝汶、格魯吉亞、伊拉克和科威特邊境、西撒哈拉等國和地區參加聯合國維和行動。

外國駐軍
1999年有8個國家的46名軍事觀察員駐巴基斯坦。

軍隊節日
國防節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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