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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发秩序与国富国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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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耶克的社会思想与乡土中国
                        李井奎
人类社会是如何从原始社会早期的小部落,发展到今天地域广阔、相互协作并形成复杂交往关系的巨型社会的呢?哈耶克是通过在经济学方面对社会主义者的理性自负的批判开始而逐步走到这个宏大的社会学问题上来的。他认为,形成这种社会的关键因素是人类中的某一群体通过类似自然选择的过程形成了一套调节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一般规则,这种规则不是人类刻意追求的结果,而是在无知之幕下的前进中完成的。这就是哈耶克的自生自发社会秩序思想。在20世纪最后几十年,他的这一思想得到了广泛的传播。然而,在面对经济学的老问题——国富国穷——时,我们常常会发出这样的疑问,为什么不同的文明人群最终所通过自生自发的努力而得到的近代结果是如此不同呢?本文我们将从哈耶克的知识理论切入来反观中国的传统社会。
一、自发秩序与国富国穷
自生自发的社会秩序是如何形成的?它的生成是以什么样的标准来进行评价的呢?哈耶克认为有三种要素构成了此一社会类型的产生条件:自由、一般性规则和竞争。三者之中哈耶克最重视的仍然是自由,没有她就没有自发秩序。自生自发的秩序就是一个社会能充分的利用散布于所有人的不同知识,“解释整个经济活动的秩序是如何实现的:这个过程运用了大量的知识,但这些知识并不是集中在任何单个人脑中的知识,而仅仅是作为不计其数的不同的个人的分立的知识而存在”(引自三联版《自由秩序原理》邓正来译,邓序P10),正是自由提供了这种可能。“自由赋予了文明以一种创造力,是他赋予了社会以进步的能力”(同上书,邓序P26),而这种能力只有在个人自由运用其所拥有的知识以达到他的目的时才会发生。竞争则是所有人的自由集中在一起的表现,当自由被每一个人所拥有,竞争将是自由被实施的必然的社会方式。竞争将凸显真正有用的知识,将引导知识的分工和进步趋向,推动文明脚步的流动。一般性规则是自由和竞争的前提。“一般性规则乃是有助益的社会秩序之生成和存在的必要和充分条件”,“只有在一个规定的环境中——即适合用一般性规则的场合——有助益的自发社会秩序才能得以生成和维续。”(同上书,邓序P27)这种适合的场合正是自由的状态。那么,什么样的一般性规则被视为“适当”呢?哈耶克没有说明,因为根据哈耶克洞见的逻辑,明确而一劳永逸的定义一般性规则是不适当的,对成功的模仿,使得观念和技术通过学习和模仿而传播,规则的适当是这样被选择的。
人是社会的参与者,自生自发的社会,也正是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自发形式,一切一般性规则必然是人与人之间通过漫长的共存和斗争而演化得来的,但是一般性规则的内容与存在的形式,以及规则体系内的主次排列上,不同的人群应是有着不同的表现的,这也正是自生自发的秩序在后来的历史进路中不会出现同样结局的原因。哈耶克的理论强调的往往是一般性规则的产生和他的巨大作用,对于不同文明之间比较问题,显然是论述不多的。文明的演化,正是由此而开始分岔的。因此,自生自发的社会秩序似乎难以解决经济学中的那个老问题:为何有的国富,有的国穷,有的由富而穷,有的由穷而富呢?休谟说:“虽说人在很大程度上受着利益的支配,但即使是利益本身乃至所有的人类事务,实际上还须受到观念或意见的完全支配。”(《自由秩序原理》第125页)也许从这个角度上来理解休谟的这段话才有意味,但是,往往论述到这里我们就不得不止步了,因为接下来对文化或文明的探讨常常让人迷惘而不知所归,虽然,这只是疑问的开始。
如果我们的思考到此止步,那么对自生自发社会秩序的理解却是不足的,或者说是没有积极意义的断章取义了,若想深入探讨之,我们必须要从“知识”说起。
                            二、自由与知识
何谓知识?不同文明的国度知识的产生与传播方式有何不同?贯穿于哈耶克自由理论的始终有一个前提:人类从来不存在一种所有人都掌握的知识整体。科学知识是知识,而分散在不同的人当中不同的经验和常识,常常不被当作“知识”来接受,而这些往往是推进文明前进的基本因素,这正是哈耶克所一贯批评的理性的自负!他清楚的洞见了人类理性的偏见,细致探究了社会个人成员所拥有的分散知识,不同的技巧、各种各样的习惯及机会帮助他们并使其活动与日益变化的环境相适应。哈耶克说:“在实践中,恰恰是平凡大众在面对变化不定的环境处理其日常事务的过程中所采取的无数微不足道且平实一般的小措施,产生了种种为人们所普遍接受的范例。这些小措施的重要性并不亚于得到明确公认并以明确的方式传播于社会的重大的智识创新。”(《自由秩序原理》第27页)这种私人知识竟然是和重大的智识相比肩的,足见哈耶克的洞见之深。他认为知识在变化的现实中与本能之间的成功组合,决非人们深思熟虑之后作出的选择,也非人们共同努力寻求解决问题方式时的结果。这样的成功组合“完全是个人模仿其他较成功者所作所为的结果,而且这些成功者的所作所为往往也是通过不同的象征或符号而对模仿者施以引导的。”如此我们就可以进一步的理解哈耶克主张个人自由的依据了,正如汪丁丁教授2002年在浙大讲授《制度分析基础》所不断强调的一句话:个人自由是鼓励一切人在一切可能的方向上创新的前提。而对一个社会而言就演化生物学的结论,如此以来物种生存的可能便在概率上作了一个样本空间上的保证。自由的真正价值也正在于斯,就如哈耶克在《自由秩序原理》的第一章前面所引H.B.Phillips的一段话所言:“在整个人类历史中,演说家和诗人都极力赞颂自由,但却没有一位演说家或诗人告知我们自由为何如此重要。我们对于此类问题的态度,当取决于我们视文明为僵固之物,还是视文明为日渐发展之物……。在一个日益发展的社会中,任何对于自由的限制,都将减少人们所可尝试之事务的数量,从而亦会降低进步的速率。换言之,在这样一个日益发展的社会中,行动的自由之所以被赋予个人,并不是因为自由可以给予个人以更大的满足,而是因为如果他被允许按其自己的方式行事,那么一般来讲,他将比他按照我们所知的任何命令方式去行事,能更好地服务于他人。”
我们姑且给这种“知识与本能的成功组合”取一个新名词,叫做“进步的知识”。那么,这种“进步的知识”又是如何得到传播的呢?在哈耶克的理论里,如上文所述当然是通过模仿完成,而模仿是在确知之后开始的,那么人们又是通过什么来进行确知的呢?哈耶克的另一篇论文《知识在社会中的运用》提供了这一问题的答案。解决这一问题的方式并不唯一,过去的计划体制未尝不是其中的一种,但这种方式正是哈耶克所指的“致命的自负”,因为它所依据的关于知识的预设是虚假的,而且这也将遏抑创新,因为他从根本上消灭的自由。真正能解决这一问题的只能是通过价格体系来完成。Fetter曾经在上个世纪初写过一篇《价格释义》的经济学论文(见参考文献),我们从中可以详细的看到价格在百余年中经济学家的争论过程,关于它的讨论总是和价值相联结,这正说明价格所传达的信息决非限于商品尺度或交换比率那么简单,应该说它正是传达“进步的知识”的信号体系。“如果我们想理解价格体系(the price system)的真正作用,那么我们必须把价格体系视作是这样的一种交流信息或沟通信息的机制。……就价格体系而言,最重要意义的一个事实便是它的运转所需依凭的知识很经济;这就是说,涉入这个体系之中的个人只需知道很少的信息便能够采取正确的行动。一如我们所知,惟有那些最关键的信息才会以一种极为简洁的方式(亦即通过某种符号的方式)传递给他人。”(《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第129页)当成功所得到的收益在价格当中首先得到显示时,信息会简洁而迅速的传给其他人,于是有创新而带来的模仿得以迅速展开,从而文明的脚步向前整体的推进。
关于知识和知识假设的认识,以及知识的传播过程和文明的进步,上面的文字提供给了我们一个连续而紧致的理论。那么此时再回头来看本文第一部分所提出的关于自生自发的社会秩序与不同文明间国富国穷的问题,其实,哈耶克的理论进路并没有不妥,那是连续而紧致的,问题在于我们没有去细致的考察哈耶克论述他的理论时所暗含的逻辑前提和历史背景,而这正是理解所有外来理论的关键所在。
三、理论预设与乡土中国
在《读书》2003年第一期上有一篇姚洋教授的文章,题目是《地域、制度与李约瑟之谜》,文章从Jared Diamond的《枪炮、病菌和钢铁:人类社会的命运》一书所欲解释的问题及其答案开始谈起,历数了解释中国之所以千余年领先世界却与近代落后于西方的种种理论,这个问题就是李约瑟之谜。而这个问题,也正是本文所关注的,但本文将提供一个新的视角,这个视角却正是从对比哈耶克的理论预设和中国乡土社会的现实情况的比较引出的。
(一)关于自由的预设。
哈耶克论题的中心仍然是围绕自由展开的,而自由也是一个最为繁复和含糊的名词。哈耶克在《自由辩》中区分了人类的三种自由观念,即基于能力之上的自由,政治自由和意志自由,第一种自由是基于个人天赋能力和情绪之上的一种自由,是描述面对未知一个人自由的限度,政治自由则是指人们对选择政府,对立法过程参与和控制的自由,最后一种则是指人们面对不同选择所拥有的个人意志的自由。而后两种自由观念常常为中国的传统社会所缺乏。
我们不能不承认,自由是一个舶来品,如果还是笼统的在此谈论自由的观念,我们还是很难把握自由的内涵,还是退一步,先看构成自由的基本要件吧。古希腊城邦可以说是欧洲最古老的自由共同体,他们关于解放奴隶的法令中可以为我们提供关于自由的基本要件。“所谓获致自由,一般指授予四项权利,而这正是解放法令通常赋予被解放的奴隶的权利:第一,‘赋予其以共同体中受保护的成员的法律地位’;第二,‘赋予其以免遭任意拘捕的豁免权’;第三,‘赋予其以按照自己的意欲做任何工作的权利’;第四,‘赋予其以按照自己的选择进行迁徙的权利’。”(《自由秩序原理》第15页)上述内容可以说是18世纪和19世纪公认的自由的基本要件之主要内容。那么我们传统中国的历史现实又是如何呢?我认为要想理解中国社会,仅仅停留在儒家学说之类的上层意识形态上是找不到答案的,学者们似乎总可以从这些学说中找到“自由”、“平等”、“民主”的影子,究其实,不过是这类学者脑海中早已知识西方化了,以此再来反观中国的上层知识传统以理解中国,是一条南辕北辙的走法。意欲理解中国,还是先来理解中国的乡村社会,这可是传统中国的活化石啊。
欧洲社会如费孝通先生所言,是一个“团体格局”的社会,“一方面是宪法观念,指团体不能抹杀个人,只能在个人们所愿意交出的一部分权利上控制个人。”(《乡土中国·维系私人的道德》)在法律上西方社会赋予了每一个人自由的基本保障,而且还最大限度的保证了团体不能对个人进行侵犯,个体的安全感得到保证。而我们中国则是自我主义的,是以“己”为核心以次外推的“差序格局”社会。(《乡土中国·差序格局》)差序格局的社会,群己的界限是模糊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维系不是以法律为基础,而是以一种道德因素为基础的,这就是所谓的“礼治秩序”,所谓的礼,仍然是血缘社会的君臣长幼之序等等的伦理规则。法治社会每个人都是一个平等的主体,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自由主体间的协作,而礼治社会则非如此,“从教化中养成了个人的敬畏之感”(《乡土中国·礼治秩序》),是在个人心目中划好了等级了的。所以,在礼治秩序下的人从内心里就是非自由的,所谓“克己复礼”早已经为他设定了一个等级的基调。我们的礼治秩序是要求自下而上的服从的,下层的人对上层的人有敬畏之感,老实本分是礼的要求,但对来自上层的侵犯如何防范却是没有限定的。所以,也有人说中国社会是不民主的一层压在民主的一层之上,并非没有一点道理。在这种情况下,传统社会的人们普遍对“上层社会”缺乏一种安全感,对安全的恐惧也常造成对自由的障碍。
中国社会是一个稳态社会,用费孝通先生的术语即“熟人社会”,定居农业的一个特点就是不象游牧业和工业那样容易迁移,“直接靠农业来谋生的人是粘在土地上的”,这样的社会是富于“地方性”的,“地方性是指他们活动范围有地域上的限制”,向泥土讨生活的人不能老是移动。(《乡土中国·文字下乡》)因此,不管是由外部的自然环境或者生产方式抑或是由其他复杂的因素所致,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不能自由迁徙的社会却是一个不争的事实。都没有这样的要求,又何谈“自由迁徙”的权利呢。
就从自由这个方面而言,中国传统社会与哈耶克的自由观念是不相融合的,他们存在根本的差别。
(二)关于知识及变化的预设。
哈耶克1937年发表的《经济学与知识》一文详细的分析了传统均衡分析的错误,那就是对“基据”(datum)也即对均衡分析所依据的知识存量的假设是不切实际的,传统的均衡分析认为“第一,以表示个人趣味和专门事实的需求以一览表这种形式而存在的那些基据,对于所有的个人来说都是同样给定的;第二,如果所有的个人都按照同样的前提行事,那么这一定会使他们的计划彼此相应合。”(《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第59页)哈耶克反驳说,首先人们很难将所有的个人趣味和事实之需求列表来掌握的,而且人们的计划也很难相应合。人们的偏好是不断的变化的,此外客观的环境也不断发生变化。哈耶克通过对变化(change)的不可预证来反驳给定基据(given datum)的假设。变化的出现使得个人的预见与现实出现偏离,从而改变预期,使得人们之间的计划难以相合。因此,知识不能以人所共知且不变的共同基据为内涵,它应该是流动的,是对动态社会的一种映射集合。
然而,在传统的中国社会,如上所说,是一个熟人社会,“历世不移的结果,人不但在熟人中长大,而且还在熟悉的地方生长大”,祖先的“经验也必然就是子孙们所会得到的经验。时间的悠久是从谱系上说的,从每个人可能得到的经验说,却是同意方式的反复重演。同一戏台上演着同一的戏,这个班子里演员所需记得的,也只有一套戏文。他们个别的经验就等于世代的经验。” (《乡土中国·再论文字下乡》)记得北方农村有这样一句俗谚:庄稼活不用学,人家咋着咱咋着。说的正是这个事实。而且乡村社会的地方性特征,也使得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常常局限于亲友之间,一切知识的范围常常是限制在一个圈子之内的。这也是曹锦清先生在《黄河边的中国》中反复向我们强调的事实。
小农社会中协作是不重要的,自给自足使得均衡分析的假设竟然接近了现实,这恐怕是哈耶克所无法料及的吧。
(三)“进步知识”的产生与其传播方式。
汪丁丁教授在《制度分析基础》课上指出,社会科学的基本问题可以说就是研究“何谓知识以及知识是如何传播”的,我们这里将知识讨论集中于“进步知识”。
哈耶克的自由预设也正是西方社会勇于冒险敢于尝试的制度前提,自由的个人在一切可能的方向上进行自我创新,这将以一个统计概率来保证进步知识的产生。事实上,传统中国在很长一段历史时期内领先世界,虽则难说是在一切可能方向上,至少在人口数目上作出了样本空间的保证,又兼传统社会是经验累积的社会,技术相对简单,中国较大的人口容易产生创新(《读书》2003年第一期45页林毅夫教授即持此观点)。问题的关键在于,西方社会能够通过其传播方式最大限度的保留下来那些“进步的知识”,有积累就有了创造的根基,水平是一步一步攀升的,而我们的乡土社会却难以有这样的知识体系被较多的保存下来连续的向前发展,只能停留在旧有的基础之上不思进取。《黄河边的中国》一书中曹锦清先生曾密切关注过乡村社会的“能人现象”,他写道:“在中国的村落文化中,何以能产生这样德才兼备的人物呢?”这里的能人也正是那些创造“进步知识”的人,是知识与本能得到成功组合的人。然而曹先生的结论却是不令人乐观的:“中国的村落内不能普遍的产生这样的人物,是因为中国村落的这种文化传统资源十分稀缺,这类集体致富的带头人,或可遇,实难求。”“传统村落文化中的家庭至上主义,缺乏合作的精神……使得这类成功的村民集体成为孤立的典型:只供参观,但无法模仿。”(《黄河边的中国》第165页)因此,进步知识的状况往往是“君子之泽,三世而斩”,在当今的中国,无论是乡村还是地方一级的政府,抑或是某一企业,“能人”一去,事业成空的现象也还是十分普遍,看来最根本的还是进步知识的传播方式问题。
 上文已经论及,最有效的传播进步知识的方式就是价格体系,哈耶克甚至认为价格体系是有史以来人类最为重要的发明,它的功能决非任何一个智性的头脑所能尽数。而中国的传统社会是一个以血缘关系为特征的差序格局的社会,以“己”为中心,以血缘的次序依次外推。如此以来“进步知识”的传播方式也必然以此类方向依次向外传播,又由于乡村社会的地方性特征,传播很快即到达它所可能的边界。费孝通先生曾经断言:“商业是在血缘之外发展出来的”,(《乡土中国·血缘与地缘》)血缘社会中虽然并非不能发生交易,但这种交易常常带有馈赠的性质,和真正的商业贸易是有着根本区别的。商业是互通有无的行当,虽则同为中西方古代的传统所同诋,西方却远不似中国社会这样贯彻的彻底。而价格体系,是必须在商业社会才能完全彻底的发挥其功能的。虽则乡土社会不会出现大规模的价格体系失灵所带来的灾难,因为小群体内尚可互通有无,但这是一种简单的循环式信息传播,低水平的重复使得知识难以逾越小群体间的界限,至少这一过程是无比缓慢的。

参考文献:
《自由秩序原理》(英)弗里德利希·冯·哈耶克 著  邓正来译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12月第一版(据芝加哥大学出版社1960年版译出)
《通往奴役之路》(英)弗里德利希·冯·哈耶克 著  王明毅、冯兴元等译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8月第一版(据劳特利奇出版公司1993年译出)
《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英)弗里德利希·冯·哈耶克 著  邓正来译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3年1月第一版
《致命的自负》(英)弗里德利希·冯·哈耶克 著  冯克利等译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9月第一版(据芝加哥大学出版社1988年译出)
《经济理论与方法史(第四版)》“第二十章 奥地利经济学P427-446”(美)小罗伯特·B·埃克伦德  罗伯特·F·赫伯特 著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8月第一版
《乡土中国·生育制度》费孝通 著 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5月第一版
《黄河边的中国》曹锦清 著 上海文艺出版社2000年9月第一版
《社会学的十大概念》“第一部分社会-1、社会组织2、文明3、知识社会学P1-59”(法)让·卡泽纳弗 著  杨捷译 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1月第一版
《思想市场》  张旭昆著 浙江大学出版社2001年7月第一版
《地域、制度与李约瑟之谜》  姚洋 《读书》2003年第一期
《用观念战胜观念》  冯克利  《读书》2003年第二期
William N. Butos Thomas J. McQuade Mind, Market and Institutions:The Knowledge Problem in Hayek's Thought  汪丁丁浙大奥地利思想文献课程18篇阅读之一
DRUID Winter Conference January 18-20 2001 Björn Johnson and Bengt-Åke Lundvall, Why all this fuss about codified and tacit knowledge? 同上
Hayek, F.A. (1945) "The Use of Knowledge in Society"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35:4(Sept.) pp. 519-530.
Hayek, F.A. (1937) "Economics and Knowledge" Economica 4 (n.s.) pp. 33-54.
Fank A·Fetter “the definition of price”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volume2(DEC.1912),pp783-813
Grossman, S. (1989) The Informational Role of Prices (MIT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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