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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长虹财务门举报人范德均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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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 2

图为范德均

网易财经5月21日讯 据悉,今日早间,长虹“财务门”事件的实名举报人范德均的妻子张李涛向媒体透露,范德均因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昨晚9时许被江苏吴江松陵派出所刑事拘留。据张李涛透露,吴江警方是应四川绵阳警方请求,协助办理此案的。

张李涛介绍,“昨天晚上大约9点钟,我们在吴江一超市里买手机,突然围上来五六个便衣,出示了一下警察证,便直接把我们拷上带走。”

她称,随后范德均被关在拘留室,她留在大厅,但不允许打电话。“他们自称绵阳市警方让他们协助抓捕。大约夜里2点钟,警方开始进行提审。”

这一消息被范德均代理律师薛昌证实,薛昌透露。昨天范徳均接到了公安机关的电话,称其此前举报案件已经有了调查结果,将邮寄给他。没想到范徳均昨晚就被警方带走。

薛昌称,目前已经无法与范徳均取得联系,其已经不被允许见面。

今年初,实名举报人范德均曾多次向媒体披露其举报四川长虹财务造假一事,引起了极大关注。范德均称其搜集四川长虹财务造假证据的时间长达13年,根据举报材料汇总统计,四川长虹虚增销售收入约为50亿元。

范德均公开举报四川长虹财报造假一事,监管部门目前尚未宣布公开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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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领先:成本体系的建立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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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oteam cfoteam  管理员  发表于 2010-5-24 18:37:09 | 显示全部楼层
长虹高管和吴江警方一同带走举报人范德均

四川长虹“财务门”事件实名举报人范德均昨晚被江苏吴江松陵派出所刑事拘留,与吴江警方一道执行任务的还有一位四川长虹高管。 5月21日,四川长虹“财务门”事件的实名举报人范德均的妻子张李涛向CBN记者透露,范德均因多年前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一事,于昨晚(5月20日)21时许被江苏吴江松陵派出所刑事拘留。

吴江警方证实了范被刑拘一事,但表示不便透露详细案情。

范德均被刑拘

据张李涛透露,吴江警方是应四川绵阳警方请求,协助办理此案的,在五个工作日之后将移送四川绵阳警方。

《第一财经日报》曾在2月25日报道,范德均实名举报四川长虹,指控长虹财务造假,涉嫌在1997~1998年度虚增50亿销售收入。媒体报道之后,该事件引起了四川省证监会、四川省国税局的重视,分别进行了非正式调查和立案调查。据CBN记者从四川省证监会获得的最新消息显示,川监局对于该举报的初步调查已经结束,对于范提出的问题已经一一做出回复,目前已用快件寄出给范德均。

早先时候,范曾对记者表示,想先看看川监局的答复,再决定是否提供一些从未公布过的证据材料。据了解,川监局对于该案十分重视,办案人员曾亲自去上海与黄建平会面,并跟范德均说,希望他能够提供更多的材料来支持办案。

张李涛称,范在被捕之前尚未收到川监局的回复快件。她称,范此次被捕为四川长虹报案,吴江警方在带走范时透露,刑拘理由是“多年前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除此之外暂时没有其他原因。”

“奇怪的是,与吴江警方一道执行任务的还有一位四川长虹的高管”,张李涛称,“我老公看见他,当时就质问,你怎么来了,你代表什么身份,四川长虹领导凭什么和吴江警方一道?”

张李涛表示,本次刑拘十分蹊跷,因为范德均虚开增值税发票一案上诉时候已经被驳回,做出了终审判决,刑已经服完了,怎么这个时候还以这个理由抓人?

她称,与吴江警方同来的四川长虹高管还恐吓她,称:“范德均给四川长虹造舆论,给四川长虹造成了不好的影响,如果你也一样(找媒体),那范德均的下场就是你的下场。”她表示自己当时精神高度紧张,没看太清楚四川长虹这位高管。

而四川长虹新闻发言人刘海中则表示,自己正在开促销会议,对于范德均被刑拘一事是否由四川长虹报案,四川长虹集团是否有高管协助办案一事尚不清楚。

证人保护亟待立法

而范德均的代理律师——上海诺维律师事务所薛昌表示,目前没有看到任何正式的法律文书,是刑拘还是非法拘禁还不好说,但可以确定的是,这是一种对举报人显而易见的打击报复。

薛称,在场人士曾对范徳均被抓为何是以已经终审的“虚开增值税”作为理由提出过质疑,警方如是回答:“你要继续举报‘那个事情’,就抓你‘这个事情’”。显然,“那个事情”指的是范徳均举报长虹财务问题,而“这个事情”则是指范徳均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

对此,薛昌既无奈又气愤:“这是又一次的国家权力机关对公民正当权利的践踏和为所欲为。”

而来自南方报业的一位资深媒体人士指出,举报人范德均被刑拘无疑是相当令人失望的,自从某杭州著名食品饮料企业开了政府部门介入商业纠纷、报道的先河之后,公众举报、舆论监督的空间就被急剧压缩。范德均出狱之后就是正常公民,其同样享有“公民举报权”,范的被捕无疑助长了大企业动用国家权力机关为所欲为的气焰,这股歪风如果不能得到遏制,无疑是对更加广泛的大众知情权的践踏。

知名证券维权律师上海新闻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称,范德均如确实存在虚开增值税发票一事,绳之以法无可非议,同时,鉴于范德均正实名举报四川长虹,四川证监局也正在调查中。而刑事拘留兼有举报人与证人性质的范德均,系由四川长虹所在地的绵阳警方提出请求的,为避嫌与公正执法计,上级公安部门应对这一请求的初步证据进行实体审查,如发觉有人枉法行诬或打击陷害,也应绳之以法。

同时,宋一欣指出,我国刑事诉讼法律体系中缺失重要的一环——即《证人、污点证人保护与处置法》,宜尽快建立、尽快立法,否则,敏感当口行敏感事、处置敏感人,容易引起不必要的猜测、联想与误解,也对证人保护不力。

(本文来源:中国企业家 )
cfoteam cfoteam  管理员  发表于 2010-5-24 18:53:22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长虹虚假财务报告和欺诈发行情况说明全文

关于 四川长虹(行情 股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虚假财务报告和欺诈发行情况说明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我是范德均, 原系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销售服务处湖南管委会主任,住四川长虹电子集团公司第五生活区6幢4楼2号。就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公司)1998年度虚假财务报告和1999年度欺诈发行(配股)举报如下,并对自己举报的内容和所提供的证据的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2007年2月至5月期间上海英达企业总公司委托上海诺维律师事务所陈雷律师(电话号码:13301662383)多次致函长虹公司董事长赵勇和总经理刘体斌要求长虹公司就1998年底其下属企业上海英达商业公司开给长虹公司3亿多商业承兑汇票的执行情况作出说明,但长虹公司至今没有任何解释。陈雷律师就这3亿多商业承兑汇票的具体情况向原上海英达商业公司总经理黄建平和我作了相应调查。

二、我所提供的《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600839)1998年度虚假财务报告的说明》及相关证据能够清楚地证明长虹公司1998年度虚增了销售收入和虚增销售收入的方式。其中,长虹公司经过上海英达商业有限公司就虚增了3亿多的销售收入。2007年5月21日黄建平(电话号码13061785198)申明:针对这3亿多的商业承兑汇票,上海英达商业有限公司没有提过货,没有商品入库和销售,也不是预付款,也没有收到过长虹公司有关这3亿多商业承兑汇票的增值税发票。2007年5月21日黄建平出具证明证实1998年上海英达商业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与长虹公司1998年度报告所载明的有关上海英达商业公司的1998年末应收票据严重不相符,申明人和证明人黄建平对自己申明和证明的内容的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陈雷律师从上海市工商部门取证的上海英达商业公司1998年度财务报告可以进一步证明。(参看光盘中相应的证据扫描件和四川长虹公司电器股份有限公司(600839)1998年度中期报告和1998年年度报告)。

三、上市公司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度以上海英达商业公司相同的方式也替长虹公司虚增了销售收入。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八年年度报告载明: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1998年初的应收票据是34,700,000.00 元,1998年末的应收票据是665,800,000.00元,而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八年年度报告载明:主营业务收入才135050.55万元,1998年末的应付帐款为125,897,282.67元,应付票据为94,938,593.00元。两家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完全不相符。(参看光盘中的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八年年度报)

四、同样可以调查四川国贸有限公司。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八年年度报告载明四川国贸有限公司1998年末的应收票据是794,050,000.00元,四川国贸有限公司开具给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商业承兑汇票总额一定不小,因为1998年度四川省范围内还没有一家经营长虹电子产品过3亿元的单位,针对长虹公司四川国贸有限公司应收票据不可能达到794,050,000.00元。可以肯定四川国贸有限公司也采用商业承兑汇票的方式由长虹公司虚增加了1998年度的销售收入。

五、作为证券投资者我于2005年5月23日分别写信给长虹公司董事长赵勇、总经理刘体斌(1998年担任长虹公司财务总监)、原董事长倪润峰和何明芬(1998年担任长虹公司销售部部长),至今我没有得到任何回复和解释。(参看光盘中相应的信件内容)

六、根据国家相关法律长虹公司1999年根本不具备配股资格,但1999年8月长虹公司实施了1998年年度的配股计划,募集资金达1,748,927,036.20元,长虹公司这种欺诈行为严重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1、四川长虹(600839)1998年度虚增彩电销售收入近50亿,从而可以肯定虚增了主营业务利润。

四川长虹(600839)1998年度报告指明其1998年度的主营业务利润为3,161,337,126.49元。按其报告指明的主营业务收入11,602,666,517.24元扣除虚增的50亿销售收入后初步推算,四川长虹(600839)1998年度的主营业务利润不会超过21亿。

2、1998年度四川长虹(600839)就广告费支出一项就超过3亿。

四川长虹(600839)1998年度广告费支出由两个部门组成:一个是销售服务处部的内宣处(即销售服务部广告策划处),负责销售方面的宣传工作;另一个是外宣处,主要负责企业形象的宣传。

长虹公司帐务记载1998年度广告费用全年支出超过3亿,其中包括销售部的以销售费用体现的广告费和外宣处的广告费。

作为长虹公司员工大都觉得当年的3亿多广告费花得太冤枉,而且感觉去向模糊不清。长虹彩电的市场占有率由1997年度的27%回落到18%以下。

1999年3月原长虹公司销售服务部广告策划处全体人员开始集中整顿学习,长虹公司审计监察部门就支付3亿多广告费的使用进行内部审计。经过几个多月的审计后,负责广告策划的易志明博士被长虹公司除名另谋职业,广告策划处的其他人员辞职的辞职,转岗的转岗,最后不了了之。

3、四川长虹(600839)1998年度彻底清理了历年的商业库存机10万余台,折合经济损失肯定会超过1亿。

1998年3月出现闻名全国的长虹彩电“济南罢售事件”。当时由于长虹公司的售后服务太差,济南市内的几家大型零售商在同一天同时撤除长虹展柜拒销长虹彩电,长虹彩电“济南罢售事件”相继被全国各大媒体转载,严重影响了当年长虹彩电的销售。长虹公司为了提高自己的售后服务质量,减轻长虹彩电经销商的压力,就长虹彩电经销商多年经营沉积的样品机、用户更换机、库存老型号机和长虹公司库存多年的商返机进行彻底清理,共收集达10余万台彩电。这10余万台彩电经折拼上生产线改装,能够形成商品机的很少。请注意的是这10万台彩电是多年的陈旧机其成本价肯定不低(1998年长虹公司的彩电均价为2400元/台,当时彩电价格年均降价在20%以上,清理的库存机其均价会远远高于2400元/台,1998年之前长虹公司没有对一台彩电作过跌价计提)。

4、君和审字(2000)第1043号四川长虹(600839)审计报告及会计报表附注(境内)指出:经四川长虹(600839)董事会决定,根据《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和财政部[财会字(1999)35号]的规定,调减1998年的净利润256,493,447.58元。

5、四川长虹(600839)1998年年报说明提供了相应的财务数据:

四川长虹(600839)1998年年报利润表(会股02表)

编制单位: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1998年度 单位:元

项目 本年累计数 上年实数

一、主营业务收入 11,602,666,517.24 15,672,963,581.93

减:折扣与折让 - -

主营业务收入净额 11,602,666,517.24 15,672,963,581.93

减:主营业务成本 8,398,122,175.83 11,574,734,450.72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43,207,214.92 36,992,172.59

二、主营业务利润(亏损以“-”填列) 3,161,337,126.49 4,061,236,958.62

加:其他业务利润(亏损以“-”填列) 130,508,315.27 -18,229,302.53

减:存货跌价损失 - -

营业费用 774,951,792.40 516,748,579.05

管理费用 210,399,755.47 196,892,490.28

财务费用 21,349,522.14 289,397,879.92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填列) 2,285,144,371.75 3,039,968,706.84

加:投资收益 41,236,032.71 12,387,938.27

补贴收入 - -

营业外收入 6,163,369.65 766,037.76

减:营业外支出 3,820,556.22 1,803,115.75

四、利润总额(亏损以“-”填列) 2,328,723,217.89 3,051,319,567.12

减:所得税 324,772,348.07 439,290,424.03

五、净利润(亏损以“-”填列) 2,003,950,869.82 2,612,029,143.09

6、截止1999年元月10日止四川长虹(600839)还有历年的高达近亿元的呆死烂帐机(1996年四川长虹因承兑汇票问题的损失就高达3000万以上)的损失没有核销。

7、四川长虹(600839)1998年度的彩管收购决策失败到底产生高达22亿的直接经济损失。(参看光盘的彩管收购失败损失)

所以,四川长虹(600839)1998年度的净利润应该在(21亿+130508315.27元-774951792.40元-210399755.47-21349522.14元+41236032.71元-3820556.22元-324772348.07元)942613743.33元以内(没有把3亿多的广告费全额实际计入和存货跌价、坏帐计提以及高达1亿的售中售后机的处理损失和购买彩管失败损失综合计算)。那么四川长虹(600839)1998年度的每股收益远远低于0.47元,其净资产收益远远低于0.47/5.51=8.53%。根据当时证监会的有关配股募集资金的规定,四川长虹(600839)未满足1996年、1997年、1998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其净资产收益率10%以上的配股条件。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长虹公司1998年度有虚假财务报告无论是1998年度还是1999年度都不应该具备再融资(配股)资格,然而1999年8月四川长虹(600839)却通过增资配股的方式从证券市场募集1748927036.20元的资金,进而2009年9月四川长虹(600839)发行的30亿可转债其法律保证又在哪里呢?这严重侵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作为实名举报人和投资人,真诚希望你们能够本作对广大投资者认真负责的态度进行调查落实,作出一个与事实相符的调查结果。本人和广大投资者将根据你们的调查结果利用法律武器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举报人:范德均

2010年元月25日

(本文来源:网易财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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