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地址:http://blog.sina.com.cn/s/blog_4acc8fc90100hpkl.html 作者:碧海蓝鲸
第一部分 税务登记
1、内资分支机构新户办理税务登记应该提供哪些证件资料?
答:内资分支机构新户办理税务登记应该提供下列证件资料:
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无误
分支机构的法人代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发票管理员(办税员)身份证复印件
分支机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分支机构的经营地址证明:自己购房的提供产权证明复印件,没有产权证的提供商品房购销合同;对外承租的提供租赁合同以及房东产权证明;无偿使用的出具无偿使用证明
总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主管单位批文复印件:即总机构成立分支机构的决定或会议纪要(注明是否非独立核算)
银行帐号证明复印件
企业实际生产经营范围的说明,加盖公章
2、办理汇总申报应该提供哪些证件资料?
答:办理汇总申报应该提供下列证件资料:
总机构、分支机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总机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应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并盖公章)
分支机构所属国税机关开具的统一格式的“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汇总申报调查表”
设立分支机构的章程或批文、董事会决议、会议纪要:石油行业必须提供章程
总机构汇总申报申请表
填写汇总申报审批表。写明申请理由以及分支机构意见并有总机构、分支机构盖章
3、汇总申报申请书应该怎样书写比较合理?
答:汇总申报申请书可以参考以下格式:
xxx国家税务局XX局:
XXX经营部或XXX分公司是我公司下属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经营地址XXX,主要经营XXXXXX,财务核算实行非独立核算,未独立购买发票,商品由我公司统一采购,统一配售,财务由我公司如实统一汇总核算。分支机构的销售收入由我公司如实汇总进行汇总申报。因此,特向你国税局申请办理税收汇总申报手续。
XXX公司(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4、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是否要到税务局办理变更手续?
答:按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它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资料到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按规定无须到其它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办理税务变更,超期按征管法第十六条规定给予处罚。
5、内资企业税务登记变更内容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变更内容一致的应提供哪些资料?
答:内资企业税务登记变更内容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变更内容一致的应提供以下资料:
工商执照有效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以及工商变更登记表复印件
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以及有关证明文件
主管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涉及名称、地址变更的应附变更后统一代码证复印件
变更地址的还需要提供场所的产权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6、请问税务登记证件是否需要验证年检?
答:为了加强对税务登记证件的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税务机关对税务登记证件实行定期验证换证制度。纳税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有关证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验证或换证手续。一般每年验证1次,3年更换1次。目前为方便纳税人,厦门市国税局暂缓不实行税务登记证的验证工作年检,何时开展该项工作,若有需要届时将会通过社会媒体和厦门国税网站向社会公告。
7、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单”应提供哪些资料?
答: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单”应提供下列证件资料:
申请报告:说明开具证明的具体内容以及有关事项
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一份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以复印件
8、我公司遗失税务登记证件,该如何处理?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定,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应当在十五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公开登报声明作废,声明作废的内容包括:同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报告,将纳税人的名称、遗失税务登记证件名称、税务登记号码、发证机关名称、发证日有效期在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上作遗失声明。纳税人凭书面报告和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发办税务登记证件。
9、请问税务登记证件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出示?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纳税人在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
开立银行帐户
申请减税、免税、退税
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
领购发票
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办理停业、歇业
其它有关税务事项
10、请问《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效期都是30天吗?
答:按照规定:外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销售货物的,证明有效期一般为30天;外出从事建筑安装工程的,证明有效期最长为1年,因故需要延长的应重新申请核发。
第二部分 纳税申报
(网上申报、抄税认证、防伪税控开票系统)
11、网上申报时无法进入网上申报系统?
答:如提示:做单户同步,且税收管理员专管员已做了还是一样提示。原因可能在税种登记里,企业的信息不完整,如:电话号码,邮政编码等没填,在税种登记中,把相关的信息填完之后再做单户同步。
12、网上申报在填本期增值税时提示:上期财务报表未申报。这是怎么回事?
答:在报增值税时,要先申报上期财务报表,申报成功后才能报本期增值税,若上期财务报表已以去柜台报了,请先做单户同步,再重新进入系统
13、网上申报在填报表时无法填入数据应如何处理?
答:将输入法切换到英文状态。
14、在上传运输发票时需要下载哪些软件?
答:需要下载以下软件:最新修改的通用税务数据采集软件(一般纳税人版);四小票检查软件;通用税务数据采集软件使用手册V2.0。
15、企业下载不了网上认证操作手册应怎样处理?
答:下载前应把 “上网助手”或“防火墙”卸载.若不想卸防火墙,就把8001端口打开,再在到办税指南中下载.
16、网上认证时返回认证信息的具体含义是什么?
答:含义有:
自动通过,校正通过:表示已经通过认证。
当月已认证:表示该发票在这个月已经通过认证,无需再认证。
认证未通过:表示该发票未能通过认证,企业可在核实修改信息后再次认证。
超过认证抵扣期限:表示专用发票的开票日期超出了准许认证抵扣的期限之外,因此该发票不允许进行网上认证,也不可以申报抵扣。请查看是否是开票日期扫描错误造成。根据(国税发[2003]17号)文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
取得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之前取得的抵扣联发票:表示该张专用发票抵扣联的开票日期在该企业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日期之前,因此该张发票不允许申报抵扣。也不允许进行网上认证。请查看是否是开票日期扫描错误造成。
认证异常:表示这张发票在认证过程中出现了异常,可能是金税系统没返回该发票的信息,企业可以核实修改发票信息后再次认证。
17、网上认证企业在批量报送时,检索不到发票怎么办?
答:此种情况最大的可能是企业在扫描发票时没有保存成功,有的企业是单张扫描,但可没有马上保存,等全扫描好了再保存,就会造成检索不到发票。还有可能就是录入时间输错导致的,只要时间输正确即可。
18、发票报送后接收时提示:认证状态是已认证,认证结果是当月已认证。是算通过吗?
答:此种也是认证结果的一种类型,表示此张发票在一个月进行二次以上的扫描传输,并且认证已通过。是属通过的,不影响他的认证结果。
19、我公司将一台电脑上装两家网上认证系统,倒入两个密钥,如何处理?
答:不可以,一台电脑不可以安装两家企业的认证系统,否则数据会丢失。
20、企业要打印认证结果通知书,在哪打印,为何只有一张纸没有明细?
答:此问题可请企业进入办税大厅中的:认证信息查询中的“认证结果通知书”项中打印,打印出来确实只有一张,他只是通知书,要打印明细请在认证信息查询中的“查询认证结果”中输入相对应的日期,检索出来进行打印。
21、网上认证密码修改完, 企业可否重新注册?
答:企业不可重新注册,否则有可能出现企业端的密码与国税端的不一样。
22、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内“专用发票填开栏”显示淡绿色造成无法开票,该这样处理?
答:出现这样的情况一般有以下几种原因:
已到死锁期,不能进行专用发票填开,请重新抄税
专用发票已经用完,请重新购买
进入系统是IC卡未插好
操作人员权限不够
如果还不可以,可能是IC卡或读卡器的原因,可以与金税工程技术服务单位联系
23、我公司因为计算机硬盘损坏,造成软盘中专用发票存根联份数小于IC卡的,该怎样处理?
答:企业应提供当月专用发票存根联(或其它联),通过认证系统进行扫描补录,并经过报税子系统中的“非常规报税/存根联补录补报”采集。
24、我公司第一次去抄税应该带什么资料?
答:征收机关采集专用发票存根联资料时,对使用DOS版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的企业,必须要求其报送专用发票存根联明细数据软盘和IC卡;对使用Windows版开票子系统的企业,只要求其报送IC卡。
25、我公司计算机使用DOS版开票,开票时发现防伪税控中IC卡中专用发票存根联份数为零?
答:造成这样的原因可能是由于计算器型号不匹配造成的,应根据计算机提示,其软盘资料村如报税子系统或要求企业持专用发票存根联到征收机关通过认证子系统进行扫描补录,并经过报税子系统中的“非常规报税/存根联补录补报”采集。
26、我公司因为该月更换金税卡造成企业实际开具专用发票存根联份数大于IC卡,该怎样处理?
答:企业应提供当月全部专用发票存根联,通过认证子系统进行扫描补录,并经过报税子系统的“非常规报税/存根联补录补报”采集;如果扫描补录有困难的,可以通过企业开票子系统传出报税软盘,并经过报税子系统的“非常规报税/软盘补录”采集。
27、我公司采用网上认证,认证时计算机提示“认证不符”,是什么原因?
答:“认证不符”是指打印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票面上的84位密文,经解密后的资料与同一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上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时间”、“购货方纳税人识别号”、“销货方纳税人识别号”、“金额”、“税额”等7项资料有一项或多项不符,或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方纳税人识别号与所申报企业纳税识别号不一致。
28、请问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的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的具体包括什幺?
答: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金税卡、税控IC卡和读卡器;通用设备包括用于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开具专用发票的计算机和打印机。
29、请问《车船税税目税额表》中的载客汽车是怎样划分的?税额是多少?
答:划分为大型客车、中型客车、小型客车和微型客车4个子税目。其中,大型客车是指核定载客人数大于或者等于20人的载客汽车;中型客车是指核定载客人数大于9人且小于20人的载客汽车;小型客车是指核定载客人数小于或者等于9人的载客汽车;微型客车是指发动机气缸总排气量小于或者等于1升的载客汽车。载客汽车各子税目的每年税额幅度为:
(一)大型客车,480元至660元;
(二)中型客车,420元至660元;
(三)小型客车,360元至660元;
(四)微型客车,60元至480元。
《车船税税目税额表》中的三轮汽车,是指在车辆管理部门登记为三轮汽车或者三轮农用运输车的机动车。
《车船税税目税额表》中的低速货车,是指在车辆管理部门登记为低速货车或者四轮农用运输车的机动车。
《车船税税目税额表》中的专项作业车,是指装置有专用设备或者器具,用于专项作业的机动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是指具有装卸、挖掘、平整等设备的轮式自行机械。
专项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的计税单位为自重每吨,每年税额为16元至120元。具体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参照载货汽车的税额标准在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客货两用汽车按照载货汽车的计税单位和税额标准计征车船税。
《车船税税目税额表》中的船舶,具体适用税额为:
(一)净吨位小于或者等于200吨的,每吨3元;
(二)净吨位201吨至2000吨的,每吨4元;
(三)净吨位2001吨至10000吨的,每吨5元;
(四)净吨位10001吨及其以上的,每吨6元。
《车船税税目税额表》中的拖船,是指专门用于拖(推)动运输船舶的专业作业船舶。
拖船按照发动机功率每2马力折合净吨位1吨计算征收车船税。
第二十九条 条例及本细则所涉及的核定载客人数、自重、净吨位、马力等计税标准,以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书相应项目所载数额为准。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到车船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的,上述计税标准以车船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相应项目所载数额为准;不能提供车船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的,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根据车船自身状况并参照同类车船核定。
车辆自重尾数在0.5吨以下(含0.5吨)的,按照0.5吨计算;超过0.5吨的,按照1吨计算。船舶净吨位尾数在0.5吨以下(含0.5吨)的不予计算,超过0.5吨的按照1吨计算。1吨以下的小型车船,一律按照1吨计算。
第四部分增值税
50、辅导期一般纳税人领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不能满足当月经营需要,要增购专用发票,该如何办理?
答: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因需要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先预缴税款。纳税人应依据已领购并开具的正数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按4%征收率计算,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同时应将领购并已开具的专用发票自行填写清单,连同已开具专用发票的记帐联复印件一并提交税务机关核查。主管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提供的专用发票清单与专用发票记帐联进行核对,并确认企业已经缴纳预缴税款之后,方可允许继续领购。
51、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增购发票所预缴的税款超过当期应纳税的部分,是否要等到年终汇算清缴再做调整?
答:预缴增值税税额超过应纳税额的,经主管税务机关评估核实无误,多缴税款可在下期应纳税额中抵减。
52、通过邮寄方式产生的邮寄费算不算在运输费用里抵扣进项?
答:税法规定增值殖税一般纳税人采取邮寄方式销售、购买货物的所支付的邮寄费,不允许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53、商家买一赠一的赠品要不要交增值税?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明确规定: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这些形式的货物转移行为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换言之,厂家、商家以买一赠一的手段促销,无偿赠送给顾客的商品应按同类产品的市场(无市场价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申报缴纳增值税。
54、我公司新成立一家分支机构,会计上与总公司统一核算。总公司已是一般纳税人,请问下属的分支机构能不能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答: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国税发[1994]59号)规定,纳税人总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其总机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但分支机构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其分支机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在办理认定手续时,须提供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其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总机构申请认定表的影印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有关完善小规模商业企业增值税政策的决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1998]124号)规定,分支机构属于小规模商业企业,该分支机构不得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55、以旧换新销售洗衣机,增值税额如何计算?
答:以旧换新销售,是纳税人在销售过程中,折价收回同类旧货物,并以折价款部分冲减货物价款的一种销售方式。税法规定: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金银首饰除外),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
56、销售货物出租出借包装物而收取的押金不退还的多久要并入销售额征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包装物押金逾期期限审批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827号)规定,纳税人为销售货物出租出借包装物而收取的押金,无论包装物周转使用期限长短,超过一年(含一年)以上仍不退还的均并入销售额征税。
57、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何征增值税?
答:折扣销售是指销售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因购买方需求大等原因,而给予的价格方面的优惠。《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3]154号)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58、销货方放收到购货方抵顶货物的货物,这种以物易物的方式怎么计算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
答:以物易物是一种较为特殊的购销活动,是指购销双方不是以货币结算,而是以同等价款的货物相互结算,实现货物购销的一种方式。以物易物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核算购货额及进项税额。
59、转移全部产权是否要交增值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全部产权不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
[2002]420号)规定,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
务以及进口货物。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
的行为,因此,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
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60、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
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委托其它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
额的凭据的当天;
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因此预收的这笔货款在发货当天就应按销售处理,当期未报的数额尽快来税务机关补申报,。并接受处理按规定处以罚款和滞纳金。
61、什么是非正常损失?其进项是否转出?
答: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非正常损耗外的损失,包括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应作进项税转出处理。
62、生产企业奖励给经销商的小汽车是否要纳税?
答: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无论是否有平销行为,因购买货物而从销售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均应依所购货物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应冲减的进项税金,并从其取得返还资金当期的进项税金中予以冲减。应冲减的进项税金计算公式如下: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所购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因此,销售方通过赠送实物的形式,返还给单位的小汽车,应当按规定冲减当期的进项税金,补缴增值税。
63、销售货物未开票是不是就不用纳税?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3]第134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因此,发生销售货物行为,无论是否开票都应该依照税法的有关规定申报纳税。那种认为销售货物未开发票就不用申报纳税的理解是错误的。
64、外国企业销售参展物品缴纳增值税吗?
答:外国企业参加展览会后,直接在我国境内销售展品,或者展销会期间销售商
品,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考虑到外国企业在华时间较短,属于临时发生应税行
为,且销售的商品或商品数量有限,对上述销售商品或展品可按小规模纳税人所
适用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65、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计提交际应酬费时,其销售净额或业务收入中是否包括增值税销项税额?
答:销售税额和业务收入总额依据是企业销售收入或业务收入的销售净额,不包
括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所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因此,增值税销项税
额不应计提交际应酬费。
66、拍卖行征的是营业税还是增值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
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40号)规定,
对拍卖行受托拍卖增值税应税货物,向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应当按照4%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拍卖货物属免税货物范围的,经拍卖行所在地县级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免征增值税。
对拍卖行向委托方收取的手续费征收营业税。
67、企业购置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能否抵扣?
答:企业购置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可凭购货所取得的专用发票所注明的税额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中,专用设备包括税控金税卡、税控IC卡和读卡器;通用设备包括用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专用发票的计算机和打印机。
第五部分出口退税
68、我公司是出口企业,在境外将报关出口的样品、展品销售并收汇,请问这样可给予退(免)税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65号)规定,出口企业报关出口的样品、展品,如出口企业最终在境外将其销售并收汇的,准予凭出口样品,展品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联)及其它规定的退税凭证办理退税。
69、我公司需办理出口退税证,请问要到哪里办理?
答:根据职责划分:
生产型企业应在各主管区局税政科办理。
外贸型企业应在市国税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出口退税处理。
70、请问出口货物应退税款该如何计算?
答: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应退税款的计算:
1)、应退增值税计算。
应退税款=进价(不含税)×退税率
外贸企业收购货物出口(取得普通发票,即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特准退税十二类货物),应按发票金额(含税价),先换算为不含税金额,再乘以退税率计算应退税额。
应退税款=普通发票金额÷(1+征收率)×退税率
2)、消费税应退税款的计算。
外贸企业收购应税消费品出口,有两种计算方法:
a、从价定率征收的应退税计算
应退税款=进价金额×消费税率
b、从量定额征收应退税款计算
应退税款=出口数量×单位税额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应退税款的计算: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71、出口企业丢失发票、税票如何补办才能退税?
答:出口企业丢失发票,税票时,必须提供:
企业持原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收专用缴款书的存根联或会计联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出口退税规定的有效印章。
供货方税务提供的已抄税证明,出口企业持原件与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在出口企业方税务办理认证,已抄税证明复印件作退税申报附件。
供货企业写情况说明,并经供货方税务、供货方缴税入库银行证明作为退税申报附件。
情况说明必须写明已开的发票,税票基本内容特别是购货方企业名称与出口企业名称要相符,丢失原因。税务机关在其说明上批注复印件与原件核对属实,银行证明税款已入库。
纸质和电子信息齐全后,按申报出口退税的规定办理。
72、请问如何办理出口退税登记?
答:办理程序如下:
登陆“经贸网站”注册并下载表格再持经贸主管部门批准其经营进出口业务的批文及工商营业执照,领取“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证”一式二份。
按“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证”的要求,填报清楚,印章齐全,报经退税机关审批后,出口企业和退税机关各执一份。
退税机关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证”录入计算机,建立出口企业管户库。
73、请问生产企业办理“免、抵、退”申报须提交哪些资料?
答:生产企业办理“免、抵、退”预申报,不需提供纸质报表,只需提供申报软盘即可。
生产企业办理“免、抵、退”正式申报,需提供以下资料:
申报报表
生产企业免抵退税汇总表
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出口货物明细、收齐前期单证明细)
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
当月增值税申报表、申报表附表一、附表二复印件
增值税申报表附表(外挂软件)
申报资料
出口企业未提供收汇核销单情况表
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联)
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
出口发票(出口退税联)
运保费发票复印件
出口货物备案清单(通过保税区物流企业出口)
以上资料按顺序装订,25份装订一本
(3)出口退税电子资料以及增值税附表电子资料
74、我公司是新办出口企业,请问哪些属于出口货物的违章行为?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1994年3月2日》(国税发[1994]031号)规定,对经营出口货物的企业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除令其限期纠正外,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未按规定办理出口退税登记的;
未按规定建立、使用和保存有关出口退税帐薄票证的;
拒绝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检查和提供退税资料]凭证的;
75、由于我公司的操作过失,造成实际退税款大于应退税款,需承担什么责任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1994年3月2日》(国税发[1994]031号)规定,由于出口企业过失而造成实际退(免)税款大于应退(免)税款或企业办理来料加工免税手续后逾期未核销的,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应当令其限期缴回多退或已免征的税款。
76、我公司现有一批糖要出口,请问是否属于零税率?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出口国务院另有规定的货物,不得适用零税率。因此纳税人出口的糖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
77、企业的出口退税款是否并入利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口退税款税收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7]021号)文件规定:
一、企业出口货物所获得的增值税退税款,应冲抵相应的"进项税额"或已交增值税税金,不并入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产品,凡按照财政部《关于消费税会计处理的规定》([93]财会字第83号)规定,在计算消费税时做“应收账款”处理的,其所获得的消费税退税款,应冲抵“应收账款”,不并入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外贸企业自营出口所获得的消费税退税款,应冲抵“商品销售成本”,不直接并入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
78、请问2005年对化肥产品还停止出口退税吗?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停止化肥出口退税的紧急通知》(财税明电[2004]4号)规定,经国务院批准,2005年继续对尿素、磷酸氢二铵等主要化肥产品暂停出口退税。
79、未锻轧铝合金的出口退税政策是否已取消?
答:是的,已被取消。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新近下发的《关于取消电解铝铁合金等商品出口退税的通知》(财税[2004]214号)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自2005年1月1日起(具体执行时间按《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上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取消下列商品的出口退(免)税政策,其中未锻轧铝合金(税则号列:76012000)属于被取消出口退(免)税政策的商品。
80、请问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在出口退税时是否需要提供增值税专用税票?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的出口货物不再实行增值税税收专用缴款书管理的通知》(财税[2004]101号)第五条规定: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出口货物,其出口退税仍实行增值税专用税票管理。出口企业出口的消费税应纳税货物,其消费税专用税票管理办法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出口货物消费税专用缴款书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明电[1993]07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81、我们是一家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要如何办理出口退税?
答: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在发生第一笔委托出口业务前,持代理出口协议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请办理临时出口退税登记。并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企业书面申请
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人营业执照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或年审审批表原件和复印件
登记企业开设的基本帐户、退税帐户和开户银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代理出口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招标单位所在地国家税务局签发的《中标证明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由中标企业提供)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使用中国政府优惠贷款和合资合作项目基金援外出口的批文。
以上资料为复印件的应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并加盖纳税人印章。
82、出口企业货物报关出口超过90日未办理出口退税手续如何处理?
答:根据国税总局对《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补充通知,明确规定出口企业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日内未办理出口退(免)税手续,除三种规定情况外,税务机关将不再受理;生产企业的出口货物还将视同内销货物征税。
根据补充通知规定,这三种情况主要是指出口企业因不可抗力、采用集中报关等特殊报关方式、其它经营方式特殊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有关单证或申报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除此之外,出口企业逾期不申报的,税务机关将不再受理申报,生产企业的出口货物还将视同内销征税。
83、有关增值税出口退税账务处理如下:
答:有关会计分录如下:
(一)计算出口退税额
借:其它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二)收到出口退税额
借:银行存款
贷:其它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
84、出口企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是否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与77题重复)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口退税款税收处理问题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7]021号)的规定:一、企业出口货物所获得的增值税退税款,应冲抵相应的“进项税额”或已交增值税税金,不并入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二、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产品,凡按照财政部《关于消费税会计处理的规定》([93]财会字第83号),在计算消费税时做"应收帐款"处理的,其所获得的消费税退税款,应冲抵"应收帐款",不并入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三、外贸企业自营出口所获得的消费税退税款,应冲抵“商品销售成本”,不直接并入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六部分消费税
85、我公司为酒类生产销售企业。现生产啤酒和白酒,请问应如何缴纳消费税?
答: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应税率。
86、我公司经营娱乐场所在场所内售卖酒类应如何征收酒类的消费税?
答:对生产销售、进口、委托加工、自产自用的酒类征收消费税。娱乐场所销售非自产酒类产品是不征消费税。对在娱乐场所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征收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吨250元。
87、我公司为轿车生产企业,要申请减征消费税需要提供那些材料?
答:首先企业生产的轿车须达到《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Ⅱ)》规定的排放标准。申请减征消费税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书面申请报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机械工业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共同认定的汽车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汽车样品达到低污染排放检验报告。
国家汽车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认定的汽车企业达到低污染排放限值生产一致性合格报告。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具体情况,要求企业增报的其他材料。
88、我买香皂的价钱里是否含消费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香皂和汽车轮胎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45号)规定,自2001年1月1日起,对“护肤护发品”税目中的香皂停止征收消费税。
第七部分车辆购置税
89、如何计征车辆购置税其税率为多少,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如何确定?
答: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10%。
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核定发布。对于未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车辆,代征机构可比照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同类型车辆先行征税,并按规定逐级上报交通部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管理办公室。由交通部车购办提出核价意见,国家税务总局审定发布。
最低计税价格=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1-(已使用年限÷规定使用年限)〕×100%其中,规定使用年限为:国产车辆按10年计算;进口车辆按15年计算。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购税。
90、我买了一辆福特原装进口车应如何缴纳车辆购置税?
答: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
91、买了一辆已缴车辆购置税的车辆是否还要缴税,缴税期限是多长时间?
答:车辆购置税税款应当一次缴清。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
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92、我在开车外出旅行时不慎丢失车购税费凭证应如何补办?
答:凡持有车购税费缴费、免征(办)凭证,因故发生遗失或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被毁,缴费人向车辆落籍地征管机构申请办理凭证遗失补办车购税凭证手续的,应予受理。办理凭证遗失补办程序如下:
(一)要求缴费人提供单位证明(说明遗失或毁损原因,提供申请补办的理由)、
个人身份证、车购费缴费收据或车购费一般收据复印件、原车购费凭证号码、原车购费凭证遗失的登报挂失材料及其他有关资料。
(二)车辆落籍地征管机构负责对缴费人填写的《补发车购费凭证申请表》和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核,并按规定程序报请核准。
缴费凭证遗失申请补发的,由车辆落籍地征管机构审核员提出处理意见后报主管领导核批。
免征(办)凭证遗失申请补发的,应由车辆落籍地征管机构按规定审核,报经省级征管机构核准后方可办理。其核批程序与办理免征(办)凭证的程序原则相同。
(三)经核准同意补办车购费凭证的车辆,其具体核发凭证手续由车辆落籍地征管单位负责办理。开据“车购费一般收据”,按规定收取车购费凭证工本费,发给车购费缴费或免征(办)凭证。
(四)凡属于补发的车购费凭证,均应在凭证的“附记”栏中加盖遗失补办戳记。缴费人申请补发凭证所提供的有关资料存入原车购费档案,并在档案中做出记录。
第八部分内资企业所得税
93、请问内资企业在申报季度企业所得税时,是否可以直接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还是在年终汇算清缴时才可弥补?
答:内资企业在纳税申报时(包括预缴申报和年度申报)可自行计算并弥补以前年度符合条件的亏损。企业在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应报送亏损年度税务机关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检查报告或自愿委托具有办理涉税事项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审核报告。
94、请问新成立的广告或广告代理公司,是否可享受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答:根据财税字[94]001号文规定,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咨询业(包括科技、法律、会计、审计、税务等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1年至第2年免征所得税。信息业主要包括以下行业:1、统计信息、科技信息、经济信息的收集、传播和处理服务;2、广告业;3、计算机应用服务,包括软件开发、数据处理、数据库服务和计算机的修理、维护。
94、按国家相关税收政策规定,新办商业企业可申请企业所得税减免,但若我单位采取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时,请问这时可否申请所得税减免?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不能享受企业所得税各项优惠政策。
95、 xx高新技术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94]财税字001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 1.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产业的,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2.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两年。
96、公司法人汽车用于公司使用,但未过户到公司名下(即没有在公司固定资产中列支),其发生的费用可否在所得税税前列支?
答:该车不属于公司固定资产,其发生的相关费用缺乏列支的依据,故不得在所得税税前列支。
97、我公司从事职工培训经营活动,请问支付的教师讲课津贴能否作为非工资要素在所得税前扣除。
答:工资支出使用的是自制凭证,如果讲课教师不是你公司的员工,其讲课津贴是一种劳务费支出,应有正式发票列支,不计入你公司的工资总额。如果讲课教师是你公司的员工,则讲课津贴是你公司的工资支出。
98、公司为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请问此部分可否在税前列支?
答:公司为员工支付的住房公积金,在政府规定的标准之内的,可以直接在税前列支。公司为员工支付本应由员工负担的住房公积金,则并入工资、薪金支出。
99、本公司的厂房是向个人租赁的,租赁合同约定开具租赁发票所缴纳的房产税等税金由我公司自行承担。请问,我司除了房租以外,所承担的这部份税金能否税前列支?
答:不能在承租方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因为房产税等税金的纳税义务人是出租方,承租方自愿为其承担当,只能由自有资金支付,不能由此减少税收收入。
100、公司为员工办理了商业保险,请问此部分可否在税前列支?
答:企业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统筹外,为职工办理的商业保险,作为职工奖励的,所需资金从应付工资列支;作为职工福利的,所需资金从应付福利费列支,但不得因此导致应付福利费发生赤字。
101、请问哪些人员不能列入计税工资人员基数?
答:以下人员不能列入计税工资人员基数:
应从提取的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的医务室、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人员;
已领取养老保险金、失业救济金的离退休职工、下岗职工、待岗职工;
已出售的住房或租金收入计入住房周转金的出租房的管理服务人员。
102、请问我公司如购买汽车等固定资产,应留多少比例的残值?
答:税法规定,内资企业固定资产残值比例在原值的5%以内,由企业自行确定;外商投资企业的固定资产在折旧前,残值为10%。
103、请问我公司装修房屋的费用可否税前列支?
答:企业发生的房屋装修费,凡房屋产权属于本企业拥有的,其投入使用前发生的房屋装修费,应并入房屋价格,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计提折旧;房屋投入使用后发生的装修费,可在房屋重新装修后投入使用的次月开始,按5年平均摊销;凡房屋产权不属于本企业的,可在房屋装修投入使用的次月开始,按5年平均摊销。
104、公司购入一套财务软件,应如何摊销费用?
答:根据《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文]规定,企事业单位购置的软件达到固定资产标准或无形资产的,经批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最短可缩短为二年。
105、公司2004年少提的折旧,能否在2005年补提?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91号文)规定,年度终了,纳税人在规定的申报期申报后,发现的应计未计、应提未提的税前扣除项目,不得转移以后年度补扣。
106、我公司为新办企业,如何确定开业日期?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执行口径的批复》(国税函[2003]1239号)规定,新办企业、单位开业日期为纳税人取得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设立日期。
107、我公司因违约而支付的经济赔偿金能否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规定,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扣除。
108、我公司发生的会议费、董事会费能否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会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
109、我公司支付的佣金,能否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规定,企业(保险企业另有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佣金,可记入销售费用:(一)有合法真实凭证;(二)支付的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不含本企业雇员);(三)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规定外,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
110、我公司应如何计提“三项经费”?
答:根据税法规定,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都按照企业计税工资总额提取,比例分别为14%、1.5%。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交的经费,凡未使用银行结算“六联单”或未出具《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的,其提取的工会经费不得税前扣除。
111、税法规定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扣除标准有何不同?
答:纳税人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广告是通过经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二)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广告发票;(三)通过一定媒体传播。企业(部分行业除外)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支出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2%的,可据实列支;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年度结转。而业务宣传费(包括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如广告性质的礼品支出),在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0.5%范围内,可据实列支。
112、请问,企业列支业务招待费的标准是什么?
答:根据税法规定,业务招待费的提取基数为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净额的0.5%;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0.3%。代理进出口业务的代购代销收入可按不超过2%的比例列支业务招待费。
113、请问,企业可以扣除的劳动保护费包括哪些?
答:劳动保护费是指确因工作需要为雇员配备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用品等所发生支出。纳税人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可以扣除。
114、公司是新办的企业,从事会计咨询,请问所得税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根据财税字[94]001号文件规定:对于新办独立核算的从事会计咨询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免征企业所得税。
115、我公司因购买柴油机取得市政府给予的补贴款,是否要交纳所得税?
答:企业取得国家财政性补贴收入,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外,应一律并入实际收到的该补贴收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税。
116、企业支付给个人的佣金是否可以在税前列支?
答:纳税人发生的佣金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计入销售费用在税前扣除:
有合法真实凭证;
支付的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支付对象不含本企业雇员);
支付给个人(证券经纪人)的佣金,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
117、企业支付给职工的防暑降温费可否税前扣除?
答: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在国家标准以内可据实扣除(xx地区规定每人每年750元以内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118、如何确定视同销售的行为?
答:1)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性机构、捐赠、赞助、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时,应视同对外销售处理。
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在投资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以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计算财产转让所得或损失。被投资企业向投资方分配非货币性资产,在所得税处理上应视为以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分配两项性经济业务,并按规定计算财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119、确定企业再就业专项补贴收入?
答:纳税人吸纳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接《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2]107号)中规定的范围、项目和标准取得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取得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再就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以及其他超出(财社[2002]107号)文件规定的范围、项目和标准和再就业补贴收入,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120、支付给职工的一次性补偿金可否税前扣除?
答:企业对已达一定工作年限、一定年龄或接近退休年龄的职工内部退养支付的一次性生活补贴,以及企业支付给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一次性补偿支出(包括买断工龄支出)等,原则上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121、行业会费是否可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税发[1997]191号规定:纳税人按省级以上民政、物价、财政部门批准,向依法成立的协会、学会等组织缴纳的会费,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
《关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应于12月底前填制《行业会费审核确认申请表》并提供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收取会费通、发票复印件,报税务主管局审核后方可扣除。
122、我公司是新办的交通运输企业,企业所得税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根据财税字[94]001号文件规定:对新办的独立核算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23、公司为女职工交缴的女工生育保险可否税前扣除?比例是多少?
答:企业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统筹,为雇员以上年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0.8%的比例按月缴纳的女工生育保险,可以税前扣除。
124、我公司取得一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请问该如何确定计提折旧的年限?
答:取得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根据已使用过固定资产的新旧磨损程度、使用情况以及是否进行改良等因素合理估计新旧程度,然后与该固定资产的法定折旧年限相乘确定。
125、对于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可否抵免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财税字[1999]290号文件规定:凡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如果当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足抵免时,未予抵免的投资额,可用后年度企业比设备购置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延续抵免,但抵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