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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是一门科学──一个统计人对人均111元居住支出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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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学工:关于《统计是一门科学──一个统计人对人均111元居住支出的思考》一文的说明

  本人撰写的《统计是一门科学──一个统计人对人均111元居住支出的思考》一文,纯属个人思考,并不代表国家统计局的观点。如果由于我的个人观点给社会公众造成了误解,或给国家统计局声誉带来的损害,我在此表示歉意。

  经与有关专家进一步讨论,我已经意识到我对居民消费支出中居住支出口径理解出现了偏差,将住房支出混同于居住消费支出。而住房支出既包括居住消费支出,又包括住房投资支出。因此,在计算时,我将住户调查中的居住支出与居民购买商品住宅支出相加,得出了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用于居住的实际支出680元/月。这实际上是夸大了居民消费中的居住支出水平,因为购买商品住宅的支出部分按照规定要分摊各年中,转化成虚拟房租。

  特此说明。

  原文:统计是一门科学——一个统计人对人均111元居住支出的思考

  统计是一门科学,也是一个工具,可以用来反映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但它绝对不能包打天下。统计所要反映的是从个体现象中提炼出来的普遍规律,并不能面面俱到地直接反映所有个体现象。做好统计工作是要以科学的标准和方法为前提的。但是,目前社会上出现了一种以误读和曲解统计数据以吸引公共眼球的现象,这是违背科学的和不负责任的,是对统计工作的偏见和歧视!

  要想利用好统计这个工具,你必须很好地解读统计和统计数据,千万不可想当然。就拿人们广泛关注的居住支出来说,笔者也想提醒大家,人均111元/月的居住支出并不是国民经济核算数据,而是住户调查得来的,它只包括房租、水电费、燃料费、取暖费、物业费、维修费等日常消费支出。按照国际标准,国民经济核算口径的居住消费支出与住户调查口径的居住支出有所不同,前者包括居民自有住房服务支出(即居民自有住房虚拟租金)而后者不包括,但二者均不包括居民购、建房支出,因为这部分支出算作投资而不是消费,而住房是生产住房服务的固定资产。

  不论是国民经济核算还是住户调查,国家统计局都是按照国际标准或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开展的,是经得起推敲的。笔者根据国家统计局网站上的数据粗略计算,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用于居住的实际支出(包括住户调查口径的居住支出和一部分购房支出,不包括虚拟支出)已超过8162元,也就是每人每月支出680元以上,约合每户1958元/月。这个数据还只是一个全国的平均水平,不同地区存在较大差距。

  目前,统计部门的数据虽有瑕疵,但绝大多数统计数据能够正确反映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状况,它们是我国十万政府统计工作者智慧和汗水的结晶。近年来,统计部门为了满足社会各界的需要,对统计制度方法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如:改进劳动工资统计、发布环比数据、改革房地产价格统计、完善住户调查体系、开展数据评估体系的研究以及逐步实现国民经济核算的国际接轨等。

  服务大众是统计部门一直秉承的宗旨,但是,统计工作又必须尊重科学,要以严谨的、实事求是的态度去对待它。如果对统计指标和统计数据不加推敲就大肆贬低统计部门,这种做法显然不是一种科学的、真诚的态度,是会误导大众的。正如一亩地本来只能产粮千斤,你非得要它能产万斤,这在现有条件下显然是实现不了的,但是,这样一个“放卫星”的伪命题,如果说的人多了,也会有人相信。因此,希望社会各界能够理解统计部门,在发现统计部门的不足时,应多提建设性的意见,不要动辄诋毁甚至诽谤统计部门。

  统计局回应居住支出111元:购房款不算居住支出

  在谈及“人均居住月支出111元”这个数据时,王有捐在文章中强调,这是一个人均居住支出数,也是一个全国平均数,综合了不同地区、不同城镇、不同收入水平居民的居住支出。

  据他介绍,如果按户计算,2010年我国城镇居民户均月住房支出为320元。分地区看,东、中、西、东北城镇居民户均月居住支出分别为375元、278元、 267元、286元;分城镇规模看,地级以上城市户均月居住支出339元,地级以下城镇户均月居住支出272元;分收入五等份组看,从最低收入组到最高收入组城镇居民户均月居住支出分别为193元、254元、296元、338元和534元。

  同时,这个数据也是租房户和自有住房户的居住支出的平均数。文章分析说,2010年,在国家统计局调查样本中,自有住房户比重超过80%。对租房户而言,他们的住房支出较大,除支付房租外,可能还要支付水电费、物业费等。但自有住房户不同,他们不需要支付房租,只需支付水电费、物业费等。由于自有住房户占绝大多数,因此,将两类住户综合在一起,计算城镇居民的人均居住实际支出就与人们的感觉有一定差距。

  统计局发布居民住房支出“111元”为何引发质疑

  记者调查发现,根据住房性质的不同,调查对象对“111元”这个数据的感受也有所不同。

  34岁的杜彬是云南省文化厅工作人员,目前跟朋友合租在昆明二环内曙光小区一套约50平方米的房子里。杜彬算了一笔账:每月房租总共1000元,他负担500元;水电煤气费、垃圾清运费、物业管理费等每人每月约200元。舒阳则告诉记者,每年的取暖费3000元、物业费3000元、水电燃气费4000元左右,算下来,人均每月也超过400元。他们都认为人均住房支出“111元”这个数字偏少。

  相较而言,北京市朝阳区居民魏姐的住房支出情况更贴近“111元”。魏姐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房子属于福利分房。目前比较固定的住房支出为每年卫生费36元,每月水电费200多元、煤气费20多元。由于是单位小区,不用交物业管理费和取暖费。据此计算,她家每月的人均居住支出为八九十元。

  对于公众的疑问,王有捐说,“111元”是租房户和自有住房户的居住支出的平均数。2010年,在调查样本中,自有住房户比重超过80%。

  对租房户而言,住房支出较大,除支付房租外,可能还要支付水电费、物业费等。但自有住房户不同,他们不需要支付房租,只需支付水电费、物业费等。由于调查样本中自有住房户占绝大多数,因此,将两类住户综合在一起,计算城镇居民的人均居住实际支出就与人们的感觉有一定差距。

  编后

  “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居住月支出111元”之所以引发公众关注,最大的原因就是在目前房价居高不下的背景下,其结果与公众的实际感受差距太大。

  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说法,这“111元”跟购房支出无关,也就是说不关房价的事。排除这一因素,呈现给公众的居住支出数据,也还是明显低于公众感受。

  统计工作关乎国计民生,日益受到公众重视,统计机构在采集数据、发布成果时,应该强化“公众意识”、“生活意识”,使自己的工作更加贴近实际。这样,统计成果才能被大众理解和接受,也才能有效推广和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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