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国家执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后,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出资往往小于注册资本。公司计划进行股权融资,注册资本没有交足,能进行融资吗? 我们的回答是:能,但,需要向受让方披露未足额出资的事实。
未足额出资股东持有的股权称之为瑕疵股权。瑕疵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公司法》没有直接规定。股权转让协议,一般适用《民法典》的规定。瑕疵股权转让行为,如果出让人对自己没有足额出资的事实没有进行披露,是可以推定出让人存在刻意隐瞒,可以被认定为“欺诈”。因此,在股权融资前,请一定如实向受让方
根据法规规定,对公司未足额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即使其股权已经转让,其也是对公司的出资义务的直接责任人和最终责任人;同时,除非股权出让人与受让人另有约定,受让人承担责任之后有权向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
受让人在与出让股东进行交易时,建议其充分审查出让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材料,查阅公司章程,查看公司营业执照等,从而做出合理判断,是否受让股权。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在股份有限公司中,《公司法》第八十条:“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其他人募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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