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月饼”如何入账? 1.1采购月饼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1.2赠送客户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一般确认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为采购商品的不含税价款。 1.3发放给员工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员工福利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员工福利费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注:外购月饼发放给员工,其进项税需作转出处理。 提示:如果将自产的月饼发放给员工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这种情况应把月饼等同于销售货物,确认收入,交纳增值税。 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 —非货币性福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管理费用-员工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 —非货币性福利 结转主营业务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二、增值税需要视同销售吗?进项税可不可以抵扣? 2.1月饼送客户 无论月饼是自产、委托加工还是外购的,都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其进项税可以抵扣。 视同销售销售额的确定:(按以下顺序) 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 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 ↓ 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二十二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将自产、 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条例第十条第(一) 项所称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 2.2月饼送员工 2.2.1、外购月饼送员工 增值税不需要视同销售,但其进项税不得抵扣,需作转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 免征增值税项目、 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 劳务、 服务、 无形资 产和不动产; 2.2.2自产或委托加工的月饼送员工 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其进项税可以抵扣。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二十二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将自产、 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条例第十条第(一) 项所称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 三、企业所得税是如果规定的? 月饼无论是送客户还是送员工都需作视同销售处理,按照月饼的公允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 [2008] 828号) 第二条 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屑于内部处理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二)用于交际应酬; (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四)用于股息分配; (五) 用于对外捐赠 (六) 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 第二条 企业移送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 企业发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 第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另有规定外,应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 注意: 1、税法上,对“赠送月饼”无论是对内赠送还是对外赠送,都按视同销售处理,按月饼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 2、会计上,对外购月饼视同销售不作处理。只是将月饼的成本转入相关科目(职工福利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营业外支出等) 3、根据不同的业务性质,月饼等礼品结转的成本在税法上税前扣除有限制。 (1)用于职工福利: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广告、宣传等活动中赠送礼品,属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客户赠送礼品,属于业务招待费,其扣除限额是发生额的60%,但最高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0.5%,其中还应将赠送礼品视同销售的收入计入当年销售(营业)收入。 (4)赠送给与公司业务无关的个人,则不得税前扣除。 四、要不要交个税? 4.1月饼送员工 月饼送员工需计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缴个人所得税。 注: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 第六条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 薪金所得, 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 薪金、奖金、 年终 加薪、 劳动分红、 津贴、 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第八条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 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肩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 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4.2月饼送客户 月饼送客户需要按“偶然所得”计缴20%的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 第三条 企业在业务宣传、 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 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 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 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 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前款所称礼品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1]50号) 第三条规定计算。 注意: 1、由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不代扣代缴,有涉税风险。 2、自产月饼送客户:按该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 3、外购月饼送客户:按该商品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 有人说了,送客户月饼不代扣个人所得税行不行?提示,如果送客户月饼符合以下情况,不征收个税,但实务中,符合不征税情形的很少。 不征收: 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服务; 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 对累计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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