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1:货运公司把我们的货弄丢了,他们要求我们给他们开发票,这样合理么? 答: 1、增值税属于流转税,货物丢失,就已经退出“流转”环节,所以公司应该把存货转入“待处理财产损益”,确认责任方承担的金额,冲减待处理财产损益挂其他应收款。支付运费时扣除该部分金额。未获得货运公司赔偿部分要转入营业外支出。如果获得赔偿的金额超过了存货成本,则计入营业外收入。 2、实务中,有些货运公司要求开具发票,他们当作向托运方购买货物,托运方则当作把产品卖给运输方。虽然这种操作实际业务中存在,但按照上一条我们不难理解,这种方式并不是合规的做法。 3、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问2:请教一个问题,现在外汇汇率波动较大,大家对此有啥应对措施吗?对汇率有没有大概的预测呀?
我们是保证美元资产略高于美元负债。企业无法赌汇率上涨还是下跌,所以只能自己做好外汇头寸平衡。比如我们每个月外销收入1200万USD,每月需要外币采购的金额1000万美元。这样我们长期看是有外币结余的。假设现在我们需要资金,要向银行贷款,那我们会优先考虑贷美元。比如贷款600万USD用于支付货款,自己外币收款用于结汇,这样就平衡了当期的外币资产和外币负债。我们外销收入和外币采购三个月的差额就有600万。外汇有结余时可以适当结汇。这样始终保证外汇头寸在较低水平,就能规避汇率风险。
另外一种情形,就是通过远期购汇来规避汇率波动风险。比如6个月后我们要支付一笔外币款1000万USD。当前汇率是6.6,而六个月后的远期购汇汇率是6.4。且当前我们资金充裕,可以找银行做一笔外币1000万USD的贷款用于支付材料款,收取外销货款并结汇,同时做6个月的理财,并与银行签订6个月的远期购汇合约。这样,我们结汇人民币理财的利息足够支付美元贷款的利息,而本金用于购汇后也有盈余,这样我们就获得了利息差和汇率差两项收益(做这个业务的前提,是我们贷款要用于支付货款,自己收到的外币用于结汇再理财。没有业务背景——没有报关单,这种单纯套利是做不了的)。
另一个excel小技巧也分享给大家:
在函数中要设置日期大于等于2022-1-1、小于等于2022-12-31的条件,直接输入日期公式提示错误。
我们可以用">="&value("2022-1-1)、"<="&value("2022-12-31)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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