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股东父亲借款长期未还,处应补个税罚款逾116万
行政相对人名称: 博罗县***混凝土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7779D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722***779 法定代表人: 万***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511025********1417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惠税一稽 罚 〔2022〕 158 号 违法行为类型: 逃避缴纳税款 违法事实: 你公司股东曾某浩父亲曾某于2019年6月至2020年1月期间向你公司借款合计11,620,000元长期未还。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第二条“关于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长期不还的处理问题: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曾某向你公司借款合计11,620,000元长期未还,应认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经检查发现,上述长期未还借款未进行申报个人所得税。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你公司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为2,324,000.00元(11,620,000*20%)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你公司应扣未扣的行为处应扣未扣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1,162,000.00元(2,324,000.00*50%) 罚款金额(万元): 116.2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2-12-28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5-12-28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1300MB2D022127 数据来源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1300MB2D022127 地方编码: 441300 备注: 441300
https://guangdong.chinatax.gov.cn/siteapps/webpage/gdtax/sgs_new/xzcf_content.jsp?xkid=87d085c92bbc48c8a5315fd280cd7f2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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