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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的秘密:怎样缴税才划算?藏6大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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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的秘密 怎样缴才划算?
临近年底,最让人期待的除了回家过大年之外,莫过于即将到手的年终奖。值得注意的是,新个法实施后,到手的年终奖比以往会有些变化。
年终奖有“陷阱”?
年终奖作为激励福利,目的是刺激劳动者的积极性,追求的是皆大欢喜。若年终奖打了折扣,恐怕会伤害员工的积极性!
年终奖会打折扣的地方在哪?据都市快报报道,年终奖在计算应该适用的率时会出现一个临界点,只要超过临界点,不管超过多少所对应的率就会发生变化。今年9月起新的个人所得法实施,相比去年,这些临界点发生了变化。
12月4日傍晚,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葛长银在微博上发表了关于年终奖临界点的博文,比如年终奖为18000元,那么要缴纳540元的,如果年终奖为18001元,则需要多纳1155.1元,即1695.1元。同理,54001元的年终奖比54000元多纳4950.2元;发420001元比420000元多纳19250.3元;发660001元比660000元多纳30250.35元;发960001元比960000元多纳88000.45元。
葛长银的博文引来了广大网友们的广泛关注!有网友表示,这个一定要看,年底用的上!不过也有网友对此表示怀疑,对葛长银的计算方式表示质疑。
如何巧妙度过?
葛长银的博文一出,让不少网友感到头疼。眼看年终奖就要到手了,谁也不愿意大打折扣。那么,如何错过这个临界点?
据广州日报报道,年终奖存在“盲区”,若避开这些“盲区”,可避免“多给少拿”。
报道称,在今年9月1日新修订的个人所得法施行之前,年终奖“盲区”共有八个,在这之后,因为个人所得法在费用扣除标准、率等方面均进行了调整,“盲区”变成了六个。
另据深圳晚报报道,有务专家特别提醒:年终奖发放请尽量避开“盲区”,否则,会“得不偿”,多发有可能不能多得,甚至还会遇到“要为多发的1元年终奖多缴纳百元、千元甚至万元的”这种极端情况。
什么是年终奖“盲区”?
“盲区”,是因我国年终奖个人所得计算方法导致的特别结果。
根据我国年终奖个人所得计算方法,会出现这样一个规律:如果年终奖数额增加到或超过某个临界点时,使得对应的纳率提高一档,如从3%提高到10%,随之纳额也相应地大幅增加。不过,这种情况在奖金增加幅度大到一定数额(或称“平衡点”)时又会消失,重新回到奖金增加的幅度大于纳额提高的幅度的状态,即多发奖金后也能多得。
六个新盲区
新的“盲区”共有六个,分别是:
18001~19283.33
54001~60187.50
108001~114600
420001~447500
660001~706538.46
960001~1120000

所得税暗藏秘密 企业老板若搞懂:涨员工收入不增加成本
昨日,成都晚报报道了今年年终奖纳税有六大“盲区”,如果企业老板出于“好心”多发年终奖激励员工,搞不好的话会弄得“多发一点,员工实际少得一大截”。昨日,一些财税专家称,不仅仅是年终奖,企业在给员工发工资时,运营模式上也需要筹划。若筹划好了,给员工涨了收入,却并不增加企业支出成本。成都注册税务师杨勇举了以下两个例子——
年薪17万元
年终奖降一半
可合理避税4千多
月入8000元
年终奖9.8万元
如增加月收入
降低年终奖
职工每年多挣4千多
成都某商贸企业的销售总监王先生,工资薪金所得扣除“五险一金”后,每月应纳税所得额为8000元。年终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9.8万元。
王先生的收入账
每月缴纳个税:
(8000-3500)×10%-105=345元
每月实得工资:
8000-345=7655元
年终奖纳税:
98000×20%-555=19045元
每年实得收入:7655×12+(98000-19045)=170815元
在向王先生发放工资、年终奖总额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如果该商贸企业对发放结构进行调整:工资薪金所得扣除“五险一金”后,每月应纳税所得额为1.2万元,年终奖为5万元。
调整后的收入账
每月缴纳个税:
(12000-3500)×20%-555=1145元
每月实得工资:
12000-1145=10855元
年终奖纳税:
50000×10%-105=4895元
每年实得收入:10855×12+(50000-4895)=175365元
对比结果:企业每年支付的工资、奖金总额虽然未变,但对于职工王先生来说,每年却增加了4550元(即:175365-170815)的收入。从企业层面上来讲,增加了职工的收入,却并未增加用工成本。
也许,有人质疑:提高了职工每月工资,企业在为职工缴纳“五险一金”标准也将相应提高,最终会增加企业在这方面的用工成本。但是,根据我市目前有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规定,工资收入高于全市职工平均工资300%的缴费基数均相同。去年,成都全部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为30515元。由此可见,工资结构发放作调整后,企业为职工购买保险等福利成本支出并未改变。
年薪11万元
年终奖定为3.6万元
员工收入最大化
年终奖已划进月薪
月入1万元
如果降低月收入
发放年终奖3.6万元
职工每年多挣2500多
“当然,也不是所有的税收筹划都是通过提高工资、降低年终奖的配发结构来进行,这要分具体情况。”注册税务师杨勇说,要视企业最终发给员工工资和年终奖的多少进行权衡确定。由于我国个人所得税计算分多个级距,且每个级距内的税率不同,因此,在配发工资、年终奖结构时,要按最大限度适用低档税率。
成都某企业在年终时不再单独发放年终奖,而是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分摊到员工每个月的工资上。小谭在该企业上班,扣除“五险一金”后,每月应纳税所得额为1万元。
小谭的收入账
每月应纳个税:
(10000-3500)×20%-555=745元
全年实际收入:
(10000-745)×12=111060元
该企业调整了发放结构,降低每月工资,并在年终时发放年终奖,但总的支出跟调整前保持不变。调整后,小谭每月应纳税所得额为7000元,年底单位发放年终奖3.6万元。
调整后的收入账
每月应纳个税:(7000-3500)×10%-105=245元
年终奖应纳税:36000×10%-105=3495元
全年实际收入:(7000-245)×12+(36000-3495)=113565元
对比结果:通过调整配发结构,小谭的全年总收入增加了2505元,而企业支付总额却未变。然而,经过这样调整,员工获得的现金收入达到最大化,而且也完全符合税法条例的规定,企业不用担心税收上的风险。
杨勇称,现行的个税税率实行的是超额累进税率,当累进到一定程度,企业支出越来越多,而企业员工实得收入却会逐步减少。据了解,目前不少大型企业在计发职工收入前,都会先请财税专家作测算,而中小企业在这方面意识尚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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