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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途纯“无罪”背后:太子奶的资本争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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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3月12日 16:59
来源:三联生活周刊 作者:贾子建


1月20日,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最终下达不起诉决定书,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而被检察院拘留长达15个月的原湖南太子奶集团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李途纯无罪释放。法理上并无争议的罪名在某些地方势力手中成了侵占民营资本、攫取灰色利益的权力工具,李途纯的悲剧不是第一起。
破产之争
2010年6月12日,株洲警方以涉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将李途纯刑事拘留时,他完全没有心理准备,6月6日李途纯还接受了本地一家媒体的专访。“谈到如果创业团队能够重归太子奶掌握经营权,他非常自信,说争取一年内引进投行或借壳上市募集3亿元人民币,总之一年内就可以基本稳定太子奶。”记者鲁军对当时的情况仍记忆犹新,“之前李总已经接受了几家媒体的采访,没想到我们约到这次成了他被拘留前的最后一次。”自从2009年1月株洲市政府背景的高科奶业以“租赁经营”的方式接管太奶子的经营权后,李途纯有一年多的时间不公开接受媒体采访,他这次突然密集发声则是为了阻止在高科奶业和外资银行推动下的太子奶“被破产”。


早在2008年10月太子奶发生资金链危机时,债权人花旗银行就向北京高院提出诉讼,要求太子奶提前还贷。太子奶意识到花旗的行为可能会引发银行债权人的挤兑潮,随即以花旗恶意收贷为由,向北京高院提出反诉讼。由于中国境内的诉讼陷入漫长的调解期,2010年2月22日,花旗银行向开曼群岛大法院提交清算申请,要求对太子奶的境外母公司太子奶控股(开曼)清算,开曼法院4月14日开庭并裁定,由香港保华顾问作为太子奶的清算管理人。
虽然李途纯第一时间以太子奶的名义发表声明,称“太子奶集团及旗下国内各子公司权利义务受中国法律管辖。目前任何人宣布太子奶破产都是非法的”,但4月15日,高科奶业随即发表的声明则更让李途纯心惊,声明表示:“株洲市政府于2010年1月26日与投资者签订投资协议,引进北京商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上海明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目前有关法律手续全部办理完毕。根据协议约定,战略投资者第一期出资已经到位,主要用于补充‘高科奶业’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二期出资将推进太子奶集团资产债务的重组,实现做强做大太子奶的目的。根据投资协议,双方约定的投资总额为5亿元人民币左右。”在这纸声明中,高科奶业这个为了托管太子奶而成立的空壳公司由原本协助太子奶引进战略投资者的身份转变成了入股太子奶的战略投资者,性质也由政府背景的国企变成民营参股。北京商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上海明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注册资金都只有几十万元,年利润在10万元左右,入股高科奶业后并没有向太子奶注入任何资金,而作为战略投资者他们选择注资高科奶业这样的空壳公司,其目的颇遭质疑。在李途纯看来,这一切都是高科奶业董事长文迪波在为太子奶破产清算后接手做准备。
2009年,高科奶业在接手经营的1~9月中完成的销售额约为5亿元,还不及2008年太子奶陷入资金链危机时的12.3亿元销售额的一半。文迪波在10月10日召开的株洲市委、市政府的常务会议上主张对太子奶实行破产重组,理由是根据2009年6月高科奶业的财务报告,太子奶总资产只有25亿元,负债则高达26亿元,已经“资不抵债”。李途纯并不同意这种说法,他认为太子奶的土地、厂房等固定资产价值不少于30亿元,品牌无形资产也至少值20亿,负债则不超过21亿。虽然株洲市政府支持了李途纯以自主重组的方式引进战略投资者,但是投资者坚持先进行破产清算再收购的要求让太子奶尽快解决资金问题的愿望再次搁浅。2010年1~9月高科奶业经营下的太子奶销售额锐减到2个多亿,太子奶公司员工从原来的1万多人裁减到不足2000人,营销核心团队从原来的1000多人裁到150多人。2009年12月、2010年5月31日,李途纯两次发表声明宣称不再承认高科奶业的托管权、收回经营管理权,但由于没有得到株洲市政府部门的认同,始终没能实际收回太子奶的经营权。2010年6月1日,在实现性质转变后,高科奶业借着花旗银行在开曼群岛要求破产清算的“东风”向太子奶的部分债权人发出《重整申请书》,催促债权人向法院提请太子奶破产。
对于李途纯来说,收回经营权和阻止破产清算始终是因果相连的两步走,“只有重新经营太子奶,才能还清这些债务”。伴随太子奶经营情况的持续恶化,他对高科奶业和文迪波个人的反对也日益激烈和公开。2010年五六月间,李途纯走访了20多个省份的债权人。“6月3日晚上,全国各地的经销商,在我的家乡临湘聚会,希望像支持宗庆后一样,支持太子奶抵制外资搞垮太子奶。”李途纯在当时的采访中曾非常激动。对于自己的这次“复出”,他有着“不能就这样看着她(太子奶)死去”的责任感。这次走访和聚会也为李途纯要求收回经营权收集了广泛的“民意”。在一份由数百位债权人签字的申明中称,强烈反对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对太子奶进行破产重组。同时还用三个排比句宣称:只有太子奶原创业团队才能救太子奶;只有太子奶原创业团队才能把太子奶销售好;只有太子奶原创业团队才能保证太子奶利益。

法律问题
采访中对未来“充满自信”的李途纯明显没有意识到下一周的变局。6月12日,李途纯突然被株洲警方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事拘留,7月20日经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批准被逮捕。同时被捕的还有儿子李帅、妹妹李冠军、弟弟李洁纯以及太子奶创业团队中的几位高管。“就剩下他太太金晓琳,其他人都被抓了。”一位知情人士告诉本刊记者。事发之初,关于李途纯被捕原因的猜疑就指向了反对太子奶破产一事,因为来自检方的指控时间上来得太巧合又太牵强。巧合的是,此时正是李途纯与高科奶业就太子奶是否该破产斗争最白热化之时;牵强的是,检方指控李途纯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理由是基于2008年太子奶集团出台的《货款准备金管理办法(修改稿)》。
2008年初太子奶出现资金困难问题时,李途纯决定以“货款准备金”的方式吸收资金。2008年2月20日,太子奶向集团各部门、各子公司、各省办事处以及经销商下发文件,向公司高管及经销商吸收资金。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太子奶经销商、太子奶部级以上高管以及负有市场销售任务的内部员工,按照级别可以缴纳1万~100万元不等的“货款准备金”。货款准备金在账上超过3个月的经销商,给予2%或2.5%的月息,职工代缴的货款准备金奖励即为公司年终奖励。按照检方说法,从2月到10月,湖南太子奶集团通过货款准备金共吸收资金6163万元。
李途纯委托的代理人翟玉华告诉本刊记者,太子奶实行货款准备金制度以来,共到账准备金4800万元,案发前太子奶集团已通过各种方式返还3300万元。在剩余的1500万元中,李途纯的亲属有1200万元,其他人员仅300万元。“而且,货款准备金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从一开始在法条上就没有争议。在本案中,准备金的收取对象有严格限制,集中于企业内部人员,不具备针对不特定社会多数的开放性;准备金的上限有严格限制,有别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多多益善的做法;准备金的用途由缴款人决定,有别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犯罪行为人吸收后存款的特点;准备金的性质为预付货款,用于投入生产,并不涉及金融业务。”这一说法得到了法律界权威的认同,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赵秉志和副会长陈兴良在李途纯案所出具的《法律咨询意见书》中表达了相同的看法。2011年1月施行的《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更是明确了“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非法集资活动”。最终检方不予起诉的理由也是因为“不符合《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犯罪构成要件”。

原太子奶总裁李途纯被拘15个月大事记


2006年6月15日,湖南太子奶集团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中国太子奶食品公司(开曼),同年10月底,美联、高盛、摩根三大投行入股开曼公司。株洲警方认为,2007年7月,李途纯为满足其个人控制的非奶企业经营资金需求,在未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同意,没有进行资产评估的情况下,采取“先付款,后办手续”的方法,将湖南太子奶集团生物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3330万元资金,转移到其个人控制的非奶企业湖南红胜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之后,李途纯再安排公司有关人员签署了5份《资产出售协议》,约定将相关资产以3330万元转让给太子奶开曼公司,以此作为转移资金的依据。株洲市公安局认为,这5份协议并不是基于正常的商业往来和实质性交易,资产的产权也没有过户和移交,且其中840多万元的资产系虚假资产。李途纯等人的行为涉嫌挪用资金罪。翟玉华表示,3300多万元资金适用于支付太子奶集团应当承担的资产转让款项,属于太子奶公司的正当业务需要,并不符合挪用资金罪“出于非公司业务目的”的情形。2011年5月、8月,检方两次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但在最终的不起诉书中,仍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李途纯不予起诉。”
2010年7月20日李途纯被正式批准逮捕,两个月的侦查期满后,株洲市公安局向株洲市检察院申请延期一个月。后来株洲警方又发现李途纯涉嫌资金挪用罪,并于2010年10月19日对李途纯涉嫌资金挪用罪正式进行立案侦查,侦查期顺延至2010年12月20日。此后,株洲市公安局又向湖南省检察院申请将侦查期延长。2011年4月18日,案件由株洲市公安局移交检察院,又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直到2011年9月14日取保候审,李途纯的在押实际时间超过了14个月。“他们就是想把李途纯关起来,方便启动太子奶的破产程序。”翟玉华认为,李途纯案从法律上讲是个并没有争议的简单问题,公权力在某种程度上成为某些人获取个人利益、打击他人的工具。“李途纯被拘留的第二个月,文迪波就推动太子奶开始破产清算进程。”
身处看守所的李途纯自始至终没有在同意太子奶破产的文件上签字,他委托翟玉华作为自己的代理人在太子奶债权人会议上行权却被拒绝。文迪波给出的理由是:破产重整可以由债务人提出,也可以由债权人提出;如果由债权人提出,不经李途纯签字同意,太子奶也可以进入破产程序。一位长期观察的业界人士告诉本刊记者:“文迪波曾多次表示,李途纯是出不来了。”2010年12月召开的债权人大会上,高科奶业申报了1.88亿元债权,由太子奶的托管方又变成了债权人,并且获准在太子奶重整期间继续管理营运事务。李途纯的代理律师王清辉告诉本刊记者:“高科奶业不是太子奶的出资人,更不是企业的政府主管部门,依法在太子奶的重整中没有任何法律权利。而且高科奶业与太子奶有租赁合同纠纷,是太子奶的最大债务人,依据《破产法》规定,重整程序开始后,高科奶业必须向管理人交付太子奶公司的财产,向管理人清偿其欠太子奶的债务。同样,株洲市政府也没有任何法律和政策上的权利介入企业破产的程序中。”

掣肘
太子奶的破产危机除了外资银行的倒逼,更主要的是托管方高科奶业在经营权上的掣肘。2007年,英联、高盛、摩根联合向太子奶投资7300万美元,占股31.3%。在这次整体股权转让协议中,双方对太子奶的业绩增长有所约定,大致内容为太子奶未来3年要有一个预期净利润增长率,如果达不到该增长率,大股东要给予投行不同数量的补偿;如果太子奶产生亏算,大股东将丧失控股权;如果大股东不愿意出让股权,可以用支付现金方式代替出让股权。这一内容后来被误传为李途纯与投行的“对赌协议”。然而2008年,在金融危机和三聚氰胺行业危机爆发后,10月太子奶出现停产、裁员、断货、经销商集体逼债、员工讨薪等状况。在三大投行的压力下,李途纯被迫签订了“不可撤销协议”,双方约定,在一个月时间内,李途纯找到战略投资人接受三大投行股权,或者李途纯执行股权转让协议,交出股权。而此时,没有新的战略投资者愿意接盘。
高科奶业的组建源于株洲市政府的介入太子奶困局救市。经过协商,太子奶的股权结构恢复到“对赌”前状态,株洲市政府组建国有投资公司高科奶业,以租赁经营的方式全面托管太子奶,为期一年;李途纯及三大投行的股权,在托管期间完全质押给政府的投资公司;政府托管期间所产生的利润,全部用于偿还太子奶的对外债务。2009年1月20日,株洲市政府背景的高科奶业成立,由株洲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文迪波出任高科奶业董事长,并正式接管太子奶,李途纯交出经营大权,专事处理太子奶的对外债务。
2009年1月20日,高科公司与太子奶签订了《资产租赁合同》,合同约定,高科公司租赁经营太子奶公司的核心资产(此时太子奶全国七大基地,有形资产达30亿元,无形资产20亿元);高科公司投入太子奶公司生产恢复到正常状态(年销售14亿元)所需的流动资金约1亿元;高科公司以经营产生的利润作为租金交给太子奶还债。其权利包括按照银行贷款利率(月5.55%)收取投入流动资金的资金占用费;按照利润的10%收取管理费;还要获得占公司全部股份44.14%的股份转让收益作为经营报酬。合同暂定一年。
王清辉告诉本刊记者,这个合同在签订之日就存在瑕疵:“《资产租赁合同》约定以利润抵租金,却没有约定亏损由谁承担,也没有租赁资产的维修保养责任由谁来承担的约定,是一个没有办法履行的合同。从合同约定来看,高科公司回报奇高。经营期间产生的亏损由太子奶集团享有或者承担,而承租方高科公司的地位是四两拨千斤,搞好了要分利,搞不好与我无关。”按照合同规定如果高科奶业没有使销售达到12亿~14亿元,出租方可以收回经营权,但此时李途纯没想到的是正常的经济程序却得不到政府的同意。他再次与高科奶业签订了《补充协议》,该协议约定,将以利润抵租金的承诺改为每年给5500万元租金,却删除了关于销售任务14亿元的约定。王清辉认为,这个协议实际上帮助高科奶业永久占有了太子奶50个亿的资产,而全部的义务不过是每年支付5500万元租金。
被《资产租赁合同》钳制又身陷囹圄的李途纯抵制破产的反击直接指向文迪波和高科奶业。2010年11月,太子奶方面以境外母公司太子奶控股(开曼)公司的名义,向湖南省高院及北京市高院对高科奶业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赔偿金额合计3.5亿元。李途纯还通过家属向媒体爆料,文迪波通过与“北京灵动”签署广告合同,输送、侵吞资产1000多万元。“正是从这件事开始,湖南省纪委开始了对文迪波的经济调查。”一位接近本案的知情人士告诉本刊记者,“2011年8月,文迪波被‘双规’,目前事实调查已经快结束,很快就要进入司法环节。”据了解,太子奶案是文迪波违纪行为中的一部分,高科奶业在太子奶托管期间的经营细节要在文迪波案公布后才能见分晓。
一切都没有阻止太子奶破产的脚步,王清辉曾说,太子奶破产的事有结果了,李途纯的案子才能有结果。2011年8月,新华联[4.83 -0.62% 股吧 研报]联合三元奶业实现对太子奶的破产重整,9月李途纯获准取保候审,离开株洲县看守所。早在一年前,翟玉华就向株洲市政府提交了《取保候审请求报告》:“李途纯患有严重的心脏病、原发性高血压和糖尿病,在羁押期间曾经多次昏厥,身体非常差,完全符合国家取保候审条件。”但是这一报告一直没有被批准。“他的精神一直很顽强,一直相信国家,相信党。”翟玉华是当时唯一可以见到李途纯的人,他告诉本刊记者,“他始终坚信自己是清白的。”他曾在写给清华EMBA同学会的《狱中遗书》中说:“我请求让我们这一代长期背负骂名、长期受到不公平待遇的企业家,死后都能得到安抚。”2011年2月2日,除夕夜,舅舅高博文的自杀给了李途纯精神上一记重击。据高博文的家人讲,高博文的自杀与株洲警方要挟他举报外甥李途纯的“犯罪事实”有直接关系。既不愿顺着株洲警方的要求作伪证,又担心影响独生女儿的前途,性格软弱老实的高博文选择在除夕夜结束了自己的生命。
翟玉华透露,李途纯无罪释放的幸运很大程度上得益于省委、省政府和省司法监察系统的重视,天元区检察院的不起诉书也受意于省检察院,“是法制建设湖南的一次经典案例”。但重获自由的李途纯与太子奶已没有任何关系,也无法改变既有结果。此前接受采访时,他曾表示有多次机会可以出手太子奶,获利而退。然而,坚持所要付出的人身自由和家人生命的代价却委实超出了一个民营企业家在经济活动中所能有的想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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