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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子兵法论正-〈地形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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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形篇〉 
  孙子曰:
  地形:有通者,有挂者,有支者,有隘者,有险者,有远者。〔一〕我可以往,彼可以来,曰通;通形曰:先居高阳,利粮道,以战则利。可以往,难以返,曰挂;挂形曰:敌无备,出而胜之;敌有备,出而不胜,难以返,不利。我出而不利,彼出而不利,曰支;支形曰:敌虽利我,我无出也;引而去之,令敌半出而击之,利。隘形曰:我先居之,必盈之以待敌;若敌先居之,盈而勿从,不盈而从之。险形曰:我先居之,必居高阳以待敌;若敌先居之,勿从也,引而去之。远形曰:势均,难以挑战,战而不利。凡此六者,地之道也;将之至任,不可不察也。〔二〕
  故兵:有走者,有弛者,有陷者,有崩者,有乱者,有北者。凡此六者,非天之所灾,将之过也。〔三〕夫势均:以一击十,曰走。卒强吏弱,曰弛。吏强卒弱,曰陷。大吏怒而不服,遇敌怼而自战,将不知其能,曰崩。将弱不严,教导不明;吏卒无常,阵兵纵横,曰乱。将不能料敌,以少合众,以弱击强,兵无选锋,曰北。凡此六者,败之道也:将之至任,不可不察也。〔四〕
  夫地形者,兵之助也。料敌制胜,计险阨远近,上将之道也。〔五〕知此而用战者,必胜;不知此而用战者,必败。故战道必胜,主曰无战,必战可也;战道不胜,主曰必战,无战可也。〔六〕故进不求名,退不避罪,唯民是保,利合于主,国之宝也。〔七〕视卒如婴儿,故可与之赴深溪;视卒如爱子,故可与之居死地。〔八〕爱而不能令,厚而不能使,乱而不能治;譬如骄子,不可用也。〔九〕
  知吾卒之可以击,而不知敌之不可击,胜之半也。知敌之可击,而不知吾卒之不可以击,胜之半也。知敌之可击,知吾卒之可以击,而不知地形之不可以战,胜之半也。〔十〕故知兵者,动而不困,举而不穷。〔十一〕故兵知彼知己,胜乃不殆;知天知地,胜乃可全。〔十二〕 
【返回目录】 *************〈孙子兵法论正〉************* 一.“孙子曰:
   地形:有通者,有挂者,有支者,有隘者,有险者,有远者。” 版本资料类:
  三本皆作:“孙子曰:地形,有通者,有挂者,有支者,有隘者,有险者,有远者。 ”,而《会注本》、《孙校本》“挂者”作“挂者”。 征引资料类: 隋唐时期:
  〈通典.兵十二〉:“又有通,有挂,有支,有隘,有险,有远。”
  〈长短经.地形〉:“又有六地:有通,有挂,有支,有隘,有险,有远。” 正文:
  “挂、挂”为古今字,今取古字。〈说文解字.挂〉:“画也。”段玉裁注:“〈易 .系辞传〉:‘分而为二,以象两;挂一,以象三。’孔疏(孔颖达疏)曰:‘挂其一于 最小指闲(间)。’皆于悬义合。古本作画者,此等皆有分别画出之意。陆德明云:‘挂 ,别也。’后人乃云:‘悬挂,俗制挂字耳。’许训画者,古义叠韵为训;唐本训悬,非 古也。《礼》注云:‘古文挂作挂。’”,而上引之文中许慎与段玉裁皆训“挂”义为“ 画”,然而据后文之“挂形曰:敌无备,出而胜之;敌有备,出而不胜,难以返,不利。 ”则以训“悬挂”为是,盖“‘出’而不胜,难以‘返’”岂非正像“悬挂”之形。由此 观之,则何者为‘古’义,实尚有待考证也。 二.“我可以往,彼可以来,曰通;
   通形曰:先居高阳,利粮道,以战则利。
   可以往,难以返,曰挂;
   挂形曰:敌无备,出而胜之;敌有备,出而不胜,难以返,不利。
   我出而不利,彼出而不利,曰支;
   支形曰:敌虽利我,我无出也;引而去之,令敌半出而击之,利。
   隘形曰:我先居之,必盈之以待敌;若敌先居之,盈而勿从,不盈而从之。
   险形曰:我先居之,必居高阳以待敌;若敌先居之,勿从也,引而去之。
   远形曰:势均,难以挑战,战而不利。
   凡此六者,地之道也;将之至任,不可不察也。” 版本资料类:
  三本皆作:“我可以往,彼可以来,曰通;通形者:先居高阳,利粮道,以战则利。 可以往,难以返,曰挂;挂形者:敌无备,出而胜之;敌若有备,出而不胜,难以返,不 利。我出而不利,彼出而不利,曰支;支形者,敌虽利我,我无出也,引而去之,令敌半 出而击之,利。隘形者:我先居之,必盈之以待敌,若敌先居之,盈而勿从,不盈而从之 。险形者:我先居之,必居高阳以待敌,若敌先居之,引而去之,勿从也。远形者:势均 ,难以挑战,战而不利。”《会注本》余同此异,“挂”作“挂”,而《孙校本》则于“ 支形者”之“引而去之”处,少一“之”字。 征引资料类: 先秦时期:
  〈孙膑兵法.威王问〉:“威王曰:‘击钧奈何?’孙子曰:‘营而离之,我并卒而 击之,毋令敌知之。然而不离,按而止,毋击疑。’”
  〈孙膑兵法.积疏〉:“盈胜虚。” 魏晋时期:
  曹操注:“隘形者,两山间通谷也,敌势不得挠我也。我先居之,必前齐隘口,陈而 守之,以出奇也。敌若先居此地,齐口陈,勿从也。即半隘陈者从之,而与敌共此利也。 ” 隋唐时期:
  〈通典.兵十二〉:“我可以往,彼可以来,曰通;居通地,先据其地,居高阳,利 粮道,以战则利。可以往,难以返,曰挂地;挂形曰:敌无备,出而胜之;敌有备,出而 不胜,难以返,不利。我出而不利,彼出而不利,曰支;支形曰:敌虽利我,我无出也, 引而去之,令敌半出而击之,利。隘形曰:我先居之,必盈之以待敌;若敌先居之,盈而 勿从,不盈而从之。险形曰:我先居之,必居高阳以待敌;若敌先居,则引而去之,勿从 也。夫远形,均势,难以挑战,战而不利。凡此六者,地之道也。将之至任,不可不察也 。”
  〈长短经.地形〉:“我可以往,彼可以来,曰通。居通地,先处其高阳,利粮道, 以战则利。可以往,难以反(返),曰挂。挂形曰:敌无备,出而胜之;敌有备,出而不 胜,难以反(返),不利。我出而不利,彼出而不利,曰支。支形曰:敌虽利我,我无出 ,引而去也,令敌半出而击之,利。隘形曰:我先居之,必盈之而待敌;若敌先居之,盈 而勿从也,不盈而从之。险形曰:我先居之,必居高阳以待敌;若敌先居,则引而去之, 勿从也。夫远形:钩势,难以挑战而不利。凡此六者,地之道也,皆将之至任,不可不察 。”
  〈长短经.三国权.蜀〉:“故刘氏之伐陆公,譬之长蛇,其势然也。故黄权称曰: ‘可以往,难以返,此兵之挂地也。’”
  杜佑注:“(隘形)谓齐口,亦满也。如水之气满,与口齐也。若我居之,平易险阻 ,皆制在我,然后出奇以制敌。若敌人据隘之半,不知齐口满盈之术,非惟隘形独解有口 ,譬如平坡迥泽,车马不通,舟楫不胜,中有一迳,亦须据其路口,使敌不得进也。诸可 知矣。” 正文:
  孙子此处虽说地形有六,然而其中亦有所分别。即“通、挂、支”三者其后又分别有 定义之文以解释此三字所代表之概念。故笔者亦分作二表以便于讨论。〈表一〉、〈表二 〉皆由五种版本资料与〈通典.兵十二〉及〈长短经.地形〉之引文所构成,所不同者, 〈表一〉因五种版本之不同仅在“挂、挂”二字之取决,故仅以《孙校本》作代表以与《 通典》、《长短经》作比较。而〈表二〉则因《孙校本》与其它版本之别仅在于少一“之 ”字,故仍以《曹注本》代表此四本,以与《通典》及《长短经》作比较。所制〈表一〉 如下:  

《孙校本》
〈通典.兵十二〉
〈长短经.地形〉
通形
我可以往,彼可以来,
曰通。(10字)
我可以往,彼可以来,
曰通。(10字)
我可以往,彼可以来,
曰通。(10字)
挂形
可以往,难以返,
曰挂。(8字)
可以往,难以返,
曰挂地。(9字)
可以往,难以返,
曰挂。(8字)
支形
我出而不利,彼出而不利,
曰支。(12字)
我出而不利,彼出而不利,
曰支。(12字)
我出而不利,彼出而不利,
曰支。(12字)
共计
30字
31字
30字
〈地形篇.表一〉
  由表一之比较可见,各资料引文除《通典》赘一地字与“挂”或作“挂”外,余文皆 同,故亦无论,而此结果自是完美的句式所带来的功效之一。然观〈表二〉,则无此运气 矣,所制〈表二〉如下:

《曹注本》
〈通典.兵十二〉
〈长短经.地形〉
通形
通形者:先居高阳,利粮道,以战则利。(14字)
居通地:先据其地,居高阳,利粮道,以战则利。(17字)
居通地:先处其高阳,利粮道,以战则利。(15字)
挂形
挂形者:敌无备,出而胜之;敌若有备,出而不胜,难以返,不利。(23字)
挂形曰:敌无备,出而胜之;敌有备,出而不胜,难以返,不利。(22字)
挂形曰:敌无备,出而胜之;敌有备,出而不胜,难以反,不利。(22字)
支形
支形者:敌虽利我,我无出也;引而去之,令敌半出而击之,利。(23字)
支形曰:敌虽利我,我无出也。引而去之,令敌半出而击之,利。(23字)
支形曰:敌虽利我,我无出,引而去也,令敌半出而击之,利。(22字)
隘形
隘形者:我先居之,必盈之以待敌;若敌先居之,盈而勿从,不盈而从之。(27字)
隘形曰:我先居之,必盈之以待敌;若敌先居之,盈而勿从,不盈而从之。(27字)
隘形曰:我先居之,必盈之而待敌;若敌先居之,盈而勿从也,不盈而从之。(28字)
险形
险形者:我先居之,必居高阳以待敌;若敌先居之,引而去之,勿从也。(26字)
险形曰:我先居之,必居高阳以待敌;若敌先居,则引而去之,勿从也。(26字)
险形曰:我先居之,必居高阳以待敌;若敌先居,则引而去之,勿从也。(26字)
远形
远形者:势均,难以挑战,战而不利。(13字)
夫远形:均势,难以挑战,战而不利。(13字)
夫远形:钩势,难以挑战而不利。(12字)
共计
126字
128字
125字
〈地形篇.表二〉  
  由上表之比较,不难看出各资料引文之间的差异颇大,为求简便,今分项论述于下:
  一.“通形”:《长短经》之“其”字不知所指,盖系衍文,故不从。而“居、处” 义同,两字亦往往代用,如〈道德经.八章〉:“处众人之所恶,故几于道矣。”《经典 释文》曰:“处,一本作居。”,而马王堆帛书甲、乙本〈道德经.道经〉亦作“居”字 ,正与此例同。〈说文解字.居〉:“蹲也。从尸古声。”又〈说文解字.处〉:“处或 从虍声。”而“古、虍”音近义通,故“居、处”日后亦连用,为同义词素复合词组,其 连用例如〈晏子春秋.卷三.六〉:“故臣闻仲尼居处惰倦,廉隅不正,则季次、原宪侍 。”。然则何以今取“居”字?盖此“居、据”音近义通,而“处、据”之“据”意较易 明白,故取“居”字,其说可参〈实虚篇.论正.一〉,不赘言。由此亦可知《通典》之 “据其地”乃涉“居高阳”而衍也,且此“六地”之说旨在提供一种策略,而此策略之前 题即是我方须在此地之上,故既已在“其地”之上矣,又何须“先据”焉?由此益知其误 ,故不从。
  然则何以〈九地篇〉:“我可以往,彼可以来,为交。”之“交”非“通”。盖〈地 形篇〉论“形”,〈九地篇〉论“势”,是以“我可以往,彼可以来”虽同,然其属性却 异,故取“交”而不用“通”。取“交”者,盖因“交、通”义近之故(按:两字为类义 词),〈晏子春秋.卷四.十九〉:“是故,交通则辱,生患则危,此邪人之行也。”即 为其复合例。
  又〈六韬.虎韬.临境〉:“武王问太公曰:‘吾与敌人临境相拒,彼可以来,我可 以往,阵皆坚固,莫敢先举。我欲往而袭之,彼亦可以来。为之奈何?’太公曰:‘分兵 三处。令我前军,深沟增垒而无出,列旌旗,击鼙鼓,完为守备。令我后军,多积粮食, 无使敌人知我意。发我锐士,潜袭其中,击其不意,攻其无备。敌人不知我情,则止不来 矣。’”此言亦“通形”,而其“多积粮食”之理与孙子之“利粮道”同,所不同者是因 其乃“临境相拒”之故,故其“粮道”仍可操控在自己手中,因此〈临境〉之战术又不如 孙子之“通形”来的概括,确实可说是“后孙子者,不能遗孙子”也。
  二.“挂形”:《通典》、《长短经》引文皆无“若”字,以句式观之,则“敌无备 ”既无“若”字,则“敌有备”自应无“若”字。版本资料之衍“若”字,恐系因下文之 “若敌先居之”前有“若”字之故;然而隘形之有“若”,乃是因其由“我先居之”发论 之故,故隘形有“若”字合理。但此处既都是就“敌”而发论,则若“敌有备”有“若” 字,则应作“若敌有备”,且上文之“敌无备”亦应有“若”字,然而以其句式观之固不 然,即便以其文意观之则此“若”字亦为赘文,故不从。
  三.“支形”:此句问题仅在虚词。《长短经》“我无出”后无“也”字,观其余引 文则皆有“也”字,故《长短经》之“也”字恐系脱漏,不从。而“引而去之”一句,《 孙校本》无“之”字,《长短经》则易“之”为“也”字,然观此段之下文,其“引而去 ”后皆有“之”字,且此“之”字系代指“支地”,故知此处亦应有“之”字,故不从《 长短经》及《孙校本》。
  然则何谓“支”?“我出而不利,彼出而不利,曰支。”杜佑注:“支,久也。俱不 便久相持也。”此即因此地形对敌我双方皆不利,故两方皆不先出,好似“握持不放”的 情状,故云“支”。“支、持”类义词,皆有“久”义,故杜佑以“久”训“支”。
  四.“隘形”:此句除《长短经》外,各本皆无“也”字,故不从。而“盈之以”一 作“盈之而”,盖“以、而”互换例,下文有“必居高阳以待敌”,故知此处亦应作“以 ”字。然则何谓“盈而勿从”?“盈”指“盈军”,即“使军队占尽隘形中的作战要点” 的意思。隘形的特点正在于“地形之狭隘或阨窄”,所以孙子才会建议将领应采用“盈而 勿从,不盈而从之”的策略,所以〈孙膑兵法.积疏〉亦有所谓的“盈胜虚”之论。而〈 孙膑兵法.田忌问垒〉:“中央无人,故盈之以...”中的盈字之用法则与此同。
  五.“险形”:《通典》、《长短经》皆无“之”字而有“则”字,而版本资料则与 之相反。观上下文,则上文之“若敌先居之,盈而勿从”皆有“之”字,故此句亦应有“ 之”字,其无“之”字而增“则”字者,恐系将“之”易为“者”而后再易为“则”字之 故,今从版本资料类之文。又“若敌先居之,引而去之,勿从也。”此句不通,盖既已“ 引而去之”,则是敌已离“险”地,何故又“勿从也”?且若欲“勿从”则又何故费神去 “引而去之”?可见此句必有误,而若原本《孙子》于此确有“引而去之”“勿从也”两 句,则全句应作“若敌先居之,勿从也,引而去之。”,如此,则文通理顺矣,此论虽无 资料佐证,然非如此则不通,故暂从此论。
  六.“远形”:《长短经》无“而不利”前无“战”字,今不从,因为“难以挑战” 后接“而不利”,则其不利者是“远形”之不利,而“战而不利”者则是“战于远形而不 利”,两者自有差别。〈实虚篇〉云:“先处战地而待战者佚,后处战地而趋战者劳。” 而此处云:“远形,势均,难以挑战,战而不利。”,则可知,其所以战而不利者,正因 :难以挑战,故不能使敌“趋战”,是我方不能以逸待劳也;若我趋战,则敌可得以逸待 劳之利,而其前题为双“势均”“力敌”,故我趋战则敌占“待战”之利也,故云:“战 而不利”也。故不从《长短经》也。
  “均势”《长短经》作“钩势”,“钩”应为“钧”字之误。“钧、均”为古今字, 如〈吴子.图国〉:“守西河,与诸侯大战七十六:全胜六十四,余则‘钧解’,辟土四 面,括地千里,皆起之功也。”;〈孙膑兵法.威王问〉:“威王曰:‘“击钧”奈何? ’孙子曰:‘营而离之,我并卒而击之,毋令敌知之。然而不离,按而止,毋击疑。’” ;〈孙膑兵法.地保〉:“绝水,迎陵,逆流,居杀地,迎众树者,‘钧举’也,五者皆 不胜。”;〈孙膑兵法.十问〉:“交和而舍,粮食‘钧足’,人兵‘敌衡’,客主两惧 。”;〈逸周书.史记解〉:“昔有南氏有二臣贵宠,‘力钧’‘势敌’,竟进争权,下 争朋党,君弗禁,南氏以分。”;〈吕氏春秋.慎势〉:“‘权钧’则不能相使,‘势等 ’则不能相并。”以上皆作“钧”;而〈列子.汤问〉:“均,天下之至理也,连于形物 亦然。均发均悬,轻重而发绝,发不均也。均也,其绝也莫绝。人以为不然,自有之其然 者也。”;〈人物志.七缪〉:“五曰变类有同体之嫌。”刘昺注:“材同势均则相竞; 材同势倾则相敬。”则作“均”。
  〈说文解字.钧〉:“三十斤也。从金匀声,古文钧从旬。”段玉裁注:“〈汉志〉 曰:‘钧者,均也。’阳施其气,阴化其物,皆得其成就平均也。按古多假钧为均。”; 〈说文解字.均〉:“平遍也。”段玉裁注:“平者,语平舒也,引伸为凡平舒之偁。遍 者,匝也。平遍者,平而匝也。言无所不平也。〈小雅.节南山〉传曰:‘均,平也。’ 古多假旬为均,亦假钧为均。”由此可见段氏以为“钧、均”为通假字,然观上引诸先秦 古籍资料,则“钧、均”实应为古今字。至于《列子》一书则是经晋.张湛收辑整理,自 然易古字钧为今字均。又由〈说文解字. 〉:“行示也。从彳匀声。《司马法》:斩以  。”段玉裁注:“古昀旬同用,故亦作徇。”及〈说文解字.钧〉之段注可见《长短经 》“钩”字之“句”旁应为“旬”旁之误。而此处之“均势”“势均”,以文献之时*** 量,则《通典》、《长短经》之“均势”此一资料无疑较版本资料类之资料为古,然而从 上引资料之句法推测,则此处实宜作“势均”,〈荀子.王制〉:“分均则不偏,势齐则 不一,众齐则不使。”其句法亦与此同,故推测古时此词组即作“势均”,至唐朝时则作 “均势”,今则又返回作“势均”。故《论正本》亦作“势均”,此除与下文之“夫势均 ”一语合外,亦与〈行军篇〉之“辞卑而备益”者之“辞卑、备益”之构造法同。又“均 势、势均”,词序互倒耳,于意则无别也。
  而此处六形之句首,版本资料类皆作“□形者”,而《通典》、《长短经》则除“居通地”“夫远形”外,余皆作“□形曰”。以十三篇文例观之,则可见孙子喜用“曰”字,〈计篇〉之“五经”、〈形篇〉之“五法”及本篇之“曰通、曰挂、曰支”即为其例,且此处之“六形”既是处于同一整体,则以十三篇之文例观之,“通、远”两句若皆作“□形曰”,则正合孙子之文理,故今皆作“□形曰”。
  然而此处既是“六形”,则何以“通、挂、支”前皆有说,而“隘、险、远”三者则无定义?盖“通、挂、支”三者乃是孙子新创,而其围绕的主题,则是指“军队”在“地形”中遭遇“往、来、出、返、利、不利”六种情形时,其所可能带来的影响。而既是新创,故自应有所定义,以解释其意,否则又将有几人能明白?此与〈九地篇〉中对所谓的“九地”都加以定义之理同。而“隘、险、远”三者则为众人熟悉之概念,因此不须再加以定义。此论,因《孙子兵法》之前,并无其它兵法“完整、纯萃”的流传下来,所以此处仅以后《孙子兵法》为例,如〈形篇〉曾举过的〈吴子.应变〉:“用众者务易,用少者务隘。”之“易、隘”及〈孙膑兵法.八阵〉:“易则多其车,险则多其骑,厄则多其***。险易必知生地、死地,居生击死。”之“易”、“险、厄(阨)”。而这些都是“因地”而“用兵”之例,而《吴子》之论已见〈形篇〉此不赘言,今仅就《孙膑兵法》发论。
  孙子与孙膑的不同,主要在于孙子并未言及“六形”对于“兵种”的适用性,而究其主因,当是因孙子其时主要的兵种局限于“车兵”的缘故,此说可参〈兵法论正〉,不赘言。而由〈兵法论正〉之〈孙子兵法军用统计表〉可知,“车”字的言及以〈作战〉最多,次〈行军〉。而十三篇中,言及“战术”的主要篇章却是〈九地〉、次〈地形〉、次〈行军〉,而〈行军〉之言及“车、步”总共亦不过三例。由此可见,《孙子兵法》早已超脱“兵种”的局限,而纯脆以“战术”为“战术”。因此也就不须再对“地形及兵种的配合战术”多费唇舌了。
  至于孙膑则因当时的用兵量大幅提升及其前所发展出的骑兵已臻成熟,所以为求能“胜敌一筹”与“物尽其长”,“地形”、“兵数”及“兵种”的配合法则便因蕴而生。而此种配合法则,为的正是欲将“地形”、“兵数”及“兵种”的长处发挥至极致,而这其实还是“以镒称铢”的战术体现。所以孙子、吴起、孙膑的三种“地形观”皆各有所长,即便是现代的兵学研究者亦不应有所偏废。附带一提的是:〈吴子.论将〉:“进道易,退道难:可徕而前。进道险,退道易:可迫而击。”其前者即孙子之“挂”形,其后者则可视为孙子之“险”形,然其所用战术之“立意”则又与孙子有别:“可徕而前”是要让敌人“退难”,“可迫而击”是要让敌人“进难”,即以我之易攻彼之难,一言以蔽之,不过“以镒称铢”罢了!此正所谓万法不离其宗也。(按:“有别”、“其宗”各有所指。而《吴子》一书所用之战术主要亦是走此一路线,而因这不是本书所可详论,故约略一提,以资谈兴。) 三.“故兵:有走者,有弛者,有陷者,有崩者,有乱者,有北者。
   凡此六者,非天之所灾,将之过也。” 版本资料类:
  三本皆作:“故兵,有走者,有弛者,有陷者,有崩者,有乱者,有北者。凡此六者 ,非天地之灾,将之过也。”而《会注本》、《孙校本》“天地”作“天”。 征引资料类: 先秦时期:
  〈商君书.兵守〉:“守有城之邑,不如以死人之力与客生力战。其城拔者,死人之 力也,客不尽夷城,客无从入,此谓以死人之力与客生力战。城尽夷,客若有从入,则客 必罢,中人必佚矣。以佚力与罢力战,此谓以生人力与客死力战。皆曰:‘围城之患,患 无不尽死而邑。’此三者,非患不足,将之过也。” 两汉时期:
  〈潜夫论.劝将〉:“夫将不能劝其士,士不能用其兵,此二者与无兵等。无士无兵 ,而欲合战,其败负也,理数也然。故曰:‘其败者,非天之所灾,将之过也。’” 正文:
  “凡此六者,非天之灾,将之过也”一句,《曹注本》、《武经本》、《四库本》三 本皆作“凡此六者,非天地之灾,将之过也”,其“天”作“天地”,误!其理有二:
  一.此句盖承上句之“兵有走者,有弛者,有陷者,有崩者,有乱者,有北者”而发 之结论,此乃“兵”之范筹,而非“地”之范筹,且此六者亦非“地”所能灾者,盖此乃 “兵胜不胜”之类,故自应归之于“天”之范畴,此由〈计篇〉之“天者:...顺逆, 兵胜也”一语即可知之(按:以天系统观之,亦可知之。),不赘言。而又因“兵”实由 “将”领,非由“天”领,故此处之言“非天之所灾”乃“将之过也”,除阐明事实之外 ,亦可让人得知当时或其前之一般将帅恐是常将此“六败”归之于“天之所灾”,否则孙 子亦不用在此多言。
  二.十三篇“天地”之连言者,唯〈计篇〉之“天地孰得?法令孰行?”及〈势篇〉 之“无穷如天地,无竭如河海。”,由此可见,其所对应者皆“复合词”,且此复合词同 时亦是类义词素复合词组。而此处之“将”却是单言,且观此篇之同类句式如“凡此六者 ,地之道也”“凡此六者,败之道也”,皆只言“□之□”,而此句之“天之所灾”亦正 与“将之过”对文,故不应复作“天地”而应单作“天”。且只闻有“天灾”之说,未闻 有说“天地灾”者,故此处必不作“天地”明矣。
  今从二点所言。然则何以“天之灾”实作“天之所灾”?以白话说则“天之灾”为“ 天的灾祸”,而“天之所灾”则为“天所降下的灾祸”(按:此皆为直译。),审其意则 以“天之所灾”为是,且〈潜夫论.劝将〉之言亦作“天”,是为一证。而〈便宜十六策 .治军〉:“山陵之战,不仰其高;水上之战,不逆其流;草上之战,不涉其深;平地之 战,不逆其虚;道上之战,不逆其孤:此五者,兵之利,地之所助也。”此文亦有“地之 所助”之语,而其章句结构又与本篇极其相似,故作“天之所灾”也。 四.“夫势均:以一击十,曰走。卒强吏弱,曰弛。吏强卒弱,曰陷。
   大吏怒而不服,遇敌怼而自战,将不知其能,曰崩。
   将弱而严,教导不明;吏卒无常,阵兵纵横,曰乱。
   将不能料敌,以少合众,以弱击强,兵无选锋,曰北。
   凡此六者,败之道也;将之至任,不可不察也。” 版本资料类:
  五本皆作:“夫势均:以一击十,曰走。卒强吏弱,曰弛。吏强卒弱,曰陷。大吏怒 而不服,遇敌怼而自战,将不知其能,曰崩。将弱不严,教导不明,吏卒无常,陈兵纵横 ,曰乱。将不能料敌,以少合众,以弱击强,兵无选锋,曰北。凡此六者,败之道也:将 之至任,不可不察也。” 征引资料类: 先秦时期:
  〈孙膑兵法.威王问〉:“威王曰:‘地平卒齐,合而北者,何也?’孙子曰:‘其 阵无锋也。’”
  〈孙膑兵法.篡卒〉:“兵之胜在于篡(选)卒。” 隋唐时期:
  〈唐李问对.卷上〉引孙子曰:“教道不明,吏卒无常,陈兵纵横,曰乱。...夫 教道不明者,言教阅无古法也。吏卒无常者,言将臣权任无久职也。”
  〈通典.兵三〉:“将不能料敌,以少合众,以弱击强,兵无选锋曰北。”
  〈长短经.练士〉:“夫卒强将弱曰弛,吏强卒弱曰陷,兵无选锋曰北。”
  〈太白阴经.卷二.选士篇〉引孙子曰:“兵无选锋曰北。”
  陈皞注:“一曰不量寡众,二曰本乏刑德,三曰失于训练,四曰非理兴怒,五曰法令 不行,六曰不择骁果,此名六败也。” 北宋时期:
  〈太平御览.兵部三〉:“以一击十,曰走。卒强吏弱,曰弛。吏强卒弱,曰陷。大 吏怒而不服,遇敌怼而自战,将不知其能,曰崩。将弱而严,教道不明,吏卒无常,陈兵 纵横,曰乱。将不能料敌,以少合众,以弱击强,兵无选锋,曰北。凡此六者,胜败之道 ,将之至任也。”
  〈太平御览.兵部廿一〉:“将能料敌,以少合众,以弱击强,兵无选锋,曰北。” 正文:
  “六败”的资料不管是在量与质那一方面,就笔者所收集到的所有“征引文献类”资 料中,承现出一种非常奇怪的不协调。与其它如“九地”“六形”“五胜”等等比起来, 它的资料状态趋向“分离、零散”。这由引文即可看出,可惜竹简并未发现〈地形篇〉, 所以亦无从查考。如今笔者所能作的仅仅是依据孙子此类文章的文理来加以推论,但严格 说来这种文例除此外,仅见于上文的“六形”,所以笔者亦只据此加以论述,不再涉及其 余。而为论述分便起见,将此“六败”之资料制成〈表三〉,其表如下:    

《曹注本》
〈唐李问对.卷上〉
〈通典.兵三〉
〈长短经.练士〉
〈太白阴经.选士〉
〈太平御览.兵部三〉
走败
以一击十,曰走。


以一击十,曰走。
弛败
卒强吏弱,曰弛。

卒强将弱,曰弛。
卒强吏弱,曰弛。
陷败
吏强卒弱,曰陷。

吏强卒弱,曰陷。
吏强卒弱,曰陷。
崩败
大吏怒而不服,遇敌怼而自战,将不知其能,曰崩。


大吏怒而不服,遇敌怼而自战,将不知其能,曰崩。
乱败
将弱不严,教导不明,吏卒无常,陈兵纵横,曰乱。
教道不明,吏卒无常,陈兵纵横,曰乱。

将弱而严,教道不明,吏卒无常,陈兵纵横,曰乱。
北败
将不能料敌,以少合众,以弱击强,兵无选锋,曰北。
将不能料敌,以少合众,以弱击强,兵无选锋曰北。
兵无选锋,曰北。
兵无选锋,曰北。
将不能料敌,以少合众,以弱击强,兵无选锋,曰北。
〈地形篇.表三〉
  由上表可见此段的文字除《御览》外,余书皆挂一漏万,也因此发生文意抵误的情况也少了许多,虽然如此,今仍将此“六败”分项论述,以方便阅读。而欲论“六败”之前,不得不先论“势均”一词之意。“势均”并非与“以一击十,曰走”为一句,而是此六败的前题。意即在双方实力“势均力敌”的情况下,将领所会发生的六种先败的情况,此亦〈御览.兵部三〉之引文无“夫势均”三字之理。而双方既是“势均”,则谁先犯了六种“将之过”,岂非就是将“势均”的状态给破坏了,也因此,此处所言仅仅是就战术、统御与决策而言,而不涉及双方实力之描述,而“战术、统御、决策”于军中则无非“将事”,此亦“兵有六败”后言及“此六者,非天之所灾,将之过也”的道理所在,故今将“势均”与“六败”以分号标开。
  然则何以此处之“走、弛、陷”三败皆四字为句,而其后之“崩、乱、北”之句式则参差不齐?其实此处的“走、弛、陷”就跟上文的“通、挂、支”三者之句式同意,盖“通、挂、支”三者皆有“曰”说,而“隘、险、远”则无,此为其异,而此处之异则直接由句式而不再以定义的方式体现,其原因即在于此六败本就是以定义为主,而非以策略为主,故自然不能由定义一项加以示异;而之所以此六败亦要示异,其实乃是基于为与六形之句式配合之故,并无其它特殊原因。又“六形”为敌我合论,此处之“六败”则专论我方,故无“若敌”云云。至于孙子为何将“六”拆为两个“三”,以〈九地篇〉之“刚柔皆得,地之理也”一语推之,则固当是受“《周易》”之影响,故此处之“三”可视为一卦三爻,审“往来、出返、利不利”正是三组互为相反之概念,亦正与“内外”卦之意合,当然,这也可能只是巧合。
  而此篇何以依“地形”、“兵”、“将”的顺序论之,在〈十三篇序〉中笔者曾言有“形”而后有“势”,而〈孙膑兵法.略甲〉:“欲击之,其势不可”,则是在攻击之前先审“势”的例证。意即此篇先言“地形”者,盖有“形”而后有“势”,故在“地形者,兵之助也”的“兵”中其所著重论述的前题即是“势均”,而将主决策,如“军队之可击”、“战道之可战”与否,即皆由将领决定。所以孙子方于此段之后设一桥段将三论巧妙的结合在一起(见下文),此即本篇章法之概观。至于“六败”则分述如下:
  一.“走败”:各本皆作“以一击十,曰走”,故无论。而古时往往以“走”来形容士卒惧敌而逃的情形,〈孟子.梁惠王上〉:“填然鼓之,兵刃既接,弃甲曳兵而走。或百步而后止,或五十步而后止。以五十步笑百步,则何如?曰:不可;直不百步耳,是亦走也。”即其显例,而所谓的“走”即今日之“趋”也,其说见〈实虚篇.论正.十七〉,不赘言。
  二.“弛败”:《长短经》之“吏”作“将”,依下文“吏强卒弱”,则此处固应作“卒强吏弱”以成对文。又古时常将“卒”比为“矢”,如〈孙膑兵法.威王问〉:“‘张’军毋战有道乎?”及〈孙膑兵法.兵情〉:“若欲知兵之情,***矢其法也。矢,卒也;***,将也;发者,主也。”即为其例,而“弛”字从“弓”,〈说文解字.弛〉:“弓解弦也。”段玉裁注:“弦字各本无,今补。引伸为凡懈废之称。”故孙子以此来形容“卒强吏弱”,委实妙极。
  三.“陷败”:各本皆作“吏强卒弱,曰陷”,无异。然则何以用“陷”字?〈说文解字.陷〉:“高下也。”段玉裁注:“高下者,高与下有‘悬绝之势’也。高下之形曰陷,故自高入于下亦曰陷,义之引伸也。《易》曰:‘坎,陷也。’谓阳陷阴中也,凡深没其中曰陷。”故陷,高下之形也。吏位高、卒位下,本为常态;而如今又且“吏强卒弱”,则其高下之“悬殊”更甚矣,此则犹如“陷”之形也,故将此情况定义为“陷”,确是妙至巅毫!而以理论之:吏强则其使卒之法亦强,如今却以弱卒配属其下,则其情犹如将弱箭配与强***,其结果不言可喻!以此理推之,则上文之“卒强吏弱,曰弛”自是以强箭配弱弓,故曰“弛”也。
  四.“崩败”:《御览》所引与版本资料类之文合,无误。〈说文解字.崩〉:“山坏也。”段玉裁注:“引伸之,天子死曰崩。”;〈谷梁传.隐公三年〉:“高曰崩,厚曰崩,尊曰崩。天子之崩,以尊也。其崩之,何也?以其在民上,故崩之。”而以十三篇所体现的军制看来,则可依“君、将、大吏、吏、士、卒”的方式加以排列。而于军中,则用兵之权操之于将,而大吏乃将领之将,其地位也是“在民上”;而其之所以“怒而不服”,自是因不服将领之指挥方式的缘故,故称此现象为“将之过”也。且若大吏“遇敌怼而自战”则无疑是犯了〈火攻篇〉之“将不可以愠用战”之戒,其后果亦不言可喻!〈军争篇〉曰:“不动如山”,是以“山”来形容“军队”之“不动”,而今言“大吏怒而不服,遇敌怼而自战”,则不管其所属之士卒是否有丧命的危险,大吏既“怒而不服”且“怼而自战”则其部众实已脱离将领之掌握(按:这自然是违令的行为,依理当斩,只不过此时既已“怼而自战”是已成“崩”之实也。),此岂非正如山之崩去一块。以此观之,可见孙子对其所归纳之概念之命名往往有其深意。在〈吕氏春秋.贵因〉中,姜子牙回答武王的对话中亦有:“谗慝胜良,命曰戮;贤者出走,命曰崩;百姓不敢诽怨,命曰刑胜。其乱至矣,不可以加矣。”,其“贤者出走”之形容与孙子此文颇有异曲同工之妙,或者这就是“英雄所见略同”吧。
  五.“乱败”:此文《唐李问对》无“将弱而严”一句,而版本资料类皆作“将弱不严”。唯《御览》则作“将弱而严”,“弱而严”即“弱以严”即“弱且严”之意,与〈九地篇〉之“敌众以整”“静以幽,正以治”等句式同,故恐此句或原本即作“将弱以严”,后误为“将弱而严”,进而又将“而”误为“不”,唯资料不足,无法定论,故暂从《通行本》。又“道、导”古今字,如〈文子.自然〉:“夫教道者,逆于德,害于物,故阴阳、四时、金木水火土,同道而异理,万物同情而异形。”及〈吕氏春秋.孟春纪〉:“王布农事:命田舍东郊,皆修封疆,审端径术,善相丘陵阪险原隰,土地所宜,五谷所殖,以‘教道’民,必躬亲之。”之“教导”亦作“教道”,今依本书惯例取今字。又“陈兵”即“阵兵”,其例数见,不赘言。
  六.“北败”:此句除〈御览.兵部廿一〉之引文作“将能料敌”少一“不”字外,即便是〈御览.兵部三〉亦有“不”字,审其文意,则“以少合众,以弱击强”亦不应是“能料敌之将”所会作出的决策,故此句实有“不”字。又若将此处之“将不能料敌”与后文之“料敌计险...上将之道也”及“不知此而用战者,必败”一并观之,则此处之言“曰北”实亦恰如其分。而由此观之,此“六败”但言“败”耳,何胜之有!故《御览》作“胜败之道”误矣。又“北”之义可见〈军争篇.论正.十五〉,不赘言。 五.“夫地形者,兵之助也。料敌制胜,计险阨远近,上将之道也。” 版本资料类:
  五本皆作:“夫地形者,兵之助也。料敌制胜,计险阨远近,上将之道也。” 征引资料类: 先秦时期:
  〈孙膑兵法.威王问〉:“田忌曰:‘权、势、谋、诈,兵之急者耶?’孙子曰:‘ 非也。夫权者,所以聚众也。势者,所以令士必斗也。谋者,所以令敌无备也。诈者,所 以困敌也。可以益胜,非其急者也。’田忌忿然作色:‘此六者,皆善者所用,而子大夫 曰:非其急者也。然则其急者何也?’孙子曰:‘料敌计险,必察远近,...将之道也 。必攻不守,兵之急者也。’”
  〈孙膑兵法.选卒〉:“恒胜有五:得主专制,胜。知道,胜。得众,胜。左右和, 胜。粮(料或量)敌计险,胜。”
  〈孙膑兵法.威王问〉:“患兵者地也,困敌者险也。” 隋唐时期:
  〈通典.兵三〉:“夫料敌制胜,计极:险易、利害、远近,上将之道也。”
  〈长短经.地形〉:“故曰:地形者,兵之助。”
  杜牧注:“夫兵之主,在于仁义节制而已。若得地形,可以为兵之助,所以取胜也。 ‘助’一作‘易’。” 北宋时期:
  〈太平御览.兵部廿一〉:“夫料敌制胜,计极:险易、利害、远近,上将之道也。 ” 正文:
  此句《通典》、《御览》俱作“夫料敌制胜,计极:险易、利害、远近,上将之道也 。”然而由上引〈孙膑兵法.威王问〉之“料敌计险,必察远近...将之道也。”及〈 孙膑兵法.选卒〉之“粮(量)敌计险,胜。”看来,则此句似应如《孙膑兵法》般作“ 料敌计险,必察远近,(上)将之道也。”但若以文意推之,则《通典》、《御览》及五 种版本之文又都与“地形者,兵之助也”一语相合,即“料敌制胜”属“兵”之范畴,而 “计极:险易、利害、远近”或“计险阨远近”则属“地形”之范畴。而此句之“地形者 ”所对应的即是“凡此六者,地之道也”一段,“兵”所对应的则是“凡此六者,败之道 也”一段,而此处之所以又论述何谓“上将之道”,其目的亦正是为与下文之“知此而用 战者”一段对应,故此段有承上启下的作用。
  以此观之,则“料敌制胜,计险阨远近”一句为的亦正是将“地形者,兵之助”与“ 上将之道”相连,起桥段的作用。而因“计极险易”与“计险阨远近”二句皆可通解,然 以版本资料类之文较为易解,故《论正本》暂从之。而此处之“料敌制胜”一句,亦正与 〈实虚篇〉之“兵因敌而制胜”一意相合。此又可证十三篇之文意原本相通,所以即使是 不同篇章之内容,其文意亦不该彼此相互矛盾,故若有矛盾则必是后世传抄之误也,此亦 笔者校正时以《竹简本》为主的理由之一。
  而据杜牧注可知“兵之助”一作“兵之易”,而由梁.孟氏注:“地利待人而险。” 及唐.贾林注:“战虽在兵,得地易胜,故曰‘兵之易’也。山可障,水可灌;高胜卑, 险胜平也。”亦可见其所据本亦作“地形者,兵之易也”,然其“兵之易”之解实过于难 明,且〈行军篇〉有言:“此兵之利,地之助也。”,而据此文之结构及上下文意推之, 亦以作“兵之助”为是,故从之。 六.“知此而用战者,必胜;不知此而用战者,必败。
   故战道必胜,主曰无战,必战可也;
  战道不胜,主曰必战,无战可也。” 版本资料类:
  五本皆作:“知此而用战者,必胜;不知此而用战者,必败。故战道必胜,主曰无战 ,必战可也;战道不胜,主曰必战,无战可也。”。 征引资料类: 隋唐时期:
  〈群书治要.孙子兵法〉:“战道必胜,主曰无战,必战。战道不胜,主曰必战,无 战。”
  〈通典.兵三〉:“知此而用战者,必胜;不知此而用战者,必败。” 北宋时期:
  〈太平御览.兵部廿一〉:“知此而用战者,必胜;不知此而用战者,必败。” 正文:
  《群书治要》之“必战”与“无战”后皆无“可也”两字。今由句式、语气、文意观 之,则应有“可也”二字。句式指的是四字为一句之句式,而从上下文观之,则从“故战 道必胜”直至“国之宝也”间皆为四字句,故此亦应为四字句。而语气、文意乃二而一之 事,指的是“必战”、“无战”皆是“违抗君令”的行为,本“不可”为,但基于对“民 、主、国”三者之大局着想,“不可”亦为“可也”,故自应皆有“可也”二字,故《群 书治要》误矣。 七.“故进不求名,退不避罪,唯民是保,利合于主,国之宝也。” 版本资料类:
  三本皆作:“故进不求名,退不避罪,唯民是保,而利于主,国之宝也。”,《四库 本》“唯”字作“惟”,而《会注本》余同此异,作:“唯人是保,而利合于主。”。 征引资料类: 两汉时期:
  〈淮南子.兵略〉:“进不求名,退不避罪,唯民是保,利合于主,国之实也。” 魏晋时期:
  〈三国志.魏书.邓艾传〉引兵法曰:“进不求名,退不避罪。” 隋唐时期:
  〈群书治要.孙子兵法〉:“故进不求名,退不避罪,唯民是保,而利全于主,国之 宝也。”
  〈北堂书钞.武功部.将帅〉:“进不求名,退不避罪。” 正文:
  “唯、惟”义同通用,《论正本》一律用“唯”字。而《会注本》之“民”作“人” 盖避李世民之讳,而《淮南子》“国之宝也”作“国之实也”则系形近而误。然则“利合 于主”一句何以从《淮南子》,其理有三:
  一.唯四字句之句式方与前后文之句式相合。
  二.上文既已云“战”,则《群书治要》之“利‘全’于主”已不可能。且陈皞注: “合,犹归也。”及张预注:“进退违命,非为己也。皆所以保民命而合主利,此忠臣国 家之宝也。”亦皆就“合”而解,而其余之李筌、杜牧、梅尧臣及王皙之注文则不涉及“ 合”或“全”,如此则所见之本为“全”者之注家若非没有,则必因其难以通解,故不出 注也。
  三.由第二点及《会注本》之“而利合于主”可知《群书治要》之“而利全于主”之 “全”乃“合”字之误,而由《淮南子》之“利合于主”与第一点理由,则可知《会注本 》与《群书治要》皆衍“而”字。而《曹注本》、《武经本》、《孙校本》三本,显然也 是因为第一点理由之故而删“合”字,以成四字为一句的格局,而此又为第一点之佐证。
  据此三理,故从《淮南子》作“利合于主”。 八.“视卒如婴儿,故可与之赴深溪;视卒如爱子,故可与之居死地。” 版本资料类:
  五本皆作:“视卒如婴儿,故可与之赴深溪;视卒如爱子,故可与之俱死。”。 征引资料类: 先秦时期:
  〈孙膑兵法.将德〉:“...赤子,爱之若狡童,敬之若严师,用之若土芥。” 两汉时期:
  〈越绝书.越绝外传记地传〉:“兵法曰:视民如婴儿,故可与赴深溪。” 魏晋时期:
  〈宋书.建平宣简王宏列传〉引孙子曰:“视卒如赤子,故可与之共死。” 隋唐时期:
  〈群书治要.孙子兵法〉:“视卒如婴儿,故可与之赴深溪;视卒如爱子,故可与之 俱死。”
  〈北堂书钞.武功部.将帅〉:“视卒如爱子,视卒如婴儿。”
  〈通典.兵五〉:“视卒如婴儿,可与之赴深溪;视卒如爱子,可与之俱死。”
  〈长短经.禁令〉引孙子曰:“视卒如婴儿,故可与之赴深溪;视卒如爱子,故可与 之居死地。”
  〈太白阴经.卷二.子卒篇〉:“厚卒如婴儿,可与之赴深溪;视卒如爱子,可与之 俱死。”
  〈阴符经.强兵战胜演术章〉:“天之至私,用之至公。”李筌注:“天道曲成万物 ,而不遗椿菌鹏鷃。巨细修短,各得其所,至私也。云行雨施,雷电霜霓,生杀之均,至 公也。圣人则天法地,养万民,察劳苦,至私也;行正令,施法象,至公也。孙武曰:视 卒如爱子,可以俱死;视卒如婴儿,可与之赴深溪。爱而不能令,譬若骄子。是故令之以 文,齐之以武。” 北宋时期:
  〈太平御览.兵部十二〉:“视卒如婴儿,故可与之赴深溪;视卒如爱子,故可与之 俱死。” 正文:
  《越绝书》之“溪”为“溪”之误,两音相同故知之。而“民”则应作“卒”,此由 上下文即可推断出,故不赘言。又“共死”与“俱死”意近,“赤子”与“婴儿”意近。 而“俱、据”音同,“据、居”音近,且“据”又与“居”通,然则今日何以独排众议而 将“俱死”改回“居死地”?盖此句虽独〈长短经.禁令〉作“居死地”,然而审其文意 ,则较“俱死”之说为胜。且既然“视卒如婴儿”与“视卒如爱子”两者互文,则“居死 地”与“赴深溪”之句法亦应相合、句意亦应相近,如此方合孙子行文力求对称却又不以 文害意之文理。且“赴深溪”与“俱死”其效用相差不小,而“婴儿、爱子”之差别却不 大,如此即不协调矣,此亦有违孙子行文之风格也。而以本篇上文之“六形、六败”之设 喻技巧观之,亦可知此文不作“俱死”也,故依〈禁令〉改。(按:《长短经》之引文每 多正确,亦与今本有异。如《尉缭子》一书之引文即是,笔者亦以此作为校勘诸兵书之重 要参考资料。) 九.“爱而不能令,厚而不能使,乱而不能治;譬如骄子,不可用也。” 版本资料类:
  三本皆作:“爱而不能令,厚而不能使,乱而不能治,譬如骄子,不可用也。”,而 《孙校本》余同此异,作:“厚而不能使,爱而不能令。”,《会注本》余同此异,作: “譬若骄子”。 征引资料类: 先秦时期:
  〈六韬.文韬.守土〉:“是故,人君必从事于富。不富无以为仁,不施无以合亲。 疏其亲则害,失其众则败。无借人利器;借人利器,则为人所害而不终于世。” 隋唐时期:
  〈群书治要.孙子兵法〉:“厚而不能使,爱而不能全,乱而不能治:譬若骄子,不 可用也。”
  〈通典.兵二〉:“厚而不能使,爱而不能令,乱而不能治,譬如骄子,不可用也。 ”
  〈长短经.禁令〉引孙子曰:“厚而不能使,爱而不能令,乱而不知理:譬若骄子, 不可用也。”
  〈太白阴经.卷二.子卒篇〉:“厚而不能使,爱而不能令,乱而不能理:譬如骄子 ,不可用也。” 北宋时期:
  〈太平御览.兵部十二〉:“厚而不能使,爱而不能令,乱而不能理,如骄子,不可 用也。”
  〈太平御览.兵部廿七〉:“厚而不能使,爱而不能理,譬如骄子,不可用也。” 正文:
  “如、若”义同通用,〈九地篇〉有:“故善用军者,譬如卫然。”之语,故今亦作 “譬如骄子”。而“治”字作“理”字,系避李治之讳,故不从。然则何以知“爱而不能 令”前于“厚而不能使”?盖〈用间篇〉有云:“故三军之亲莫亲于间,赏莫厚于间,事 莫密于间。”其结构正与此同,而“亲、爱”为类义词,如〈一切经音义.卷一〉引《仓 颉篇》:“亲,爱也。”即为其例。而由〈晏子春秋.卷六.廿八〉:“婴之罪多矣,而 君欲赏之,岂以其不肖父为不肖子厚受赏以伤国民义哉?且夫德薄而禄厚,智惛而家富, 是彰污而逆教也。”之“德薄、禄厚”与“智惛、家富”对文一点观之,亦可知此处之“ 厚”确实为“赏莫厚”之“厚”,故此句之意即指“赏厚而不能指使”。 十.“知吾卒之可以击,而不知敌之不可击,胜之半也。
   知敌之可击,而不知吾卒之不可以击,胜之半也。
   知敌之可击,知吾卒之可以击,而不知地形之不可以战,胜之半也。” 版本资料类:
  五本皆作:“知吾卒之可以击,而不知敌之不可击,胜之半也。知敌之可击,而不知 吾卒之不可以击,胜之半也。知敌之可击,知吾卒之可以击,而不知地形之不可以战,胜 之半也。”。 征引资料类: 隋唐时期:
  〈群书治要.孙子兵法〉:“知吾卒之可以击,而不知敌之不可击,胜之半也;知敌 之可击,而不知吾卒之不可以击,胜之半也;知敌之可击,知吾卒之可以击,而不知地形 之不可以战,胜之半也。”
  〈通典.兵三〉:“知吾卒之可用以击之,而不知敌之不可用以击,胜之半也;知敌 之可以击,而不知吾卒之不可用以击,胜之半也;知敌之可以击,知吾卒之可用以击,而 不知地形之不可以战,胜之半也。” 北宋时期:
  〈太平御览.兵部廿一〉:“敌知吾卒之可用以击之,不知敌之不可击,胜之半也。 知敌之可以击,而不知吾卒之不可以击,胜之半也。知敌之可以击,知吾卒之可击,而不 知地刑(形)之不可以战,胜之半也。” 正文:
  “可以击”与“可击”之差别何在?“知吾卒之可以击”是说“知道我方的士卒是可 以(或能)用来作战的”;而“知敌之可击”是说“知道敌人是可以(或能)被攻击的” ;〈管子.七法〉:“以教士练卒击驱众白徒。”,〈银雀山汉简.王兵〉作:“以教士 击驱民。”皆是“以击”之句式,也就是说此处之“吾卒之可以击”之“可”即是“可不 可”之“可”,而“以”则是“用”之义。意即“可以”之意与“可用以”之意同,而此 “以”字用于“击”字(动词)前,是表示具备或不具备“击”的能力或条件,由此亦知 《通典》衍“用”字之理。而因《御览》之文大多承袭自《通典》,故于其错误处自也难 以避免的一并接收。然而《通典》、《御览》所犯的最大错误却在于:既已使用几近白话 的“可用以”与“可以”两词,却又没能“贯彻始终”。如《通典》前既已言“而不知敌 之不可用以击”则其后之“知敌之可以击”亦应作“知敌之可用以击”,又如其前既已言 “知吾卒之可用以击之”则其后之“不知吾卒之不可以击”亦应作“不知吾卒之不可用以 击之”,然而《通典》、《御览》之引文皆不然,亦因此而使其文意显的杂乱无章。且十 三篇中“可”与“可以”的用法有别,而两书之文则不尽合其规律,故《论正本》从《群 书治要》及五种版本之言。 十一.“故知兵者,动而不困,举而不穷。” 版本资料类:
  五本皆作:“故知兵者,动而不迷,举而不穷。” 征引资料类: 隋唐时期:
  〈通典.兵三〉:“故曰:知兵者,动而不迷,举而不顿。”
  杜牧注:“未动未举,胜负已定,故动则不迷,举则不穷也。一云:动而不困,举而 不顿。”
  陈皞注:“穷者,困也。我若识彼此之动否,量地形之得失,则进而不迷,战而不困 也。” 北宋时期:
  〈太平御览.兵部廿一〉:“故曰:知兵者,动而不迷,举而不顿。”
  梅尧臣注:“无所不知,则动不迷闇,举不困穷也。”
  王皙注:“善计者不迷,善军者不穷。”
  张预注:“不妄动,故动则不误;不轻举,故举则不困。识彼我之虚实,得地形之便 利,而后战也。”笔者按:“如此看来,则张预所见应作‘动而不迷,举而不困’。困、 穷、顿,实皆类义词也,故可互通。” 正文:
  “举而不穷”必用“穷”,何故?盖此欲与篇首之“通”对言成环也,故不从“顿” 也。又“动而不迷”,若云是因“知”“而不迷”是亦可通,然则其与“困、穷”之范畴 不类,故不从也,今作“动而不困”。“困”是就“地形”而言,而“举”则是就“兵” 而言,此又与文意及格局合。又〈管子.幼官〉:“察先后之理,则兵出而不困。”亦用 “困”字,与此句同。而“知兵者”乃承上文“知吾卒、知敌、知地形”而来之结论,故 其前不须有“曰”字也,此从今本。 十二.“故兵知彼知己,胜乃不殆;知天知地,胜乃可全。” 版本资料类:
  三本皆作:“故曰:知彼知己,胜乃不殆;知天知地,胜乃可全。”,《孙校本》余 同此异作:“知地知天”,而《会注本》余同此异,作:“知天知地,胜乃不穷。”。 征引资料类: 隋唐时期:
  〈群书治要.孙子兵法〉:“故曰:知彼知己,胜乃不殆;知天知地,胜乃可全。”
  〈长短经.天时〉:“故曰:知地知天,胜乃可全。”
  〈通典.兵三〉:“故曰:知己知彼,百战不殆;不知彼而知己,一胜一负;不知彼 不知己,每战必殆。知天知地,胜乃可全。” 北宋时期:
  〈太平御览.兵部五十三〉:“知天知地,胜乃可全。” 正文:
  “故曰”何以作“故兵”?盖〈谋攻篇〉之“故兵知彼知己,百战不殆。”今本即皆 作“故曰”而与《竹简本》相异。此处既亦言“知彼知己”则其前亦应比照文理作“故兵 ”,而作“故兵”之理可见〈谋攻篇.论正.十一〉,不赘言。又“知天知地”一句孙星 衍校曰:“原本作知天知地,按上文云:知敌之可击,知吾卒之可以击,故此云知彼知己 也。上文又云:不知地形之不可以战。盖地形者兵之助,故孙子重言之也。从《通典》及 杜佑注改正。”。而“胜乃可全”句孙星衍校曰:“原本作胜乃不穷,按举而不穷者,谓 穷困也。此云胜,不可以穷言也。上文诸言胜之半也,故此云可全以足其义,所谓全胜, 全字与天为韵,从《通典》及杜佑注改正。”。而所谓的杜佑注为:“知地之便,知天之 时。地之便,依险阻,向高阳也;天之时,顺寒暑,法刑德也。既能知彼知己,又按地形 ,法天道,胜乃可全,又何难也?”,然而李筌注曰:“人事、天时、地利,三者同知, 则百战百胜。”梅尧臣注曰:“知彼利,知此利,故不危;知天时,知地形,故不极。” 而王皙注同梅氏,至于张预则注曰:“顺天时,得地利,取胜无极。”故李筌、梅尧臣、 王皙、张预所见都是“知天知地”,而后三者所见之下句则又是“胜乃不穷”。
  实则古“地”作“坠”,古韵属“微”部,“全”古韵属“元”部,而“天”古韵属 “真”部,“元微”合韵,故不从孙氏之说。而“胜乃可全”一作“胜乃不穷”,推测应 是将上文之“举而不穷”移下之故。亦因此故,故又将“举而不穷”改为“举而不顿”, 以避“不穷”重出。孙氏以为“胜不可以穷言”,实则“胜仍可以穷言”,而今仍作“可 全”者,除从孙氏“半、全”之说外,尚因“殆”有“危”义,而孙子言“利”则往往与 “全”合论,如〈谋攻篇〉之“故兵不钝而利可全”即是。“利、危”对言乃孙子常法, 故从“可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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